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者认为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毫无法律意义
在香港参加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日前表示,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出的所谓最终裁决是一个带有主观恶意、不符合国际法精神的无效决定,其目的在于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些条款达到政治目的。
清华大学教授约翰·卡蒂认为,临时仲裁庭的所谓最终裁决对《公约》的引用和解释都充满主观恶意,从裁决的内容看就是利用《公约》中一些对菲律宾有利的条款,而故意忽视了很多不利条款,或者绕开那些对菲方诉求有障碍的条款,对《公约》的适用很不严肃。
卡蒂认为,中国政府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采取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是十分聪明的做法,对这样的所谓最终裁决中国完全没有义务去理会。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国际法教授迈伦·诺德奎斯特对记者说,临时仲裁庭不惜枉顾国际学术界的一致意见以及客观事实,将南海上的太平岛判定为“礁”而非岛,充分反映了临时仲裁庭对《公约》的选择性适用。
“如果仲裁庭将太平岛判为岛,那太平岛自然有权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样就会与菲方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产生重叠,从而导致南海仲裁案涉及中菲两国主权和海洋划界,仲裁庭自然就没有管辖权了。”诺德奎斯特说。
台湾海洋大学教授高圣惕表示,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本质上是一个划界判决,是一个越权判决,这可以解释为何中国一开始就不参加仲裁。“从结果来看,中国如果要接受判决,就等于放弃主权。”
他认为,现在只有双边谈判是双方都接受的争端解决方式。根据中国和东盟在2002年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的主权与管辖权的争端要通过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
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表示,仲裁庭的所谓裁决显而易见是有争议的,也因此引起国际社会热议。其争议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中国一开始就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表明不接受强制性仲裁,并曾于2006年作出排除性声明。然而临时仲裁庭还是得出与中国立场完全不同的结论。
其次,裁决结果中的一些事项此前从未有过先例。根据国际法,仲裁庭没有权力就无先例的案件作出裁决,而仲裁庭对此也未作出合理解释。此外,根据国际法原则,第三方争端解决须以争议双方同意为基础,若争议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仲裁庭没有权力就争端给出裁决。
阿卜杜勒·科罗马认为,中国政府对仲裁案采取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这并不意味中国不尊重国际法。中国一开始就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也一再重申将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问题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基于之前的先例,中国选择不接受裁决是有法理基础的。
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国际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15日至16日在香港举行。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法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多位国际法和海洋法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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