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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坡”——美国西化、围堵中国的桥头堡

文章8:李光耀霸权的来源

  作者: 向东方09/10/11:http://blog.tianya.cn

  (注:由于公众轻易受传媒不全面的报导,常有将似是而非的宣传信以为真。中国人对新加坡及其领导人李光耀的认识是典型例子。在中国,不少人以为李氏、其家族及人民行动党的政权来自民主选举,却不知道在事实上只有选举而没有民主!不少人知道中国一党专政,却不知道新加坡近半世纪是一家专政(李氏家族专政)!不少人以为新加坡是“高薪养廉”,却不认识与了解在事实上是“高薪养贪”!不少人以为新加坡对中国友好,却不知道其实“笑里藏刀”!)

  李光耀出生和成长的年代

  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已八十多岁,推算出生于上世纪二十年代。于三、四十年代,正是中华民族被西方人卑视、污辱和损害的年代,也是列强分裂中国、小日本公然入侵中国的年代。那年代里,为民族尊严、权益而抛头颅、洒热血的人很多,但崇外而卑视本族人,甘做帝国鹰犬的汉奸、二毛子、假洋鬼子及数典忘祖者也不少!尤其在殖民地城市,如当时属马来亚的新加坡,以至香港即是。

  二次大战之后,帝国主义者认识殖民地人民要当家作主,要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是不可抗拒的发展形势。为此,殖民地政府预先培养效忠于帝国主义者利益的代理人;而这些代理人,必须在本质上就瞧不起自己的民族——尤其是拒绝接受中文教育的中国人。这种现象,在新加坡和香港的英帝遗民和在台湾的日帝遗民的表现最为突出、明显。

  李光耀其实是由英帝教育和培养的政客甚至“特务”。三、四十年代的帝国主义的奴化教育,首先是要学生“去中国化”而自以为“向英国人同化”,并同时视“非同类”为贱民!野蛮人,甚至是“恐怖分子”!都必须以强权镇压、监禁甚至处死!因为“贱民应踩、刁民该死”!“天下”是属于统治者的!而要维持“天下太平”,就是靠镇压、迫害、消灭反对力量。这种霸权恶霸思维,于近半个世纪里,美霸在世界上和李光耀在新加坡里发挥得淋漓至尽!美国之在世界,李光耀之在新加坡所以成霸业,在本质上同样反动、反正义,及全靠虚假宣传,蒙骗人民以至世人,加上冷酷的长期迫害反抗者,严重侵吞多数人权益下的“成就”。

  不经审讯拘留“莫须有”人士

  1945年,新加坡结束日治时代后,由马来亚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运动随即掀起。1948年,英帝马来亚(马来半岛及新加坡)殖民地政府封禁马共,宣布“紧急状态”,颁布“紧急法令”(其中包括第66条款和第55条款),授权警方可不必经法院审判将政治犯或涉嫌黑社会分子直接拘留两年;实际上把反帝反殖分子视同“黑社会”,并更过而无不及——称共产党人为“恐怖分子”。由于英帝拒绝和平谈判、协商(独立问题),马共被迫进行武装自卫,以争取独立。

  经过以马共为主的独立斗争近二十年之后,虽然成百上千的马共党员或同情分子从被长期拘禁、下毒致死、被谋杀甚至集体屠杀,但仍无法压制人民放弃独立的愿望和决心。于是,英帝终于推出“马来西亚联邦”建议,强制要以英帝的方案,即连同原属印尼的北加里万丹(婆罗州)即砂巴和砂劳越、汶莱、新加坡和马来半岛各邦,组成联邦国而独立。

  “五国联防”到“亚细安”(东盟)

  换言之,以上史实证明两点。一,没有马共领导的独立斗争,没有华人社会,从知识分子、工人、学生到民族资本家的支持、参与、甚至牺牲,英帝绝不会同意让马来亚独立,或在马来西亚方案下独立。二,英帝的“马来西亚方案”,实存更大的阴谋,就是蓄意将马来亚地区扩大至包括印尼的砂巴、砂劳越和汶莱。有效地制造印尼之必然反对,以至和新成立的马来西亚对抗!也就成功地迫使于1963年无国防的新独立国马来西亚不得不接受欧洲的英国、大洋州的澳洲与新西兰的保护。

