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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7日)
张荣臣: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党也要加强其自身建设,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来源:《文汇报》2014年10月30日)
廖健:用法治新思维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新时期法治建设提出全新的规划,也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径。在立法权的层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此基础上,要加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的改革自觉,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在决策权的层面,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法治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执行权的层面,确保法律实施的严格公正。这是实行法治的重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活动和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监督权的层面,确保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实行法治的保障。法治的真谛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权治官。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已经到来。我们定能迎来一个公开公平、正义回归、严格服从、自由批判、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来源:《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7日)
慎海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四中全会前,在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时,习总书记希望大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既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是相互协同促进的关系,是托举中国梦的两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用法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全面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以法治思维和发展方式推进改革,本身就是治理能力和体系的提升,为依法治国提供更坚实的支撑。深化改革,关键在党员干部;依法治国,关键也在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来源:《光明日报》2014年11月3日)
汪玉凯: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
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即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在这个逻辑中,法治政府的构建应放在突出地位。法治政府的本质是什么?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道理很简单,法治政府第一位的是治官,第二位是保护公民权益,第三位才是治民。法治政府集中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价值理念和刚性导向。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内涵的界定和“六大约束性规定”已经说明这一点。法治政府建设有三个关键词: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全方位纠错。第一,依法决策预示要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如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二,建立更严格的执法体系。四中全会把法律的实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放在了第二位。第三,健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纠错机制。全面纠错有可能把政府权力关在法制笼子里,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局面。
(来源:《光明日报》2014年10月30日)
肖凤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时明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要求蕴含着党中央对推进法治与推进改革之间关系的深刻思想,对于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推进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法治是推进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法治是改革的“天然盟友”。法治从其施行之日起,就因其内在的科学性、民主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从而成为推动改革起步、帮助改革完成的助推器和保险杠。通过法治推进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本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必须。依法治国,不仅要贯彻实施好现有的法律制度,更要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变革中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切实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法治与改革相结合是推进和完善法治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近300部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包含着重大改革内容。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正是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改革,很多都进入了“深水区”。因此,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加深对法治与改革如何结合问题的思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推进改革进程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来源:《解放军报》2014年10月27日)
丁蓓:深刻把握法治思维的内在特征
怎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践行得更好、更到位?首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思维的内在特征。所谓法治,就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意志和看法。法治思维,则是按照法治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认识和思考的方式。从根本上说,这种思维是推进公平与正义的思维,有利于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形成最大公约数。培养法治思维,就是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风尚。一方面,要树立法治信仰,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律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继续“上下求索”、稳步前进。
(来源:《北京日报》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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