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记者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
“围”攻记者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
司马平邦
刚看过陈可辛的电影《十月围城》,这个“围”是指500名清廷鹰犬在胡军的率领下围攻赴港名为探望母亲实为招开13省革命党人起义动员会。
500鹰犬对8大勇士。
我得出个结论,“围”着别人打的,基本没好人。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郑琳,因在本报发表《专访重庆“律师造假门”各方当事人,李庄自称无罪》后受到“围”攻,尤其是来自律师行业人士的“围”攻,她在特别开设的博客里诉苦说:
看网上的评论,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一个网友说:“你们不是重庆人,不能体会我们对涉黑的痛恨和对打黑的支持。”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一个律师朋友给我打电话:“你知道我们的辩护权平时受到多大的侵害吗?李庄案完全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我知道律师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做法治报道多年,也报道过很多这样的事件,为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呼吁过多次,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可惜的是郑记者的博客关闭了“评论”,否则我们可以现场直击那些律师和为李庄辩护的人是如何对郑琳进行“围”攻的。
其实,何止郑琳,我对之亦深有体会,之前我针对此事发了篇《北京律协为“黑律师”调查辩护应避嫌》,昨天发表,才1000个点击,就有46条评论,大多数是骂作者的,有的还拉来文革恐吓,从语气看,我觉得好多人是因为文中写到了关于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样的流行语而动怒,都显然是律师业中人了。
还是那句话,乐于“围”攻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
因之,我更对这个行业中人的素质表示怀疑,律师,在世俗眼里真是个高人一等的职业,居然对一个记者的报道耿耿于怀,对一个博客的抒理介介于心,谁能相信你对你天天挂在口头上的公平正义有怎样的担当呢?
重庆打黑,在鉴黑、审黑的过程里,栽进去了十多位律师,这对律师行业来说本来是件大好事,坏人抓出来了,好人就自清了,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律师对此如此不忿,北京律师协会还远赴重庆要取证调查李庄事件――明摆着是要为李庄平反嘛。
昨天我还看到北京律协说李庄本人“在北京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业处分”,今天就有人在网上兜出该人在河北执业期间有过前乎嫌疑的历史――据《东方早报》,正义网曾于2009年8月3日发表了一篇名为《河北一老总涉嫌侵占1000万被判无罪检察官遭律师恐吓》的文章,文中提及的辩护律师正是李庄。李庄曾在2009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你们所说的公平正义又何在?
或者重庆打黑从司法队伍向律辩队伍的延伸是一个大方向。
但愿,呆在这个行业里的人,不要人人都自畏。
昨天下午,由多名北京律师发起、并得到10多省份的20多位律师联合署名的一封《建议书》被特快专递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在这封《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中,李方平等20多位律师除了对部分律师伪造证据、勾结拉拢某些政法官员等不法行为表示谴责外,还建议公安部“比照文强案”,“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侦办李庄案,理由是:李庄是被指控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而龚刚模涉黑案又是重庆市公安局直属“打黑办”侦办,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回避”原则果然被搬出来了,确实体现了北京律师的水平――这也正体现了本人的水平,我在昨天已于博客提出“回避”原则,只不是过认为需要回避的是北京律协,李庄的娘家方。
或者是不是可以考虑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方式,在最关键的场次一律不用中国裁判,而用洋裁判--重庆公安局和北京律协宜都回避为佳。
我相信,那些身正心正的律师是不屑于参与对郑琳的“围”攻的,因为他们行的端做的直;那些富有理性的律师也不会盲目参与这样的“围”攻,因为他们有足够高的职业素养,那到底是哪些律师和业中人士在“围”攻郑琳呢?
