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弗格森事件是如何一步步闹大的?
大陪审团做出不起诉枪杀黑人布朗白人警官的决定后,弗格森等地出现抗议及严重骚乱。
一起白人警察射杀黑人的案件,引起美国170个城市的民众卷入游行,甚至蔓延至英国街头。
案发地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还出现了抢劫和纵火事件。密苏里州州长调集2200名国民警卫队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暴力事件。截至11月27日,已经有400多人被捕。
2012年的马丁案与弗格森案如出一辙,当时“西班牙裔白人”协警齐默曼被宣布无罪时,同样引起了全美范围内的大游行。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只因涉及种族问题,就能像毒疮一样时不时爆发全美范围内的抗议,引起时事爱好者们的高度关注。就该案以及弗格森骚乱的热点争议问题,观察者网昨日电话采访了在美居住30多年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平。访谈分为两部分,本文为上。
美国知识分子大多同情警察
观察者网:弗格森事件中,媒体报道说,游行和抗议扩散至一百七十余城,你所在的城市德克萨斯奥斯汀情况如何?
陈平:奥斯汀是得克萨斯州政府所在地,也有游行示威活动,但规模很小,人数不到100人。
游行骚乱比较厉害的地方是黑人聚集区。可能大多数人知道美国有种族隔离,不知道还有经济隔离,黑人白人混居、穷人富人混居的地方,就闹不起来。奥斯汀居民种族占比,白人第一,其次是墨西哥人,黑人第三。
奥斯汀是高科技中心,知识分子很多,很多都是亚裔,比如中国大陆人、台湾人、越南人,都是不会闹事的。在美国的墨西哥人犯罪率比黑人低得多,因为墨西哥人重视家庭,很像中国农民工进城,都拼命打工供孩子上学。奥斯汀的黑人,也是中上等阶层的黑人。
观察者网:那么不同种族身份的人,对弗格森事件是怎么看的?
陈平:美国的知识分子多数都是同情警察的。
观察者网:为什么?从媒体上看似乎绝大多数美国人和中国读者一样都挺同情这个黑人小伙?
陈平:同情黑人小伙是被美国媒体误导的。
观察者网:那么美国少数族裔知识分子,怎么看这件事?
陈平:对弗格森事件的看法,我今天跟女儿争起来了。我女儿是美国出生长大的,研究政治学,我问她对这件事的看法,她说不感兴趣。我就告诉她我为什么感兴趣,我想做比较研究,如果类似的事放在中国,会发生什么。她马上批评我,她批判我的方式和奥巴马是一样的,说中国没有人权、没有新闻自由,根本没法跟美国比。
我女儿是华裔小孩里面批判美国最厉害的,对美国外交批判最厉害。但一谈到民主自由法制,美国人的优越感就上来了,我说你这个优越感是学校教出来的。(中国学校和香港的学校老师都是教中国有多不好,美国的学校教的都是美国什么都是最好,这一点中国要好好向美国学习。)
我是学物理的,跟学文科不同,先看事实,不做先验判断。我查了两个数据:一,各国谋杀率排名,美国不算最高的,但却是发达国家最高的,是中国的4.5 倍;二、犯罪率,美国的严重程度比中国更高,和我们亚洲最著名的贩毒国家缅甸、欧洲的乌克兰并列,中国的犯罪率和丹麦、瑞士相当。相比台湾地区和香港,中国犯罪率要高,原因是中国内地人口要大得多。
弗格森70%是黑人,但警官70%为白人
观察者网:涉事白人警察威尔逊说,“密苏里州的弗格森是个充满暴力、毒品和枪支的地方”,为他开枪打死黑人小伙布朗做解脱,是这样么?
陈平:我去过那里。密苏里州是美国最富的州之一,密苏里州最大城市就是圣路易斯。最开始我关注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以为是黑人的贫困引起的犯罪。但是我查了一下数据,密苏里州的失业率是6.7%,稍高于美联储宣布结束QE3的标准6%,不是太差。圣路易斯也是密苏里州最富裕的地方,有几家著名的大公司,比如有埃默森电器公司总部、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总部等。
虽然失业率不高,但是犯罪率很高,原因就是经济隔离。圣路易斯市,白人占70%,黑人占30%。司法公正的量化指标之一是警察的种族构成,以及弗格森案件中陪审团的种族构成,这要跟本地人口种族成比例。
弗格森案陪审团12人中9个白人,3个黑人,符合圣路易斯的人口比例。很多人批评陪审团白人太多了,事实上没有道理。
但小镇弗格森的数据是倒过来的。弗格森是圣路易斯的一个小城,类似于上海的一个郊区。人口只有2万人,其中70%是黑人,30%白人。但是弗格森的警官却是白人占多数,黑人占少数。
观察者网:为什么?
