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什么权力堵警察的嘴?——评对“警察自媒体”的无理非难
你们有什么权力堵警察的嘴?
——评对“警察自媒体”的无理非难
千钧棒
近段时间某些人利用警察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以及民众的不满情绪煽风点火,掀起一股仇警、黑警妖风,对此,遭到警察以外人士的理性反击,他们一方面主张应该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一方面呼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的罪恶目的。
警察有枪,表面上是强势,但是在带有特定目的抱团而来的公知的围攻面前,他们又处于弱势。曾经有非警察的网民说:“警察保护广大民众的安全,谁来保护警察?!”
与此同时,部分警察通过自媒体进行了自发性的应对。由于警察的职业特点,也由于警察对同行的理解,这种应对当然也存在两面性:一方面,警察自媒体由于警察的职业属性,也必然会对一些涉警事件发表观点和看法。作为警察队伍中人,他们往往能从专业角度分析你我之不能知,看出你我之不能见,能够挖掘、解读出很多不为我们一般人所掌握的东西。另一方面,当然,由于同属警察队伍,观察事物角度不同,有时候难免出现一些个人情绪化表达,以宣泄自己的不满,特别是在面对涉警负面舆情不断增多的时候,个别的警察自媒体甚至可能说出些很不理性的言辞,甚至和网友发生激烈争吵。
对于警察的这种反应,应该理性分析,客观对待。应该从警察作为一个国家强力机关和作为一个群体或者公民的不同角度来不同看待;同时,对质疑警察的人也应该区别对待。
从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角度说,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如果违法一定要追究,无论质疑者是公民正常维权的行动,还是别有用心者的故意煽风点火,这一点都不能改变。警察的权威机构应该及时,客观、真实地回答社会的质疑,无论质疑者背后是什么背景,因为只有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才能防止公权力被滥用,防止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任意侵犯。
同时,从警察作为一个群体或者个人来说,他们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不违反宪法法律和警察条例基础上的言论自由。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这种自由。
对于这种情况,有人居然提出,要取缔“警察自媒体”。
公知“石扉客2014”称:“政法宣传要创新,新闻阵地要开拓,但不能一味沿袭对敌斗争思维,技术赋权要廓清权力范围,公共发言要依法,要讲理,要恪守职权边界,警队外宣不是抱团打架,职业身份不应该嬗变为利益集团。
新华网发表题为《“护犊子”思维无助于平息质疑》的文章,作者称:
【平息质疑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把真实的情况如实讲出来。积极应对一般也会赢得公众的正面回应,从而形成执法者与公众关系的良性循环
表面看是执法不规范问题以及对执法规范的无意识,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有些基层执法者对公民权利缺乏起码的敬畏。】
这段话言之有理,但是文章在下面部分就出现了偏差:
【每每遇到执法引发争议事件,警方的回应都备受公众关注。随着自媒体蓬勃发展,在寥寥数语、缺乏更多有效信息的官方表态之外,一些获得认证的基层公安机关自媒体账号开始搞“自选动作”,其中就有一些义愤填膺地为涉事警员找执法依据乃至背书的激烈言辞——通常都是说,那些引发争议的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即便有一些小瑕疵,“出发点也是好的”。
诚然,有些说法存在一定合理性,甚至能找到一些特定的法律规定的依据。但是,见惯了此类应对,人们难免会认为这是拒绝认错,以机构之名“护犊子”。】
特别是下面这段话,尤其值得商榷:
【在近年来的涉警舆情中,有的警察自媒体“帮亲不帮理”,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护短,片面和错误地理解“正能量”的含义。个别民警自身法律素质低,在自媒体舆论场言语不理性,误导读者,导致一些非理性的观点在系统内部互相影响、互相发酵,使问题复杂化。比如,在涉警舆情中,有些人喜欢拿美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况来说事,动辄说“中国警察太憋屈,这种情况下美国警察早开枪了”。事实上,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个事实——美国是一个私人可以持枪且枪支泛滥的国家,警察处于高度危险和紧张的状态。这样很容易引起误导作用,导致民众更多的质疑。 】
某些公知把警察自媒体推向道德审判台,利用在主流媒体和政法部门的新媒体的代言人,发表攻击警察自媒体的文章,“代表人民”要求政府整顿公安自媒体,我首先想请问某些公知及其代言人,请问你们取缔“警察自媒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警察作为公民同样享有的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
