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假如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结果会如何?
作者:李昌平 来源:江南app网址 日期:2013-05-02 点击:
假如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结果会如何?
李昌平
早晨刚醒,突然跳出来一个想法:如果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结果会如何呢?
自以为这个想法很有意思,于是写下这篇文字。
土地农用收益远远低于非农用收益,这是普遍的经济现象,是常识,似乎是没有人怀疑的“真理”。所以,要想发财,无论是政府(官)还是资本家(商),就千方百计、尽量多的“搞到”农民的农地、并“农转非”——最来钱的当属房地产开发了。
如果想让资本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更多、更好、价格更高的房子,最有效的房屋生产经营制度当然属中国式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了。因为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是地方政府和资本 “联合独占”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特殊”制度。
特殊在哪里呢?
用老百姓能听明白的话来说,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就似这样的一种制度:运输和交通需要车子。政府扶持和特许大汽车制造商生产“先进”汽车,定价权也给了这些特许生产经营汽车的商人,于是汽车的价钱高得80%的用车人都望车兴叹。为了满足大众交通运输对车子的真实且合理的需求,一些小厂商不得不寻求制造拖拉机、一些家庭工厂寻求制造三轮车、一些农户自制人力车或马车。可是,有一群代表“先进生产力”精英鼓动一个只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政府,做出了一个“战略决策”:制造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马车统统非法,运输和交通只能用政府特许生产的“先进”汽车。如是,“先进”的汽车就身价百倍,价格只涨不跌。汽车不仅具有金子一样的保值功能,还有增值套利的功能。如是,汽车就不做运输了,有钱人买汽车放着,等着涨价套利,或出租收租。这可是苦了农民、市民和从事交通运输营生的人——不得不成为“车奴”。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
中国式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的核心就八个字:官商联盟,垄断牟利。结果是:地方政府和官员赚大钱了,开发商赚大钱了,炒房商也赚大钱了,一个字:肥!但是,千千万万购房居住的人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并且是越来越高的代价,平民百姓要想有自己的住房,必须做一辈子房奴。一个字:惨!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本质上类似黑社会制度——只许我哥几个生产经营,你们不能生产经营!就这个价,老子说了算!不服不行!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合理价格”形成必须有一个前提:充分竞争有效——供给阵营的充分竞争的有效性,基于消费阵营的充分合作的有效性。房地产商之所以不竞争、且能够轻松结盟台高房地产价格,是因为住房消费者无自主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权利,或政府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缺位、且地方政府还加入到了开发商阵营。
在中国,房地产业界的富豪是最多的。只要搞得到土地,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就可以赚大钱。但土地用于农业几乎不赚钱,农民种地往往还亏本。所以“择优分配原理”的创始人——茅于轼老先生总是不厌其烦的教导我们,不要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尽可能多的拿土地搞房地产等非农产业, 甚至主张不惜留20%的粮食缺口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粮食。茅于轼老先生当然是金算盘——让别的国家拿土地为我们搞农业,我们国家则用更多的土地搞非农业,多会算计啦!
人人每天都必需农产品,不吃是会死人的;房子并不是每天都必须的,不住房子也不一定会死人。从理论上讲,搞农业应该比搞房地产更赚钱才是!搞农业为什么就赚不到钱呢?我常常想到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就在今天早上,我终于想明白了:如果农产品生产经营制度也学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土地农用的收益未必比房地产业的收益率低!这真是个大胆的设想啊!
试想:假设政府因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强制性从小农手上低价“征用”农地(政府规定只能搞现代农业),再高价将农地“流转”到农业开发商手上搞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政府规定现代农业只能由农业开发商搞)。中国的农地(含山地和水面等)一百多亿亩,地方政府和官员当然会很轻松赚大钱,所赚的钱肯定比“征用”农地搞城市建设的“招拍挂”赚的钱还要多!当农业开发商从政府手上得到了小农的农地,千千万万的小农就只能“被农工”化了——为农业资本家打工。这样,一方面农业资本家可以充分分享中国农民 “被农工”的“劳动力红利”(现在说剥削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权、经营权、定价权就落到了农业开发商手上,农业开发商就可以像房地产商一样生产经营和炒作各种农产品了,垄断性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炒作肯定比垄断性的房地产生产经营和炒作更暴利——因为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比房地产价格弹性系数低得多。如2009年炒大蒜、炒生姜、炒辣椒、炒大豆等的利润就远远大于炒房子。
如果政府真的将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复制到农业领域,不仅资本会争先恐后进入农业和农村,甚至地方政府和官员也会争先恐后重视农业的。这样干农业,地方政府和农业资本家当然会富得流油的,普通百姓恐怕不得不“自主”选择做牛做马了——没法做人了!
