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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海:驳叶檀“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

限于篇幅,本文主要批判叶檀关于房地产方面的观点。一叶知秋,读者可以借助本文的观点和方法评析叶檀在其他领域所犯的错误。

3月16日,取消开发商的阵营前杀来了一员女将,一篇《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可谓高声讨伐、来势很猛。叶檀,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专攻政治史与经济史,曾为《东方早报》评论员,现《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评论版主编。谷歌(google.com)学术搜索显示,叶檀在政治史与经济史研究领域并无建树,默默无闻。然而近二三年转入经济研究之后,叶檀在财经评论领域卓有建树,一鸣惊人。从2005年起,叶檀博士在《上海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金融经济》、《中国企业家》、《中国石油石化》、《领导科学》、《会计师》、《经济展望》、等报刊发表数百篇经济评论文章,其中不乏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从研究历史到研究现实,叶檀勤奋耕作,2006年进入了创作的高成长阶段,2007年更是成果骤增。除了春节休假几天外,每日发表评论在两篇以上,成为国内财经媒体最高产、最热门的评论员之一,拥有数万狂热的粉丝。

这样一员洞察古今、见解深刻并拥有大量支持者的女将前来挑战,不由让人感到害怕。然而出乎意料,叶先锋还没有叫阵完毕,就自己失足从马上掉了下来,长枪和铠甲也尽毁,悻悻回营。经调查,叶先锋是遭到了两边围观老乡手中投掷的鸡蛋和西红柿袭击,这些人当中还有不少曾经是叶檀的超级粉丝。他们面对叶博士的反目,愤怒之余出手相助,致使叶先锋未战先败,元气大伤。

人们普遍惊异的是,叶檀怎样从人民群众的阵营,归附了任、潘为首的开发商战壕,成为他们的一员骁将?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分析。

一、匆忙炮制的露底之作

“有人提出要取消一半房地产开发商,以平抑房价,这样没有法律与市场观念的言论能出诸口、敢出诸口,正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急涨的根缘。”还没有看清时寒冰的《向中央建议:取消开发商,房价降一半》文章题目,就匆忙发表自己的批驳文章——叶博士此举显然犯了兵家大忌!博客上如潮的批评也是叶博士从来没有面对过的局面,让叶博士有些承受不了。过去从来都是叶博士理直气壮的批评别人,如同本篇的启示一样,而网民的附和及喝彩可以给叶博士带来无穷的信心。这次的情形则完全不同,网民和粉丝都开始倒戈,自己成了别人指责、笑话的对象。懊丧之余,叶博士只好请求搜狐财经博客编辑,撤下了对江南游戏网站 此文的链接,希望减少网民对这篇文章的关注,少挨一些从没有碰到过的激烈批评。

叶檀接着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症结就在于权力与市场纠结,无法打开。”这里,叶博士简单地把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看成是“权力与市场纠结”。但市场的概念是供给和需求(公众)的接合,权利与市场的纠结显然不应是和公众的纠结。这里,叶博士混淆市场与作为市场一方的“开发商”的概念,要么出于为开发商辩护的目的,要么是对市场的概念理解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虽然叶博士强调,“此文写作之前思之良久。”作为“以笔谋生之人,首重直抒胸臆,次在深入思考,缺一不可。”然而,作为被批判对象的“取消开发商理论”当中,从来没有过“取消一半房地产开发商”的表述。我的《调控房价应该取消房地产开发商和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现有的土地储备中心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为靠资源(行政资源)整合获得暴利的地产商了,所以不仅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储备中心、国有的一级开发商、私人开发商、外资开发商等,都是应当取消的范围。取消开发商的目的在于打破以营利为目的的中间机构借垄断建筑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交易,通过巧取豪夺的方式掠夺公众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机制,形成政府规划组织的,以居民自主建设、建筑企业商业开发、投资机构经营并行的多元化的房地产供给体系,通过恢复人民的基本权利达到解决房地产问题的目的。

