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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繁荣”?--审视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

民主的“繁荣”?--审视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

作者:应霄燕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9年第1期

四年一届的总统大选已落下帷幕,奥巴马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有舆论认为,美国的族裔成见在减少,种族融合在进步,甚至认为奥巴马的当选丰富并发展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内涵,是美国民主的一次胜利。这次美国总统大选真的是一次增量民主的运动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需要分析奥巴马成功当选的原因以及这次选举对美国选举制度和民主政治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综观这次总统选举,奥巴马的当选和以下一些要素分不开:

1.美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持续恶化的经济形势促成了奥巴马的成功当选。布什执政的8年间,特别是第二任期以来,美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先是伊拉克战争一直悬而未决,美军伤亡人数不断攀升,由此引发了一场对伊拉克战争乃至布什政府外交政策路线的全民大辩论,国内反战力量、反战情绪持续高涨,要求从伊拉克撤军的呼声不断,布什政府的民意支持率开始下降:接着由房地产贷款缺乏监管而导致的次贷危机出现,逐渐演变成一场金融危机,石油、房地产及基本生活用品的价格大幅度上涨,民众面临巨大的通胀压力。到大选前,金融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已成常态,再加上布什执政以来推行的减税政策,更多惠及到的是少数富人的利益,而中下阶层的生活没有改善甚至恶化,使美国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接近了二战以来的最低水平——仅为28%,82%的人认为美国走错了方向。[1]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急需一位能改变这一切的领导人。

2.奥巴马的变革口号和变革形象,顺应了民众求变的心里。奥巴马的竞选口号是“我们可以相信的变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奥巴马都把“变革”作为一个主题突出出来,以区别于其他的竞选对手。同时,作为美国政坛的新面孔,他的朝气、活力及能言善辩,甚至他的肤色都给人以新的、变革的形象。正是他的变革口号和变革形象,使他在预选阶段战胜了强劲的党内竞争对手希拉里,获得民主党提名,也使他在与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的角逐中占据优势。奥巴马的成功,还在于在竞选纲领中提出了和现政府相左的政策主张。如在经济政策方面,奥巴马主张建立有利于中产阶级的、更加平等的税收体系,并且承诺将缓解因次贷危机无法偿还债务的购房者的痛苦,同时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和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等;对待伊拉克战争的问题上,他一直是伊战的反对者,而且承诺在上任后第一年将结束对伊拉克战争,并从伊拉克撤军:在外交政策方面,他也批评布什政府的单边外交政策引发了美国和西方盟国关系的紧张,强调多边合作。对这些主张和承诺,有多少能够兑现且不去做分析,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满足了美国民众对现政府的不满以及求变革的心理,因而获得了选民支持,高票当选。

3.在整个竞选过程中,奥巴马成功地借助互联网,发挥了互联用煤体的趋势和筹款作用。媒体在选举过程中的作用向来不可忽视。20世纪60年代开始盛行“电视辩论”、“电视广告”,每一位在大选中胜出的候选人,都是擅长利用媒体,尤其擅长利用新兴媒体进行营销的大师。这次奥巴马赢得选举的胜利,互联网帮了大忙。美国媒体多次披露,奥巴马的竞选团队投入重金通过在大型网站上采取投放广告、发送视频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奥巴马进行宣传,以扩大其影响。通过网络他们聚集了数以百万计的“粉丝”,他们活跃于各个社区,为奥巴马摇旗呐喊。同时奥巴马还利用互联网募集到大量的捐款,使他的竞选资金远远超过麦凯恩。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今天,谁更好地利用了互联网,谁就能赢得更多的选票、筹集更多的资金。

可以说,奥巴马的成功当选,是在适时的形势下,采用了恰当的竞选策略和竞选技巧而取得的,所以奥巴马的获胜只是在既定的选举制度下选举策略运用的成功,它不能代表巩固美国垄断资本主义利益的选举制度发生了实质的变化。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参加选举,期待选举发挥的功能不仅仅是单纯地通过自己的投票行为来选择自己喜欢或不喜欢、能不能迎合自己需要的总统或其他公职人员,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参加选举使自己的利益要求能够得到表达,选出的代表能贯彻落实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这一期望的实现,是由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由它所规范的选举制度来决定的。美国独立后,逐步确立了以保护垄断资本主义利益为核心的选举制度和与之相关联的政党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以政党为单位组织选举,实行简单多数当选、由选举人选举总统的制度。200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也是以这一制度作为规范的。我们从上述角度分析一下美国的这种选举制度:

首先,由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以政党为单位组织选举,无法摆脱政党纷争的“顽疾”,所产生的代表也只能代表部分人的利益。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选民人数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来组织、动员选民,在这种背景下政党开始出现,并逐渐把动员日益增加的选民作为获得权力的手段。1800年美国成为第一个组建初具规模的全国性政党的国家,并开始通过选举将政权从一派转到另一派手中,两党制日趋制度化,形成了代表不同社会群体利益主张的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一般而言,民主党的力量核心主要是“少数民族、劳工阶层和各种族群的联盟;共和党更多地从大学毕业生、收入较高的家庭、专业人士或者商人那里获得支持[2](p187)前者所代表的是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后者所代表的是大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两党的构成成分和利益代表虽然存在差异,但共同点都是在预选中选出一名总统候选人,并力争这个本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最终能在大选中获胜。在这个过程中,两党各自出台代表本党社会利益倾向的政党纲领,向选民兜售,相互指责甚至攻击,获胜的一方代表本党入住白宫,组建政府并委任本党大量的精英担任政府要职,可以说美国政党历来最注重的是在选举中获胜并掌控政府的人事安排。2008年的总统选举,奥巴马就是凭借民主党提名问鼎白宫。他当选后,虽然提出要打破党派界限,让不同党派的人进入政府,但这毕竟是少数,不会动摇美国长期以来以党派为核心组建政府的根基,奥巴马的做法本身也说明,党派对立和纷争是美国选举、美国政治无法消除的一个“顽疾”。而且通过政党输送的当选'总统,是事实上的执放党的领袖,他代表的是支持他在竞选中获胜的群体的利益,所以就不难理解奥巴马的政策为什么和小布什的政策相左。

其次,多数当选的计票规则使大集团在利益表达上占据绝对优势,而分散选民的利益难受重视,它造就的是大集团对选举的控制。选举作为每个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和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方式,对所有公民并不是对等的。这主要由选举的规则、程序等制度要素的内在缺陷本身所决定的。在直接民主制下,公共决策由选民直接投票决定,每个选民一票,每个人的决策能力相等。但随着国家疆域的拓展、社会经济职能的增多,直接民主制的运用变得困难,其适用的范围日益受到限制。因而在现代,代议民主制成为一种主要的民主形式,即全体选民通过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代替选民做出决策。而且出于成本、效率的考虑,大多数国家进行投票或决策表决时,都采用简单多数规则对民意进行汇总。美国的许多选举,包括总统的预选、大选都是采用这一计票办法。与全体一致表决规则相比,简单多数规则能够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但是这一规则也存在诸多缺陷,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分析,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派的利益容易被忽略,这样就助长了单个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使选举结果容易被利益集团所控制。

纵观美国的总统选举,处处可以看到利益集团的影子。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有数以万计性质不一、规模不等的利益集团或“游说”组织的存在。它们在选举时,利用自己的集团优势向政党推荐候选人,或通过捐款助选换取候选人的政治承诺,候选人一旦当选,就可以做出有利于本集团的决策。在美国建国初期,总统多是工商业资本家和农奴主的代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历届'总统无不与东部垄断财团关系密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垄断财团的实力对比发生了变化,迅速崛起的南部石油财团和西部军火工业财团成为东部老财团的劲敌。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相比,单个选民在资金、组织等方面力量明显薄弱得多。因而分散的选民、尤其是期望通过(或者只能通过)选举来进行利益表达的选民,其利益表达和诉求是难以实现的。

