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捍卫英烈,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
捍卫英烈,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
魏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习主席签发主席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尤为引发各界关注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英烈或是戏谑调侃,或是丑化诋毁,严重侵犯了英烈的人格权益。种种乱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存在空白,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是“零成本”。此前,由于对侵害英烈名誉等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也没有将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当英烈人格权益受损时,只有其亲属才能起诉,因此受侵一方常常陷于被动。
在一起官司中,由于加多宝凉茶官方微博与网络博主“@作业本”在互动中戏谑烈士邱少云,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告上法庭。去年10月,官司胜诉,86岁的邱少华老人不久之后病逝。试想,如果此案是在邱少华离世之后发生,而英烈的亲人又均已作古,其他人无法作为原告,没有法律保障,谁能继续为英烈伸张正义?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捍卫英雄烈士,不应只是英烈亲属的个人义务,而应当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职守。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作用;民法典又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捍卫英烈被顶层立法予以明确,这是以法律利剑捍卫英烈权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英烈所代表的不怕牺牲、英勇抗敌等爱国主义精神,已熔铸为我们中华民族不容侵犯的精神图腾,而“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敌对势力不遗余力地攻击、诋毁、抹黑英烈,为的正是冲击我思想阵地、侵蚀我民族根基。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雨水冲刷,但决不能任脏水泼洒;英烈的名字,可能随岁月淡去,但决不能被敌人抹黑。面对敌对势力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发扬亮剑精神、举起法律武器,坚决守牢意识形态的阵地,坚决捍卫民族精神的长城,坚决维护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制度发力,绝不是说说而已。”由顶层设计进入具体实施,更艰难的任务在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其焦点在于,如何以一种“钉钉子”的精神,完善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法律在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形、不落空。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入,依法处置攻击英烈行为会更加果断、有力,依法捍卫英烈权益也更利于弘扬正义。
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在俄罗斯,1993年通过《卫国烈士纪念法》,2006年下达“卫国烈士纪念问题”总统令,一系列法规都对英烈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进行全面保护,因此即便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各种动荡,俄罗斯人的“英雄记忆”也不曾断裂。这为我们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捍卫英烈人格权益提供了有益镜鉴。
“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我们应当以顶层立法捍卫英烈为有利契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认识英烈、关爱英烈、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既标注法律底线,又画出道德高线。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守卫英烈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民族才能进步,国家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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