  新加坡于1963年并入马来西亚而独立后,李光耀实际上应是在英帝的唆使、纵宠及保证个人安全下大事煽动,蓄意地制造华人与马来人矛盾、冲突;有计划地在两年后由英帝安排退出马来西亚再来一次“独立”。而后,真正成立欧洲的英帝、大洋洲的澳洲和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五国联防”。由此可见,二战之后的地方民族主义兴起之后,英帝不但未退出东南亚,并成功引入澳洲和新西兰;以及于较后稍稍侵入并取代英帝的美霸!

  在谈到马来亚独立运动上,马共领导的势力,及马来人领袖,马来西亚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已故)领导的政党巫统(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原目的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马来亚(包括新加坡)。

  1948年在马来半岛北部的华玲埠和谈失败后,无武力的巫统,及领导人或有把柄被英帝政治部手上,不得在威迫利诱(权位)下接受英帝的安排,即使明知英帝之另有鬼胎;即蓄意挑起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对抗,及有计划地造成新加坡分裂出马来西亚而独立——成为“东南亚的以色列”。

  于六、七十年代初,在英帝制造马来西亚同时期,美霸积极策划印尼军中代理人发动军事政变。1965年8月9日,英帝成功制造了新加坡共和国后,9月30日,美霸成功策划印尼军变,将原 “亲中容共”的苏卡诺政府推翻。亦在美霸和英帝的主导下,印尼美霸代理人取消对抗马来西亚,并组织以“经济合作”为名目的“亚细安”(ASEAN,即“东盟”)。不经三几年,在美霸传媒吹擂下,苏哈多和李光耀成为了“英明领袖”。

  看穿李光耀霸权的来源

  不少人错误以为李光耀是“民选的政治领袖”,但事实上李氏是英帝所选出及制造出来的新加坡领导人或代理人!事实经过如下:

  李氏自中学时期已是英帝殖民政府为实施特别任务的培养对象。他本人从未否认他得英国政府的“支持”,及于新加坡日治时期在陆军情报局工作的事实。以下的事实明显证明李氏在新加坡的霸权主要来自英帝。

  一、人民行动党于1954年成立后,李光耀几度落选秘书长职。英帝新加坡殖民政府为了让他主控行动党,就一次又一次将中选的秘书长及相关领导人拘留,直到李光耀才被选为“秘书长”。故此,他感谢英帝及美霸似也理所当然。

  二、1962年,人民行动党内的左翼领袖和党员退党,另组政党社阵(社会主义阵线)。于1963年末之西马来西亚即马来半岛各州大选前后,英帝殖民地政府采取“冷藏行动”,将社阵领袖、中选议员、干部及工运和学运人士约千人拘捕拘留;其中约二百人被指涉嫌马来亚共产党从事颠覆活动而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在无须经法院审讯,也就是在法律上及事实上无罪下被囚禁从几周、几月、一年至两年;而后由李氏霸权下的“独立”新加坡政府再重新拘留至四年、六年、八年不等。当中,有议员谢泰宝被拘留逾二十年,连同“释放”后继被软禁共约三十二年!这应是李氏将法律上及事实上无罪的人囚禁至今未被取代的“健立士记录”!

  三、1964年在马来西亚时期的新加坡大选前后,对社阵候选人、干部、支持者的拘留同样进行。李氏于当时谎说相关的拘捕拘留是英殖民政府或马来西亚中央政府所为,还承诺行动党取得内政权力后将释放政治犯!但事实上,即使在新加坡独立后,对所有政治犯的重新拘捕拘留,满刑二年于“释放”后又立即重新拘捕拘留的决定,不可争议是他的决定!

