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传言 称存在误读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崔清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1日起开始实施,逾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手中的“铁饭碗”,将开启“瓷饭碗”的蜕变。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30日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作为首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广东,改革动向备受关注。如何顺利突破利益藩篱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医疗待遇会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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