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西式竞争性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
一、“一人一票”还是“一元一票”
西方民主制并非天然是“一人一票”的制度。在18、19世纪乃至20世纪初,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只有具有一定财产的美国男性公民才有选举权,全部妇女、黑人、印第安人和贫穷的白人都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就妇女而言,美国在1920年、英国在1928年、瑞士直到1971年才获得选举权;就种族而言,美国黑人到上个世纪60年代才获得选举权。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人一票”制度乃是人民长期斗争所取得的结果,这是西方民主制中值得肯定的历史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并不意味着西方民主性质的根本改变,只是实现了被歧视的人们在法律形式上的自尊与权利,对选举制度的实质并没有影响。这是因为“一人一票”表面上看来“人人平等”,似乎国家领导人是全体人民共同推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在西方式民主制中,不是由人民,而是由垄断资本力量决定候选人。对选举结果具有决定作用的是谁有权决定候选人。因为一旦确定了候选人,你的选票就限定在已定的框框之内,不管你怎样投票,其结果都在那些能够决定候选人的社会力量的意志范围之内。所以西方式民主制的本质不在于谁有投票权,而在于谁能确定候选人,通过怎样的过程产生候选人。能够确定有希望当选的候选人的社会力量才是这种政治的真正主宰,投票者只是为这些社会力量服务的工具。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能够确定有希望当选候选人的,是依靠具有巨大资本力量支持的政党,这是由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垄断资本力量无孔不入地支配着全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命脉。西方垄断金融资本控制着全社会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贷款等事关老百姓经济生活大事的资金,这些金融资本实质上通过金融网络绑架了全社会,因此只有那些能够在事实上保护这些金融垄断资本的政治人物才有可能成为候选人。许多发达国家的军事工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居于特殊地位,国防开支通过向全社会招标为许多垄断企业提供了数额庞大的订单,从而直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直接控制着许多人的“饭碗”,因此那些事实上保护军工利益的政治人物才能成为候选人。同时,全社会的传媒系统都由垄断资本所掌控,如拥有175种报纸、5家杂志和23家电台,电视网横跨南北美洲、欧洲、大洋洲的默多克的“美国新闻集团”,控制全社会的舆论导向。只有得到这些舆论工具的支持,才能成为家喻户晓的政治明星,才有可能成为候选人。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垄断资本、产业垄断资本、传媒垄断资本相互斗争与联合决定着候选人。只有符合这些垄断资本利益的人物才可能成为候选人。而且政治人物当选后的所作所为,必须符合这些垄断资本的胃口,才有可能比较顺利地执政,否则即使上了台,迟早也会被垄断资本拉下马。
上述这些通过政治系统寻求资本扩张的各类垄断资本力量,必然寻求特定的政党作为代表自身利益的政治工具。而能够提供候选人的各个政党必须依靠资本母乳的支持才能存活下去,才可能维持其组织及党务人员的生存,进而才可能成为执政党。所以资本与政党二者一拍即合而联姻,形成各种政治上的竞争力量——这正像市场上各个竞争的垄断企业一样。从美国来看,共和党的背后,主要有军工、石油、制造等“传统工商业”的支持;民主党的背后,则主要有金融、电信、传媒等“新兴商业”的支持,当然这二者之间也有错综复杂的交叉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国家虽然实行多党制,但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共产党管制法》,后又通过了《麦卡锡法》和《蒙特法》,对共产党的发展作出了严格限制的规定。后来之所以允许共产党存在,是因为随着资本垄断力量日益增强,社会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财阀手中,而共产党缺乏能够与这些垄断资本相抗衡的力量支持,很难支撑下去,更谈不上发展壮大,因此只能成为其“民主自由”的点缀。
由此可见,“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表面看非常民主,好像选举的结果是民意的真实表达,然而实质上无论谁被选上,都是代表某个资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其结果都是获胜的资本集团统治人民,而不是真正的民主——人民统治。各个垄断集团选择自己看中的候选人来统治人民,人民只不过在其中进行选择,从而使选民成为垄断资本用来投票“选主”的工具。西方民主制的这一本质正被越来越多的西方民众看穿,所以民众的选举热情日益淡漠,投票率连年下降,选举日益成为少数政客与政党的游戏。这种选举的合法性正日益受到挑战。