  四、1968年,是新加坡于1965年独立后的首届大选,李氏及其行动党仍然依靠拘捕拘留反对党人,包括已中选的议员以继续霸权。

  五、1972年的新加坡独立后第二届大选,李氏及其行动党仍然依靠拘捕反对党人士及支持者。由于“涉嫌”和马共有关系的社阵已被迫害的名存实亡,而民众的支持也转移至1971年初成立的人民阵线。故此,此期间迫害对象以人民阵线及新闻从业员为主的民主人士;包括封闭两间英文日报的1971年的 “五月报业暴风”。据悉,涉及人士约百人,未经审讯被拘留从几周到两年者,其中包括南洋商报董事李有成、茂成兄弟、总编辑仝道章、主笔李星可、经理郭隆生、星洲日报副刊主任叶世芙、反对党人民阵线秘书长梁文贵……等等。当中,又有于被“释放”后,因道出“被迫认罪”而又重新拘捕拘留。

  六、1976年,新加坡独立后第三届大选,李氏及其行动党仍然依靠打压、拘捕拘留反对党人士及支持者来破坏政敌的活动、成长和发展,实际制造白色恐怖,不择手段地阻止反对党优秀人士成功提名。当届大选前后,被拘捕拘留者包括著名律师G拉曼(印度藉)、人民阵线秘书长梁文贵等。李氏政权此时给他们的“罪名”已不是“支持共产党搞颠覆”,而是“接受外国收买搞黑色活动”!

  七、于八十年代的第四、第五届大选,因人民阵线被打压得随社阵后停止活动,党员和支持者转移支持工人党。故此,工人党成为李氏政权打压及迫害的主要对象。为了阻止工人党优秀人才的加入,及约三十人可能提名为候选人,李氏政权于1987年约6月间,引“内安法”拘捕拘留相关人士,指这批多是天主教徒的优秀青年“搞马克思主义阴谋”!未经审讯将在事实上及法律上皆无罪者拘留几周到两年,强迫他们“认罪”后才“释放”。受迫害人包括多名律师公会领导、活跃分子和社会福利义工,以及前副总检察长肖添寿资深律师。同样地,有被“释放”后因道出“被迫认罪”而又重新被拘捕拘留!有多人包括前副总检察长肖律师在内,被迫流亡国外,至今约三十年仍未能安心、安全地回去自己辛苦建立的国家。

  八、于九十年代,李氏政权经逾三十年的不断打压、迫害其实只是一批又一批善良的民主、正义人士的“政敌”,即使仍然保留于1948年英殖民政府为“对付马共恐怖分子”的“内安法”以威吓人民,但仍有勇者公开反对李氏霸权。此期间,前地方法院法官工人党秘书长J.B惹耶日南(已故),前新加坡国立大学徐顺全博士最为典型;两人于近廿年来不断被刑事及民事(“诽谤”)控告,家人变卖家产还不够,在行政和司法迫害下,被整得一再破产!

  此外,本是多名行动党部长、议员的好友兼顾问邓亮洪资深律师,因为他按良心批评李氏政权对中文教育的不公平(其实是迫害),及认为李氏家族在“购买五间豪宅”事件上,有无有人涉及行贿或贪污罪行应由专责部门调查的公正言论,李氏竟控告他“诽谤”。但“路人皆知”,对公正评论者提起诉讼,明明白白是因控制了法官而“以司法吃人”,及在行贿和贪污作为上“此地无银三百两”及“恶人先告状”而已!

  于1996年12月在大选期间,就因为邓氏加入工人党并为候选人,李氏政权竟给邓氏套上“反基督教”、“反回教”、“搞华人沙文主义”、“受外国收买搞国际阴谋”种种恐怖罪名。李氏也明白天下人都看穿他在胡说八道;但先定罪状,以引“内安法”将邓氏拘捕及长期拘留先捏造“理由”。故此,他似也只能胡说八道!然而,拘捕行动被邓氏识破而失败。