关于怎样取消开发商,我们强调取消房地产开发商不是就地取缔,而是通过房地产环境的改变,让现有的中国特色的开发商失去生存环境自然消亡的一个有限时间的过程。(参见我的《取消开发商理论纲要》(http://blog.sina.com.cn/u/488305cc010008w5))。

忙碌的叶博士没有时间读过这些内容,就急匆匆地进行讨伐,批评这种建议“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丧失-双重”的威力在于,总有一个套中你——你躲了这边,躲不了那边。然而,叶博士的算盘落空了——叶博士不仅没有套来战功,反而套来了一大堆粉丝的激烈批评。

徐海平博客留言:“帽子太大了,而且有诡辩。取消开发商,只是说取消开发商制度,增加市场准入主体,并不是说把开发商都解散,目前的开发商提供的是整合资源的服务赚取的却是垄断利润,合适吗?如果只是按提供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收费是没问题的。”

另一位网友给叶檀的留言中这样写道:“叶檀女士给‘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扣上‘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非常不妥,社会上多一种相反的声音可以更好地促使人们看清问题的实质。打着所谓市场化与法律的旗号封堵另一种声音是非常可怕的。你所谓的市场化公义只会让开发商模式的弊端变得更加不可救药。作为一个媒体的从业人员,你应该知道,现在,真正的弱者是时寒冰、曹建海这样的人,是他们顶着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压力,不惜牺牲自身的安全等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勇敢地发出呼吁。你这样给他们扣帽子只会使弱者的声音更弱。时寒冰、曹建海所提议的,只是取消开发商模式,而且,时寒冰还提出了开发商存在的两种形式,我觉得是有可行性的。楼主不知道是否真正看清楚人家的文章表述了。如果没有看清楚就写这种文章换取稿费,是对你的职业的严重不负责任。漠视现在的问题而扣帽子,才是真正的反市场行为。楼主这样哗众取宠,虽然可以赢得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的青睐,但是,对整个市场化的中国却是有伤害的。”

还有一位网友给叶檀这样留言:“乍看,叶女士的观点维护了法律和市场。但是细想叶女士的担忧似乎多余。“取消”开发商的真实含义是指取消现行的房产开发模式,并不代表粗暴的禁止房产开发商的经商资格。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商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其实就是引入一种新的竞争。建筑商在获取了修建房屋的利润后,相对而言对房屋销售的利润的追求会降低,而且建筑商自己出资建造房屋,还存在尽快回收资金的压力。在这种竞争条件下,目前的开发商是不是会通过兼并和合营的方式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式,从目前的中间商转向集建筑、销售、维修为一体的新的开发集团。其实,这种引入竞争的做法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

这些留言,表明我们更多地人民群众都已经理解和认可了取消开发商理论的真实含义和社会意义,也可以当成我和时寒冰先生对叶檀的回击。

在痛陈虚拟的以国有房地产开发商垄断市场可能造成的垄断产品节节升高等恶果后,叶博士话锋一转:“房地产价格讨论至此,答案已经越来越清晰,政府与开发商都有未尽之责。”这个结论似乎只能成为一个局部均衡的结论!将新建住房定义为住房供给和含有大量投机动机的需求当成真实需求,并强调通过土地供给限制以及调整住房结构增加供给稳定房价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前者造成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哄抬地价的借口,后者则因建设部含糊不清的解释变得毫无意义;对需求的调控则由于对住房属于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属性界定不清(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皆定为投资品,而按照信贷的名目则为消费信贷),致使大量的投机购买得到了银行消费信贷的普遍支持。在国家统计局错误的CPI统计方法引导下,银行业正一步步陷入房地产信贷泥潭,已经成为国土部和建设部以房价上涨的最大推手。以建设部主导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成了对增量产品结构和增量的单边调控,这样即使增加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由于对于房屋需求缺乏最基本的消费标准、住房情况统计、超标需求的管理办法等,房价永远走不出越调控越上涨的局面。

