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革命英烈是革命的形象大使——评英烈保护法
作者:郭松民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日期:2017-12-24 点击:
革命英烈是革命的形象大使
——评英烈保护法
郭松民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全国人大将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
“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这意味着,类似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原炎黄春秋杂志(以下简称“炎杂”)执行主编洪振快,邱少云烈士弟弟邱少华老人忍死(老人在胜诉后旋即去世)起诉网络大V“作业本”和无良企业加多宝这样令人扎心的现象【点击阅读】,以后就不会出现,或很少出现了。
而如旧“炎杂”集团那样,搞了历史虚无主义,还恶人先告状,妄图利用法律封杀所有反对声音的情况,就更不可能出现了。
这意味着,国家终于认识到,烈士是为了国家而牺牲的,保卫他们的荣誉,应该是国家的责任,而不是他们后人的责任。
这是一个进步,虽然晚了一点,但还是令人欣慰。
这部法律的出现,可以说是晚近四十年,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和反历史虚无主义阵营长期斗争的结果。
这场斗争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占压倒性优势,长期垄断话语权→→→
反历史虚无主义的声音开始出现,和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展开论战并逐渐发展壮大→→→
两大阵营以法庭为战场短兵相接→→→
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因为过于猖狂而引起人民群众的愤怒与警惕,包括广大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的警惕→→→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起草与审议。
中国比前苏联要幸运。
苏联解体之前,历史虚无主义一路畅行无阻,直到解体之后,普京和俄罗斯人民才有所反思。但在中国,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之前就受到了爱国力量强有力的阻击。
当然,目前的斗争形势还只能说是相持,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受到重挫,但仍是文化界、舆论界的主流思潮,《芳华》的“热映”及主流媒体的追捧,再清楚不过的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历史的机缘以及一些偶然的因素,我有幸参加了第一场和旧“炎杂”集团的法庭斗争,对我来说,那真是一段值得回味的峥嵘岁月。
忘不了在法庭门口冒着暑热(二审时则是严寒)从各地赶来声援的爱国网友;
忘不了在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意外响起的热烈掌声;
忘不了对手败诉后的沮丧、失态与气急败坏;
忘不了他们面如死灰,在“打倒汉奸!”等口号声里挤过人群、惶惶而去等背影;
更忘不了在这段时间里接到的无数表示支持的电话、短信和微信……
“炎杂”集团的那次出击,在态势上有些像当年进攻山东解放区的张灵甫74师,不可一世,气势汹汹,想一举击溃我军主力,结果却让自己陷入重围,终于丧师殒命。
他们太藐视中国人民了!
他们忘记了,中国人民是经过毛泽东主席亲自教育和培养的,是世界上政治素养最高的人民!
宣判之前,我就深深的感到,无论法官怎么判,这场官司实际上已经赢了!因为人民是最有权威的陪审团,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决!搞历史虚无主义不得人心。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还没有看过,不知道具体条文。在这里,只想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提两点建议:
第一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是一股政治性思潮,基本特征是通过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正当性,来否定新中国的正当性,否定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因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范围,应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为创立新中国、保卫新中国、建设新中国而涌现出来的英雄烈士,不宜溯及过久。
国民党的旧军政人员,除了起义投向人民阵营的人之外,不是本法保护对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英雄烈士,当然不能给予同样的政治待遇;
第二
目前还不清楚,革命领袖荣誉是不是本法保护的对象?如果不是,建议增加相应的条款,即把前述条款修改为
“建立对侵害革命领袖、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如果说英雄烈士是革命的形象大使,那么革命领袖就是革命的旗帜和灵魂!
革命领袖一直是历史虚无主义攻击的重要目标,革命领袖受到造谣、中伤,有甚于英雄烈士。
如果不包括保护革命领袖荣誉的条款,则本法作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法律成果,其价值和意义都会大大降低。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为“英雄烈士保护法”打call,点赞!
这部法律既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成果,未来更将成为彻底击溃历史虚无主义,重建中华民族历史自信的出发阵地!
新的一年就要到了,这样一次胜利是非常令人鼓舞的!
附:
郭松民在海淀区法院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时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炎黄春秋和黄钟、洪振快两位先生,由于你们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观点。
我要说的是,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其次,我要谈一点法律问题。原告黄钟、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们,但请审判长注意,我那条微博的原文是:
“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很明显,即便这里存在所谓“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黄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吗?我想他们不会承认。既然如此,那他们为什么又会如此确信“狗娘养的”指的就是他们呢?进一步说,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转发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鲍迪克先生微博的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我转发时所流露出的愤怒,很明确的是指向作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换言之黄、洪两位先生并不是适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应该是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那么,我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
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
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我曾是一名革命军人,不到18岁就放弃了高考的机会,投身人民空军。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
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
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你预见到这次庭审,你好还会转评那条给你带来麻烦的微博吗?
我将回答:会的,我是一个老兵。如果我选择视而不见,我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逃兵。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
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谢谢审判长,谢谢陪审员,也谢谢各位朋友!
郭松民
2015年5月12日
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51法庭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江南app网址 ,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www.pegstown.com/wzzx/llyd/zz/2017-12-23/47888.html-江南app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