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舆论颠覆政府”命题内外
造谣手段岂能监督政府?
——也论杭州飙车案“替身”造谣者该不该被拘
司马南
《南方周末》2009年8月27日发表署名“本报评论员”的文章,题为《难道就容不得一点点错误的质疑》,旗帜鲜明地为杭州飙车案的网上制造“替身”谣言者喊冤,将其人塑造成“比我们一般人倔强一点”、“一个被正义感、发现感所充溢,并且进入了某种固执状态的人”,毫无道理地指责司法机关,呼唤“剥夺政府名誉权”,呼唤还造谣者以自由,其心达而险胡搅蛮缠的水平达到了方舟评论的历史最新高度。
该文立论颇为新鲜: “政府不同于公民或自然人,它没有名誉权”,所以,应该用剥夺政府的名誉权的方法来保障公民畅所欲言。但是,文章从头到尾刻意回避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通过制造谣言、散布谣言,即“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虚构事实”来诋毁、陷害他人(包括政府名誉权)的行为,是否也应该受到保护?是否也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否“志在剥夺政府名誉权”的造谣行为,便可获得法律上免责的理由?简言之,造谣手段岂能监督政府?
今年7月20日,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的消息媒体报道之后,湖北鄂州的熊忠俊易名刘逸明,从7月21日至8月2日,在互联网上捏造各种所谓“证据”,炒作“替身”谣言。其间,法院和检察院方面先后出面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以“刘逸明”名义散布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至此,喧嚣一时的杭州飙车案风波本已平息,肇事者、造谣者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遇难者的家属得到了抚慰。但是《南方周末》评论员似乎很不希望事情就这么了了,他们推出评论员文章胡乱搅和,称有关方面对熊忠俊的判决是“一则更令人震惊的消息”,在法律和道义上“都不能服人”,推论并暗示网络世界乃至现实世界要“风云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文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予以处罚。南方周末评论员故作天真,谎称不懂法条,揪住“谣言”二字,反诘“何谓谣言”。他们如获至宝地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谣言”这个词“并无解释”(不知世界上有哪一部法律本身同时解释了法条中所涉的所有字词),煞费苦心地从某部《新华词典》的释义里,查到谣言即是“凭空捏造”的意思,于是便义愤填膺地“凭空捏造”起反驳文章来。
南周评论家滑稽地论证道:熊忠俊没有造谣,因为不能证明他是在“凭空捏造”,因为不能证明他“凭空捏造”,所以这叫“事出有因”,事出有因的造谣,不能叫造谣。
论证继续:“为何熊忠俊单单捏造胡斌有替身呢?为何我们未听说过其他案件有此类谣言?”南周评论员大人的串问可太叫人开眼了!
在他们看来,第一,熊忠俊必须要兼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谣言”谣言说才得以成立;第二,警方只有证明了熊忠俊此前有曾经造谣他事他人“也有替身”的历史,才能认定熊忠俊此番造谣成立;第三,杭州飙车案以外其他案件,必须要有此类谣言,并且要南周评论家“听到”并予以承认,熊忠俊的谣言才叫谣言。
更为离奇的论证还有呢。南周评论家认为“胡斌肇事后的照片流传太广,肇事与出庭前后两张照片的差别又太大,无数网民和媒体人士都有判若两人之惑”,所以,“谣言”就不是“谣言”了,谣言就变身“质疑”了。
到底什么是质疑?什么是谣言?二者真的那么难区分吗?