怎样解决这个困局?不能再局限于过去那种过去那种修修补补的政策,而必须应下定决心,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彻底的调控。从供给层面,应该下大决心,彻底打破现行的由“无本万利”的地方政府和“整合资源”的房地产开发商联合掠夺公众财富的暴力模式,取消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和房地产开发商;在政府的规划和管理之下,允许建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要让农民集体、城市居民成为房屋建设开发的主体,用“城中村”改造取代现行的政府和房地产拆迁,彻底切断地方政府经营土地和借用土地掠夺的牟利机制。这是一个让老百姓住得起房的最基本的政策,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提供给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与此同时,应该把住房投资和投机(含空置)列入供给管理范畴,通过征收累进的房地产财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促进这个“流通”环节尽快进入消费领域,则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可以大大减缓。此外,要督促地方政府依靠税收履行廉租屋政策,保证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从需求方面,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廓清消费的标准问题,例如规定每个家庭在国内城市只能申报一套住房列入消费范畴,可以享受住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超过的部分则列入“供给”和“经营”的范畴进行管理。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职责远定位远远没有解决,寄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短期措施等,远不是政府应有的职能界定;而市场更不能依靠开发商打天下,而是把权利放给公众,让公众成为房屋开发的主力军,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应以具有生产功能的建筑企业承担,现代的开发商则向投机基金、租赁经营、建筑管理等劳动领域转化。

有了上述的解决方案,叶檀提出的毫宅盛行、中低价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虽然简单地从市场化的立场可以强调由企业依据赢利目标安排开发规模,但考虑到我国城市开发已经造成严重浪费的情况,政府在国土资源规划、城市规划、住宅建筑标准和户型标准、住宅消费标准、房地产财产税等领域必须有所作为,否则社会资源被大量配置在非节能垃圾建筑之上而不是教育和高科技上,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将面临巨大危机。

二、叶檀支持开发商的一贯立场

叶檀的立场骤变,让人们觉得不可理解。一位网友疑惑道她是“时寒冰阵营出来的一个叛徒?”踢一脚 (http://zxpzz111111.blog.sohu.com/)的留言是: “叶老师,人的观点和价值取向,随着诸多的影响会有一定的变化,但根本性方向的变化或转变一定有其契机,您的契机是什么?叶老师,本人一直是您忠实的读者,对您的判断和果敢非常敬佩。但我现在开始怀疑我自己的这种感觉。”“应知错就改”留言道:“以前看叶檀老师那么多文章都非常严谨,而这一篇不仅基本事实错误,逻辑混乱,连反驳别人的论据都竟然是别人文中提到的!所谓利令智昏,叶檀老师真的令爱你的读者失望!”“正视批评”留言道:“叶老师完全没有必要装出一幅可怜相,并不是都在骂你啊!大家提出了很多忠恳的意见和建议你一字不提,大家提出了那么多的质疑你一个不回答,仅仅一个声明做挡箭牌。你连对方的文章都不读就扣那么大的帽子,难道不应该反省吗?”

然而,叶博士在《三点声明》中,没有对自己错误的任何反省;反而继续为自己的行为和立场进行辩护。叶檀强调,自己坚定市场观点不动摇,自己没有被任何开发商收买,自己支持个人集资建房的主张。不过令叶檀想不到的是,个人集资建房活动就已经饶过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环节,已经属于取消了开发商的重要措施。叶檀对网友的回应,也再一次表明她的理论体系处于一个混乱的状态。

叶檀说:“取消开发商的建议所在多有,也就是开发商是罪魁,这是一个逻辑链接。笔者想指出,中国房地产乱像主要不是房地产商造成的,他们只是果,而不是因。最重要的是,任何批评与反批评,头脑中必须有法律、规则之弦,你今天仅凭一纸禁令,或者改变法令取消了开发商,明天被轻松取消执业资格的很可能就是你。如此,何来健康的市场经济?政府同样可以找到理由禁止网吧开业,禁止小商贩设摊。降低门槛,那些个人建房的领头人有可能就成为了开发商。中国的法律条文已具备,但一方面在法律中为寻租留下余地,而开发商与批评者中都有一些人的法律意识停留在中世纪,不进行仔细分析,却以某一类人当箭垛,以政府表态为筹码。还是回到事实为好。至于理性探讨,本人相当欢迎,请注意不要一味煽情,污言者等而下之,不值一提。写文至此,对各机构各利益代言人都秉笔直抒,何来可怜一说,你太注意我的心态而不是文字了。”

