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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还是真相:中国的银行完全可以变成外资的分行

误解还是真相:中国的银行完全可以变成外资的分行

云淡水暖/2008-04-15


  前段时间有一个话题在网络上、乃至于媒体上炒得纷纷扬扬,就是所谓“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比例不限? 超七成网友坚决反对”,草民记得好像还搞了网络“投票”,投票当中还有一个戏剧性的插曲,某日“支持不设限引进外资”的票数突然大幅度飙升,然而过了不久,又大幅度被反对的票数超越。即后来的所谓“超七成网友坚决反对”。

  事情的来由是,银监会网站发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条件共10款,没有关于外资控股中国国内银行限额的条款。既没有联合控股的限制,也没有单独控股的限制。

  关于这一点,中央民族大学的张宏良教授大声疾呼【中国银监会刚刚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此前规定,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唯一国家,成为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国民丧失经济和金融控制权的第一个国家。该决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分期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将由此开始丧失经济和金融主导权的历史性标志。】(《控股中国金融——劫难第一单》),对此,草民原先也是认同的。

  过了几天,新华社发表了一个简短的报道“银监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7日指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这一条,有报道说,“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经多次表示,现行的 《外商投资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显然与那个“起草人”的说法是违背的,“没有任何障碍”,何来“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照道理“限制”就是一种“障碍”,显而易见的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话语分量,重于那位“起草人”的话语分量。

  草民还以为,张宏良教授的疾呼和网民们的投票反对,包括草民原先的担心,显然是昨日黄花了,因为根据相关资料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的多次解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的“规定”,此前没有,所以起草《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压根儿就没考虑,否则,怎么会条文中没有,“起草人”辩解说“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呢?自相矛盾。把目光前移,答案不难找到。

  2005年1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邀请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介绍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与监管新进展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有一段对话如下:

  【[FX china记者]: 刘先生刚才谈到了战略投资者在中资银行所占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这是下限,我想问上限是多少?是否有可能在上限的问题上有更多的灵活度?如果有的话,如何采取步骤?另外,请您介绍一下广发银行改革和中国农行改革的情况?

  [刘明康]: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25%不是一个比例的上限,市场上经常会问到这个问题,好象外资进入中资银行25%是一个上限,这个比例不是一个比例的上限,这个比例代表着如果跃过25%的话,这家金融机构就会被当做外资金融机构来进行管理,它的运行、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都会发生变化。

  我们现在对战略投资人的规定是不能低于5%,对上限的比例,规定单个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可以等于但不要超过20%,多个金融机构不超过25%,并不是一个比例限制,而是用来确定银行归属的属性,因此是监管和营运的不同。在中国有外资独资的商业银行的子行,也有合资的营运性的金融机构,也有全资的外国银行的分行,所以整个政策的导向要跟大家说清楚,是这样的情况。

  同时,我要说明的是,25%的规定对银行属性的改变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对于上市银行,我们在2004年颁布的办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不受此限。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建设银行在上市以后外资的实际拥有的股份已经超过了25%,并不违反我们把建设银行当做我们内地的一家商业银行来管理的道理。】

  还有,早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东方网)

  草民在这些答记者问和报道中,看不出丝毫的所谓对投资设立的“上限”,相反,却有5%的下限。而“单个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可以等于但不要超过20%,多个金融机构不超过25%,并不是一个比例限制,而是用来确定银行归属的属性”,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不是“不准”外资超过,而是一旦超过了此线,银行的“属性”就会发生改变,具体点说,即业务经营范围,管理模式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属性变为“外资金融机构”以后,有的业务、产品可以做了,有的会有限制了,刘明康先生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所言不虚。

  对于这个问题,4月12日,刘明康先生在海南博鳌又来了一个脚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12日在海南博鳌表示,中国将吸取美国次级债危机产生的教训,但不会改变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的目标。…,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对外开放,这一根本方向不会因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些波动发生调整。”

  看来,张宏良教授和众位网民是“自作多情”了,以“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从1%到100%的所有权,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和“规定单个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可以等于但不要超过20%,多个金融机构不超过25%,并不是一个比例限制,而是用来确定银行归属的属性”来解读,随着“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触角,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地可以深入到中国的任何国有、民营金融机构中去,控股比例越高,无非是越接近成为“外资独资的商业银行的子行合资的营运性的金融机构、全资的外国银行的分行”中的一种情况而已。

  前几天央视经济频道邀请了一位金融专家谈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问题,说完全不必担忧,因为国内的银行有自己的优势,就是遍布全国城乡的营业网点,外资银行顶多就几百个营业点。但是,草民想,如果外资通过控股,超过20%、再超过25%之后,把银行的属性改变了,成为“外资独资的商业银行的子行合资的营运性的金融机构、全资的外国银行的分行”,那么,这些个遍布全国的网点不就外资的有一份、有大部分、乃至于全部都成了他们的了么。到时候,是不是可以说,目前的“中国XX银行”,就会改称花旗、汇丰、摩根大通、瑞银等等的“中国分行”了呢?当然,对这些“分行”,刘明康先生还可能坚持认为,“并不违反我们把建设银行当做我们内地的一家商业银行来管理”,但是一回事么。但愿这又是一种“误解”,而不是真相。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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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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