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人均住宅面积到底是多少
沈晓杰:人均住宅面积到底是多少
2008-03-19 来源:新京报
3月17日,新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了28平方米左右,人均每年增加1个平方米,城乡人均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相关新闻见昨日本报报道)。
直观上看,人均28平方米这一数字与公众的感受脱节很大。由于建设部并未公布计算方法和过程,笔者根据公开数据进行了自己的计算。
众所周知,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
为了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我们以建设部官方网站2002年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作为统计的起始点,获得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第二,获得从统计起始点到2007年底,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第三,在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数字;最后,是这五年来,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
经过综合计算,我们可以得出,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4.3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 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底刚刚公布的2007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7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59379万人”。用全国城镇实有的104.35亿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建筑面积,除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9379万人的全国城镇人口,可以得出,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是17.57平方米。
尽管建设部在公布数据时摒弃了以前“人均若干米”的说法,代之以“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字样。但就是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中国的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也要远远低于所谓28平方米。
建设部没有公布统计的“全国户籍人口”究竟有多少,但我们可以从建设部自己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计算出来。
公报显示,到2007年底,全国的户籍人口为4.6245亿。这里,我们把全国城镇104.35亿平方米左右住房总面积中的80%(也就是83.48亿平方米),高估为都是由“城镇户籍人口”购买(尽管此前建设部有声音称,一些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商品住房都被没有本地户籍的“外地人”所买走)。
即使如此,全国城镇户籍人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仅仅只有18.05平方米,比28平方米同样还是要低上近三分之一,还低于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22平米/人的2002年数据,甚至低于房改前1998年的人均17.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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