看到这里,人们应该明白叶檀的转变并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以来的一贯立场,只是这篇匆忙上阵、漏洞百出的文章显示了叶檀的工作状态,而立场是持久未变的。

叶檀对开发商利益的积极支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取消开发商主张的不屑一顾;二是为任志强荒谬言论的辩护和对任志强本人的极度推崇;三是对遭受宏观调下经营环境趋紧的开发商的无限同情。

关于对取消开发商主张的态度,除了这次匆忙写出的文章外,叶檀从来没有像马越先生那样专门对待,但始终认为是一种“过激言论”。请看去年“取消开发商”主张刚刚提出后叶檀的鲜明立场:“(国六条)其中一些措施……,很有可能在短期内收一时之效。同时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思维方式,就像有人在极端情绪的煽动下,提出只要取消开发商就能扭转中国房市乾坤一样令人诧异。”(《“国六条”执行细则硬治中国楼市“结构病”》,《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5月31)“房地产商的不成熟不过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反映,房地产商的投机也不过是普遍投机风中的组成部分。在目前的情况下,要警惕对房地产开发商过于苛刻的道德指责,甚至提出取消开发商的过激之论。” (《房产商终于成了弱势群体》,《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6月12)。

叶檀和任志强之间是什么关系?据知情者说两个人私下交往甚好。所以这次发难是不是任志强授意的,笔者不敢妄推,但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一个可能性是,叶檀要灭时寒冰的锐气,以强大胜利者的姿态把自己放在风口浪尖之上,也可以间接为任志强这位老友出一口恶气。我这样拉近叶檀和任志强的关系,是从叶檀多次“批判”任志强的文章当中找到端倪的。例如,叶檀2006年2月22日发表在《上海证券报》的评论文章《把任志强们塑造成恶棍并不能解决问题》当中,指出本应是一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垄断与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以及房地产业为何无法细分消费群体的探讨,如今却成为房地产商是否是经济恶棍的争论,想打麻雀却误中鹌鹑,目前的市场争议往往如此。在这里,叶檀悄悄地把民众对开发商的声讨矛头剑走偏锋指向了政府。在《任志强的三宗罪》(发表于《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11月14日)里,叶檀把公众对任志强的炮轰归结为任志强说了大实话,以至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大小合适、危险系数不大的宣泄渠道”。叶檀从“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出发点,把任志强的言论归结为“无事袖手谈心性,临难一死报君王”的丫环理论,市场必然选择的贫富分区主张,以及“诚实到可恨”的普遍的企业家社会责任缺失等三宗罪,为遭到炮轰的任志强找了一个不错的台阶。在《房地产问题难解在于强大利益群体参与分羹》(发表于《中国保险报》2007年1月22日)中,叶檀把茅于轼先生与任志强并列,认为“他们都是市场派的代表”,有自己的真知灼见,“可惜,这是一个浮躁的社会,但茅、任等人的长篇大论多数时候被断章取义,只剩下几句耸人听闻的语录。这是一个市场让位于全民误读的时代。”在《什么样的商业土壤会出任志强》(发表于《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3月2日)当中,叶檀甚至把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归结于政府没有采纳以任志强这样一个“转型社会的标志性人物”为首的市场派的主张。她说:“很难相信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被口诛笔伐的房产大鳄任志强,当他用数据在证明房地产的市场化时,也一再强调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于是才出现了“这让他(任志强)看起来像在围着垃圾跳舞,不讨任何一方的好。”有这样一位在公众群体当中拥有较高声望的巾帼英雄的辩护,任志强当然如春风沐浴、心旷神怡了。