这样说来,相同土地用于生产房子所赚的钱真有可能比用于生产农产品所赚的钱少!农业比房地产业还暴利!哈哈!这且不是颠覆性的结论?!
或许,土地用于生产房子或生产农产品谁更赚钱,并不决定于土地是农用或非农用,而取决于生产房子或生产农产品的目的及其相应的生产经营制度。如果是为社会而生产,利在社会,生产经营制度的社会主义性偏强,社会效益就相对高,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就相对低;如果是为了资本收益最大化而生产,利在资本,生产经营制度的资本主义性偏强,资本收益率也就相对高,但社会效益相对低——老百姓日子难过、社会容易出乱子。
为百姓服务的政府,自然安排偏向社会大众的生产经营制度,房地产行业也不可能成为暴利行业;为资本服务的政府,自然会官商勾结、并安排对资本和特权有利的生产经营制度,农业也能成为暴利行业。
经济制度其实是政治制度的延伸和一种表现啊!
房子太贵,顶多没房子住、或住小房子,或不能结婚生子、或街头受冻……但一般不会死人。假如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导致农民破产和农产品太贵,不仅会饿死无数人,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即使再亲资本、再有学问的经济学家,也不会明目张胆的主张将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复制到农业领域。可是,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朝着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演化的趋势却是很明显的,这种“和平演变”务必要引起国人和我党中央、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如果真想拟制高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不要太亲资,而要真心实意的亲民——把居民住房纳入社会政策范畴,政府承担起基本的住房保障责任,同时扶持居民和企业职工合作建住房(只能是住房)、准许农民集体的小产权房也进入住房市场(但限价、且限制若干年内不得再次交易)。中央政府啊,似乎已经被“房地产商和地方腐败官员联盟”绑架了。我现在对政府控制高房价已经不抱希望了。我只是仅求政府:可千万别再被资本牵着鼻子、懵懵懂懂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向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的方向“和平演变”啊!
有位老先生,在读了我去年写的《农产品武器化趋势与中国策略》一文后,问我:中国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会像房地产价格一样日新月异吗?中国会因为农产品价格暴涨出乱子吗?我的回答是:答案由未来政府的属性决定。
2010年元旦于北京
李昌平
早晨刚醒,突然跳出来一个想法:如果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结果会如何呢?
自以为这个想法很有意思,于是写下这篇文字。
土地农用收益远远低于非农用收益,这是普遍的经济现象,是常识,似乎是没有人怀疑的“真理”。所以,要想发财,无论是政府(官)还是资本家(商),就千方百计、尽量多的“搞到”农民的农地、并“农转非”——最来钱的当属房地产开发了。
如果想让资本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更多、更好、价格更高的房子,最有效的房屋生产经营制度当然属中国式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了。因为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是地方政府和资本 “联合独占”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特殊”制度。
特殊在哪里呢?
用老百姓能听明白的话来说,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就似这样的一种制度:运输和交通需要车子。政府扶持和特许大汽车制造商生产“先进”汽车,定价权也给了这些特许生产经营汽车的商人,于是汽车的价钱高得80%的用车人都望车兴叹。为了满足大众交通运输对车子的真实且合理的需求,一些小厂商不得不寻求制造拖拉机、一些家庭工厂寻求制造三轮车、一些农户自制人力车或马车。可是,有一群代表“先进生产力”精英鼓动一个只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政府,做出了一个“战略决策”:制造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马车统统非法,运输和交通只能用政府特许生产的“先进”汽车。如是,“先进”的汽车就身价百倍,价格只涨不跌。汽车不仅具有金子一样的保值功能,还有增值套利的功能。如是,汽车就不做运输了,有钱人买汽车放着,等着涨价套利,或出租收租。这可是苦了农民、市民和从事交通运输营生的人——不得不成为“车奴”。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
中国式的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的核心就八个字:官商联盟,垄断牟利。结果是:地方政府和官员赚大钱了,开发商赚大钱了,炒房商也赚大钱了,一个字:肥!但是,千千万万购房居住的人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并且是越来越高的代价,平民百姓要想有自己的住房,必须做一辈子房奴。一个字:惨!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本质上类似黑社会制度——只许我哥几个生产经营,你们不能生产经营!就这个价,老子说了算!不服不行!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合理价格”形成必须有一个前提:充分竞争有效——供给阵营的充分竞争的有效性,基于消费阵营的充分合作的有效性。房地产商之所以不竞争、且能够轻松结盟台高房地产价格,是因为住房消费者无自主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权利,或政府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缺位、且地方政府还加入到了开发商阵营。
在中国,房地产业界的富豪是最多的。只要搞得到土地,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就可以赚大钱。但土地用于农业几乎不赚钱,农民种地往往还亏本。所以“择优分配原理”的创始人——茅于轼老先生总是不厌其烦的教导我们,不要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尽可能多的拿土地搞房地产等非农产业, 甚至主张不惜留20%的粮食缺口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粮食。茅于轼老先生当然是金算盘——让别的国家拿土地为我们搞农业,我们国家则用更多的土地搞非农业,多会算计啦!
