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藏宗门头目二审被判无期 曾致多名信徒怀孕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广 东揭阳惠来县男子吴泽衡上世纪90年代创立“华藏宗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 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 吴泽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一审法院还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孟越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泽衡、孟越当庭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
此前报道
"华藏宗门"邪教头目被判无期 曾致多名信徒怀孕
2015-10-31
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华藏宗门”邪教组织教首吴泽衡等核心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决定对吴泽衡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 日,备受关注的“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及其弟子多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泽衡犯组织、利用邪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 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另外,多名弟子该邪教组织核心成员也分别获刑。
吴泽衡表示要上诉
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 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被告人孟越协助被告人吴泽衡发展、控制成员,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利用互联网传播“华藏宗门”组织信 息,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袁明传播含有邪教内容的书籍超过一百册,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被告人吴泽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
吴 泽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4087.07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袁明明知吴泽衡的 “华藏宗门”系邪教,仍按照其指使定制并销售“戒坛方”数额163107元、代收毛笔字款70万元,数额共计863107元,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且属数 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吴泽衡、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数额共计320660元,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赵卫平作为“华藏宗门”的核心成员,积极神化首为分子吴泽衡,发展成员,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为吴泽衡含邪教内容的著作写序,协助出版、印刷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 庭根据被告人吴泽衡、孟越、袁明、刘某、赵卫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泽衡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 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犯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被告人孟越犯组织、利用邪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赵卫平犯组织、利用邪教 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
宣判后,被告人吴泽衡、孟越表示要上诉。
【部分犯罪事实】
冒用佛教名义建“华藏宗门”
被告人吴泽衡系广东省惠来县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吴泽衡从该县鳌江中学退学后离开家乡到河南等地;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吴泽衡宣称自己到嵩山少林寺学 艺,拜少林寺德禅方丈为师,法号“行武”,并谎称自己是少林寺武术协会常委兼教练、少林寺秘宗掌门人、少林寺玄门掌门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吴泽衡创立 “华藏功”,通过给人治病、作报告等方式传播“华藏功”,传授“华藏气功”功法。之后,吴泽衡将“华藏功”改为“华藏心法”,创立“华藏法门”,又称“华 藏玄门”,后演变为“华藏宗门”,冒用佛教名义,谎称“华藏法门”继承佛法并赋予佛法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八万四千法门中的正总持门;杜撰所谓的《华藏宗 脉世系表》,谎称自己是佛教直系八十八世、禅宗六十一世、曹洞宗五十一世衣钵传人、少林寺永化堂子孙僧系三十二代法裔,并虚构“英国剑桥大学人文博士、客 座教授、香港联合大学哲学教授”的头衔,公开宣传其含有伪科学、迷信内容的“华藏宗门”理论及所谓的“华藏文化”、“华藏觉学”,并大肆收罗弟子,颁发戒 牒。
2000年12月20日,吴泽衡因犯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2010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吹嘘能通过意念治疗癌症
被 告人吴泽衡出狱后,以珠海作为其所谓的“锡地”,继续谎称自己具有佛教、禅宗、少林寺永化堂衣钵传承人的身份,并持有释迦牟尼的“百衲衣”、“佛血舍利” 和少林寺《宜山画》等佛教、禅宗衣钵传承人的信物,宣扬“华藏宗门”的理论,并自封“华藏觉皇”、“华藏初祖”、“毗卢行武禅师”,刻制“承命于天泽恒之 神玺”、 “永化堂主”等印章。为进一步神化自己,吴泽衡吹嘘自己有“特异功能”,有时空挪移、倍增三百倍体重、“天眼通”、“宿命通”等神通;可以预测地震、水灾 等灾难信息;可以通过打坐、念咒语,通过意念治疗癌症等病症。
向部分女信徒灌输“观想 合融(指让女信徒打坐想象其身体与吴泽衡的身体融为一体)”、“男女双修(指发生性行为)能增强修为”等迷信邪说。并开设“华藏中心”、“行武禅师”等网 站,宣扬“华藏宗门”理论、“华藏文化”、“华藏觉学”,吹嘘自己,招徕信徒,使全国各地大量信徒受骗上当,“皈依”其门下,崇拜其为“上师”、“法 尊”,并向其供奉大量钱物。
奸淫信徒多人怀孕
(一)1997 年底,被告人吴泽衡在安徽蚌埠举办气功讲座时认识了被害人尹某某,并要求尹某某前往其开办的北京华藏咨询中心工作。1998年,尹某某进入北京华藏中心担 任吴泽衡的秘书,吴泽衡利用发生性关系是对尹某某“好”的迷信邪说,多次奸淫尹某某。2010年,吴泽衡刑满释放后,继续与尹某某发生性关系,致尹某某于 2012年生下一女。
(二)2010年底,被害人任某某随母亲到珠海拜被告人吴泽衡为师。自2011年开始,吴泽衡以发生性关系能够帮助任某某“修行直达圆满”的迷信邪说,多次奸淫任某某并致其人工流产。
(三)2012年3月,被告人吴泽衡在其住处内,以“通过男女双修可以达到佛法最高境界”的迷信邪说,奸淫被害人王某某。此后,吴泽衡又采用上述手段多次奸淫王某某并致其两次人工流产。
(四)2013年春节以后,被告人吴泽衡在其住处,以“男女双修有助于修行”的迷信邪说诱骗奸淫被害人孟某。此后,吴泽衡再次奸淫孟某。
(五)2013年5月,被告人吴泽衡在其住处,以发生性关系“有助于修行圆满、违背师命会得绝症”的迷信邪说诱骗、恫吓、奸淫女弟子被害人余某某。此后,吴泽衡多次奸淫余某某并致其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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