叶檀对开发商整体群体是同情的。请看她的文章标题:(1)《房产商终于成了弱势群体》,发表于《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6月12;(2)《开发商家破人亡?不要耸人听闻!》(发表于《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8月15日);(3)《给守法房地产开发商留条出路如何》(发表于《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11月2日)。这些都是叶檀早期的观点,最新的观点,就是这篇《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的讨伐了。

“出师未捷身先死”,是这次叶檀讨伐所得到的最终苦果。叶檀向公众赤裸裸地暴露了自己的立场,也把自己推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和审判台。

三、艰辛劳动的背后——叶檀作为高产财经评论员与房奴的双重身份

以下我用经济学对“经济人”的行为分析方法,对叶檀进行解构与剖析。

叶檀是高产的,她的文章涉略范围又十分广博,大凡股市、金融、房地产、财税、产经、能源等,几乎没有她不评论的;同时,叶檀由一个研究历史学的“外行”进入财经界并能崭露头角,其间的刻苦学习肯定数倍于其同行;更重要的,是叶檀从事了一个靠出卖财经文字为生的职业。靠售卖财经文字成家并致富的楷模,当推香港的林行止先生。林先生自1973年创办《信报财经新闻》以来,一直担任《财经短评》的主笔,并在台湾出版政治经济评论集约40余册,享有“香港第一健笔”的盛誉。当前我国财经报业竞争激烈,为了增加报纸的可读性和为员工增加收入,除了吸引一些财经名家提供政治经济评论外,一般由本报记者和评论员提供稿件,由此也培养出大量的优秀记者和财经评论员。叶檀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迅速成长成为国内知名财经评论员,并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强烈的民生观点得到社会各界好评。除了每天为报社提供经济评论文章外,每周还向上海之外的《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现代快报》、《成都晚报》等报纸供稿5-6篇,其工作热情和拼搏精神着实令人钦佩,大有“女中林行止”的态势。

爬格子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我这个从事研究的学者对此深有体会。而报纸评论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很高,且常常涉及评论员不熟悉的领域,包揽一家报纸评论已经是十分艰苦了,而另有能力为其他报纸提供评论,的确是一件非人的工作。

究竟什么样的动力让叶檀这样一个弱女子如此拼命工作呢?我想,要强好胜、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肯定是最少不了的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叶檀的这种工作方式属于以身体为代价的过度劳作,属于对健康的透支。巧的是,3月16日叶檀在博客上发表她的《三点声明》时,我正在茶馆与时任北京市科协副主席的同学马胜杰博士聊天,所以昨天早上才看到叶檀的声明,也开始犹豫还要不要批她。不过从善意的角度,还是想开导一下叶博士,身体比金钱要重要的多!我和马主席谈到身体和金钱的组合时,我说现在很多高级白领为了获得高收入拼命工作,这实际上在做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道理太简单了,如果趁你现在还健康时给你一个选择:你可以得到一亿元人民币,但条件是你同时患有糖尿病,我想几乎没有哪个高级百领愿意去交换;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工作过于拼命,往往在挣不到100万元人民币就得了糖尿病一类的过度劳病,这样实际上你损失了不止一亿元,属于典型的非理性行为。

