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航母的军事和地形制约
我国发展航母的军事和地形制约
wulanu
最近,谈论我国是否应该制造航母,成为论坛的一个热点。而在论及制约我国决定制造航母的因素中,多谈及技术、经济或国际政治方面的制约因素,基本没有论及到如果我国拥有航母,将有哪些因素制约我国航母使用。即有哪些因素将制约我国航母的高效使用,少有文章论及。本文主要讨论如果我国拥有航母,在中美间爆发战争时,将有哪些因素制约我国航母的有效使用。
论及战时将有哪些因素制约我国航母的有效使用,我们就应首先讨论战时敌我双方可能的态势。因为关于我方航母使用,不能脱离未来我国与美日军事集团间的空中战争总体态势。
而在未来二十年内,由于我国科技与军事力量对美日军事集团还将处于劣势,如我国与美日和台湾一方(先不谈论韩国是否参战)发生战争,总体上讲,空中战争中我国将处于防御状态。即总体上讲,空中战争主要是以美日对我大陆进行空中打击,我国海空军战机、我空防部队阻截敌空中打击的形式进行。当然从局部区域(如在台海区域),我空中力量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攻势。
战争爆发时,敌方对我方的空中打击,除使用巡航导弹和美航母的舰载机外,还将使用其空军和海军的陆基航空兵。而且可以肯定,战时,美日和台湾的陆基航空兵的战机数量,将远超过美航母的舰载战机的数量。因此从数量上看,敌方空军和海军的陆基航空兵将是战时对我国实施空中打击的主力。
当然,如仅是美日和台湾的陆基航空兵的战斗轰炸机数量,远超过美航母的舰载战机的数量,但美日和台湾的陆基航空兵的战机,其基地距中国大陆距离大于战机作战半径,那么这些战机就不能对我国大陆构成有效威胁。
不过, 观察我国东部海域外的敌方陆上空军基地状况,可以看到,不仅韩国、台湾的机场可作美国、台湾战机对我实施攻击的基地,而且包括冲绳岛在内的琉球群岛、日本九州岛上的众多机场,都可作美日战机对我实施空中打击的基地。这些从我国外海东北方向到东南方向的一系列机场,在战时,都将被敌方作为进攻中国的炸不沉的航空母舰使用。因为这些陆上基地,基本都在距我大陆500多海里(即约一千公里)之内,我大陆完全是在使用这些陆上基地的敌战机作战半径之内。即我国大陆,是这些基地上的敌陆基航空兵的火力打击范围内。因此,在战时,敌方空军和海军的陆基航空兵将是对我国实施空中打击的主力。换句话说,对我国的空中威胁,敌方陆基航空兵的战机,将远大于敌航母的舰载机。
而航母主要作为进攻平台使用。利用航母机动性,把航母远调到没有合适陆上空军基地,或者陆上空军基地不足的海域,对敌方陆上目标或海军力量进行军事打击,才能充分发挥航母的特点。而当敌方海空军总体处于攻势,并且我方大陆(包括我航母基地)已在敌方海空军陆基战斗轰炸机作战半径之内时(这就是中美开战时,中美双方空中军事态势),让我方航母退缩在己方大陆附近,让它在我并不缺乏陆上机场区域内,作为海上机场防御敌空中打击,航母的作用大大降低。在这一海域内,虽然我航母能得到大陆的陆基战机帮助,但由于这海域范围太小,没有退路(因为背后就是大陆),情况不利时,我航母无法通过后退撤离到敌战机火力打击范围之外。这将使我方航母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战时干吗将我航母退缩在己方大陆附近,我国航母完全可以前出至东海、黄海以东的太平洋水域,以避免我航母退缩在己方大陆附近、不能作大范围机动而穷于应付敌方攻击的被动局面。但是,昂贵的航母不能仅仅逃避敌方打击,如制造出来,就应作为攻击武器使用。但是,我国海军即使装备三、四艘航母,在与美日军事集团的战争中,这些航母的攻击效用也将受到很大制约。
2007年3月8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登载麦辰的、名为《发展航母是国家防御的真实需要》的文章(以下简称麦文),这篇文章在我国各论坛广泛转载。麦文认为,我国发展航母.对战时防御海上方向对我国的空袭有很重要的作用。麦文认为,由于敌方航母舰载机作战半径约一千海里,所以敌方航母处于约距中国大陆约一千海里的海域时,其舰战机就可对中国大陆进行空中打击。针对此点,为了使敌航母不能对中国大陆进行空中打击,麦文认为我航母外出攻击敌航母,将敌航母阻截在距我国大陆一千海里以外的海域。
如果我装备三、四艘航母,且不说这三、四艘航母能否完成对美国航母舰队的阻截,但可以说,麦文未认识到中美发生战争时,总体上讲,空中战争中我国将处于防御状态。即麦文未从发生战争时,空中战争主要是以美日对我大陆进行空中打击,我国海空军主要进行空中防御作战的这种态势出发,分析我航母阻截敌航母的可能性。另外,麦文也未分析敌方岛链对我航母的钳制作用。
我国航母如位于从日本到台湾、菲律宾的链形岛屿以西的海域,在这一海域阻截敌航母,我航母还是处于前述的、我航母退缩在己方大陆附近的不利状态。如我航母试图前出至从日本到台湾、菲律宾的链形岛屿以东的海域,在那一海域对敌航母进行阻截,则可能在我航母试图前出时,将遭到它前方或左右两侧附近几个岛屿敌陆基航空兵的协同攻击。甚至还可能遭到敌航母和众多敌陆基航空兵的协同攻击。
岛链作用是敌方陆基战机可在岛链机场间方便地机动、积集,积集到我海军舰队将要经过的线路的附近几个岛屿上,以择机对我经过的舰队进行空中打击。一个稍大的机场停放的战机数量,约相当于一艘巨型航母的载机量。敌方岛链某一区域附近几个岛屿上,可有几个乃至十几个机场,这意味着我航母舰队试图前出外海时,可能遭到它前方或左右两侧附近几个岛屿上的、战机数量相当于几艘乃至十几艘巨型航母的载机量的敌机的阻截。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航母舰队要冲破敌方几百乃至千余架敌战机的阻截而前出外海,不仅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对我航母是非常危险的。
当然,我方航母前出敌方岛链以东外海时,可用我方陆基航空兵参与我航母对付敌陆基航空兵的阻截的战斗。这样,可增大我方航母突破敌阻截而前出敌方岛链以东外海的可能。
但是,即使我航母冲入敌方岛链以东外海,要在外海发挥攻击作用,阻截敌航母,也处于非常不利的状况。因为如在岛链以东几百公里海域,敌航母与我方航母作战时,敌岛链上的众多陆基战机,将给予敌航母有力的支持。而这一海域接近、乃至超过我大陆的陆基战机的作战半径,所以大陆的陆基战机不能对在这一海域作战的我方航母以有力支持,这使在这一海域作战的敌我空中力量对比明显不利于我航母。在这种情况下,我航母根本不可能在这一海域完成阻截敌航母的任务。
综上所述,在将来的二十年内,如发生我国与美日军事集团间的战争,总体上讲,空中战争中我国将处于防御状态;另外,从日本到台湾、菲律宾的岛链象几十艘炸不沉的航母横亘在从我国东北到东南方向的海域中,这两个因素,对我军包括航母在内的水面舰只的行动造成极大威慑和钳制。我国海军即使装备三、四艘航母,也不能改变我国水面舰只的这种被动局面。以上限制性因素,是我国决定是否发展航母这种极其昂贵的武器系统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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