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律师赵小鲁: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党员律师赵小鲁: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今年66岁的赵小鲁是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小鲁经历丰富、个性鲜明,在他身上有着很多标签,而他最在意的只有两个:党员和律师。以前,他只在北京律师圈里颇有名气,2015年因为代理了狼牙山五壮士各誉权案,他被舆论推上了风囗浪尖。
革命先烈名誉受辱他义愤填膺义务代理
2015年7月的一天,赵小鲁的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一位是赵小鲁的多年好友,曾在解放军总参谋部服役的王立华,另一位是开国上将赵尔陆将军的后代赵咖咖。
两人开门见山,告知来意:“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被人侮辱,我们想请你担任律师,打赢这场英雄名誉的保卫战。”
赵小鲁的第一反应是难以置信,他想不到自己小学课文里学习过的英雄,竟会被人诋毁和糟改。随着王立华、赵咖咖对案情的介绍,赵小鲁短暂的沉默之后显得十分激愤。
2013年9月至11月间,名为《小学课文“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细节分析》的两篇文章先后在《炎黄春秋》杂志发表,文章作者是时任该杂志执行主编的洪振快。文章以考证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情况以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为主要线索,通过拼凑出的所谓证据进行推测、质疑、评价,从而误导读者对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进而否定历史事件的真实性。
狼牙山五壮士是怎样的一个英雄群体?他们在人民军队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记忆中占据着什么样的地位?对于曾经的“老三届”赵小鲁来说,再清楚不过。
赵小鲁说:“狼牙山五壮士和他们的英雄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一个民族国家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就是对中华民族精神价值的损害。”
正因为如此,在掌握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赵小鲁当时的感受是一一是可忍、孰不可忍!从来没有打过名誉权官司的他当即表示:“污蔑否定革命英雄,人神共愤!这个官司,我们不但要打,而且一定能够胜诉。我本人义不容辞,义务代理这一案件。”
律师行业有着不允许对当事人“打包票”的行规,但这个案子,赵小鲁破了先例。赵小鲁回忆说:“我的自信不是来自于执业35年的经验积累,更何况这也不是我所熟悉的领域。但是我认定,凡是违反天理人情、违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的言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捍卫英名只因永不褪色的英雄情结
对于赵小鲁代理这起案子,起初很多同行并不看好。有些人为他做了这样的分析:“这起案子,打赢了,别人会认为是政治因素起作用,你个人的功劳会完全被淹没;打输了呢,你在律师圈子里打拼半生取得的身份、地位、名誉都将付诸东流。不管从哪个结果看,对你来说都不划算。”
家人则替他的身体担忧。赵小鲁当年已经64岁了,虽然身体一直很硬朗,但大量繁琐的工作和可以想象的巨大压力,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能否吃得消?家人都捏着一把汗。
赵小鲁却全然不顾这些。决定接手此案,看似一时冲动,实则来自于他积淀半生的对革命英雄的崇敬之情,而支撑着他走过387天漫长诉讼之路的,也正是这份浓浓的英雄情怀。
赵小鲁出生在一个红色家庭,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记忆中,小时候每到冬季周末,赵小鲁和全家人就会围坐在火炉旁,一边吃着烤窝头片,一边听父亲讲打日本鬼子的故事。赵小鲁上小学时,印象最深的课文,就有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还红军长征过草地的壮举,有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的事迹。正是在这些英雄人物的感召下,赵小鲁从小树立起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赵小鲁家的书架上,除了法律书籍,摆放最多的就是马恩全集、列宁全集、斯大林全集、毛泽东选集等一系列经典著作。从15岁开始,赵小鲁开始自觉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7年时间,赵小鲁在繁重的学习和工作之余,挑灯通读了100多部马列原著,写下了10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这系统学习马列著作的7年,让赵小鲁树立起更加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打下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夯实了终生不渝的精神根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所谓的家庭问题,赵小鲁在政治上被打入“另册”。但是,个人遭遇并没有让他对理想信念产生丝毫动摇。18岁时,他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表明了一辈子跟党走的决心。连续13年,赵小鲁递交了13份入党申请书。这对一个年轻人来讲,在心理上无疑是严酷的考验。13份入党申请书,不仅记录了他对信仰的追求,也印证了信仰浇注的强大精神力量。
从2001年起,赵小鲁开始担任北京市律协党委委员。17年来,他凭借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根基和赤诚的共产主义情怀,为北京市律师授课上百次。赵小鲁说:“全北京3万名律师中,至少有2万人听过我的党课。”
正是这浓浓的无法割舍的英雄情怀和矢志不渝的坚定信仰,让赵小鲁毅然接过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当天晚上,他激动得不能入睡,连夜奋笔疾书、一气呵成,给赵咖咖、王立华写了一封5000多字的长信,阐述了自己对这一案件的看法。事实证明,赵小鲁的很多分析判断都被案件的发展所证实。紧接着,他又和王立华等人多次见面交流探讨,办理案件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了。
