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向虚假新闻亮剑:15家媒体刊发虚假失实报道被查处
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这是自2014年中宣部等九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七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一、《扬子晚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19日,某网站刊发《成都男20张火车票送女友丈母娘一开心聘礼只要50万》的报道。2014年12月21日,江苏《扬子晚报》未经核实,将上述报道改编,以《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岳母大悦聘礼减半》为题刊发。经查,此条消息是某抢票软件企业炮制的虚假新闻。对此,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扬子晚报》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武汉晚报》等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这起由某微博首发的虚假消息被互联网传播后,2014年12月2日,湖北《武汉晚报》、《荆州日报》,江西《赣州晚报》,内蒙古《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予以转载。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武汉晚报》、《荆州日报》、《赣州晚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处理。
三、《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王星在担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期间,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编写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在微信公众号 “深℃”发布。经查实,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王星被报社劝退。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华夏网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9日,《华夏时报》所办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经核实,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给予华夏时报社警告、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潇雨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都网等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的新闻。2015年1月14日,海南《南国都市报》、江苏《靖江日报》、山东《生活日报》未经核实,分别转载了该新闻。经核实,这是一起将不同时间发生在两地的两起事件拼接而成的虚假新闻。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分别对《南方都市报》、《南国都市报》、《靖江日报》、《生活日报》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南方都市报社将相关采编人员调离采编岗位。
六、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6月12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1时间》栏目播出题为《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两跌停赔光跳楼》的新闻。6月13日,《潇湘晨报》未经核实,以《男子22楼坠亡 平时爱炒股警方排除他杀嫌疑,知情人称其重仓一只股票亏了170万》为题进行了转载。经核,该报道既没有采访到死者家属,也没有警方的最终结论。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潇湘晨报》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缺乏完整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刊播,导致报道失实。对此,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湖南广播电视台对都市频道总监、相关栏目制片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采编人员作出调离岗位和全台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潇湘晨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该报对相关采编人员、部门主任和值班总编进行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有的是新闻单位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信息,有的是新闻记者根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写,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一些新闻单位为吸引“眼球”,无视新闻报道必须履行的审核程序,一些新闻记者为“抢发”新闻,无视新闻采访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导致虚假新闻传播,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该负责人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全面规范新闻记者采编行为,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坚持实地采访,多方求证,掌握真相,不得依靠单一信息来源采写新闻报道;要全面加强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要求责任编辑必须逐一审核采访证据,对转载的新闻必须履行重新审核程序;要全面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对采访不深入、编辑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导致虚假新闻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教育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抵制虚假新闻。
该负责人强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虚假失实报道的监督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蔓延的势头。对编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媒体依法做出处罚,并要坚决吊销相关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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