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面对民工“荒”,实在不必慌
面对民工“荒”,实在不必慌
李昌平
所谓民工“荒”,是指农民工“荒”。农民工是什么工?既不是工人,也不是农民,实际上相对于其它国家的“黑工”。
开年了,珠三角又出现了民工“荒”,媒体也又“慌”了!似乎觉得民工“荒”是件很不利中国发展的事情。但在笔者看来,民工“荒”的出现,对中国或许是好事。
第一, 民工“荒”是迟早都要来的事情,迟来不如早来。无论是先发国家还是后发国家,一般而言,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之后,都会出现低端制造业的用工“荒”。人均3000美元之后,产业升级越延迟或低端制造业转移速度越慢,用工“荒”就越严重。用工“荒”越严重,产业升级或转移的压力和动力就越强。
第二, 珠三角民工“荒”的出现,说明农村劳动力和中西部制造业的劳动力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
第三, 民工“荒”的出现,为民工获得正常待遇创造了条件。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内需不足。而内需不足,主要源于农民工工资收入低,农民工工资收入低主要源于农民工过剩,出现民工“荒”对增强农民工的谈判力有利,对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有利,对扩大内需有利,对中国经济健康发展有利。
第四, 民工“荒”的出现,为外向依附型经济转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创造了机会,有利于经济发展回归“满足本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本位。中国早就应该结束外向依附型“蜡烛经济”模式了,民工“荒”的出现,无疑是转型的机会。
第五, 民工“荒”的出现,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创造了机会,有利于我国实现均衡发展和科学发展。我国每年春节都出现十几亿人次的大流动,既不经济,也不安全。民工“荒”的出现,可以促进东部产业西进,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第六, 民工“荒”的出现,为农村调整生产关系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村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标志着邓小平期待的“两个飞跃”和共同富裕时代终于开始了。邓小平1992年说:“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1992年邓小平还在另一次谈话中强调:“我最早提出‘两个飞跃’思想的时候,李先念同志说他都赞成,说这是一个大思想。”
第七, 民工“荒”的出现,不仅有利中国产业升级,还有利中国人权升级、环境升级等。中国是全球工人工资最低的国家,中国也是牺牲环境换GDP的国家,这种以“低人权优势”、“低环保优势”维持低端制造业的发展模式,已经太落后了、太过时了、甚至太龌龊了。
当然,民工“荒”的出现,不是没有任何负面影响。譬如,对产能过剩、且靠压榨民工的制造商是不利的;再譬如,对靠拿临时定单找临时工的皮包商是不利的;还有,对少数地方的垃圾“鸡的屁”增长速度会有影响。
一个十三亿人、且农民占多数的大国,真的会出现劳动力短缺吗?整体上是不会的,但局部的、结构性的用工“荒”是可能的。假如整体上出现了用工“荒”,一定是制度“荒”造成的。譬如:村民社区型生产经营合作社发展滞后,导致农业和农村中闲置、半闲置劳动力过多;再譬如:持久滥用“优惠政策”扶持沿海低端制造业发展,导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长期廉价东移,违背了低端制造业梯度转移规律(全球化背景下,全球低端制造业总是向劳动力、土地、环境、社保等成本更加低廉的地方转移)。
要避免我国整体性用工“荒”的提前到了,必须紧紧抓住四个关键。一是必须大力发展村民社区型生产经营合作社,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把更多闲置和半闲置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二是加大鼓励和扶持沿海低端制造业西进的力度,方便劳动力就近就业。三是产业升级,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吸引更多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和更多“啃老族”“蚁族”积极就业。四是为所有农民工个人化,为工人阶级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法律保证和社会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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