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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不能允许以商人利益偷换公共利益

不能允许以商人利益偷换公共利益

左大培(2007年3月26日)

最近十年来,某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伪装成“公民私有财产的捍卫者”,极力鼓动编撰和通过“物权法”,说是这样就可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防止公共利益损害公民的私有财产”。某些热心于推行物权法的“法学专家”还曾经在媒体上举例宣传“物权法”的好处,说制订这样一部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保护居民们的私有房产“不受公共利益损害”。

其实,知道中国近年城市拆迁实际情况的人都明白,这些“法学专家”说的几乎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近年中国城市拆迁中的主要问题,根本就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否可以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而是利欲熏心的房地产商们借用政府权力将城市居民的私有财产掠夺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政府为“公共利益”所作的一切,都应当是全体公民人人可以免费享受的物品。以这个标准衡量,将城市居民的原有房屋拆迁后所兴建的建筑,真正能够算作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只能是纯粹的军事设施、城市的免费公共服务设施(公厕和绿地之类)、交通通讯的主要线路、政府机构的办公设施(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这个政府机构为公民们免费提供真正的服务!!),至多还可以包括政府提供的福利性的住房,如新加坡的“公屋”和香港的“廉租房”之类。除此之外,在城市居民拆迁后所兴建的一切建筑,都不能算作为“公共利益”服务。即便在城市居民拆迁后的土地上兴建工程的是国有的房地产企业,如果它将所建房屋按市场交易价格出售,它的行动也绝不能算作为“公共利益”服务,而只能算作为“商人的利益”服务,只不过它一个使用国有财产的商人。

按这个标准衡量,近些年中国城市拆迁后的土地,几乎就没有多少是服务于“公共利益”。明白真相的人都知道,拆迁后的土地差不多都交给了开发商们、特别是私人的开发商开发,而开发商们兴建的建筑几乎百分之百地用于按市场交易价格出售。这样的拆迁是帮助极少数开发商夺取原城市居民享有的级差地租,纵容少数人靠掠夺多数人而成为中国“最富的一族”。由这样的城市拆迁获益的,绝不是什么“公共利益”,而是赤裸裸的“商人的利益”。把这样的拆迁说成是为了“公共利益”,就同为天下最著名的妓女立贞节牌坊一样,想得出这种说词的人,大概已经丧失了任何羞耻感,把官商一体掠夺百姓看成理所当然的了。

绝不能允许将商人利益说成是“公共利益”,就象绝不能将妓女说成是贞节烈女一样。婊子就是婊子,绝不能为婊子立贞节牌坊;商人利益就是商人利益,绝不能允许将商人利益说成是“公共利益”。

可笑的是,那些一力策动了《物权法》出台的“法学专家”们,从这部法律起草组的组长到“成员”,前不久还信誓旦旦地向人民大众宣示,他们鼓动通过《物权法》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特别是“为了保护城市拆迁户们的私有财产不受公共利益侵犯”;言尤在耳,当城市拆迁户要强行制止开发商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除其私有的房屋时,这些“法学专家”们却纷纷挺身而出,痛斥拆迁户对开发商的反抗,并公然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要求对拆迁户的私有房屋“强行拆迁”!

这些“法学专家”的言行,确实会让许多真诚的人看不懂:你们鼓动我们拥护你们起草的那个《物权法》时,不是许诺了要以这部法律来制止为公共利益而侵犯拆迁户们的私有房产吗?怎么《物权法》刚刚通过,你们就如此旗帜鲜明地支持房地产商“为公共利益”而强行拆除拆迁户的私有房产?不要说讲究逻辑上的一致性的学者,就是稍微懂得讲道理、讲逻辑的普通人也该知道,这样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不是一个正常人应当有的正常思维。难道中国的这些“著名法学专家”就是这样体现法学界要求的“逻辑思维严密”吗?

在我看来,其实这些致力于制造中国特色《物权法》的法学专家们一点也没有糊涂。他们实际上完全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他们当然反对为真正的公共利益而侵犯私有财产;不仅如此,他们一直就千方百计地鼓动以损害公共利益来增大私有财产。他们不反对而且支持的,是侵害普通民众的私有财产以增进冒充公共利益的商人利益,特别是那些大奸商和房地产商的利益。在他们心目中,只有那些大奸商和房地产商们占有的东西,才是真正需要保护的其占有者的“私有财产”;为了保护这样的私有财产,那些小百姓的私有财产,哪怕是八百年前的老祖宗留下的私有房产,通通应当为了这种已经“神圣”化为“公共利益”的私有财产而捐出。

我早就在乌有之乡的讲座上指出,真心想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普通民众应当记住,前几年卖力地炮制《物权法》的那几个“法学专家”,其真正的目的绝不是维护广大民众的那点可怜的私有财产,而是要以法律来使极少数奸商抢来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是要保护那极少数大奸商,使他们能够更加肆无忌惮地掠夺公有财产和普通民众的私有财产。现在,参与炮制《物权法》的那几个“法学专家”对拼死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拆迁户恶语相加,声色俱厉地要求对他们“强制拆迁”,可以说是一字不差地印证了我的判断:这些“法学专家”的所谓“保护私有财产”也者,就是保护大奸商和房地产商掠夺拆迁户私有财产的“权利”,就是将大奸商和房地产商抢到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当成他们的私有财产来保护,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现在大家应当明白了,前几年卖力地炮制《物权法》的那几个“法学专家”到底想干什么:他们一贯鼓励和支持那些大奸商和房地产商们抢夺公有财产以膨胀其自己的私有财产,现在他们要以法律将这些抢到“财产”变为神圣不可侵犯,并进一步向所有的小私有者们开刀,将他们的那点私有财产都化作大奸商和房地产商们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来鼓捣那个《物权法》,其目的就在于此。

中国现在最需要的,不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公共利益侵犯”,而是制止任何以商人利益偷换公共利益的做法,禁止少数奸商、特别是那些房地产商们侵吞任何公有财产和任何个人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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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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