一位网友的跟帖,说得十分精彩:“造谣与造谣和质疑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打个比方,我可以怀疑郭东光有婚外情,因为这是很多男人都会犯的错误,可以说是怀疑有理。但我不能指名道姓地说郭东光与某某某搞上了,因为这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否则就是诬陷和造谣。如果郭东光恰巧是网上名人,正牵涉到一起案子,造谣的效应就会放大几亿倍,形成的波澜可能谁都无法控制。那时,警方就要介入,我就会被拘留审查。同理,如果熊忠俊只是说出庭的胡斌有可能是假货,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如果他还造出一个姓蔡的顶替者,那他被拘留就是活该。因为他有干扰办案的嫌疑,而且目的可疑。法治社会应当保护公民质疑的权利,但造谣则不应被保护。
南周评论家使出浑身的力气,把在网上“造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狡辩成“公民质疑”,似还嫌不够,论证完了熊忠俊“不是造谣”,南周评论家又以惊人的理论勇气论证熊某“也不存在故意”——“除非证明熊忠俊明知不是替身而刻意散布是替身,才算得是故意”——言下之意,熊忠俊不知是不是替身,而反复坚称“就是替身”,继而自己提供所谓“新鲜事实”来证明“恰是替身”,并在网上散布大量信息污称司法机关在包庇真正的罪犯,这种行为不是故意为之。
如此不是“故意”,究竟何谓“故意”?
“明知不是替身而刻意散布是替身”,这一判定故意与否的狭义保守标准,很可能是年轻的南周评论家自己信口胡编的,决不可能是贺卫方教授教的。因为贺卫方学问上不至于那么差,更不可能那么不谨慎授人以笑柄。当然,也不可能是许志 永博士的法律咨询意见,因为许博士眼下不屑于关心这么具体的问题。
大约自己也觉得上述辩解未免过于荒唐矫情,“从法律到道义均不能服人”,南周评论员文章后半段补了一句话,承认熊某的行为“暂时导致个别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亦即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社会危害性。可是文章作者笔锋一转,扯出另外一种胡说——“经过后来的沟通、澄清,其公信力不是又自然恢复了吗?”文章进而天才地发现:熊忠俊式借助网络的巨大影响力,罔顾事实,望风扑影,借题发挥,散布谣言,增加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诋毁司法机关和媒体的作法,竟然歪打正着,属于“政府与民众间的及时有效沟通”,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何谓唯恐天下不乱焉?何谓顺非而泽焉?此典型案例者也,列位看官端的不难看出究竟。
公民与媒体当然有权批评政府,当然有权力监督官员,哪怕这种批评是不那么中听的,不那么和谐的。政府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但是,这种“诚信姿态’,不能成为某些人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借口。
批评必须基于基本事实,批评不能完全无视事实,更不能蓄意捏造事实。这是任何批评的底线。用蓄意捏造的事实来“监督政府”,大量散布蓄意捏造的事实来“监督政府”,非但不可能实施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反而会,只会,把社会秩序搞乱。
(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舆论颠覆政府”命题内外
——再论杭州飙车案“替身”造谣者该不该被拘
司马南
关于熊忠俊该不该行政拘留的问题,我们与南方周末评论员的分歧,大体已摆到了桌面上,孰是孰非,大家尽可见仁见智,或拍砖或狂顶,悉由读者各取其便。
但是,南周评论员文章结尾,偏要狐狸尾巴高高翘起,作什么“总结性陈词”:“政府不同于公民或自然人,它没有名誉权……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是被批评声音颠覆的,反倒是批判政府的声音越多,这个社会越和谐”。
笔者忍不住在这句话下划一个问号,并愿就此求列位高人,此说法根据何在?
这样的文章结尾,似在鼓励那些好事之徒,只要“事出有因”,便可借机造谣生事,反正“政府没有名誉权”,想怎么造谣就怎么造谣,想怎么诬陷,就怎么诬陷,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如此行事,法治社会秩序安在哉?社会焉有不动乱之理?
析全文,笔者谨慎地认为,文章前边的话或系铺垫,文末才是点睛之笔——南周评论家着意研究舆论“颠覆政府”问题。他们传递的理念是“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是被批评声音颠覆的,反倒是批判政府的声音越多,这个社会越和谐”。
这是一则可疑的伪命题。
对于所谓“批评”、“批判”本身,南周评论家没有做出任何分析,没有加以任何限定,而是无原则地一概肯定之,顺手带上高帽深情颂扬之。“造谣是批评”,“诬陷也是批评”,还有什么不是批评呢?造谣诬陷均不构成违法,均可以免受惩罚,否则,官员便是缺乏“人不知而不愠”的自信,便是“更缺乏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那么,批评本身到底还要不要有自己的原则,譬如真实性的原则呢?批评到底还要不要依据基本事实呢?如果回答为否定,离开了基本事实的所谓批评,对于改进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样的不必负任何责任的胡乱批评,有妖魔化政府的作用,有“剥夺政府名誉权”的效果,有损害其行政能力的作用,有提升造谣者士气的作用,也有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作用。难道批评就是为了这些目的吗?难道这些作用与效果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吗?
