“大考之下”,中国按下疾控体系现代化“推进键”
“要把全国疾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加强各级防控人才、科研力量、立法等建设,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
在受访学者看来,习近平所强调的这句话,放在当前举国战“疫”的背景下,至少释放三重深意。
其一,已为中国下一阶段疾控体系建设划定方向。
清华大学教授薛澜认为,“要把全国疾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这句话的核心在于“根本性”。自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在疾控体系建设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只加强投入还远远不够,关键要理顺体制机制问题。从近些年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来看,真正建立一个符合疾控本身内在规律的体制,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指出,国家疾控体系建设是一个关乎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体系建设好不好,能否与时俱进,将直接构成对民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影响。此次防控工作已证明建设疾控体系的极端重要性。
“在领导人讲话中不难发现,作为一项根本性任务,已为下一阶段疾控体系建设划定方向,特别是要结合重大事件暴露出的不足与短板,按照根本规律办事。”戴焰军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能够读懂这层深意,尽快按下‘启动键’”。
其二、“紧急关头”亦需于法有据。
学者认为,“加强各级防控人才、科研力量、立法等建设”,涵盖疾控体系建设的多个层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与科研力量提升,属疾控体系建设的内核,而加强立法建设,则传递出法治可成为增强“社会免疫力”的重要保障。
薛澜注意到,现在公共卫生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少,而从事疾控、公共卫生的专业人员更是严重不足。特别是遇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疾控部门的专业人员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参与决策,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作为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亦透露出疾控体系一直以来存在的权能低弱,职能上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界限不清,以及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等多方面存在不足。“疾控中心定位为政府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但它本身又是一个事业单位,对机构和人员评价激励又要套用科研机构的模式去管理。这种扭曲和错位,也导致现在这个队伍整体素质令人担忧,人员流失非常严重”。
“立法建设则更为关键。”戴焰军强调,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无论是各地发布1级响应,亦或做出紧急状态下的措施,都需法规制度作保障。尽快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本身契合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指出。
在薛澜看来,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无论出于何种紧急状况,出台何种政策,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跳出法律的框架,更不能任性而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封路等措施就缺乏法律依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体现出司法进步的同时,落脚点最终要放在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
其三,疾控体系现代化进入“必答选项”。
外界注意到,2月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曾提及“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一周之后,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时,又强调“这场疫情对全国各级疾控中心的应急处置能力是一次大考。这次抗击疫情斗争既展示了良好精神状态和显著制度优势,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专家认为,“大考”之下,暴露出不足的同时,亦为建设疾控体系现代化迎来契机。
薛澜表示,就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而言,本身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大的公共卫生概念中,疾控又是最核心的部分。现在首次提出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对于整个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来说,将迎来关键时刻,需要一鼓作气。
“中国人常说的‘危机’,其中包含着‘危险与机遇’两层含义。”薛澜称,每次碰到突发事件,人们都会反思与总结,希望以此推动社会进步。如今,“大考之下”的中国,藉此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和整个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本身极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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