  由于邓氏是位著名资深律师,他之前被李氏父子控告“诽谤”,及为前人民阵线秘书长梁文贵打官司,早已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人物。邓氏于1971年1月进入马来西亚后,国际著名传媒如BBC(英国广播机构)、CNN(美国有线电视)和ABC(澳洲广播机构)等都纷纷访问他…造成他和李氏政权“空中辩论”长达数月。为此,李氏及其政府在恼羞成怒下,除疯狂地“依法”拘捕邓太太,而后“软禁”、深夜抄家外,更利用司法权查封邓氏夫妻俩在新加坡内外——全世界的现金存款和资产一千多万新元(实值逾二千万新元即约一亿元人民币)。在行政和司法迫害下,邓氏不但从此要妻离子散地过逃亡生活,也累得妻子破产!据悉,邓氏于较后得澳洲政府提供政治庇护而定居墨尔本。

  九、李氏政权迫害政敌,自六十年代对社阵,七十年代对人民阵线,八十和九十年代对工人党的领导人及支持者,长近五十年后,反对党根本没有成长、发展的机会。事实上,从七十年代末就有记者、公众人士在李氏为自己吹擂、搞宣传的演讲时问道:“……文明、民主的国家都消除了所有不经审判将人拘禁的法令,如南韩甚至台湾政府,早把五十年代冷战中的相关法律都取消了。新加坡内安法立法时是针对马共恐怖份子,而马共早已解散,恐怖分子也不存在……”李氏的答复其实非常清楚,他所以不取消相关法律,就是要随时利用相关法律来迫害反对他的人士,如社阵的十多名中选议员、人阵的梁文贵(原行动党干部及精英)、工人党的肖添寿(前副总检察长)、邓亮洪(资深律师及精英分子!)等人。李氏甚至公开承认,他就是要人民害怕他!否则,他就没有作用!

  不公平和舞弊的违法选举

  每一次大选前,李氏政权必采取行动打压、迫害反对党人士,目的在阻止被迫害者提名参选,或及有新地推动竞选工作。大选之后,再进行打压、迫害,目的则在摧毁于大选期间得民众良好支持的反对党人士的继续活动,和发展影响力。此外,为确保胜出或“大胜”,李氏政权更采取以下不光荣甚至十分可耻,并依法认定属违规违法的措施。

  一、在大选前,花约一年时间通过ISD秘密警察之代理人渗透预备参加竞选的反对党,想方设法搞分裂,摧毁相关反对党党员,支持者的信心与热忱。对反渗透能力较强反对党如社阵、人民阵线、工人党则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对领导人提出各种各样的民事、刑事诉讼,以迫使他们消耗大量金钱、精神和时间而无暇顾及推动政治活动、组织和发展。若达不到效果,则以“内安法”在无须经法庭审讯下将相关人士拘捕拘留,进行精神虐待以逼使被拘留者“放弃政治”。

  二、在大选前,约花半年至一年时间大事吹擂李氏政权的“业绩”,填鸭式地灌输“新加坡在李氏霸权专政下才能稳定发展、富有、进步、廉洁”,向选民作长期催眠。同时,更以“公务员加薪”和“发花红”来争取,事实上是收买选民选票!虽然,有经验、知识者早觉悟这是“骗取选票”的手法。然而,对易于醉迷的人,尤其优秀反对党人被压迫得无法参加竟选,在别无选择下……也似只有让李氏及其家族的行动党政权为所欲为了。

  三、只限七天半时间“让”反对党作竟选宣传活动。英殖民地为自治政府制定议会选举规定,提名日后至投票日不得少于一周,这是对动乱时期选举而言;但实际上让参选人提名后有一个月或以上的竞选活动时间。周界国家如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的选举竞选活动期通常在约一个月或以上。换言之,李氏之行动党政权本身长期为竞选作宣传,却只让反对党在提名日提名被接受之后才准允到选区宣传、走访,而投票日当天不得有竞选活动;即“九天”的竞选日期,其实只有七天半!而且,“提名日”是“闪电式”宣布的。因此,一些缺组织性的独立候选人在提名后连声明、传单还未印好或来不及分派……“竞选”已结束了!李氏政权自吹选民支持他,但在“提名到投票只有九天”之如此“怕输”的竞选安排,不得人心的“做贼心虚”心态已暴露无疑。

  四、自1968年的独立后第一届大选开始,李氏政权竟坚持在选票上印上号码,无视法律上“投票是绝对秘密”的规定。在每次选举期间,行动党人更“劝”亲戚朋友把选票投给行动党,免得在选举后被查到支持反对党而被对付及拖累家人。他们强调选票上有号码——政府会查出谁投反对票!如此做,目的在恐吓既得利益者和一般小市民。因为害怕李氏政府查知他们投反对票时会遭“秋后算帐”,会累及家人被李氏政权以调查所得税及各种各样的行政权力加以迫害、打压。故此,有不少选民是在恐惧下不敢支持反对党,而把选票投给行动党!