有不足够理性的,盲目的,这些人的职业水平一定不可信。
还有,自己屁股上有屎的,这些人的理由不用多说。
还有,就是李庄背后的关联利益者,他们为利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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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郑琳专访重庆“律师造假门”各方当事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6日
“要是按李庄说的做,我的罪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
12月14日,本报独家刊发了《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报道,披露了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涉嫌教唆龚刚模伪造证据,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其中,也有质疑之声。12月14日15时,在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法律规定完备各项手续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准进入龚刚模被关押的重庆市某看守所。在户外草坪上,独家面对面采访了举报李庄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
“见到律师本来我心情很激动,就想谈谈我的情况,问问怎么样。可他不跟我谈,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我从14岁开始工作,走到现在,对重庆打黑,我说心里话,是很支持的。但我也在其中,卷入了黑恶势力当中。我想告诫后人,告诫犯罪的人,要认罪服法,走好自己的人生。”龚刚模说。
龚刚模堂弟:“李庄说他们代理的都不会死”
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他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也很硬。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又过了两天,他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12月初,李庄又来到重庆。他说,专家意见书出来了,龚刚模的很多罪不成立。这一次,他提出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一次,二哥龚刚生安排会计打过去100万元。”
“我们打款以后,他向我们指点,一、要开一个我们栽了很多树的证据,说明龚刚模造福一方;二、说我们扶持了很多贫困儿童,可为龚刚模减刑;第三、让嫂子作伪证,说他们是长期被黑社会欺压的人。”
“在龚刚模案子开审前,他说:‘我和中院交换了意见,当着很多领导的面说龚刚模有被刑讯逼供,要法庭当庭验伤,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拍屁股走人。’没两天,法院就通知延期审理。之后,李庄就回了北京。”
谈起对李庄的印象,龚云飞说:“李庄说话很凶,只要他说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谁插话,他就说,‘我晓得怎么做,你不要说。’”
李庄助理马晓军证言
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的三次会见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获知了李庄同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的证言。李庄作为辩护律师三次会见龚刚模,马晓军都作为助手在场。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马晓军回忆第一次会见“在11月24日15时,其中我记得清楚的是,李庄给龚刚模讲了同案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李庄告诉龚刚模,他会提出伤情鉴定,如法院不采纳,李庄就提出不担任辩护律师,法院就会休庭。当场李庄口授,让龚刚模写了委托书,说‘我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知,据马晓军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第二次会见在11月26日。“李庄说龚刚模你必须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说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说得越夸张越好,并且还要假装演示刑讯逼供的过程,你必须翻供,否则死定了。法庭上我会问你,你是什么时间认识樊奇杭的,你就回答我‘以前连他的真名都不知道’。”
据马晓军回忆,第三次会见在12月4日,李庄告诉龚刚模另一涉案人在逃。
“李庄跟他说,‘在法庭上我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不知道,不要多说,言多必失,但我会安排你老婆说一些话,你就顺着你老婆的说法说。你在法庭上必须说,你以前的供述都是因为公安刑讯逼供造成的,是乱说的,以此来翻供,让以前的交代材料作废,全部作废。”“他教龚刚模说,检察院指控他的一些罪名,‘在法庭上你就说你不知道。’”
据马晓军回忆,最后一次会见,李庄又拿了几份委托书和两张白纸让龚刚模签了字。
李庄:“我没罪”
今天下午5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在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重庆警方:
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李庄案独家采访了重庆警方有关人士。警方表示,“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是“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11月26日会见中,李庄告诉龚刚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2月4日会见时帮龚与其妻串证。其间李庄曾说:“我想让你老婆出庭给你作个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你要配合她说。”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
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调查中还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庄明确告诉龚刚模,把故意杀人案的起因和动机推给樊奇杭。”
第三是,“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第四是,“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据警方调查发现,在两次会见中,李庄对龚刚模说,他会在开庭时提出休庭,鉴定龚的伤情,“如果法庭不予采纳,我就当庭离开,让法院开不成庭。按规定来说法庭会要求你3天以内另行委托律师,如果不委托法庭就为你指定律师。你要记得一点,坚持只要我给你辩护,法院就开不了庭。”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
批捕李庄的检察官:批捕不是依据龚刚模孤证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日采访了批捕李庄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
“批捕李庄依据的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陈久红检察官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李庄和龚刚模会面中的情况,是不是通过监听、录像等方式获得的?”
