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致虚伪的典范:身为奴隶主的“国父”们
“灯塔国”建国权贵们的江湖骗术
(三)
精致虚伪的典范:
身为奴隶主的“国父”们
林肯时代黑人的“非人”地位与1787年美国《宪法》中奴隶的非人地位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在这个层次上,我们才会理解,为什么包括华盛顿在内的美国国父们都是在宣告“自由”、“独立”、大谈“人权”的同时,也都是拥有大量奴隶的奴隶主,或为什么美国建国后很长时间,不仅其“神圣”的宪法维护奴隶制,而且各个州的宪法也都普遍严禁非基督教白人成为公民、与白人结婚、担任公职等等。
审视一下国父们的背景、与之相关的一些历史史事就不难明白其中的缘由,比如:
• 1787年通过的这部美国《宪法》,最初是由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成员中的39人签署,仅仅13个州采纳,并于1787年被不到两千人投票通过;
•那些当初签署它的那几十人当中,不仅都是基督教男性白人,其中不下23人都是拥有数目众多奴隶的大奴隶主;
•几乎所有的签署人都拥有一个特权的家族背景:属于欧洲世袭贵族等精英权贵家族,而他们之所以在“新大陆”成为富有的大庄园主与大奴隶主,也无一不是通过驱逐、剥夺土著印第安人祖辈生息的土地,并在这个进程中直接间接地参与了对印第安人口的血腥屠杀和对奴隶的奴役。
•富兰克林拥有奴隶长达三十年,并在自己的商店里出售奴隶;
•华盛顿至死都是个大奴隶主,与其妻子共拥有数百名奴隶。
•其他的国父,如托马斯·杰斐逊、帕特里克·亨利这些被尊为“民主、自由”化身的“圣贤”国父们,也同样都是有名的大奴隶主,并力主对那些寻求自由的逃亡奴隶进行严厉惩罚。
只有明白这一点,才可理解,为什么在1787年,在《独立宣言》十二年后,被通过并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不仅没有以法律保证“所有的人生来平等”这个原则,还与此恰恰相反,拥抱并许可了奴隶制,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将美国奴隶制合法化、体制化、神圣化。比如,《宪法》明确规定了一点:那些逃到自由地区的奴隶必须被退还给他们的奴隶主主人、继续作为原主人手中的财产,并特地授予联邦政府一个权力:镇压奴隶的起义与反抗。有讽刺意味的是,倡导所谓“自由”的国父们本人就是大奴隶主。
“自由乐土”系列神话的戏剧化一幕,莫过于美国的国父之一帕特里克·亨利了。“不自由毋宁死”这句不知激励了世上多少人的名言(‘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就出自这个亨利之口,它成为美国“捍卫自由”的象征。
据说,在弗吉尼亚议院,他曾如此戏剧性地展示了自己“誓死捍卫”自由与民主的决心——先是跪下来,模仿一个身戴枷锁的奴隶,并以戏剧性的声调高喊到:“难道生命如此贵重、我们的和平如此甜蜜,以至于它们要以枷锁与奴役的代价去购买吗?禁止它吧,万能的上帝!”说完,他随即横躺在地上,接着又猛然翻身站起来,一边作出戏剧化的动作,一边大声喊了那句足以让他名垂千古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这个历史片断很精彩,但有一个细节让许多“自由”的粉丝们感到尴尬而宁愿保持缄默:当时,帕特里克·亨利本人,就如同华盛顿等许多国父一样,不仅都是富有的大奴隶主,拥有众多奴隶,并坚决主张严厉惩罚那些试图逃跑、真要寻求自由的奴隶。更让粉丝们感到尴尬的是,这个帕特里克·亨利的一个奴隶拉尔夫·亨利(Ralph Henry),还真把他的话当真了,受其感召,决意追求自由,最终逃亡成功,与英军一起同其主人的军队作战。
同样的,在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及其妻子拥有的那数百名奴隶中,也有一个奴隶成功逃亡,这个奴隶叫哈利·华盛顿(Harry Washington),在逃出华盛顿的奴役后,也加入了英军。实际上,整个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一直伴随着一场奴隶纷纷逃亡的“群众运动”。