  五、若以上在事实上违规犯法的臭招使尽后,当选举形势仍不利时,李氏霸权更公然地赤裸裸收买及恐吓选民!其中包括政府不拨款给相关选区改善生活环境!1996年12月的大选,ISD秘密警察特别组的“评估报告”,认为工人党在静山选区会胜出。李氏霸权得悉后,于投票前一天将原只五个投票站突然增加至25个,宣布政府将以那个票箱支持行动党最高的,则政府就优先为相关组屋区进行装修和环境改造;支持最低的就“排在最后”。神圣的选举,变成低俗的“有奖竞赛”!神圣的选票沦贱为换得本就应享有的权益!但也就如此这般,李氏之行动党就如陈水扁之2004年的“3.19枪击案”——在一夜内把失败的形势改变过来。

  六、若以上的所有臭招、“OUT步”(犯法违规作为)用尽后,还不能扭转落选的形势,则李氏霸权还有“包胜一绝”——换选票箱!

  原来,李氏实际上是每一届新加坡大选的操控者,并由他完全控制的ISD(内部安全局)的特别团队来执行及“保证必胜”。对一些李氏认为“绝对听话”的候选人,不论部长或议员,秘密警察责任人必天天将提名后的“选情”向李氏直接汇报。若至投票日前仍有“险情”出现,则必须实施早已安排的舞弊措施——把投票箱丢换!

  丢换选票票箱舞弊罪行,几乎每一届大选都有出现。但因执行者都是“特工”,故虽有漏洞出现,但也难追查。尤其政府不可能“立案”调查。于1996年12月的大选,静山选区的丢换票箱事件的手法因太粗糙而被候选人邓亮洪律师等揭发!但那又能如何呢?“投诉”——无效!提起诉讼吗?首先面对“内安法”拘捕拘留!而“法官”,都不过是李氏在法院的代理人甚至奴仆!

  总结

  李氏及其行动党在新加坡之政权的由来,可见是首先接受英帝的安排、保护(包括保护种种罪行),而后充当美霸的代理人,甚至把新加坡所有军事设施,全部任由美霸使用、安排。其所以自1959年从殖民地自治政府“执政”,至2009年的50年里不但连续执政,且没有真正的反对党。这“鬼话”是由长期打压、迫害政敌、异议分子,不公正甚至严重违规、犯法、舞弊的“选举”所“创造”!

  然而,“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将正逝去。一个“王者是王,寇者是寇”的时代已临到!国贼骗子,不论“富”如陈水扁——毕竟还是国贼骗子!

  李氏“盖棺论定”之时,他是“上帝”或“魔鬼”?是为个人“心理缺陷”而迷惑在金权下致作了许多丧心病狂的恶事?抑或“为了新加坡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安全”下甘“数典忘祖”而“伟大”地充当美霸鹰犬,致力反中反正义反民主?且待他自己的重新决定及史学家的批判吧!

  (于2009年1107向东方是马来亚归侨)

  附注:本文参考资料来源包括以下网页:

  1、邓亮洪论坛:http://www.tangtalk.com

  2、新加坡梁文贵:http://www.sglwg.com

  3、新加坡工人党:http://www.wp.org.sg

  4、新加坡之窗:http://www.singapore_window.orga

  5、亚太国家人权论坛:http://www.apf.hreoc.gov.au

  6、亚太国家论坛:http://www.gn.apc.org

  7、国家人权监察:http://www.amnestyusa.org

  8、思想中心:http://www.thinkcentre.org

  9、解放时代: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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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漫天雪 更新时间:2013-05-30 关键字:新加坡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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