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党员王健林超奢侈应当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中国著名富豪王健林最近耗资8000万英镑(约7.8亿元人民币),在英国伦敦买了一幢超级豪宅,这栋位于肯辛顿宫花园大街15A号的小楼建于200年前,总面积达1.1万平米,原属尼日利亚政府的一个高官所有。这栋楼是全伦敦最昂贵地段的最昂贵房产,即便在英国也是绝大多数人民无法企及的豪宅。为了买下它,王健林甚至向英国政府交了一笔高达950万英镑的购房税,据说这也创下了英国政府所收个人单笔购房税的历史纪录。
王健林所买豪宅的外景
对于身价2000亿的王健林来说,给外国政府交个几千万可能不算什么,毕竟,他凭借最神秘的高层关系和股权利益输送,能够在全中国各地以超低价拿地,这点小钱,他很轻松就能赚到。买下这栋房子,他或许也是站在长远考虑,毕竟自己的儿子已成中国女人的“国民老公”,万一他真的多娶了几十个老婆,也好在同一栋楼里安置,晚上串门还可以穿着睡衣甚至裸奔行走。
但问题是,王健林买房属于个人自由,而他身为党员和全国政协常委,尤其是身为党的全国代表、党员里的优秀分子,如此挥金如土,恐怕就是和中纪委当前正在狠刹奢侈风的政策做对了,或者退一步说,这至少是给中纪委出难题了。
资料显示,王健林曾从部队退伍,是中共党员,并且还是党的十七大代表,这说明他是“先锋队”中的优秀代表。
而就在近旬以来,中纪委三令五申强调,党员不能骄奢淫逸。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就在前不久,针对有些党员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消费的行为,中纪委副书记张军特地公开解释说,这种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
而就在前天,中纪委网站特地刊登来信回复强调,党员的奢侈和铺张,虽然用的是自己的钱,但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这种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所以,应该给予处分。
于是问题就来了,倘若按照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的反复重申与解释,作为党员的王健林,斥资近十亿元购买豪宅,明显超过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正常生活标准,是十足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并且这种消费让国人不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理应受到处分。甚至更让人气愤的是,如果按照那些动辄骂人“汉奸”者的标准,王健林不仅奢靡享乐,而且将近亿的资金交给资本主义国家纳税,恐怕还有严重的吃里扒外之嫌。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王健林此番奢靡购房,要么是故意和中纪委唱对台戏——中纪委天天强调,隔三差五发布案例,非常讲政治的王健林不可能不知道,他这么做,摆明了是要和中纪委对着干;要么是仗着自己的牛逼地位,不把中纪委放在眼里,不把中央刚刚颁布的新处分条例放在眼里;要么是内心其实毫不在乎那个党员身份,他可能想,那处分又不能剥夺我的财产,爱谁谁去!
但在中纪委这边,问题却没有那么轻松。同样是党员,同样是入党时举手宣誓“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王健林一掷十亿的奢侈行为如果都不处分,又怎么好意思再去处分其他那些花个万儿八千买件品牌衣服的人呢?但如果要处分王健林这样的权贵资本沙皇,任何人恐怕也得先掂量掂量。
所以现在,王健林以其高调的奢靡行为,摆明了和中纪委公开叫板,处分还是不处分?中纪委恐怕都很难做人。
(原题王健林给中纪委出了个天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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