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发表施政报告 称警惕偏离《基本法》主张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14日)在立法会发表2015年《施政报告》,题为“重法治、掌机遇、作抉择,推进民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梁振英在报告中指出,香港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发展充满机遇。机遇当前要作出抉择。在政制问题上,要在落实普选和原地踏步之间作抉择;在经济问题上,要在发展和停滞之间作抉择;在民生问题上,要在改革和因循之间作抉择。
他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只要依法守法,把握机遇,敢于抉择,就可以推进民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梁振英在报告中表示,在经济方面,香港有独特的“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香港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得益于国家高速发展,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同时亦享有和内地城市不同制度的优势。用好这些优势,香港不仅可以提高发展速度,同时可以配合国内外发展需要,继续壮大固有的龙头产业,并培育新的产业,丰富产业内容,做到百业兴旺,让青年人学以致用,让所有人各展所长。
谈及政制发展,梁振英在报告中指出,只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500万合资格选民就可以历史性地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进步。
梁振英表示,机遇当前也要有所警惕。
他指出,近年,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全民就业,社会上部分人开始忽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此我们要有所警惕。民生的基础是经济,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是发展经济。只有持续的经济发展,青年人才可以有就业机会,有更多和更好的向上流动空间,市民才可以有更高的收入,政府才可以有更大的财政能力解决房屋、贫穷、老年和环保问题。我们必须维持香港在国际和内地的竞争力,同时制止任何破坏香港投资和营商环境的行为。
在政制发展问题上,梁振英指出,对偏离《基本法》的主张,我们也要有所警惕。过去一年多有关政制发展的讨论,说明社会上有不少人对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对政制发展的宪制规定,在认识上仍有偏差。
梁振英强调: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是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由《基本法》具体规定。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中央通过《基本法》向香港授权;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是根据《基本法》具体规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随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体制发展要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制定和发展。《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除向特区负责外,亦向中央政府负责。无论是通过选举委员会或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以及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都必须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既有选举,亦有任命。
梁振英指出,上述体制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是独特而史无前例的体制,没有国际先例,没有“国际标准”。香港要实现普选行政长官,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
梁振英说,青年学生关心政制发展,值得肯定。大学生是社会未来栋梁,值得大家爱护。正因如此,我们对大学生和其他青年人更要“是其是,非其非”,更应该引导他们充分了解国家与香港之间的宪制关系,使政制发展的讨论不致缘木求鱼。
梁振英说,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时,应依法守法,否则便沦为无政府主义。
梁振英表示,本届政府就任以来,逐步落实自己在政纲中有关房屋、扶贫、安老和环保各方面的承诺,并初见成效。发展好经济,依法推动政制发展,就可以有更大力量落实一系列的改善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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