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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周天勇为“小产权”仗义执言的背后

“大小产权”合法非法背后的玄机  

——周天勇为“小产权”仗义执言的背后  

《根据宪法和土地法,大产权房才是非法的!》——读到“中央党校专家”周天勇教授的高论颇为纳罕。  

何故?  

令在下呐喊的原因有二:其一,印象中周先生一贯为“自由思想者”式先锋,这次怎么倒为农民仗义执言了呢?其二,自由派以“接轨”“转制”为自己使命,他们天生地要颠覆“体制” 和社会主义宪法,这次怎么又高叫“根据宪法”了?  

如果就事论事,这段话似乎是为农民仗义执言。不过,知人论世,方法必须历史且辨证,方能客观。  

如果你对此论多留点心,就发现个中还有玄机。  

周先生有些话说得很好:“目前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大产权住房,深究起来,实际上是违法的”  

是的,社会主义公有的土地,人民银行的资金,为什么不用来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用来解决住房问题,非得拱手交给“开发商”,让他们神话般的瞬间暴富,变成亿万富翁?并因而孵化出官商财铁三角,对包括“白领”在内的广大群众实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掠夺,造成超过欧美数倍比的房价,积累着中国金融以及这个国民经济的危机?是的,这无需“深究起来”,一目了然是违背社会主义宪法的。然而,在“不争论”中,听不到半点质疑的声音。当官的,因为利益关系,本来就力挺这“硬道理”,何况,头上还悬着一柄“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达摩克利斯剑。买办精英,“打左灯向右转”,对此自然更是讳莫如深了。如今,通过周天勇先生的嘴,将这一点揭示出来,实在难得,说是石破天惊亦不为过。  

自然,周先生之意并不在质疑“大产权”以及这种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式的野蛮“开发”,否则,周天勇也就不是周天勇了。  

很显然,周先生的本意,是在用比附和反证的方法,为“小产权”的流通和开发鸣锣开道。表面看,似乎是为农民说话,但背后却另有大的玄机。  

短短几年的房地产开发,孵化出了一个举世瞩目的房地产暴富阶层,它与矿老板并驾齐驱而又令对方相形见绌,连同官僚买办阶层,构成了特色中国的强势社会基础。  

同时,它又以卖地财政支柱的形式,为各级政府创造了高速增长的GDP;自然,也同时使形形色色的相关大小官僚的腰包,也装得鼓鼓囊囊。  

可惜,如今可卖的土地,黄线外实在是所剩无几。各地的天价地王,已经把地价炒到房价之上。下一步的“发展”和“深化”怎么办?大家的眼睛不约而同地都瞄向了农村,瞄向了农民的承包地。  

尽管“土地流转”已经原则地提上日程,但现阶段的种种限制还有点手抱琵琶。因此,进一步突破,以实现“还地于民”的土地私有化的历史使命,自然责无旁贷地落到右翼精英的肩上——细读周先生的文章,你就不难窥破天机:  

“这样土地市场的供应结构就会改变,土地由寡头供应变成多头供应,形成了竞争性市场”  

“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  

只有“还地权于农民”,“开发商”和铁三角们才能开拓出一片新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也只有“还地权于农民”,才能实现土地私有化,最终完成中国“转型接轨”大业。  

我想,这应该是周天勇先生仗义执言的本意所在——他反映的,是中国资改势力的普遍要求。  

附:  

中央党校专家:根据宪法和土地法,大产权房才是非法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日前在谈到小产权房问题时提出质疑,为什么“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他强调,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中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对于集体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合乎规划,只要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政府还利于购买住房的百姓。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态度强硬的叫停,而另一方面却是市场上依旧“顽强”的热销。围绕着“已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讨论远没有结束。

  对于这一问题,周天勇认为,目前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大产权住房,深究起来,实际上是违法的,并且由于它的存在,导致社会经济积聚了大量的隐患。

  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中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周天勇对大产权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

  周天勇认为,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而企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周天勇认为,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

  周天勇表示,大产权住房的存在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这种所谓的“大产权”体制对于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也存在很多的危害。  

  对于解决飙升的房价,周天勇表示,可以考虑允许农民用自己的土地直接入股,直接出租,直接买卖土地的使用权,用来建设房屋。这样土地市场的供应结构就会改变,土地由寡头供应变成多头供应,形成了竞争性市场。“此外,直接入股直接买卖,也会省去中间很多暴利环节,成本降低了,房价自然而然就会下降。”

  采访结束前,周天勇表示,对于集体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合乎规划,只要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政府还利于购买住房的百姓。他同时建议,应对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法规措施进行充分审查以确保百姓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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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土地小产权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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