最可笑的是,邪路派公知的领军人物利用自媒体或者在公众场合发布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认为执政党不合法,鼓吹要把执政党改造成为“社会民主党”,宣称要通过“司法改革”的“威虎山小路”改变体制,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妨碍他们所谓的“法治”,对于这种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有人称这是“言论自由”。某些公知利用自媒体,不断造谣、传谣,公开歪曲历史,策划和煽动开展各种颠覆活动,甚至发表露骨的汉奸卖国言论,发泄对“四基”的极端仇恨情绪,气焰之嚣张,简直让人不知道今夕何年,还以为处身于麦卡锡时代的美国。如果从法律论,上述言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法律并没有给予或者保护他们这种“言论自由”,如果要取缔,为什么不取缔这些既违反宪法法律,又民愤极大的“自媒体”?他们这些人为什么就可以选择任何动作?为什么警察个人或者群体在官方发声之前以非官方的身份通过自媒体说明情况,以正视听,却要被取缔?取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现在律师可以堂而皇之地为罪大恶极的人开脱罪责,甚至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还可以有申辩、上述的权利,为什么警察个人或者群体在官方发声之前以非官方的身份通过自媒体说明情况(当然,最好只是限于说明情况,是非自有公论)的权利却要被剥夺?如果你能够证明警察自媒体所说的是假话,你可以进一步追究责任,但是在没有证明他们是讲假话之前,谁依据哪一条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剥夺警察作为公民的发言权?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民众的质疑有两种,一种是广大民众出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监督公权力的目的的质疑;另外一种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披着“民众”的外衣,利用某些警察的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引起的不满情绪煽动仇警情绪,目的就是捆起警察的手脚,将来不碍他们的事。同时,警察自媒体的发声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也许存在的一部分警察的所谓“帮亲不帮理”,另外一种则是公布自己掌握的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或者从专业的角度引导舆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突发性事件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来自民众的两种质疑,包括警察在内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要求有关方面告知真相,实行阳光执法;同时,又必须毫不留情地揭露混在这当中的别有用心的人的阴谋。
对于来自警察自媒体的两种发声,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发声的内容、态度和分寸;但同时,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警察自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这是让涉警舆情得到理性客观解决的一个重要内容。
很明显,某些人提出取缔警察自媒体的荒唐说法,最起码是片面性,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而最真实的情况是,是混在公民中的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挟持民意,要挟主管部门,打压警察自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的做法,以确保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涉警事件煽动仇警情绪,为他们下一步的行动扫清障碍。
如果说按照公知“石扉客2014”所谓的“抱团打架”的说法,我觉得符合条件的倒是律师群体,遇到社会事件,不但动用自媒体一起发声,而且动辄就多少多少律师签名向有关方面施压,是否警察也可以像他们这样动不动就发动多少多少警察签名?如果不行,为什么律师就行?
面对某些律师的“抱团打架”,人们与某些公知不同的是,人们尊重律师的言论自由,尊重他们的“抱团打架”,人们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与他们思想交锋,尽管出现过“锋锐”这样的违法犯罪的黑律师,但是没有人会提出取缔律师的自媒体。为什么?就因为除了是真正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以往,人们懂得“兼听则明”的道理,兄弟姐妹打架,作为父母亲的,会让他们都说清楚自己的理由;法官判案,听了原告还要听被告的,哪怕是刑事案件,不但要听公诉人的,还要听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为什么,就是为了公正处理。
为什么那么多违反宪法法律的自媒体不见某些人提出要取缔,却单独提出要取缔警察的自媒体呢,为什么要堵警察的嘴呢?警察个体或者群体也是公民,凭什么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假如他们当中有人讲假话或者与网民对骂,有关方面可以通过纪律约束甚至进行处分,就像对任志强一样,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的自由又受到党纪约束。我觉得奇怪的是,为什么某些人火急火燎的要取缔警察的自媒体?他们怕什么?莫非真的是怕警察说出真相,不断揭露了他们的骗局,让他们对民众的欺骗效果大打折扣,损害了他们的计划?
