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16字方针”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
央视网消息: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发来贺信,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习近平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领13亿中国人民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
科学立法巩固法治根基
“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宣读完毕,通过。”
2017年3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这一天将被铭记。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
社会万象,纷繁复杂;立法所向,千头万绪。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立法应如何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回应了这个历史问题。
科学立法,体制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9件、涉及修改法律100件,废止法律1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4件。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
每一项立法都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出台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一步搭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法律试点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此外,“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大以来立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2015年,我国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目前为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
2014年10月,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
近几年,“权力清单”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词。所谓权力清单,就好比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政府有多少权力,菜单上写得一清二楚,除此之外,政府不得行使其他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解决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这对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成为历史;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信访部门网上受理信访,实现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依法回应群众诉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异地办理身份证件,网上办理出入境证照、驾照换领等业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利企便民”已内化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理念。
公正司法守卫公平正义
2017年2月24日,一条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这是一个期望“冤不了”的制度设计。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两份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我国近4年受理国家赔偿案16889件,赔偿金额近7亿元。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了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度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具体部署: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这一系列改革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彰显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全民守法倡导社会新风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此外,为了解决我国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改变广大基层群众找律师难、做公证难、做司法鉴定难的困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部署,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作出安排。把公共法律服务定位为公共产品,这是对法律服务在认识上的一次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任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截至2016年底,我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限制576万人次购买机票、207万人次购买火车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
为有效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法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等。
法治在深刻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日益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全社会的法治理念明显增强。五年奋进,五年辉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继往开来、奋勇向前,必将谱写出更加璀璨的壮丽诗篇。(文/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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