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披露“白银案”办案情况:反复核实 增加罪名
作者:来源:检察日报日期:2017-06-22 点击:
“‘白银案’是白银市司法工作人员长久以来的心结。作为一名关注此案多年的检察官,案件终于破了,心里也舒服了,对白银人民有了个交代。许多受此案影响的人也可解开心结,开始新生活了。”6月5日,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银案”专案组负责人王护民告诉记者,目前“白银案”已向白银市中级法院起诉,正处于庭审准备阶段。
检察机关增加了侮辱尸体罪的指控
“白银案”,白银市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简称。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的14年间,在甘肃省白银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先后有11名女性惨遭相似手法杀害,部分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不仅强奸、杀害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被害人年龄最小的年仅8岁,一度造成当地严重恐慌。其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悬赏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果。公安部也积极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多年以来,案件迟迟难以取得突破。
2016年,借助新型DNA检验技术,白银市警方认定高承勇有重大嫌疑。同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经初步审讯,高承勇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4月17日,白银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对高承勇提起公诉。
王护民介绍,对高承勇一案,白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丁霞敏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此案批捕、公诉工作作了细致布置与指导。该院指定由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先后抽调10余名检察官参与此案的批捕、起诉工作。
“白银案”时跨十余年,存在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适用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白银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相关罪名的规定,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例如,1979年刑法规定,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1997年刑法修改了这一条,规定为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两部刑法都有的多次犯罪追诉时效从后一次犯罪时重新计算的规定,应该适用1997年刑法的规定,即全部犯罪行为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同时,鉴于高承勇在犯罪过程中有暴露、猥亵、毁损等损害尸体和伤害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白银市检察院几次开会研究后,在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抢劫罪3项罪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侮辱尸体罪。
为了保障被害人亲属的权益,白银市检察院在办案期间,把能找到的被害人亲属都找到了,逐一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的被害人亲属仍然受到案件的负面影响,白银市检察院便安排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专门向白银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为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确保被害人亲属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反复核实证据,全力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王护民表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白银案”开庭准备工作。开庭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开庭时的法律文书“三纲一词”,即询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词。由于“白银案”发案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相关文书中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细节,需要反复确认。
王护民表示,这种细节很重要,不同情形涉及的罪名不一样,每一个情况都要认真界定、反复讨论,每一个事实,都要有坚实的证据作支撑。
白银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白银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处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规定了办案数量。此次,该院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承办高承勇一案,就是落实此项规定的具体表现。
被告人隐匿多年,具有极强反侦查能力
谈及对高承勇的印象,王护民表示,高承勇高大健壮,面相憨厚老实,不苟言笑,神情也较为温和,与想象中的“凶暴”“狂躁”“自闭”甚至有些“变态”的连环杀手的形象差别很大。
几次提审下来,王护民认为,高承勇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为,低调隐秘地生活。
王护民告诉记者,提审时,高承勇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淡定,令检察官感到意外和吃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每一起案子都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之后的逃跑路线,说得清楚明白,而且说这些事的时候没有一点情绪的波澜,也未曾表达悔过之心。
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向文介绍,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动因和性格特点,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他心理状况的提审。李向文说,提审高承勇的过程很艰难,除个别时候能主动配合外,大多时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
提审中,高承勇特意叮嘱检察院,不要让媒体打扰他的家人,在报道中不要出现他家人的名字。尽管高承勇表现出惦念照顾家人的情绪,但是,他至今未表露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歉意。
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因为高承勇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要求,白银市司法机关给高承勇指定了辩护律师。白银市律师协会分管刑事专业的副会长、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爱军承担了这份工作。
在采访中,朱爱军对记者回忆,2016年9月,他曾在看守所内与高承勇有过一次深谈。这次见面,两人整整谈了一天,高承勇坦言自己是个恶人,“比较疯狂”,这也是他唯一一次对自己作出评价。当时,高承勇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后悔、没有歉疚,甚至没有什么情绪波动。提及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名8岁小女孩时,高承勇只是说,自己作完案感觉渴得厉害,喝了一整杯的水。
与律师的会谈中,高承勇坦称,自己第一次作案时确实害怕,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他感觉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见面过程中,谈及自己的家庭,高承勇非常认真地对朱爱军表示,自己做的事和家庭无关,希望不要影响孩子。
朱爱军透露,目前已有几名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民事赔偿的问题,高承勇称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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