美国总统选举周期之长、程序之复杂堪称世界之最。①在如此漫长复杂的选举过程中,要建立与维持竞选班子,印发竞选材料,组织竞选集会,参加电视辩论以及投放广告等等,都离不开一个“钱”字。美国前众议院议长奥尼尔在解释金钱和选举的关系时讲得直截了当,“任何竞选都由四部分组成:候选人、政策立场、竞选班子和金钱,没有金钱,其它三项都可以忘掉。”总统竞选是一项“花钱如流水”的政治活动。2008年的大选是美国历史上时间最长、花费最多的一次选举。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前主席托纳的估计,到2008年11月投票日那天,两党总统候选人每人将花费5亿美元,而且奥巴马能战胜所有的对手,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在于在他卓越的筹款能力。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数据,奥巴马的个人筹款达到7.5亿美元。早在1969年尼克松竞选费用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后,1971年,国会就通过了联邦竞选法案,从募款和用款两个方向对竞选财政作出了重要规定,此后又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虽然竞选法律对个人捐赠给候选人的金额和用途有严格限制,但是捐赠给与候选人没有直接关系的各个政党组织却是没有限制的,而政治募款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金钱与权力勾结的危险。有人说通过美国这套体制和制度的筛选,成就不了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能够超越财团控制的政府。
第三,选举人制度下产生的总统可能并不代表多数。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的选举人选举产生,也就是在大选年11月大选日那天,由各州选民投票选举选举人,然后再由选举人在12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一,在每个州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人数由每一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人数决定,选举人票总数是538张,依据简单多数规则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候选人赢得选举。选举人制度的问题在于各州的选民在选举选举人的时候,采取的是赢者通吃的办法,也就是哪个政党的候选人获得相对多数的选民票,就获得这个州所有的选举人票,由代表该党组成的选举人团来投票选举总统。依据大州、小州和人口比例的原则,每个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人数不一样,选举人票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少的只有3票,多的则达54票,这样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赢得选举。如果打破州的界限,把当选者获得的全国选民票进行加总的话,他不一定获得了多数的全国选民票。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时有发生,即将离任的总统布什就是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少数全国选民票当选的总统。奥巴马这次当选,受前面分析的一些要素的影响,尽管同时获得较高的选举人票和全国选民票,但并不意味着,奥巴马作为第一位参选获胜的黑人,就改变了这种选举人制度,他仍是依托这种制度选举出来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依托以“政党提名、多数当选和选举人团”为核心的选举制度所产生的当选者,带有明显的政党和集团利益的倾向,他或他们受政党和所支持的集团制约,在政策决策的价值分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尽可能地满足其所依托的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因此,通过这套选举制度,政党和利益集团只是把受过良好教育、具备过人才干和能力的精英人物推到台前,充当他们的代理人,并实行聘期制,定期更换。奥巴马正是凭借自身优秀的素质,被民主党挑中,成为新的精英人物。尽管2008年美国的总统竞选由于有一位黑人和一位女性参加而格外引人注目,但总的来说还是换汤不换药,形式变了,但制度的本质并未改变。
正是由于美国选举制度难以产生真正代表多数人利益的代表,使得越来越多的选民对选举日渐冷漠,在美国“与公民选举热情下降相比较,公民在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中却表现出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很多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每年公民与当地政府沟通的比例为40%-55%,差不多是参加地方选举人数的两倍。”[3](p86)而且一些州和地方政府,不仅仅用选举来决定由谁担任公职,还把一些公民以请愿书形式提交的提案和州或地方立法机构提交给选民征询民意的议案列入选票,交由选民投票表决。在过去数十年中,这些民意'公投提案对公共决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和单纯以选举来表达和落实民意相比,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来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直接参与式民主,似乎能更好地表达和落实公民的利益需求。因此,一直以来一些理性的美国选民,对政府和其代理人始终持怀疑的态度,他们认为公民“不仅仅是传统公民参与理论界定的选择代议人的投票者……应该还是表达自身利益、影响公共政策的有生力量……”[3](p2)因为,“民主政治最为重要的是保证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的控制和议事日程的控制”。[4](P138)总之,对这次美国总统选举我们应该有一个理性而清醒的认识,看清其表象背后的东西。

参考文献:
[l]朱文江。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J].国际资料信息, 2008,(8)。
[2][美]施米特。美国政府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3][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①美国总统选举分力预选、两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竞选和大选四个阶段,为期一年多。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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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美国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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