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公正观:一个批判性的范本
马克思政治哲学思维并非建立在对不公正社会进行校正、改良的基点上,而是建立在铲除产生社会不公正的基础上。显然,这是革命的要求而不是改良的要求。
是否有所谓马克思社会公正思想,这并非是一个没有争论的话题。在国外,艾伦·伍德和胡萨米就有过长时间的讨论,国内前些年学者们对此也有过热烈的争论。但笔者还是坚信,存在着可以称之为马克思社会公正思想的一系列独特思想。关键的问题在于马克思究竟有着什么性质的社会公正观?
笔者以为,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基本上不属于肯定性或倡导性的,而是批判性或否定性的。
第一,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从来都没有站在维护既定的社会公正观的立场上,而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以公平正义的名义去损害广大劳动者利益的所谓社会公正观。站在维护贫困民众利益的立场上,是马克思社会公正观的首要特征。马克思从来不在阶级分野和对立的社会中,玩弄所谓“为了所有人”的道德矫情,而是公开宣称捍卫受压迫阶级的利益。早年面对着穷人利益基本没有法律保障的状况,他高撑“为穷人要求习惯法”的旗帜,并强调“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确立基本思想以后,他强调自身哲学与无产阶级互为一体。因此,不论何时何地,他都旗帜鲜明地捍卫无产阶级的利益,揭露任何施于无产阶级的压迫与剥削,赞美无产阶级身上所散发出来的人性光辉。在阶级分野和对立的社会中,不是献媚于富有阶级和精英群体,而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这就是马克思鲜明的价值立场和理论品格。
第二,马克思从来不把关于美好社会的理论停留在充满模棱两可的“美好”字样上。“社会公正”不论是道德的还是法权的,都是一个体现美好动人的字眼。然而,它又是一个不仅歧义丛生,也往往会“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的意识形态概念。因为,在社会阶级分野和充满利益博弈的社会中,人们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即使像时下许多人那样,社会公正被理解为“同一尺度”下的平等竞争,或称为“机会平等”,那也是一种实际上有利于社会强势群体的制度安排。马克思明确指出,两个平等权利之间的竞争,力量总是决定性的。因此,马克思常常把热衷于以“正义”、“人道”、“自由”、“平等”、“博爱”、“独立”等美好词语去描述社会主义的做法,称之为“不成熟的大学生”腔调和“虚无缥缈的幻想”。可以说,通过走向历史的深处去消除笼罩在动人字样上的虚幻光环,直截了当地说出问题的实质,是马克思对待社会道德与法权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马克思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破解诸如“社会公正”这类道德与法权观念之谜的重要理论。马克思认为,任何道德与法权观念都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对一个社会的主导性道德与法权观念起决定性影响的是社会主导性的生产方式。劳动力与工资的交换尽管事实上并不等价,“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资本家的地位比较起来是每况愈下的”,但在市场机制社会里,只要是按照商品交换的永恒规律行事的,它就被认为是公平的。这说明,社会公正是生产方式的一种观念衍生物,并服务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还认为,特定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着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并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分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超越“社会公正”的范畴,诉诸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的实际改造,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产生社会不公的基础和源头,并创立消除社会不公的坚实社会基础。
第四,尽管马克思并不否认“社会公正”观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一直拒绝把“社会公正”作为其理想社会目标的重要选项。把社会公正作为价值目标,其最为重要的积极意义在于引导人们对于社会发展作出价值上的反思,不断促进对于社会严重不公的矫正。但这种积极意义的有效性却是建立在社会存在着严重不公的状况上的。同时,倡导“社会公正”也是一种控制社会竞争或社会博弈向着恶性方向发展的要求。因此,看不到“社会公正”观念具有某种积极意义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但是,无论如何,社会公正观念的有效性领域永远都是以社会事实上的不公正为前提的。它是对于这种不公正社会的救济性要求,因而依据这种救济性要求而采用的社会政策,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对于这种社会的改良性主张。正是这种特定的问题域,社会公正没有也不可能成为马克思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个重要选项。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政治哲学思维并非建立在对不公正社会进行校正、改良的基点上,而是建立在铲除产生社会不公正的基础上。显然,这是革命的要求而不是改良的要求。也正是持有这种革命的主张使得马克思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后,从根本上拒绝使用所谓“公正”之类的字样去装饰未来理想社会。因此,在关于“社会公正”的问题上,不论社会现实如何需要一个更加积极的肯定的“社会公正”理论,我们也无权把并非马克思主张的东西,附加或强加到马克思的身上。中国的事情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下去创造和发展。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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