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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发挥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作者:刘国光
原出处:中国改革报
发表日期:2007-12-3

十七大报告关于国家计划和宏观调控问题,有这样一段话:“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一段话的意思,是重申国家计划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其中国家计划与产业政策又在宏观调控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导向作用。这个意思多年没有提了。现在重新提出,意义十分重要。

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艰难探索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的、世界性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全党并不是一下子就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宏观调控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外宾时,就谈到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他曾几次谈过这个问题,但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这些谈话是后来才公布的。

明确提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党的十二大。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时我们还是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但是已经开始吸收市场调节的作用了。后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前,我们只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承认商品经济。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经验总结就是这个精神。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概念,承认了社会主义有商品经济,正如小平同志所说,这在政治经济学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很重要突破。但是,这个论点出来以后,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底是计划经济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为主,经济学界持续好几年的争论,两种论点莫衷一是。有的人说,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商品经济只是附属性质;有的人则说,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一方偏重于计划,一方偏重于商品。因为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解不同,在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也就不太一样。这个情况到党的十三大有了变化。1987年2月6日,十三大之前,小平同志在同当时的几个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党的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计划经济为主,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样计划与市场就平起平坐了。十三大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指出了国家、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把三者的重点放在了市场上面。同时十三大还提出,在经济调节方式的配比上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经济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就是计划调控,间接调控就是市场调控。所以,这个过程是很清楚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从十二大时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时平起平坐,并且逐渐向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倾斜。

1989年情况又有些变化。1989年6月9日,小平同志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说:“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当时小平同志用的是“市场经济”这个词,小平同志本身对市场的认识是很开放的,所以他讲的是“市场经济”,而不仅是“市场调节”。但是由于“六四”以后的政治形势,对市场问题还有些保留,考虑到社会效果,在公开这个讲话时就改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没有用“市场经济”。从1989年六四事件到1992年十四大的几年,我们一直都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就基本回到了十二大时的提法。“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还是没讲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但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经济体制,市场调节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手段,所以很显然是以计划经济为重,重心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方面。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在理论上没有讲清到底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所以1990年、1991年这两年理论界关于是计划为主还是市场为主仍在继续争论。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市场调节不过是一个属性。主张市场调节为主的人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计划经济不是特征,应该从社会主义的特征里去掉。由于理论认识上不一致,对于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计划取向,有的主张市场取向。主张市场取向的人认为,原来计划经济的模式现在要转向市场,转向更多地利用市场。反对的人不赞成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他们提出,联合国统计分析,把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把市场经济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争论非常激烈。

在中央的工作方面,1990年3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中央要多收一点权,指令性计划要扩大一点,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要小一点。由于“六四”以前,中央权力下放得太多,权力过于分散,中央的权力削弱了,所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近两年的工作方向是中央多收一点权力回来。实际上,“六四”以后,我们的工作已经转到把权力更多地收到中央来,更多地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点。

1990年下半年,情况有所变化,我们从收紧到逐步放松,当时在治理整顿过程当中,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大市场调节的分量。这样,199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三届七中全会上透露了小平同志的意思:不要把计划与市场的问题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要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杨尚昆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也传达了这样的观点。到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八五”计划时,关于三种经济调配方式,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重申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同上年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显然不同。此后,理论界的争论也发生了变化,大家逐渐倾向于不再把计划与市场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再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而更多的看作是不同的资源配置的方式。之后,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清楚地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这样,党内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几经反复,逐渐有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含义

党的十四大报告起草的时候,我是起草组的成员。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我们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了各方面的意见,整理成三点,也就是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关于三种提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前,找我谈了一次话。江泽民同志倾向于选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他问我的意见,我说这个提法好,赞成这个提法。我同时也提出一个意见,假如只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有计划”这方面有可能容易被人忽略,“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还是很重要的。江泽民同志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后来他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里面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江泽民同志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但是,后来有些人就不这么理解了。现在我们观察一下,我们的经济学界、理论界,甚至于财经界,有些人认为我们现在搞市场化改革,计划不值得一谈。十一五“计划”改成“规划”,一字之差就大加炒作。这真是一个笑话,其实“规划”也是广义“计划”的一种表述,外文都是Plan,Planing一个字,不过在中文里“规划”又有长远性、战略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里面包括有计划,宏观调控就要包含计划调控,宏观调控本身就是广义的国家计划调控。不能因为字面上没有“有计划”,就不要计划了,不发挥计划的作用了。用市场化来概括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有问题的,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有很丰富的内容,包括江泽民同志讲的有计划的内容。我们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在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面的一个市场经济,不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

发挥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意义重大

市场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属于市场与计划关系的理论范畴。市场对激励企业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优化资源配置所起的促进作用必须予以重视,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不能不要国家的干预、管理、包括计划与宏观调控来加以纠正、约束和补充,所谓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特别是要加上我国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统一计划的客观可能性与集中资源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等,决定了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调节。我们要尊重市场,但却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这个同样是人类发明的调节手段,弃而不用。邓小平就是把计划和市场都当作手段,两种社会都可以用。在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态势下,强调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管理和计划调节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并不是如同某些人歪曲的“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计划调节的加强和完善。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主要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计划,但它同时必须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就是说有导向的作用,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正如这次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虽然没有“有计划”三个字,也不叫计划经济,但是我们还是有计划的,要用计划的。现在我们每年由国务院提出,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计划,提出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信贷总额,外汇收支,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人口增长率等8大指标,还编制五年、十年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发展目标,战略重点、方针、政策等。这些都应在宏观调控中起导向作用,指导作用,约束作用。至于我们现在编的计划,有点像个政策汇编,很少规定可以严格检查问责的指标和任务,很多东西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这样的计划工作,还有改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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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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