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入刑,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丰碑不容损毁!
侮辱英烈入刑,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丰碑不容损毁!
贾亮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些话,一出口就暴露智商;有些人,一张嘴就暴露品性。前者是为无知,后者是为无耻。在面对英雄烈士时,一些人就尽显自己的的无知和无耻。
多年来,尤其在网路上,侮辱英烈、诋毁英雄的现象不时出现。他们或打着还原真实的旗号,夸大英烈身上的某些缺点或不足,编造杜撰一些情节,以解构英雄的光荣形象;或者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处心积虑、丧心病狂地朝英烈泼脏水,以瓦解英雄的正面价值;或者出于恶搞的心态,给英烈编排各种搞笑的段子,把英烈当成消遣的对象。
每当爆出这样的新闻,都不由让人想起鲁迅先生名言: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嘬着,营营地叫着,以为得意,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终竟不过是苍蝇。英烈从来不是完人,他们只是在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刻站出来的人,是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作出正确取舍的人。可以说,我们现在享受到的一切美好生活,都离不开英雄的无私奉献和舍身忘我,而他们的精神更是感召更多英雄的出现,是激励一个国家和民族勇往直前的宝贵精神财富。端着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不念英雄的好,反手递上刀子,是非不分、忘恩负义,还有比这更恶劣的行径吗?
英雄烈士身上体现的忠诚信念、担当精神、英雄气概,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真实写照,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英烈的形象是不会被打倒的,但国家和公民都有义务捍卫英雄,向一切侮辱诽谤英烈的行径说不。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是对英烈负责,对国家的价值观负责,更是对一个民族的未来负责。
从道德到法律,从违法到犯罪,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体现了捍卫英烈的国家意志,代表了公众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广泛认同。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中早有明确的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许有人还在质疑,因为几句不适宜的话就被判刑,至于吗?这是莫大的误解。在公共场合故意破坏一个雕塑尚且要付法律责任,破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丰碑,当然更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后,再有侮辱英烈诋毁英雄的言论,非但不适宜,而且不合法了。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捍卫英雄才会有更多人争做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侮辱、诽谤英烈,坚决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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