其次,资本力量不但决定代表其利益的候选人,资本力量之间的博弈还会决定谁能当选。有人会说,既然“一人一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然会选举自己中意的候选人,怎么会被资本力量所操弄呢?实际上,西方民主选举是由“民主三角形”组成的:“选民——政党和政客——金主”。在这三角形中,真正决定者是“金主”。作为政党活动资金来源的垄断资本力量,他们通过垄断人们信息来源的社会传媒体系来实现对选民的精神统治,从而决定选举结果。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人民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创造历史。作为人民的选民不是神,而只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不可能直接了解候选人,必须通过公共传媒和各种选举造势活动才有可能获得关于候选人的信息。而这些活动本身并非无目的的活动——活动的目的就是对民意的操弄。谁最具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技巧来使用这些媒介工具操弄民意,谁就最可能在选举中胜出。因为实际上,只要抓住全体选民中占比例很小的中间选民,就能影响整个选举大局:这是因为这些候选政党和候选人之间在政治主张等方面差异很小,或者虽然有差别,但各自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基本盘”,所以候选人之间能够得到的选票差别不大。因此在选举的那段不到一个月的“黄金时间”中,只要能够影响不到10%甚至5%的中间选民,就能够决定选举结果。因此,即使大多数选民不为这些宣传鼓噪所动,只要有很少的选民受到操弄的影响就足够影响最终选举结果。因为在“二选一”的选举中,影响每一位选民都会产生对两方候选人“减一增一”的拉开差距的作用。许多选举实际上是通过影响极少数选民一时的情绪,而决定不同候选人的成败和命运。这可以说是西式选举制的诀窍,也是其最明显的弊端之一。这就使选举过程变成了玩弄社会话题、操弄民意的政治游戏。在美国,每逢选举都要竞争性地提出中国话题,将其国内的工人失业、企业倒闭等问题归咎于“廉价的中国工人劳动力抢走了美国人的饭碗”,竞争性地挑动对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吸引选票,这已经成为民主共和两党的惯用手段。只要有少数不明真相的美国人受到影响(哪怕只有2%),就会影响选举结果。诸如此类的手段不胜枚举。由资本控制的舆论传媒操弄中间选民,的确是在已经确定的候选人中决定选举结果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现代西方国家实行“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相对以前只有部分社会成员享有选举权的制度,的确是一项历史进步。但这只具有象征性意义,满足了先前被排除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成员的平等要求,改变不了选举实质,因为这种选举的实质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正因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民主,其政治民主必然被架空而成为“民主秀”,成为由私人垄断资本争夺对社会控制权的政治游戏,它表现在:由资本力量的角逐决定谁担任候选人,同时由资本力量的博弈状况决定哪个候选人当选。
二、多党竞争是遏制腐败还是滋生腐败
西式民主虽然也有各个政党和权力机构之间相互监督、选民对候选人的监督等方面的功能,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腐败行为有所顾忌与收敛,这是许多反对腐败的人们着迷于西方民主制的原因所在。他们看到一些实行西方民主的国家与地区,通过政党之间互相揭短的斗争,查出了不少腐败案件,的确使一些腐败行为受到制约,从而认为必须通过实行西方式民主,多党竞争,一人一票的选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然而他们不明白,社会事实要比他们所设想的复杂得多。
如果社会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所组成,他们不受任何社会力量所支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立志为全社会服务的人员组成各种不同的政党,各政党提出各种有利社会发展的政策来供全社会选民挑选,人民选择其中最能够有效地为自己服务的政党来执政。然而现实社会并非如此简单。多党之间的相互监督固然有通过相互揭短而扼制腐败的一面,但各党自身的贪欲及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的支配,使多党制成为一种催生腐败和制造社会分裂,甚至导致社会解体的制度。因为这是一种各个政党只追求自身利益,而只有社会利益符合其自身利益时才会作为其使用的手段。这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每个企业只追求自身价值增值,而把生产使用价值仅当作其营利手段一样。多党制下的“竞争—票决型”民主的危害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党制必然催生由政治献金而引发的腐败,这种腐败为任何法律所无法禁止。以谋取政权、占据议会席位为目的的各个政党,不但必须依靠政治献金来生存,而且必须依靠庞大的政治献金作为竞选费用,这就使各政党必须寻求“金主”,否则在政治舞台上没有生存的可能。这些由政治献金所产生的腐败有两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选举过程中政治献金腐败。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人把选举当作一项产业来经营。