这么简单的道理,作为智商超群、理论水平已足可比肩国内高级经济研究人员的叶博士,不会也不应该不懂。为什么她还要这么干呢?昨天早晨浏览叶檀博客,我突然发现了答案:原来叶檀是一个房奴!《三点声明》中有一句:“本人从未收商人一分钱,不管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什么商人。本人买房与任何工薪族一样,必须按月还款。”这句话暴露了叶檀的房奴身份,足以说明叶檀在上海购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而且需要“按月还款”。上海是国内炒楼的重灾区,每套住房动辄一二百万元,房价早就与世界接轨,但与居民收入及房租水平早已脱钩,属于房地产泡沫经济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以叶檀的工作经历,应该在2005年及以后才具有购房首付能力,而那个时候上海市正处于房价的最高点。假定叶檀购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售价1.6万元,总价值256万元,按照二成首住房按揭20年期利率6.84%优惠15%计算,叶檀需要支付首期房款51.2万元,每月归还银行贷款本息1.45万元,这还不包括7.68万元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入住需要的大约20万元的装修和家具款。这也就意味着,叶檀以后20年需要每月至少收入2万元,才有可能每月保持5000余元的生活开销;而假定叶檀前期的首付、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装修费用都是借来的,则叶檀在5年内至少每月收入3.3万元才能维持自身的财务平衡。假定叶檀的基本工资是每月8000员,叶檀还有每月2.5万元的缺口,需要每月撰写42篇稿酬600元的评论文章,这样除了她为《每日财经新闻》撰写的22篇外,需要为外部撰写评论文章20篇。

好一个房奴的辛劳生活!这样看来,叶檀事实在在是高房价的受害者。因为这样的住房即使出租,也很难租赁到6000元/月,何况如果只是用来居住,叶檀也许不需要如此大的住房,4000元的租金应该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对于叶檀而言,唯一的期望应当是房价可以上涨,以便有机会高价转手解套,获得投资(实际上是投机)收益。由于上海房价已经开始回落,高价套牢的房奴只能持有待涨。这样的房奴,特别是手中持有一套以上的投机型“房奴”是非常担心房价回落的,对于“取消开发商”这样的主张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本不能接受,于是便有了声讨时寒冰的行为了。

毋庸置疑,叶檀的观点代表了一个精英群体,这为她的取向提供了足够的底气。除了董藩鼓吹的永远上涨理论外,梁红、任兴洲、王珏林、刘伟、吴敬琏等学者就认为房地产上涨乃国际流动性过剩的外在条件下,国内持久的、可持续的真实需求是推动我国房价上涨的内在动力。他们反对政府打压房价,认为此举不仅无助房价的降低,反而会助推房价,引起在消费领域的恶性通货膨胀。

然而,未来时期中国房价的深度回调,是任何人不能阻挡的必然趋势。在失控的、疯狂的投机需求下,房价远远脱离人民群众收入和房租水平的,崩盘可能就在眼前,任何人的摇旗呐喊都将是惘然。理性的办法是寻找房价下跌造成影响的各种举措,而不是想方设法为房价上涨呐喊助威。

当前,怕房价下跌的群体很多——银行是最害怕的!地方官员害怕!开发商害怕!持有多套住房的投机者害怕!叶檀为什么也怕呢?如果完全是处于居住目的而购买住房,房价的升降对家庭预算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有很强的交易打算,则必然期盼房屋涨价,从心理上和行动上强烈抵制房屋下跌的各种可能举措。

当然,叶檀通过写作,抓住契机,彻底摆脱负债的局面,希望能够解脱,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一种完全站在个人立场的表现,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硬要把这种行为说成公共利益指向,则会招致众多不同意见者的反感。此外,但是完全靠文字数量为生,会有堆积文字的嫌疑,很难有精髓的东西。因为,思想的突破是在太困难了!以叶檀实在不算深厚的经济学功底,太多的文字必然会“言多必失”,被人抓住把柄,以至被人唾骂,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以上是我对叶檀博士行为成因的大致推断,实际情况如何,叶博士本人再清楚不过。

四、究竟什么才是“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真实含义?