引申开来说,批评至少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对党和政府工作中缺点错误的善意批评;一种是恶意的,假以批评面目出现的敌视性、羞辱性、颠覆性言论。前一种批评,希望我们把缺点毛病改好;后一种批评,则希望尽快在中国闹起“颜色革命”,实现“和平演变”。
前一种批评,建立在对中国抱有信心,承认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许多批评往往涉及到的是一些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若干问题本身即是因为党的政策、国家的法令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的结果;后一种气势汹汹的批评,打出为民请命的模样,其底牌却是在“非友即敌”的僵硬二分法下,着力于推行意识形态霸权,维护某些国家在批评者看来与中国的核心利益有着根本冲突的利益。
基于上述分析,再来看那些对于批评本身不做任何分析,谎称“政府批评不倒”,谎称“越批评,社会越和谐”言论如何荒谬,就容易理解得深入些。
批评并非都是对的,网上有些热昏的胡话,矛头所向乃为国家的根本利益,发言者自己被洗脑在先,跟着别人的调子一吠群吠,叫卖“普世价值”(“现代政治文明常识”,疑为别称)”,拼命搅动水下暗流,呼唤中国快快改弦易帜。网上这些言论流,不是浪花,不是涟漪,而是与地球自转、大气环流和大洋底结构相关的湍流现象。“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舆论,总是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毛泽东语)这些湍流,意在动摇我们的政治前提,削弱我们的制度基础,修正我们的核心价值,最终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然,对批评也可以不去加以区分,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曾经讲过一项总原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毫无疑问,如果你说得不对,如果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没有好处,我们当然就不必照你的办,一切均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
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对那些恶毒谩骂“中国独裁专制” 、“中 共没有合 法性”、“汉人镇 压藏 人”、“汉族迫 害 维族”之类的“批评”,我们非但不准备接受,反其道而行之,必须依据事实加以彻底反驳。
新的情况值得注意:个别人被西方某些势力包装成中国的民间领袖,经过海外专门培训,如同传销班被打过鸡血洗过脑的村里半大小子一样,回来眼神就不对了,变得六亲不认数典忘宗,胸上划十字,饭前诵阿门,怀里揣着美元阔绰地闹起宪政革命来,一门心思要做“中国的曼德拉”。
对来自这样的有背景的“分支政治家”的批评,党和政府需要特别提高警觉性。这是因为:第一,打狗总要看主人,此事与外交事务常有干系。第二,应对这样的批评者,我们尚缺少足够的经验,非真诚虚心所能御之。第三,他们虽然善于选取社会热点事件发力,真实意图却不在“事件结局”而在“制度变革”,所以,问题不会很好解决。第四,他们寻求在基层社会某一敏感点上突破,却早已全局协同海内外呼应,每一次均有备而来。
眼下,怎样与这样的批评者打交道,大家还没有足够的精神准备,但这些事,事实上已经成为争取民心,固守道德高地,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角逐国家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此,决不可以等闲视之,决不可以任由他们骂个没完没了。在这个问题上,不可一味地韬光养晦。
回过头来,再说那个熊忠俊吧。管你是熊、是狮,还是虎,只要是嘴瘾难耐秃噜过头给社会秩序带来危害,司法机关就应该像湖北鄂州公安机关一样,依法行事一举拿下。这本来就没有什么好说的。南周评论家对这一点同样清楚得很。
但是,南周评论家起范儿想借题发挥。
这一点笔者与他们没有区别。
(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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