赵小鲁说:“捍卫狼牙山五壮土名誉,是一场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重大政治斗争。我们不但要争取胜诉,还要大胜和完胜。胜诉,就是要取得判决的胜利;大胜,就是要在法律上、法理上取得重大突破,经受历史检验,为今后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提供新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完胜,则是要推动国家立法,用法之重器,铸造一座安放革命英烈在天之灵的殿堂,让炎黄子孙世代瞻仰、学习。”
保卫军魂他历尽艰辛终于迎来胜诉判决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荣誉权案,从2015年7月24日举行授权代理仪式,到2016年8月15日法院二审终审宣判,共历时1年零22天,经过两审六次庭前会议。期间,案件发展跌宕起伏、一波三折。
赵小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诉讼主体的问题,即由谁去起诉洪振快等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名誉权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直系三代亲属发起诉讼。经过多方走访,赵小鲁终于找到了五壮士中葛振林的后代葛长生、宋学义的后代宋福宝,由他们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紧接着,赵小鲁、王立华作为葛长生、宋福宝的代理人于2015年8月15日正式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选择这一天起诉,赵小鲁是有意为之。70年前的这一天,日本军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
西城区法院很快立案,这意味着赵小鲁和洪振快等人的正面交锋,马上要开始了。
经过反复研究案情,赵小鲁提出,这个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要想把案件打赢、打成铁案,必须靠大量公正、客观、翔实的证据彻底粉碎洪振快等人的错误言论。于是,赵小鲁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由7名律师组成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律师专案组。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团队的律师没有接过一单新业务,没有任何收入,自己垫付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代理中。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赵小鲁等人辗转于大江南北。他们登上狼牙山顶峰实地考察地形地貌,南下广东到五壮士当年所在部队红一团调查取证,几乎跑遍了全国所有相关的纪念馆、档案馆。
2016年冬天,北方突降大雪,导致高铁交通大面积延误。完成调查原计划乘高铁回京的赵小鲁和王立华被困在当地火车站。站外鹅毛大雪飞舞,站内阴冷湿寒难挨,两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各自端着一碗热腾腾的泡面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着吃着,两人不约而同地相互对视,随后情不自禁地哈哈大笑起来,爽朗的笑声回荡在借大的火车站内。一种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油然而生,他们体会到了当年革命先烈在面对困难与压力时的坚定和达观。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取证过程中,赵小鲁团队得到了很多单位和个人的全力支持。解放军报社把保存多年的狼牙山五壮士资料全部提供给他们,相关部队、纪念馆、档案馆也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他们没日没夜地梳理证据上万份,推敲研究历史资料上百万字。
针对洪振快等人在文章中提出的黑白颠倒的观点,以及庭审中对方可能采取的辩解策略,赵小鲁准备了翔实的历史资料作为批驳利器。正是这些确凿证据,彻底剥开了洪振快等人所谓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的外衣,系统揭露了他们运用历史虚无主义观点,采用曲笔隐讳的春秋笔法和诡辩手段,将历史证据进行断章取义的碎片化处理,妄图歪曲、否定历史的本质。
赵小鲁团队据此正式撰写并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词,累计多达22万字,涉及30多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上,逐一分析了历史虚无主义者污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行为特征和本质。
在案件庭审中,赵小鲁抵挡住了对方一次又一次的狡辩和攻击,并将对方的诡辩言论驳得体无完肤。
比如,法庭辩论中,洪振快一方指出,《红旗》杂志曾经刊登过一篇葛振林的回忆文章,上面说葛振林“似乎是溜下去的,也不是跳崖”。他们想以此证明五壮土选择跳崖并不是慷慨赴死,而是临阵脱逃。
赵小鲁当场给予反驳。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红旗》杂志上的那篇文章,严正指出,葛振林看到班长跳崖后,自己也跟着跳了下去。半空中,他的手乱抓,抓到了树枝,这也是他最终得以生还的原因。显然,所谓“溜”下去是葛振林跳崖并受到树枝阻挡后的状态,而不是他跳崖前的动作。洪振快一方的说法明显在断章取义。
2016年8月15日,又是一个日本军国主义投降纪念日。这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做出的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的判决。律师代理意见全部为法庭所采纳,赵小鲁最终取得了法律上的胜诉判决。
