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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未来十年调整中国与外部关系的关键何在?

未来十年调整中国与外部关系的关键何在?


梅新育

(本文所陈述的思想是在多年经历、观察和思考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2004年末借《上海证券报》约稿之机初次将其表述出来(《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大国意识》,《上海证券报》,2004-12-1);2009年7月18日,《环球时报》社举办“《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十周年纪念暨‘中国舆论与世界变迁’研讨会”,在递交会议论文时,我基于上述思想和新发展又写了一篇,由于版面篇幅和会议发言时间限制等原因,《环球时报》只刊登了一小部分;进一步修订充实后在《商业周刊》中文版刊发。当然,刊发时也有些删节,特别是部分比较直率、尖锐的言辞。在此全文贴出,愿与同志者诸君切磋交流,并供其他读者参考。

2009年11月10日)

一、从“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推动规则演化”

未来十年调整中国与外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无论是在国内抑或国外,关键都在于认清并接受、顺应中国从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适度推动规则演化的趋势。

为什么?这植根于所谓“国际惯例”(或“国际规则”)的两重性以及中国向历史常态回归的必然趋势。所谓“国际惯例”,有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部分,是值得我们吸取的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也有只具备局部、暂时正面作用的部分,有些做法更是仅仅体现了某些发达国家、甚至这些国家内部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甚至侵犯了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即使在发达国家国内也不可避免遭到激烈抨击,前几年某些西方大型制药厂商出格的艾滋病药品专利要求就是如此,最终他们不得不在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抨击下回归社会公德准则。对于这类“国际惯例”,我们该做的不是接轨,而是抵制。也正因为如此,所谓“国际惯例”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不过是大国意志的体现而已。同时,中国以其幅员、人口、国家凝聚力、文化感召力而注定要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大国的作用,鸦片战争以降的一度衰败只不过是历史暂时偏离正轨而已,1949年以来我们正在向历史的正常状态回归。正因为“国际惯例”有这样的两重性,而且必然因力量对比变化而相应调整,因此,随着未来十年中国综合国力的相对提升,中国必将从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适度推动规则演化。

而且,推动这种转变尽快平稳完成正是国际社会公利之所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消除国际体系中的不确定性,让结果尘埃落地。某些国家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鼓噪之所以甚嚣尘上,并不是因为中国的实力太强,而是因为他们还不能确信中国的实力和争取相应地位的意志,而认为中国与他们同样是霸主的仆从而已。既然如此,出于“奴才争宠”心态,向霸主告状压制中国也就是理性选择了。如果中国的实力和意志令他们信服,他们确认中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别国的仆从,他们的作为就会相反,他们就会竞相与中国交好而不是喧嚣“中国威胁”。

二、国内调整思想和行为误区是首要前提

有独立自主之思想,方能有独立自主之国家。为了顺利解决这一关键问题,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必须开展一定的调整,国内调整思想误区更是首要前提。我们必须明确,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划分的基本单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坚持我们本国利益的主体性;“与国际惯例接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我们增进本国利益的手段而已。在西方国家主导国际经济体系及其游戏规则而我们的经济技能尚不熟练之时,要在国际市场赢得一席之地,与挂着“国际惯例”之名的西方主导规则接轨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我们的这种“接轨”也确实取得了堪称辉煌的成绩:在20多年里,中国从世界市场上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崛起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对外经贸对国家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外向型经济主导的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繁荣富庶几乎不让中等发达国家,以至于有些人声称中国是19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然而,作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大国,随着实力增长,中国对西方主导制定实施的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公正性体会也日益痛切,现行国际经贸规则日益构成制约中国实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不可避免地,当中国成为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组织享有全部权利的成员之后,中国必然要行使他的合法权利,力图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符合自己期望的方向演化。

过犹不及,真理与谬误之间往往只有一纸之隔。多年来,在实践中,在铺天盖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声里,某些人似乎已经迷失了自我,“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他们而言不仅是手段,甚至已经成为目的本身;而他们之所谓“国际惯例”,通常又专指美国权势集团的做法、美国权势集团的要求;他们论述的全部逻辑归纳起来就是:“因为美国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因为美国要求我们如何如何,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如何”。有些掌握话语权力者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当站在独立自主国家中国的立场上,而是把自己当成了美利坚帝国支那殖民地总督府杜勒斯总督、麦卡锡宣传部长手下的忠实狂热干将。