各个政党利用选举来吸纳社会政治献金,许多政治献金被候选人与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据为己有。这方面的监管一直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是法律很难管理、有时根本管不着的地方,因而政治献金成为贪腐现象丛生的沃土。日本民主党主席小泽一郎和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等都陷入到政治献金丑闻。政治献金本身就是一种在西式民主制下的合法的“行贿”,因为其本质与“行贿”一样,不是为了社会公益,而是为了在今后的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对自己的好处。因此正像行贿者不希望有人监管受贿者一样,政治献金捐款者也不愿意对所捐政治献金的监管。于是在各种贪污行为中,对政治献金的贪污是最安全的。
第二条路径是当选者对政治献金捐献者回报,这在西式民主制中乃是合法的腐败。与慈善捐款不同,社会集团向有关政党和候选人捐献政治献金的唯一目的,是希望获得公共权力的回报。候选人一旦当选之后,用所获得的公共权力按照捐款数额的大小给予回报,这在西式民主中已经被认为理所当然,甚至被认为是当选者“政治信用”的表现。美国一些大企业,如摩根士丹利、瑞银华宝、高盛、花旗、微软、安然公司等,虽然在政治上倾向于共和党,但为了保险起见,同时给民主党候选人送了“红包”,其目的纯粹是为了“旱涝保收”,不管哪个党上台,都对它有所回报。所以,美国实际上只有一个单独的党,即财主党。那么,当选的总统、议员等能够向这些只占美国总人口4%以下的人提供哪些好处呢?当政者会按照给自己捐款的名单排序给予回报,如委任内阁官员、派驻大使,制订有利于该财团的政治经济政策,应招工程项目,签订政府购买合同等。在布什政府大选筹款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先锋”俱乐部中,43人被委以要职,其中部长2名,出任欧洲各国大使19名。而在这些回报中,最大的回报是当选者推行对捐款者有利的政策。小布什当选后,为了回报他的金主石油大亨,不顾世界舆论压力,逆世界环保潮流而动,拒绝批准《京都协议书》。欧盟国家对《京都协议书》态度积极,一方面是因为对世界气候变化的担忧,但随后单方面开征所有入境欧洲的飞机的二氧化碳排放税,此举很难排除背后的垄断资本的操控。美国枪杀案不断,然而限枪案在国会一直未能通过,就是因为其背后有强大的相关产业的资本集团。奥巴马上台后实施对华贸易制裁,同样是为了回报选举时支持他的相关产业部门(包括结构十分复杂的劳联产联,其资金来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工人阶级)。因此,只要允许搞政治献金,那就是公开的腐败,就是堂而皇之地用金钱来控制政治,用资本来“统治人民”,而不是“人民统治”。选举过程只不过是用人民的投票过程,使金钱和资本统治人民合法化。
“选民——政党和政客——金主”,本质上就是一个必须依靠腐败来运营的政治三角形,因为“金主”给这个“民主三角形”提供生存的机会,并且由此而主宰了选举。有人说,小布什这样的政治家就没有腐败。这就要看什么是腐败了。小布什接受了垄断资本的钱从而用其政策制定权为这些垄断资本服务,这本身就是腐败,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被视为“合法的”腐败罢了。
有人会说,由政治献金产生的腐败只是西方民主制的一个设计缺陷,只要通过法律对政治献金严格限制与严格监管,就能够消除这类腐败。然而事实证明这只是空想。严格限制与监管一旦严格到能够消除腐败的程度,这种选举制度本身就不能运行与生存,民主游戏根本玩不起来。正因如此,美国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禁止美国公司和工会的政治捐款是违宪行为,从而使政治献金在数额上可以不受限制。即使对各种政治献金的使用方式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监管也根本不可能阻碍上述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由西式选举的本能需要所决定的。在美国,政治献金有“硬钱”和“软钱”之分,“硬钱”指符合联邦选举委员会限额规定并受其监管的政治献金,规定个人捐款总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软钱”指那些绕过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监管而用于影响竞选的捐款。个人、团体和企业捐给政党用于党务的钱没有数量限制,这些“软钱”虽然规定只用于选民登记、党的建设、行政开支等党务活动,然而实践中各政党都将收到的钱大量用于竞选。所以,美国政治捐款者向来不超过美国人口总数的4%,所谓大选实际上是由这4%的人所支撑的大选,最后还是为这4%的人服务。而这4%的人分别向两党提供的政治献金达3至4亿美元。2008年成功当选美国众议员所需资金是110万美元,参议员需要650万美元,总统选举中所有候选人花费的资金高达130亿美元。[1](P34)没有一定的金钱支撑,参加竞选只是空话,更谈不上当选。