法院判决书这样写道: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英雄烈士的名誉,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内化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内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因此,历史虚无主义抹黑、污蔑、否定革命英雄名誉,不仅仅是涉及英雄个人名誉和对英雄后代的精神损坏,而且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赵小鲁认为:“法院的两审判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为指引,在法理、法律上实现了一系列突破,不仅是中国审判史上极其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标志,而且为今后国家制定专门法律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奠定了法理上的基础。”
四处奔走呼吁立法他要以法律名义取得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完胜
官司打赢了,但赵小鲁并没有感到一丝的轻松和兴奋,相反,一种深深的忧虑之情充斥着他的内心。
随着整个案件的进程,赵小鲁愈发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越来越接近成功之际,全民族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英雄给予的引领力量。然而,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民族的精神阵地正处在一个十分艰难的巩固时期。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一个锲而不舍的目标,就是消解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
赵小鲁说,我们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越来越呈现出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的特点。历史虚无主义否定英雄,进而否定党史军史国史,都是打着宪法的旗号、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旗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号进行的。历史虚无主义从幕后走向台前,从个别走向联手,一些公知大V不断发文章、搞座谈,声援历史虚无主义者。历史虚无主义者写的每一篇文章,第一时间在境外媒体得到广泛传播。而我们的意见,一个字也传播不出去。这使我们感到,如果没有国家的力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将非常艰难。尽管我们可以取得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诉,但是我们付出的成本极其巨大。我们能够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这样有效的支持吗?如果我们仅仅凭借个人的力量,即使进行再艰苦的奋战,也没有办法对抗境内外已经组织起来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所以,我们强烈呼吁,必须尽快制定国家英烈保护法!
作为北京市人大的立法咨询专家,赵小鲁深知推动这样一部法律的制定,难度确实很大。首先,一些反对人士认为,设立保护法缺乏法理依据;其次,目前我国立法资源稀缺,英烈保护立法并没有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发布的五年立法规划,推动起来更是难上加难;此外,还有一种声音认为,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也可以达到法律救济的目的。但是,赵小鲁坚持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部保卫英雄名誉的专门立法,其意义和一般的立法活动不可等量齐观,立法机关要有政治担当和历史担当。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又身处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阵地最前沿,赵小鲁对于英烈保护立法的技术性问题有着自己更加深入的思考。他通过写信、参会、演讲等各种渠道,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倾注到这部法律的制定中。
赵小鲁认为,革命先烈、英雄人物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因此,检察机关应该获得第一顺序的提起诉讼资格,这样可以依职权第一时间介入,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震慑、打击侮辱诽谤英雄烈土的恶劣行为,离不开有效的震慑手段。赵小鲁指出,对于侮辱、讲诱英雄烈士的行为,未来的立法必须具有强大的震慑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入刑。
接下来,就是四处奔走呼吁。那段时间,赵小鲁等人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手不停笔。这期间,很多军队老同志、革命先辈的后代以及党内一大批有责任感、能担当的同志给予了他们高度支持。这也让赵小鲁倍受鼓舞,他说:“当年英雄保护了我们,今天轮到我们保护英雄。好在这条路上,我并不孤单。
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推动了立法的进程。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把保护英雄烈士上升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开创了以立法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先河。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原则,保护英雄烈士专项立法的努力仍在继续。
“忽报人间曾伏虎,泪飞顿作倾盆雨。”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草案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一个没有英雄情怀的民族,不可能实现民族精神的崛起,更不可能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英烈保护法实施之际,赵小鲁说:“用法律武器捍卫革命先烈的英名与尊严,是我作为一名有着35年党龄和法律从业经历的党员律师必尽的责任。对历史虚无主义取得最终的完胜,我充满信心!”
英雄烈士的英灵,佑我中华!
英雄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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