在这种情况下,多年来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对所谓“国际惯例”不分良莠全盘接受。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海外投资者已经表现出企图将中外合资合作置于外国法律管辖之下从而获取单方面不公平优势的倾向,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盲目“以合同代法律”,如1980年广州市橡胶工业局与法国中法橡胶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关于在广州市建造经营子午线结构橡胶轮胎工业的合营企业合同》草案,其中就规定“本合同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且将仲裁权也交予美国仲裁协会,某些海外投资者及其雇用的外国律师也拼命向中方推销“以合同代法律”论调。当时的国家外资委为此于1980年8月3日专门印发了《关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签约的几项规定》,纠正这一危险苗头,[1]否则中国人民浴血百年方才推翻的治外法权完全有可能在“改革开放”旗号下卷土重来。而到了当年举国若狂的“入世热”中,有些外商在中国的诉讼案件中居然直接以世贸组织条款、而不是中国法律为其法律要求的依据,而负责审理的中国法官竟然接受。他们似乎忘了,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附庸,也不是任何国际组织的托管地,任何国际法只有在经过中国政府的认可并本地化之后才能在中国应用,中国法官审理国内案件的法律依据不能是国际法而只能是吸取了国际法原则之后的国内法,这是事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主权尊严的大是大非,来不得半点含糊。在更高层次上,既然所有国际经济组织都以增进人类福利为根本宗旨,那么我们只有这样做才符合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根本宗旨,因为靠损害1/5人类的利益去增进全人类利益不过是一个黑色笑话而已,何况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将自己的福利增长寄托在中国身上,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外界要求我们牺牲自己所增进的所谓“全人类利益”不过是几个西方国家几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这个方面,最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某种先入为主意识形态的驱动下完全无视事实、无视中国国家利益和人类社会公利、无视起码人格和国格尊严的主张。中国“入世”前后,“以入世推动改革不可逆转”之说一度极为流行,即使不考虑入世后频频发生的对华贸易争端(特别是最近欧美起诉我限制出口战略资源案以及文化产品市场准入争端)已经充分表明此前流行的许多对“入世”利益的期望何等不切实际,只要冷静思考,就不难发现,这种说法本质上完全丧失了起码的人格和国格,不过是为了推动某种意识形态而已。

“以入世推动改革不可逆转”之说已经在史书上留下了无法抹杀的不光彩一页,遗憾的是,在当前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之争中,我们又看到了类似论调。有能力在海外发动大型投资的中国企业多属国有企业,而在对西方国家投资受阻的案件中,狙击者常借口当事企业的中国国企身份发难。有鉴于此,某些意见主张我们依靠私营企业获取海外资源,但这种意见完全不可取。经过1990年代以来的痛苦调整重组,我国完成了国有经济重新布局,国有经济集中到了战略性产业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定位就是发挥这类战略作用,国企、特别是央企在获取海外资源和反危机中的活跃,就是他们发挥这种作用的表现。这种作用是其它任何经济成分所无法替代的,也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在。在国内,即使不考虑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冷静、客观的人也不能拿近年国企效益蒸蒸日上当做攻击的把柄,因为假如我们付出了三千万员工下岗的代价却仍然未能实现国企经营状况改观,我们就不要指望还能够享有基本的社会稳定。在国际上,一个国家假如按照外国的意见更改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这个没有丝毫尊严的国家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一切,外国对这个国家的无理要求也会得寸进尺,无休无止。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当事企业的中国国企身份不过是发难者的借口而已,只要有发难的动机,没有这个借口,他们也会找出别的借口,在某些中国民营企业赴西方国家投资中所遇到阻挠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声称华为是中国军方公司就是典型案例,西方媒体的舆论霸权又便利了他们用自己的荒谬言论给大众洗脑。何况大部分我国所需资源位于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这些国家并无借口中国国企身份节外生枝肇事的嗜好,关注的只是中国合作伙伴的实力和信用。即使西方国家发难者也会因形势变化而转变立场,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对以东亚(特别是中国)、海湾石油输出国和俄罗斯为主的外国主权投资基金态度发生了从极度排斥到极力招徕的急剧变化,昔日主张排斥外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急先锋萨科齐、默克尔摇身一变对外国主权财富基金满面堆笑,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些论调的宣扬者中,有的人是天真,有的人是知识不足,有的人是激于非理性情绪而盲从,有的人则是清醒地努力为了推进某种意识形态和私利而完全无视事实,无视基本的国格,无视基本的逻辑。我们不指望后一种人改变,但我们可以努力让前几类人尽可能多地提高认识。

三、落实原则的策略选择

原则确定之后,落实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样的策略最符合中国利益。我把所有这些策略划分为被动策略(或防御性策略)和主动策略两类,前者是面对既有的规则根据本国利益加以取舍,意在维护本国利益;后者则是主动引导确立符合本国意愿的规则,意在促进本国利益;“维护”与“促进”并不完全等同,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和更有效实现前者的手段。如果说前者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那么后者就是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自信、负责任大国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片面的防御性策略容易形成扭曲的“受害者”心理,进而落入恶性循环;积极的主动策略则有助于形成平和、宽厚的大国国民心态,进而上升启动良性循环。在较低的层次上,我们不能总是消极地应对别人制定的规则,那样在国际经济政治角逐中永远无法摆脱被动处境;在较高的层次上,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只有积极、有条不紊地参与乃至主导制定国际规则,才能对整个人类的福利作出我们应尽的贡献。

“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即使要奉行被动策略,前提也是具备足够的威慑力;我们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已经深陷误区。国际政治规则是在战争和威慑中确立的,国际经贸规则同样是在摩擦和震荡中制定、确立;正如维护和平需要有打击对方的能力作为保障一样,贸易报复也是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经贸创造平稳环境、确立规则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我们表现得太害怕使用贸易报复措施,这样一旦我们忍无可忍决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外界已经普遍不相信我们有这样捍卫自己权益的决心了,普遍认为我们仅仅是虚晃一枪;而我们对舆论的过分克制等等,又在进一步加深外界这样的误判,对于我们的贸易伙伴中的保护主义势力而言,这样做只能让他们继续加深误判,采取更多的保护主义措施。既然如此,我们该怎样行事?

(初稿2009.7.10,修订2009.7.16,三稿2009.9.23,仅代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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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岚清:《突围——国门初开的岁月》,第232—23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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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全球化买办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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