如同其他任何一位奴隶主一样,“神圣的国父”们也决不容忍任何奴隶逃脱奴役、奔向他们宣称的“自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就曾张贴告示悬赏捉拿自己的一名逃跑的奴隶,并要对之进行严厉惩罚:对那些抓到奴隶、并对其施加严厉惩罚的人——每抽打一百鞭就赏赐十美元。
“独立战争”结束时,华盛顿对英军总指挥官盖伊·卡尔顿爵士(Guy Carlton)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英方把逃跑到英军阵营中的奴隶交回给美方的奴隶主原主人。
不奇怪,为什么这些富有的奴隶主“国父”们宣布的《独立宣言》会被奴隶们视为一个噩梦,对他们来说,“共和国”的独立与“自由乐土”的建国只意味着一件事:奴隶们将沦入永久性的奴役。同样不奇怪,大西洋两岸的欧美历史教科书、学术、历史资料、以及横跨全球历史话语权被主宰垄断的大多数国家的历史教材,都会对一个事实保持集体缄默:今日非洲塞拉利昂的“自由市”(又名:弗里敦,Freetown) 是如何建立的。“自由市”/弗里敦的许多首批定居者,就是当年那些逃亡的奴隶——包括逃脱美国“革命军”中奴隶主高级将领及未来国父们奴役的“自由寻求者”。
难道英国对待奴隶就比美国更仁慈吗?否。那为什么奴隶们大批逃亡到英军阵营?这里有个足以让后世警醒的悲哀故事。
“独立战争”被引爆时,美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棉花生产乃至整个经济,都严重依赖奴隶制。针对这个特点,英方精明地宣告:那些胆敢反叛英王室的奴隶主拥有的任何奴隶只要成功逃到英军阵营,为英国国王作战,就可以被释放为“自由人”。奴隶们响应英方号召,纷纷逃出,为英王室服务,与英军并肩作战。如我们刚才提及的,包括乔治·华盛顿的奴隶哈利·华盛顿及帕特里克·亨利 的奴隶拉尔夫·亨利。
那么这些寻求“自由”、相信大英帝国的许诺并为英国而战的奴隶们,他们被许下的诺言兑现了吗?
1783年,英军“努力”让自己“输掉战争”时(为什么如此说,我们在战争系列详细审视),这些奴隶们被英国许诺给于“自由”和土地,并被从美国运送到其它地区。最初,他们被运输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如加拿大的新斯科舍(Nova Scotia)等地。然而,当他们抵达这些地方时,却发现诺言并没有兑现。这之后,他们又被辗转反侧地运来运去,最终,在英国军官约翰·克拉克森(John Clarkson)的带领下,带着来自“上帝”“许诺之地”的希望与英方信誓旦旦的诺言,横渡大西洋,来到非洲海岸。
这些诺言并未被兑现,善良纯真的非洲人民再一次成为强权权力争夺战的牺牲品与工具。这些逃出奴役的“自由”人发现自己又再次沦入被白人奴役的命运,只不过这一次英国人成了他们的主人。
当然,不是所有的英国人都不信守诺言。在战争结束时,当乔治·华盛顿施加压力,要求英方将逃跑的奴隶归还给美方的原奴隶主时,英军总指挥官盖伊·卡尔顿爵士就拒绝了这个要求。
很少见到有什么书或教材提及“自由市”的这段历史。因为对铸造神话历史的大师们来说,这一切是实在不方便说出、也说不清的“敏感话题”之一,它属于某些掌管历史话语权的“权威”与“专家”们严格看管的“历史禁区”。不论是“新世界”的美国,还是英国所代表的“旧世界”,这段历史包含了太多“西方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共和、宪政”的神化肥皂泡,对于当代文明战、文化战、心理战的战略规划大师们来说,这一切都太不方便。
国父们拥有的奴隶们寻求自由、逃跑到英军阵营与之并肩作战、抗击那些“自由民主”象征的国父们;一个个被撕毁的诺言、一系列的信誓旦旦与背信弃义……这一切与“自由乐土”、“民主的灯塔”、“绅士国度”的“诚实”、“荣誉”与“信守诺言”的光辉形象实在太不相配。
美国历史上,有十三名总统是大奴隶主,其中九名总统在担任“共和国”总统的同时也是奴隶主,包括乔治·华盛顿 (首任在职)、托马斯·杰斐逊(第三任在职)、詹姆斯·麦迪逊(第四任在职)、詹姆斯·门罗(第五任在职)、安德鲁·杰克逊(第七任在职)、马丁·范布伦(第八任非在职)、威廉·亨利·哈里森 (第九任非在职)、约翰·泰勒(第十任在职)、詹姆士.波尔克(第十一任在职)、扎卡里·泰勒(第十二任在职)、詹姆斯·布坎南(第十五任在职)、安德鲁·约翰逊(第十七任非在职,林肯后继者)、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第十八任非在职)。
