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平正义凝聚中国力量
来源:《红旗文稿》 期号:2013/11
原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本期关注”刊发一组文章,分别从“公正、共享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不懈追求”、“公平是发展的首要问题”的角度进行阐述,以期带给读者一些思考。
公正、共享与尊严:“三个自信”的内在要求
◎ 段鸿济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底气,“三个自信”不仅应当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员的自信,也应当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自信。
“三个自信”不仅源于过往成就的取得,更源于现有矛盾的化解,源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及人的尊严的维护。坚定“三个自信”,必须使公正得到彰显、成果得到共享、尊严得到维护,使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从而更好地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一、社会公正:“三个自信”的理念要求
对理想社会的探寻,总离不开对公正的追问;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总离不开对公正的剖析。与资产阶级抽象的公正观不同,马克思第一次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认为社会公正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造成社会不平等和人们受奴役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只有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制度, 才有可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和平等,“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 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到“公平正义”,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促进”、“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公正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我们必须将社会公正作为事关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不断增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坚定社会公正的理念,将其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建设、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的全过程,我们的道路才更宽广、理论才更坚实,制度才更完备。
二、成果共享:“三个自信”的现实要求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发展,是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不断满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使全体人民都能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中普遍受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注重“做大蛋糕”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格外注重“分好蛋糕”,始终致力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比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极大地改善了西部地区的生态、社会结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开展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等等。应该说,党和政府在应对贫富分化,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经济惯性、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完善的体制机制共同作用下,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居民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加上教育、医疗、住房等现实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难度,对社会的健康运转和持续发展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从整个宏观社会来看,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助于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从而增强社会的认同度;有助于促进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赖,从而增强社会的整合度;有助于充分地、普遍地、有效地开发社会成员的潜能,提高每个人全面发展的能力,从而增强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度。不仅如此,共同富裕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追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再深化,充分体现了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不通、理论灵不灵、制度行不行的试金石。只有在一个成果共享的社会里,我们的道路才更有感召力,理论才更有说服力,制度才更有吸引力,我们的“三个自信”也才更坚定。
三、人的尊严:“三个自信”的价值要求
马克思格外重视人的尊严,指出:“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8页)在批判资产阶级尊严观的虚伪性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影响和制约人的尊严的决定性因素,从而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赢得尊严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人的尊严的实现和享有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个社会里人的尊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创造实现广大人民尊严的物质条件的。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反复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既表达了党和政府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也彰显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尊严应当为每个人所拥有,应当被整个社会所重视。每个人的尊严,是一切人的尊严的条件。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采取积极行动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尤其注重为实现每个人的尊严铺设越来越宽广、平坦的制度大道,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人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政党的信心离不开人民的信心,政党的勇气也离不开人民的勇气,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兼备了应有的信心和勇气。中国已经找到了自己的正确道路,而且正在取得成功,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坚持下去。我国有13亿人民,13亿人民的智慧和勇气足以使我们克服困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王农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不懈追求
◎ 何建辉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意义
一是有利于抓住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随着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当前,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利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领域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已导致一些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触。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众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甚至发生打砸、自焚、爆炸等恶性突发事件,单个看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过高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所致,实质上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缺失不满的情绪发泄。忽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去解决这些问题,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只有群众的心气顺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有利于激发全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梦想。实现中国梦,必须充分调动全体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是活力社会的真正源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利益,确保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能使人们的精气神得到凝聚和提升,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人们的创造源泉和活力就能充分涌流和持续迸发,从而使全体人民同心协力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是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平等、公正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呼声。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动力。
二、关键是制度建设
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制度还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
加强保障权利公平的制度建设。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起点要平等,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出身、职业、财富等附加条件不同被区别对待。要着力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加强保障机会公平的制度建设。从有利于挖掘、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的要求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不同时期的需要,是一种立体网状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这些机会的均等性。所以,要加快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领域,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公共服务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确保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
加强保障规则公平的制度建设。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消除特权和“潜规则”。要坚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始终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维护规则公平。
加强保障程序公平的制度建设。程序公平是指在事件的处理与决策过程中,对事件利益相关方与当事者都是公平的,不存在因为人为偏移与“走后门”而造成处理与决策过程产生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综合考虑影响事件处理与决策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制定一套能够保证透明与公正的制度与法制,达到不偏不倚、严谨无漏洞,体现当事方与利益攸关方的地位、权利、机会平等。同时,要在指导事件处理的实施与监督过程中,做到开放、透明、规范,防止滥用权力,任意省略或扭曲程序,减少人为干扰和技术性失误。
三、核心是坚持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离开了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会落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
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抓好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兴国之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扎扎实实抓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我们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作者:中共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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