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安然公司为布什政府提供了55万美元的资金,包括71位现任参议员、188位现任众议员,其中共和、民主两党议员都有。这个公司提供政治献金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回报。而对于没有捐政治献金的96%以上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虽然拥有“一人一票”的“伟大民主权利”,然而即使你投票支持的人当选,当选者也不会执行你的意志,带来什么好处,而只会执行给他政治献金的人的意志,因为此人早就被那些巨富们所收买,你的票只能是白投。所以,不论确立怎样严格的法律,只要允许政治献金存在,只要选举需要靠金钱支撑,那么“竞争—票决型”西式民主制度在本性上必然腐败,产生的只能是用金钱收买的政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西式民主制固然有通过政党间相互揭短以揭露和扼制腐败的一面,但从本质上说是促成腐败的制度,这种本质上促成的腐败远远大于其现象上揭露和扼制腐败的一面,最终造成非法的和合法的腐败。总之,在资本支配社会的情况下,这种“竞争—票决型”选举必然制造出“选民——政客——金主之间的铁三角游戏”,从而客观上催生腐败。菲律宾连续三届总统马科斯、阿基诺和埃斯特科达都陷入严重的腐败。二战前的德国曾经选出像希特勒那样给德国和全世界带来灾难的独裁者。这些事实已经足够使那些以为西式民主能够扼制腐败的人们的幻想破灭。小布什等美国领导人,代表的并非是全体美国人民的利益,而是某些垄断集团的利益。他发动了把美国拖入泥潭的伊拉克战争,这种以公共权力为垄断集团服务的行为其实是地地道道的腐败行为,只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被视为合法而已。
第二,多党制不但不能消除腐败,而且有可能促成政党与黑社会或明或暗的勾结,从而为一些能够操控地方选票的黑社会势力提供走上政治舞台的渠道。在一些传统由地方势力所控制的地区,往往存在一些既具有强大资金实力,同时也拥有票仓的黑社会组织。意大利有,连现代政治最发达的美国也有。这些黑社会组织与多党制下的各个政党之间相互需要:各政党不仅需要黑社会的资金和票仓,同时还需要黑社会进行一些自己想干而慑于法律与民意而不便干的事情,诸如陷害乃至谋杀关键人物,制造各种乌龙事件等等;黑社会需要支持合法的政党影响现实政治,创造有利于自己生存的环境。正因如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多党制与黑社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黑社会并不一定持何种政治主张,因而并非坚定地支持哪个党,而是与各政党讨价还价,以此获得最大利益。而他们这种左右摇摆的态度,在两派票数接近时,往往能够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选票。政治人物的冲突协调,常常由隐身幕后的黑道老大来“摆平”,选举的结果往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于如何给这些黑道老大“拜票”。当选的政治领导人从来不敢轻易地动这些黑社会,因为这不但会使自己面临生命危险,而且威胁到自己所在的政党是否能够继续执政。因此,多党制与黑社会成为难兄难弟,在多党制的滋养下,黑社会这一社会毒瘤越长越大。
第三,多党制会使社会已有矛盾上升为组织化的冲突,从而扩大社会分歧甚至撕裂社会。社会矛盾和冲突应通过弥合分歧、消除误会,协调矛盾、协商对策来解决。然而一旦实行多党制,代表各方利益的人们就会成立不同的党,这些矛盾就会上升为组织化形态,成为不同党派之间的党争。而为了强化本党意识,凝聚本党成员,打击对方党派,各政党就可能不断有意挑起分歧,扩大矛盾,甚至故意制造事端,最后导致社会被多党所撕裂。旧中国曾经陷入过四分五裂的割据与混乱状态,这给中国人带来巨大的灾难。但在那个时代,生产力非常落后,各个地区之间经济上关联不大,人们在生活上相互依赖性不强,所以在这种割据与混乱状态下人们仍然可以存活。如今是社会化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代,电网、通讯网、交通网乃至天然气网等将全国千家万户联系在一起。所以一旦发生由多党制的党争引起的社会分裂,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对此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四,多党制在引导各方相互揭短从而在扼制腐败的同时相互抹黑,以及由党派之争引起的民众分裂,会造成“腐败麻痹症”,从而使腐败常态化、正常化。反对腐败的最根本力量来自社会民众的正义感,它使政府当局必须通过反对腐败来凝聚民心。一旦社会民众反腐败的正义感被腐蚀与麻痹,将会使腐败到处蔓延而成为社会常态。而侵蚀民众反腐败的正义感的最强大的毒剂,来自多党制对立双方相互抹黑、栽赃。有人说应当用法律来制止这种行为,殊不知不论怎样严苛的法律也挡不住当选的诱惑力。这是因为一旦放出抹黑的传闻,不等你开始调查,选举已经结束。然后是旷日持久的调查,查出结果后本届当选政府任期已近尾期。而在这个过程中,选民百姓受到愚弄,真假难分,是非不明,久而久之,社会的正义感受到腐蚀,逐渐产生“腐败麻痹症”,即对腐败见怪不怪,视为常态。长此以往,社会反腐败的根本动力将会丧失,腐败顽症将日益猖獗。
此外,由于党派之争,各党派常喜欢把民众拉下水,从而造成不同党派所代表的民众之间的分裂,使得各方民众将党派利益奉为最高利益,为此甚至容忍腐败,认为那只是内部的“家丑”,尽可能使之淡化。这是社会对腐败“麻痹症”的又一原因。
由此可见,多党制确实具有各党之间相互揭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腐败的一面,然而以金钱为母乳,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政治献金作为其生存和获取政权的必要条件的各个政党及多党制度,其本性决定了必然会导致腐败,导致少数人通过政治献金来选举掌握公共权力者,从而实现对人民的统治。这是每一个尊重事实的人不得不承认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杰里米·里夫金:《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中信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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