堪称美国最“神圣”的国父、首位总统华盛顿作为数百名奴隶的大奴隶主的情况我们留至此文后半部,让我们先看一下部分其他总统的奴隶拥有情况:
•托马斯·杰斐逊(第三任在职):杰斐逊最著名的是为美国《独立宣言》写下“人人生而平等”,被树立成“自由乐土”的象征与“神圣”国父之一。与美国首位总统华盛顿一样,杰斐逊也同样并受益于富有的妻子,并因此获得了大量奴隶。他妻子嫁妆的一部分,就包括一百多名奴隶。杰斐逊不断购买奴隶,曾先后拥有600多名奴隶,是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奴隶主之一。1790年,美国正式建国二十多年后,在杰斐逊送给自己新婚的女儿及女婿的礼物中,就包括一千英亩土地及25个奴隶。
他的某些白人子孙都为捍卫奴隶制战斗过,美国南北内战中,他的外孙托马斯·杰斐逊·伦道夫(Thomas Jefferson Randolph)就是南方军的一名军官。在杰斐逊生命走到尽头最后一段时间,就是这个外孙在帮他管理蒙蒂塞洛庄园,并成为杰斐逊的遗产执行人。他甚至出售奴隶来抵偿自己欠下的债务。当杰斐逊去世时,他的庄园被拍卖,其中包括130名奴隶。
•詹姆斯·麦迪逊(第四任在职):麦迪逊出身于奴隶主家庭,同样终身拥有奴隶。1833年,即美国正式建国近六十年后,麦迪逊出售了几个庄园,但不包括自己拥有的奴隶。第二年,他将16名奴隶出售给一个亲戚。
•詹姆斯·门罗(第五任在职):门罗拥有庄园 ,包括数十名奴隶。
•安德鲁·杰克逊(第七任在职):美国正式建国十多年后,1788,杰克逊购买了自己的第一个奴隶。至1794年,在他的“繁荣生意”中,就包括奴隶买卖贸易。至19世纪20年代,杰克逊已成为大奴隶主,拥有160名奴隶。
•詹姆斯·麦迪逊:麦迪逊是美国的国父之一,与另一个“国父”乔治·梅森(George Mason)同被称为“美国人权法案之父”。二人皆为大奴隶主。
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776年,乔治·华盛顿及弗吉尼亚立法委员会请乔治·梅森起草了著名的《弗吉尼亚人权宣言》(成为后来同样著名的《权利法案》的样板,其中的许多概念与用词也被《独立宣言》借用),乔治·梅森在《弗吉尼亚人权宣言》中宣告“人人生来有同样的自然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等。乔治·梅森也以“坚决反对奴隶制”的立场而闻名,他有一句名言:“每一个奴隶主都生来就是一个小暴君。”
说这话的乔治·梅森本人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大奴隶主。1792年,乔治·梅森死时拥有约三百个奴隶。难道他在暗骂自己是个“小暴君”?不仅如此,1786年9月,这同一个乔治·梅森甚至还发布了一个公告,让人们帮助捕捉回一名逃离他自己所指责的“小暴君”的奴役、当真要寻求自由的奴隶。
说起国父与奴隶,就不得不提及美国首位总统——今天被视为神圣得不可评论、无容质疑的“圣贤国父”华盛顿。
华盛顿在11岁时就成了小奴隶主——其父的遗嘱中为他留下了十个奴隶。在年仅22岁接管弗农山庄(Mount Vernon)时,华盛顿已拥有18名奴隶。结婚时,他又从妻子的前任丈夫拥有的庄园获得了对200多名奴隶的控制。1799年华盛顿死时,在“弗农山庄”共有316名奴隶 (注:依据“弗农山庄”的官方网站,多了一名奴隶,共有317名)。华盛顿夫妇拥有的诸多奴隶中,其中一名女奴隶叫奥妮(Oney [or Ona] Judge)。1796年,奥妮逃到新罕布什尔州。当时,身为美国总统的华盛顿动用自己的总统大权,要求财政部长及海关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奴隶抓回。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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