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状态下用“计划体制”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危机状态下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最佳通道---
“三年期人才强制储备计划”
温总理在参加两会代表团的小组讨论时讲到,他现在天天想到的有三件事,“就业”是其中之一,可见当前中国就业问题的严峻局面,就业难涉及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对于农民工问题,有很多两会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意见,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分布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太大,所以解决起来困难相对较大,通过国家加大三农投入,让农民在当地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最好的选择之一,政府不妨大胆加大农村建设资金(少修铁路多修农村公路和水利设施),解决燃眉之急,对于大学生问题,我个人认为最好的方法是:临时性恢复计划状态,国有企事业、行政机关和集体企业实行人才储备战略,三年内实行“有限性强制毕业生分配制度”。
一,人才强制储备的必要性。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伴随周边争端),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有效举措减轻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比如说:有色金属储备制度,钢材储备计划,能源储备计划等等,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极少数私人企业考虑到人才储备,绝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及行政机构都没有考虑人才储备的问题,其实人才储备不仅仅是解决未来人才需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其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保国家长治久安,如果只从效益考虑就业问题不符合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国情,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用资本主义的完全市场理论来决定一切,务必要站在战略高度看待大学生就业的综合后果。
按目前的情况,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二百万以上大学生既不能就业,也不能创业,将游离于社会之外,加上前两年的未就业者,估计会在2011底有一千万以上大学生不能就业,还甚至有超过这个数的可能性,因为未来两年的毕业生还会持续增加,这种情况一旦形成现实,其社会负面影响力远超农民工问题,这些年轻人的思想表现相对农民朋友更为过激,因为他们的教育成本是相当巨大的,付出巨大成本却成为家庭负担,无论如何都很难让个人及家庭接受,他们的人权意识也是相当超前的,他们也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唯一拥有的就是知识,不让他们工作,后果可想而知。
二,临时性分配制度实行的条件是否存在?
如果单纯从企业的短期效益角度出发,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不愿意受的,但是,如果从国家的政策取向及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又是完全可行的,国家起动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覆盖面基本上都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涵盖的范围非常之广,加上一些其它未涵盖的各类国有企业,总量就更大了,这些获得国家支持和享受“国字号”待遇的企事业单位完全有义务在危机中为国家分忧解难,另外,中央提出大幅度缩减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开支,实际上也是为接受更多的就业提供了空间,如果中央再下决心在行政机关“三公问题”上进行更大的改革,节约下来的钱可以解决很多就业机会,尤其是利用这笔钱解决基层及西部人才不足的问题,民营资本的进一步放开和参与产业振兴,也会带动巨大的就业空间,只要有政策支持,也是能够吸引很多毕业生的,所以,总的来说,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条件是存在的,关键在决心。退一步讲,即使不发生危机,这些人才迟早也是得走进社会的,不可能让某个阶段的人才在历史上成为“悬空的一代”,现在的强行分配也不过是人才储备罢了,这是一种社会责任。
三,分配指标的确定和招人原则
1)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等国有性质的部门)都必须按往年的进人指标确定今后三年的接收人数,对于毕业人员的具体安排由大类调配,这种方法我们国家实行了很多年,现在捡起来很容易执行,由于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问题,那么,对于所有承担分配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均不能用其他方式接收毕业生,可以在定额指标内挑选人才,但不能以特殊情况为借口擅自进人,任何新进的人才都要在单位公示。2)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其招收毕生的合同情况国家出台支持政策。3)如果因为毕业生积极性不高没有用完录用指标的单位可以另行招收其它形式的毕业生。
四,临时分配制度的原则和分配办法。
我认为,中国实行灵活就业的政策已经有多年时间了,突然搞分配工作有些方面不可能不适应,但是,为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危机状态下的特殊处理又是非常必要的,只要掌握好原则,制度好分配政策。
1)分配原则应当采取:自主择业优先,政策分配为辅。凡属于自己通过应聘能直接进入“非国家统一分配指标单位”的毕业生一律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不能强行纳入分配体系,那些自身不愿意被纳入国家分配体系的毕业生也可以自行放弃,但不可转让指标,非中国国籍的他国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范围,其他“全日制国家计划录取范围内的毕业生”均可以进入分配范围。
2)分配方法:建议延用过去的“按毕业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队的办法,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能够对所有毕业生有一个绝对科学的能力测试与评价办法,“综合成绩排队”是相对公平的办法,一个学校得到的所有分配指标及单位情况在学校网站及学校毕业服务指导中心公示栏公示,接收单位对自己接收人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也同步公示,毕业生按自己所在的专业依次排队选择,不搞领导和教师直接安排。
五,近三年接受统一分配毕业生的待遇问题
由于临时统一分配制度是一个应付危机、化解就业压力的应急措施,所以,相应会给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带来各种各样的经济压力,那么,享受了统一就业好处的毕业生也需要有一定的约束条件,第一,作为人才储备的三届毕业生必须在接收单位工作一定的年限,具体时间由接收单位自己执定,违规者必须接受相应的违约处罚;第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接收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工资的做法,编制纳入接收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是,只有在危机解除仍然继续与接收单位保持合同关系的人才能转入正常利益分配管理轨道,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就业接收合同上先行约定。第三,接收单位在接收毕业生以后,可以根据能力自行调整待遇定额,但是,不可以借机强行要求他们从事超越合同法规定的非正常劳动。第四,民营及外资企业接收的毕业生以双方协商为主,国家只按人头在规定期内给予适当鼓励,不以薪金为标准。
六,计划分配的阻力在哪里?
如果说有限性统一分配有阻力的话,那阻力一定会出在富人及权力阶层,因为人才的完全商品化以后,找工作已经不仅仅是知识决定未来的简单事情,权力与金钱往往成为一个大学生一辈子的决定性因素,“学得好不如出生好”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谓的出生好自然就是家庭背景好、家庭条件好,如果用有限计划的统一分配代替完全市场化,那么富人和权力阶层很可能率先抵制,因为在相对公平与透明的分配体制下,他们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他们反对的可性是很大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危机状态下更应当考虑的是全民族的利益和国家的稳定,任何阻力也应当服从于大局的需要,排除阻力回归到“平等就业”的本位才能深得民心。
七,大学扩招不是罪,危机也不是拒绝毕业的理由。
有很多人把大学扩招推定为就业压力的根本原因,这本身就是一个谬论,中国的人口是个定数,不管是否进入大学,这些人适龄人口都要进入就业期,与他们是否读大学无关,读了大学最大的好处是文化素质提高了,社会整体素质提高了,不能说他们不读大学就拒绝他们就业,大学生多了各个层次的人才也多了,不是坏事是好事,要坚定地让更多的年轻人进入大学读书,只有这样,中国才有希望,民族才会复兴。
有些部门和单位,借危机之名,不招毕业生,这也是不对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市场不是决定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如果危机持续三到五年,是不是就让几千万的年轻人游离于社会之外呢?显然不能,如果出现那样的情况,中国会出大乱子,当你等到危机解除再招人,这些人已经快成废人了,矛盾可能演变成斗争了,这是万万不能出现的事情,呼吁国家要在关键时期有不同的思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是国家今年的重中之重,切不可掉以轻心。
市场解决不了一切问题,计划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坏东西,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有时候计划是必要的,危机时刻更是必须的,“临时分配制度”是当前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最佳途径和最大的民心工程,该出手时要出手,不可待到就业危机爆发再来补救。
“强制人才储备制度”只能快、不能等。
中南大学孙锡良(转载须署名)20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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