陈平:警察在美国属于中产阶级的下层,因为警察也是公务员,很多人当警察,就是看中这个铁饭碗,社会福利也好。涉事白人警察威尔逊接受采访的时候就说,他想做一个警察,退休后可以过正常的生活。在美国,当警察是玩命的工作,非常冒险的。美国警察为啥动辄开枪,因为这是个人人持枪的国家。所以美国警察很紧张。
我刚到美国,台湾人就教我,开车违章的时候如果看到警车亮灯停在你身边,马上两只手举起来,你要傻了去掏驾照,警察误以为你掏枪,就先把你打死了。
德州是美国最富的州,小布什当德州州长的时候,推行小政府、减税,所以最后政府养不起警察了,怎么办?就下一道命令,把强奸犯提早释放,因为监狱容纳不下,告诉社区家里有女儿的看好女儿;二,通过持枪新法令。原来德州法律规定,枪只能放家里,后来放宽可以把枪放在汽车后座上。小布什为了解决无钱雇警察的事,允许带枪上街,但要用衣服盖起来。现在通过法律,枪可以露出来吓唬人。大部分州都有《持枪法》,所以你可以理解警察为什么那么紧张,动不动要开枪。
金融危机后,政府推行减税政策,利率也降到零了。地方政府都快破产了,都在加税。越加失业率越严重,越养不起警察,犯罪率越高,社会矛盾问题越尖锐。
弗格森小镇70%是黑人,为啥警察却白人多?警察都是就近招聘,因为政府没钱提供交通补贴。但就近不是就地,就跟中国一样,不许在当地当官,当地都是亲戚熟人,怎么执法?必须是异地找人,就好像上海郊区金山招警官,来自旁边奉贤区的最好,招来的警官还要没有犯罪前科。问题就在于清白的黑人是稀缺产品。美国的经济隔离现象很明显,黑人聚集的社区旁边绝对不可能是富人区,肯定是半黑人区,如果白人多一点,肯定是穷困白人多。所以在弗格森,白人警察多于黑人警察,跟他们的人口不成比例,也是很现实无奈的选择。
程序正义何在?
观察者网:就是因为这个种族比例问题,以及法律程序问题,弗格森事件中,批评美国人权和法制的声音很多。
陈平:批评美国人权和法制的主要是两条:第一说美国政治结构和人口结构不匹配。包括美国妇女人口与从政、做CEO的人数,还有黑人数量和警察数,刑事案件陪审团里的种族比例等等。
另外,美国最得意的是法律的程序公平。弗格森案件要不要起诉警察是陪审团共同决定的,不是法官决定的。12个陪审团成员必须9人以上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起诉警察。所以这次检察官决定对警察威尔逊免于起诉是陪审团的意见。
但是黑人不接受,他们认为陪审团组成中黑人少了。圣路易斯黑人是30%,但是弗格森的黑人占了70%。
黑人小孩布朗的家长指责说,法律程序不合理,检察官在推卸责任。
美国刑事犯罪的起诉,跟中国一样,也是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的时候就已经有立场了,如果认定警察犯罪嫌疑,就要竭尽全力送他入牢服刑。如果没罪,无罪释放。
一般的刑事诉讼,政府的检察官要很强势,给陪审团看证据的时候,是选择性地给证据,不是公平办案,不是事实求是。假如我是检察官,要起诉这个警察,目标就是要把这个嫌疑犯送到监狱去,否则我就是loser。那美国法律怎么保证公正呢,这个白人警察被告人就花钱请律师抗辩,挑战检察官提供的数据,是不是有夸大、作伪证,这是对抗性的。
如果黑人小孩布朗的家长再请个律师,就质疑警察的律师证据是否真实。所以美国的司法绝对不是摆事实讲道理判案,而是对抗式的法制,如果没有强大的力量支持,是打不赢官司的。
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黑人世纪大案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80%的人认为辛普森杀人证据很明显。但是辛普森请明星团队律师抗辩,最终结果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洛杉矶检察官为打这个官司,花了数千万美元,官司输了之后,买单的是洛杉矶政府。
为什么美国人喜欢打官司?明明我犯了罪,我不但能够打赢官司,而且还能得到大笔赔偿。如果政府赔不起,你还可以起诉政府,让市政府破产。律师从中爆得大名,就成了“亿万富翁”了。
但这次的弗格森案件不同:检察官迫于各方压力,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不持立场,如果手上100个证据,检察官将所有100个证据信息全交给大陪审团。另外,在大陪审团讨论是否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问题,请律师来作答;但是这次白人警察参与讨论,他说了4个小时;另外,涉案的60个证人不做筛选也全部参与讨论。在这种状况下,陪审团再自己去判断,到底谁有理,是否需要起诉。
这样一来,陪审团最终决定白人警察可以免于起诉。但是一些人就指责检察官,缺乏程序正义,推卸责任。
弗格森事件的推手
观察者网:那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弗格森事件闹得这么大?