人人每天都必需农产品,不吃是会死人的;房子并不是每天都必须的,不住房子也不一定会死人。从理论上讲,搞农业应该比搞房地产更赚钱才是!搞农业为什么就赚不到钱呢?我常常想到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就在今天早上,我终于想明白了:如果农产品生产经营制度也学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土地农用的收益未必比房地产业的收益率低!这真是个大胆的设想啊!
试想:假设政府因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强制性从小农手上低价“征用”农地(政府规定只能搞现代农业),再高价将农地“流转”到农业开发商手上搞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政府规定现代农业只能由农业开发商搞)。中国的农地(含山地和水面等)一百多亿亩,地方政府和官员当然会很轻松赚大钱,所赚的钱肯定比“征用”农地搞城市建设的“招拍挂”赚的钱还要多!当农业开发商从政府手上得到了小农的农地,千千万万的小农就只能“被农工”化了——为农业资本家打工。这样,一方面农业资本家可以充分分享中国农民 “被农工”的“劳动力红利”(现在说剥削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权、经营权、定价权就落到了农业开发商手上,农业开发商就可以像房地产商一样生产经营和炒作各种农产品了,垄断性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炒作肯定比垄断性的房地产生产经营和炒作更暴利——因为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比房地产价格弹性系数低得多。如2009年炒大蒜、炒生姜、炒辣椒、炒大豆等的利润就远远大于炒房子。
如果政府真的将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复制到农业领域,不仅资本会争先恐后进入农业和农村,甚至地方政府和官员也会争先恐后重视农业的。这样干农业,地方政府和农业资本家当然会富得流油的,普通百姓恐怕不得不“自主”选择做牛做马了——没法做人了!
这样说来,相同土地用于生产房子所赚的钱真有可能比用于生产农产品所赚的钱少!农业比房地产业还暴利!哈哈!这且不是颠覆性的结论?!
或许,土地用于生产房子或生产农产品谁更赚钱,并不决定于土地是农用或非农用,而取决于生产房子或生产农产品的目的及其相应的生产经营制度。如果是为社会而生产,利在社会,生产经营制度的社会主义性偏强,社会效益就相对高,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就相对低;如果是为了资本收益最大化而生产,利在资本,生产经营制度的资本主义性偏强,资本收益率也就相对高,但社会效益相对低——老百姓日子难过、社会容易出乱子。
为百姓服务的政府,自然安排偏向社会大众的生产经营制度,房地产行业也不可能成为暴利行业;为资本服务的政府,自然会官商勾结、并安排对资本和特权有利的生产经营制度,农业也能成为暴利行业。
经济制度其实是政治制度的延伸和一种表现啊!
房子太贵,顶多没房子住、或住小房子,或不能结婚生子、或街头受冻……但一般不会死人。假如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也学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导致农民破产和农产品太贵,不仅会饿死无数人,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即使再亲资本、再有学问的经济学家,也不会明目张胆的主张将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复制到农业领域。可是,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朝着房地产开发商制度演化的趋势却是很明显的,这种“和平演变”务必要引起国人和我党中央、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如果真想拟制高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不要太亲资,而要真心实意的亲民——把居民住房纳入社会政策范畴,政府承担起基本的住房保障责任,同时扶持居民和企业职工合作建住房(只能是住房)、准许农民集体的小产权房也进入住房市场(但限价、且限制若干年内不得再次交易)。中央政府啊,似乎已经被“房地产商和地方腐败官员联盟”绑架了。我现在对政府控制高房价已经不抱希望了。我只是仅求政府:可千万别再被资本牵着鼻子、懵懵懂懂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向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制度的方向“和平演变”啊!
有位老先生,在读了我去年写的《农产品武器化趋势与中国策略》一文后,问我:中国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会像房地产价格一样日新月异吗?中国会因为农产品价格暴涨出乱子吗?我的回答是:答案由未来政府的属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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