“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的证据链。”陈久红说。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检察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李庄被拘留前,龚刚模的检举已经有了,其他证人的证据也已经形成,所以审查就比较快。李庄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庆的。13日上午我们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申请书,然后我们询问犯罪嫌疑人李庄本人后,就批准了逮捕。”
“在询问过程中,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他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陈久红告诉记者,检察官问李庄:“是你告诉龚刚模他被刑讯逼供呢,还是龚刚模自己告诉你,他被刑讯逼供?”“当时,他就不回答。”陈久红说。
“律师想办法为他的当事人脱罪,是理所当然的,但应该用合法手段,不应该用非法手段。”陈久红说。
据介绍,12月10日至今已有20多名相关人员陆续被传唤作证。
法律专家:辩护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看待律师造假和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律师不能教唆嫌疑人说受到刑讯逼供
“律师为涉黑犯罪嫌疑人作辩护,与为其他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没有区别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说。
李贵方强调:“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维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有争议的。说到底,律师要依法办事,因此,这个度可以理解为事实、证据、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讲得很清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和材料,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怎么说都是不允许的。他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说受到了刑讯逼供,这肯定是违规的。“律师做的事情,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能说当事人说的是百分之百对的,也不能说律师说的是百分之百对的,最后要看证据。”
洪道德认为,目前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发,还有其他证人所说的情况和打款的证据,现在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
“教唆被告人翻供,让律师吴家友找几个警察来证明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是吃饭的时候当着好几个人的面,现在有三个人证实他说过这话。这是典型的伪造证据。”
洪道德认为,李庄第一是策划协助内外串供,这是相当恶劣的;第二是诱使其他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的同案人改变证词,企图使被告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洪道德认为,根据这两点,检察院对李庄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一点问题。
洪道德说:“这么公然地利用会见当事人的机会,内外传递信息,构建伪证网络,我觉得大多数律师都不会这样做。”
律师不应教唆被告以外的人改变证言
洪道德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刑事辩护费是上不封顶、可以协商的。但是,如果是用这个钱向有关方面送礼,就应该界定为行贿了。
洪道德则认为,教唆被告人翻供,这是不在法律追诉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办法追诉。《律师法》规定,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谈话,都是个人秘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受监听。
我国《刑法》第306条共对辩护人设置了三种禁止的行为,第一种是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第二种是辩护人配合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第三种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但是第三种情况只包括证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据此,洪道德则认为,辩护律师教唆被告以外的人改变证言,就存在问题了。
“打压律师”的说法很荒谬
“一些人认为,这次是有意打压律师,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的的确确是你做得不对。”洪道德认为,“打压律师”的说法很荒谬。
“律师界的一些人反应过度。作为律师,李庄被抓了以后,我反倒愿意去重庆。为什么呢?因为我不认为重庆那边在‘打压’律师。重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教授赵长青先生,辩护得那么有力,网上很多人骂他,你看重庆的政法界动他了吗?我相信,没有动他,不存在别的原因,就是因为,赵长青这位老律师一步一个脚印,都踩在法律规定的线上。如果这次去参加辩护的律师,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有什么可怕的?”
《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权不受侵犯,会见不被监视。律师界有人质疑,从一些报道来看,李庄律师办案中受监视的迹象非常明显。
对此,洪道德解释说,会见的时候没说不准监控,《律师法》只是说不准监听。现在是允许监视,不允许监听,因为看守机关有保护现场安全的责任。在现场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律师造成危害,或者是律师、社会人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比如提供的饮食和香烟存在毒性,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等等。这些都是不能允许的。
“有人觉得,这个事情报道出来是抹黑了整个律师界,那么,为什么不能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报道没有失实,那么,这种指责就是很荒唐的了。这不是很霸道吗?”
“律师这个职业做得好不好,是律师自身来维护的。无论哪一个行业,都应该接受舆论监督。”洪道德最后说。
涉案重庆律师发出公开致歉信
“我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
今日,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了一封公开的《悔过致歉信》。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这封信,并独家专访了吴家友。
吴家友在信中说:“作为重庆的一名律师,2000年从业以来,本应遵循律师执业操守,然而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这次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永远的。我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与良知,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我从内心真诚悔过。我对不起当事人,对不起律师这个职业,也深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在此,我真诚地向行业协会和社会公开致歉。”
此前,吴家友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作为律师来说,需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规范,而我这次遵守得不严格。”吴家友告诉记者,到他被捕时,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收取龚云飞75万元,他私人账户另收取了20万元,而发票只开了5万元。
“我当时没来得及把钱转到律所去,我就想,到判决之后再一起开票,一起转。”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你什么时候收的这20万元?”
吴答:“应该是11月中旬以前。”
记者问:“截至你被捕,钱已经在你账户里呆了十多天,还没有按你说的转到律师事务所?”
吴答:“没来得及。我承认这的确违反了重庆市司法局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吴家友记得,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后,“李庄回来告诉我,今天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他告诉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
“第二次会见后,李庄告诉我说,他告诉龚刚模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吴家友说,“他经常重复,他曾经成功拖延过东北的一个案子,拖了一年半。”
“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记者问:“为什么他让你找关系?”
“因为我曾经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过好几年,负责审问看守所嫌疑人。由于我连续旷工被辞退,此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的。”吴家友说。
对于“重庆本地律师接涉黑案的少,是不敢接”的说法,吴家友说:“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家属普遍觉得北京律师比当地律师牛。实际上重庆律师也参与了部分涉黑案件。”
吴家友认为,龚刚模一案“不太好辩”,“检方的证据比较充足。”
“我现在被刑拘,给整个重庆的律师行业抹了黑。”
“这件事对我家里打击特别大。”吴家友说,“我和老婆结婚三四年,正准备要孩子。我现在被抓进来,对她打击特别大。”
记者问:“有人说你作为律师,是知法犯法,你怎么看?”
“肯定是知法犯法。”吴家友立刻回答,随后他想了想又说,“造成这样的原因是自己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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