陈平:弗格森事件,对中国而言,正是讲解中国法制特点的大好机会。我们的外交官在回答对弗格森问题的看法时说,中美双方不能互相指责,我认为中国的外交官这时候不够与时俱进。
比较美国和香港的法制特点,它们就是将小事闹大,而中国法制的特点是大事化小,不会激起这么严重的社会矛盾。
美国各地方的警察是房产税养的,老百姓越穷,交的税越少,越雇不起警察,犯罪率越高;交不起税,学校也就越破,老师也不好好教书,小孩越没人教,犯罪率越高。美国这一套体系,都是在放大社会问题,不是解决社会问题。
此外,弗格森事件闹大背后有几个推手:第一是新闻集团,第二是司法集团。
弗格森事件,是历次黑人暴动里最黑白分明的事,闹得这么大,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媒体炒作,媒体炒作机制就像炒作香港占中事件是一样的。像王绍光说的,香港就是茶杯里的风波,但是被西方媒体炒成了民主、人权、专制。媒体从这个事件中首先得利了。
司法集团现在还没得利。如果要起诉白人警察,他们都请律师来辩护,司法界就赚了,打赢官司赔偿的钱,律师可以分三分之一。
媒体起初选择性报道弗格森事件的几个事实,一边倒地支持黑人小伙布朗被警察无辜射杀的说法,一开始就把这个事闹大了。
我到美国30多年,住在最好的城市,几乎每个礼拜都有杀人案,根本不稀罕。但是错误的媒体倾向,给人的第一印象:这是个攻击美国种族问题千载难逢的机会。
媒体大肆炒作,一方面给自己脸上贴金,一方面给总统难看,因为现在总统就是黑人,看看他敢不敢公开表示立场得罪白人。也是给民主党难堪,中期选举大败了,让他们两年以后大选也选不上。媒体当然就是替有钱人服务的。
其次,美国总统奥巴马搞了两件事,把整个事态进一步扩大了。按照正常程序,联邦制国家应该地方分权,州长是民主党,让州长管弗格森事件就行。但奥巴马不相信,派司法部部长去调查,还下令FBI参与调查。
第三,警察与地方政府的对抗。一开始媒体炒作起来之后,州政府就给警察局长施加压力,要求透露到底是谁射杀黑人布朗的。警察局拒绝透露,州政府就恼火了,于是立刻下令取消弗格森的警察权利,将州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巡警队,调配过来管理弗格森的警务,防止弗格森警察官官相护。
整个程序和美国医疗系统是一样的。美国的医生看病不是看病,而是怎么防止你告他。我得了胃炎,在中国查出了病情,美国的医生才给我看。因为如果他查的项目多了,保险公司要赔钱,医生拿的钱就少了。美国医生看病最好的办法,就是检查越少越好。防止病人告他,就按医疗程序办,程序没有的就不办。
所以弗格森事件的一整套环节,所有人,从总统、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市政府、州长,警察局等这些机构和涉事的人,不是为了解决问题,都是在撇清自己的关系,防止这事把自己卷进去。这和中国爆发公共事件之后的问责制度是非常不同的。
所以8月初发生的一件普通刑事案件,过去3个月了。60个证人,5000页证词,这还没请名律师呢,就引发了一场全美范围的骚乱。了解了美国的法制,你认为发展中国家学习美国的法制,折腾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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