叶檀的是一位坚定的市场主义者,她的核心理念就是“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这个理念从字面上看没有错,但其理解的内涵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有不小的差距。

哈耶克是市场主义的集大成者,主张国家不干预,让自由竞争的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但市场主义的精髓并不是什么都要通过市场配置,哈耶克也没有在他的著作中告诉叶檀那些市场根本不能调节也根本不适宜调节的部分。

例如,婚姻就不应该主要由市场调节,而自助可以让人们达到最大的幸福。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夫妻每日需要结算自己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则家庭这个概念将完全失去意义,这个国家的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唯一成果,可能是婚姻劳务核算下,人均GDP产值比其他国家高,但这个GDP的增长与人民的幸福是负相关的。

吃饭是人民的最基本的需求。人们要自己做饭还是到餐馆吃饭,应该有他自由的选择。如果硬性通过市场化调节,要求人们必须到餐馆吃饭,则这种市场化就变得对社会有害了。

旅行也是人们的需求,人们可以选择自助履行,也可以选择通过“整合资源”的中介机构——旅行社旅行。虽然前者显然无助于促进旅行社这个行业,但满足了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如果硬性规定出行必须通过旅行社这个市场化的组织,虽然可能把旅行社行业扶植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人们都将在这种市场化之下失去自由,任由垄断经营的旅行社对消费者在经济上的掠夺。

同样的,住房也是人门的最基本需要,盖什么样的房子,选择自己盖还是请建筑公司盖,选择什么样的建筑公司,或者是那些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商人手中购房,都应当是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决不可以以节约土地利用为名,将广大人民的土地集中到房地产开发商手中,只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和销售房屋,虽然把房地产业扶植成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是造成官商勾结下老百姓遭受严重掠夺、房地产投机失控局面,给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种市场化实际上是一种官商一体、官商勾结的封建经济,与市场化的要求格格不入。

当然,即使在一些人们自助的领域之外,市场化也不是万能的,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干预政策,有的甚至需要政府垄断供给,例如在国防、印钞领域。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对石油这种资源实施国有化的办法控制经济,这是一种计划配置资源的办法。计划好还是市场好,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关键是这种计划或市场是不是反映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能不能让人民满意。例如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普遍国有化,但老百姓可以从国家石油经营当中夺取收益,就受到了人们的拥护;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国有化以后,他们把石油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80%的贫困人口的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获得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支持。

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垄断经营,而在于垄断经营的收益都被少数权贵拿走了。例如中国三大石油公司获利甚多,但名以上的所有者——全国人们不能从中获取任何,反而要为高油价支付更大的代价,而只有企业高管人员和员工获得垄断收益——这才是最大的不合理。而叶檀所说的“垄断没有好坏 只有糟与更糟”的观点反映了她经济理论上的薄弱和苍白。

当然对于土地,公有制也可以是一种有效的分配途径。问题是既然是公有制,就要杜绝把全国人民的土地高价卖给全国人民的掠夺做法。这就要求目前的政府,应该把手中的土地无盈利地提供给真正需要住房的自主建房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不应该再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了;同时政府应该放开单位建房和居民占有土地自建活动,并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农村(特别是城中村)集体土地及其住房的合法化,取消房地产开发商对居民的强行拆迁特权,这样通过民间市场化的方式,人民也可以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将从具体事务中极大地解脱出来。取消开发商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多种措施,让现代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开发商逐渐从人民的视野中消失,改造成为依靠劳动获取正常收入的企业单位。

除了这些供给领域,中央政府在房地产需求方面应当有所为,例如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屋信息系统,查清楚公众家庭对于房屋存量持有情况,鼓励居民对住房的真实消费,对于超出住房消费标准的部分,则列入供给和经营范畴,从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调节,消除目前已有的在房地产利益追逐下的土地资源和建筑资源浪费现象,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的一个重要长期职责,是通过多种手段加强住房租金管理,使租金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防止出现韩国当前出现的租金过高导致大量中低收入的人租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总之,要解决我国房地产当中的目前面临的困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因为许多属于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职能完善;而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则只能属于短期的权益手段,不能成为政府职能的主要部门。只要把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放回到民间,老百姓完全可以解决好自己的住房问题。政府的职责确定和市场放开,都应当以提高绝大多数人民生活为最终目标,应当严格限制政府和企业对公众财富的掠夺。在这个前提上,探讨让人民真正得到权利、更具人性化管理的房地产和谐社会自然会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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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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