他们想捆起警察的手脚,所以先堵起警察的嘴,并且是想借政府的手这样干,这一招非常恶毒,既可以不让民众看清楚他们煽风点火,煽动仇警妖风的真相,还可以挑拨警察与政府的关系,让警察与政府离心离德,以方便他们顺利实施他们的计划。
有位网友说得好:
【自媒体的发展,使得当今人人都可能是“记者”,人人都可能是评论家,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标志着时代的进步。自媒体之所以叫自媒体,就是因为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自由性、随意性、主观性、传播性、散漫性、及时性等特点。自媒体发布的内容一般来说与个人好恶、利益纽带、文化素质、情感宣泄、价值观、个性特点、乃至自身地位等密切关联,这就必然导致自媒体在内容选择和传播上,不会完全符合新闻传播规律。
自媒体的增多让更多的普通人有了话语权,无疑是好事,这自然也包括警察自媒体。特别是在当今纷繁的社会转型期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面前,在各类思潮和鱼龙混杂的虚拟世界,警察利用自媒体作为宣传阵地,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少警察自媒体在宣传防范诈骗、教网民应急处置、指导自救方法、各类公共事务预警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教科书作用。正因为如此,警察自媒体越来越受到了网友的欢迎和赞扬。
同时,警察自媒体由于警察的职业属性,也必然会对一些涉警事件发表观点和看法。作为警察队伍中人,他们往往能从专业角度分析你我之不能知,看出你我之不能见,能够挖掘、解读出很多不为我们一般人所掌握的东西。当然,由于同属警察队伍,观察事物角度不同,有时候难免出现一些个人情绪化表达,以宣泄自己的不满,特别是在面对涉警负面舆情不断增多的时候,个别的警察自媒体甚至可能说出些很不理性的言辞,甚至和网友发生激烈争吵。这都是正常的,瑕不掩瑜,对此我们不应该苛求更不应该群起攻之。相反,我们应该看到,很多涉警事件的发酵都是从自媒体开始,渐渐引发舆论狂潮的。而由于自媒体的自由属性特点,很多曝光的所谓涉警负面信息都仅仅是“一家之言”,很多前因后果,事件隐情未必大家第一时间都能掌握,加上很多上传的视频都是精心剪辑的片段,不能完全真实的呈现事情的来龙去脉,导致受众得到的几乎都是对警察不利的画面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自媒体从专业角度、从警察执法依据、从多年的工作体会和实践经验出发,为当事警察发声辩白,引导受众理性分析,意图还原事件真相,保障涉事警察合法权益,用法律为自己和战友撑腰,打击那些蓄意抹黑警察队伍的违法人员,这又何错之有呢?这不就是正能量吗?怎么就能被说成是搞“自选动作”?是在“护犊子”?难道只许其他的自媒体任意描述“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故事,肆意把警察刻画成滥用权力暴力执法恶性不改的流氓暴徒就是理所应当?都是自媒体,你作为老百姓说你有理,说自己含冤受屈,那我作为警察也可以说我合法,是依法执行公务,而最重要的是大家都要拿出事实依据,摆出法律条款,谁对谁错不一目了然吗?这样的做法又怎么会“使问题复杂化,反而引起民众更多的质疑”呢?难道就因为是警察自媒体就必须隐忍不发,面对恶意丑化警察的行为就必须忍气吞声?警察自媒体就这么不受待见?只要敢稍有反驳就必须遭到舆论棍棒?这又是那家的法律?果如此,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翻版。】
【公知们把那些掐头去尾的警察欺压百姓的视频发到网上,警察自媒体马上就有人把完整的视频发上来,证明真理在警察一边。时间一久,在警察自媒体的影响下,无论怎样吸人眼球的故事或者视频,总会有人提出质疑,说那可能是真的吗?
公知们炮制造一篇“滥用警察权”的文章,可没等多少人阅读呢,警察自媒体就有人说这故事通篇假话,引用的事例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是张冠李戴,警察们自媒体还声称现在不仅不是“警察权滥用”,而是公知们“监督权滥用”,公知们在网上推销的那种愚民政策,因为有警察自媒体的出现,再也不会出现以往的效果,再也没有以往的市场。
公知们想利用一些涉警公共事件把警察名声搞臭,可警察自媒体先是承认自身不足,并为此感到愧疚,还通过自身平台运作,对内部不规范的做法予以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反驳。
警察自媒体还有先天的优势,他们来自公安实践,就在百姓中间,公知们一造谣,他们就知道真假。公知们一说话,他们就知对错。公知们只好当哑巴,但内心苦着呢。
公知们只剩下最后一招,把警察自媒体推向道德审判台,利用在主流媒体和政法部门的新媒体的代言人,发表攻击警察自媒体的文章,“代表人民”要求政府整顿公安自媒体,滑稽之极。】
某些人为了捆警察的手脚,首先要堵警察的嘴,不让他们披露真相,担心警察揭穿他们的骗局,所以才提出取缔警察自媒体的馊主意。
对于取缔警察自媒体的馊主意,本人认为:
第一,这个做法不合法,警察作为执行公权力的机关的成员之一,除了有代表国家机关执法,要接受法律和民众的监督的一面,他们还是公民的一员,他们依法享有发言权,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发言权,如果要取缔,首先应该取缔那些散布违法宪法法律言论的公知的自媒体。
第二,这个做法不合理,为什么可以任由某些公知披着“民众”的外衣,任意捏造事实,造谣惑众,却不允许警察以个人或者群体的非官方身份澄清事实真相?为什么他们不能反驳?为什么不敢让人们在“兼听”中辨别真假?难道某些公知可以“放火”,警察不能“点灯”?
第三,这个做法不合情,警察作为和平时代民众的保护神,虽然跟其他行业一样,他们中间也会有败类,即使是好警察,也会有做错事的时候,可以监督,可以批评,甚至可以处罚,但是不能听信某些邪路派公知的妖言惑众,做出让警察们流血又流泪的蠢事。这个群体很多人在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就选择了奉献,他们可以流血,可以牺牲,可以忍受委屈,但是不能剥夺他们申辩的权利!如果谁屈服于邪路派公知狐假虎威的淫威,做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那就是在自杀!
本人坚决支持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坚决支持有关方面从严治警;同时坚决支持警察的自媒体继续理性发声,坚决揭露和反对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对警察捆手堵嘴的阴谋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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