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劲松:陈少峰教授《走向和谐社会》的缺陷
陈少峰教授《走向和谐社会1》的四大缺陷
叶劲松
10月7日,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置顶推荐上贴了北京大学陈少峰教授写的、名为《走向和谐社会(1)》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基本观点是错误的。首先,从文章写作方式上,作为严谨的学者,提出一个论点,应举出大量论据来支持其论点,例如,举出在历史上曾出现了支持自已论点的事例。但陈教授在文章中,举不出有关统计数据或历史事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即自己都不能用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没有论据支持的陈教授的文章论点,显得极无说服力。他只能像那些热衷炒概念股的人一样,空泛地、东拉西扯地炒些含糊的、稳藏为那些阶级服务的概念,并用这些概念和一些漂亮字眼充斥文章来掩饰文章的虚弱。
其次,从理论上讲,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决定人与人间的其他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基础是决定其他关系的基础,或者说,人与人的关系能否和谐,主要取决于经济基础。即经济基础是人与人的关系能否和谐、社会是否和谐的根本。而陈教授通篇回避从理论上讲清楚,他那实现人与人关系和谐的经济基础、经济关系应是什么,更不能讲清他那经济关系为何保证社会和谐。也就是,他那所谓的和谐社会,没有扎实的经济基础。
再次,陈教授在文章中脱离社会现实,回避对社会阶级的分析。现实是,社会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剥削阶级残酷剥削被剥削阶级──劳动大众,这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是人的关系不和谐,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因为这种经济关系使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正是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正确指出,私有制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的,是社会规律,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陈教授回避我们社会的以上现实和社会规律,通篇不谈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不谈剥削阶级残酷剥削被剥削阶级──劳动大众,不谈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却谈什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理念和方法上符合我们先贤往哲的中和之道。首先,它注重以人为本,在政策上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致富……”。
最后,陈教授的“和谐社会建设,在理念和方法”上根本经不起社会历史实践的检验。请问陈教授, 我国有上千年的私有制社会历史,“我们先贤往哲的中和之道”也讲了上千年,有和谐社会没?没有,有的是残酷剥削压迫和农民等劳动大众对剥削压迫的无数次反抗,其中有高达250次的大规模农民起义。有剥削压迫就有反抗,就没有社会和谐,这是社会规律。政策上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致富”,也有20多年历史,但事实是没有共同富俗,只有贫富悬殊越来越大。因为先富的那部分人是资本家,他们剥削未富的劳动大众。
陈教授以为无视历史,以为掩盖剥削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不谈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和社会政治、法律关系(这些关系也属上层建筑范围)的决定作用,通过谈谈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思想理论中“符合我们先贤往哲的中和之道”等,就能使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和谐。这不是幼稚就是欺骗
要使社会上人们关系和谐,社会和谐,就应消灭造成剥削、产生不和谐的根源──私有制。所以,当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共产党,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号召被压迫的工人阶级等劳动大众,同压迫剥削他们的资本斗争,消灭剥削压迫,建立没有剥削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建立真正和谐的社会。因为只要有阶级剥削和压迫,就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就不会有阶级和谐,也就不会有社会和谐。
漂亮字眼难掩陈少峰《走向和谐社会2》中法制建设观点缺陷
叶劲松
陈教授在其系列文章的(2)中,如文章(1)一样的避而不谈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却特热衷故弄玄虚,故作深奥地谈属于上层建筑的“战略”设想。他想用一系列的“战略”字眼来使我等百姓对他的“战略”顶礼膜拜,他想用充斥“战略”、“科学性和前瞻性”、“ 可持续发展”等漂亮字眼表明他的文章是科学的文章。但是,他忘记了,他用再多的“战略”、“科学性和前瞻性”、“ 可持续发展”等漂亮字眼充斥其“战略”设想,都属于思想理论范畴,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即他的属于上层建筑的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战略”设想,都是受现存经济基础的约束的。所以他那脱离经济基础,好似天马行空、不受制约地谈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战略”设想,不过是脱离经济基础的、看似漂亮的、虚幻的海市蜃楼或空中楼阁,不过是陈大教授未能掌握科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所犯的唯心主义错误的表现。这一未能掌握科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所必有的重大缺陷,不是他那满篇诸如“战略”、“科学性和前瞻性”、“ 可持续发展”等漂亮字眼就能掩饰住的。所以他那脱离现存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战略”设想,说轻点是空谈,说重点是欺骗。
以上是对陈教授脱离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大谈属于上层建筑的“战略”设想的基本判断。我们再来具体分析下陈教授的一些“战略”设想。陈文写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由系列战略环节集大成的大战略……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和实现更广泛的平等,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基本内涵。特别是法制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我国基层社会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
实际上,他说的“法制化建设”、“平等”、 “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的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战略”设想等等,都是谈了多年的看似漂亮、正确的陈词滥调。似乎通过“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就“严厉打击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就清廉了,就没有“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了。其实,陈教授的这号称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战略’”不知被多少人谈过多少遍、多少年了,陈教授不过是把这唱了多年的老调翻出来,在自己文章中再唱一遍。当然,不管是老调也好,重唱一遍也罢,只要他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应叫好。可是, “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漂亮口号喊了多年,结果是“腐败、权钱交易”等是越演越烈, “各种黑恶势力”是越来越猖狂。也就是说, “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根本解决不了“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等问题,用“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的“战略”设想,根本未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国家机关的腐败、司法不公等上层建筑出现的弊病,企图用同属上层建筑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等来解决,通俗来讲,是头痛治头、足痛医足,只治标,不治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上层建筑出现的问题只在上层建筑中找原因(例如认为是制度不完善,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是孤立地看问题的表现,没有用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是没有记住经济基础(经济关系)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而按照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 上层建筑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看是否经济关系出了问题。即看是否经济关系出问题,使上层建筑也出问题。例如,社会意识也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爱因斯坦认为美国社会意识败坏,他不是只从上层建筑去找美国社会意识败坏原因。爱因斯坦说:“ 人们的社会意识受到戕害。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了。我认为,人们受到这种戕害,是资本主义最大的罪孽……我相信,要消除这些罪孽,只有一条办法,那就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生产资料归社会本身所有,并以有计划的方式加以利用。” ( 转摘自劳伦斯.肖普《卡特总统与美国政坛内幕》第287页,时事出版社1980年版)即他认为是经济基础(经济关系)的问题造成社会意识问题。对此,他不是提出用教育或法制建设之类的上层建筑改良,或者陈教授“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战略”设想,来解决社会意识问题, 他提出应进行经济关系的变革,即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来解决社会意识败坏问题。,爱因斯坦不仅是自然科学的巨匠,在认识社会问题上,爱因斯坦也远胜于陈教授。读读陈教授,不如读读爱因斯坦。陈教授也应学习爱因斯坦,学习爱因斯坦那样去认识社会问题
实际上,“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的根源,正是我国现在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正如爱因斯坦所说,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的败坏,它使人们趋于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造成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的“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等随处滋生。所以,我国腐败等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美国学者罗伯特.希尔写道,在美国,“公众的政治作用已不再能够左右这个国家……几百家超级跨国公司正在替我们作出关于我们前途的根本决定,而它们本身则不受控制。……政府制定规章人员、外交官、国内收入署官员,与其说是作为管理公众事物的人员,还不如说是作为各大公司的特约秘书来执行职务的。”(《尼克松以后的美国——跨国公司时代》第1、2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希尔揭露的事实再次证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人们的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它作为经济基础,将决定属于上层建筑的人们间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希尔揭露的事实表明,私有制使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中的强者――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关按照他们的利益制定政策和法律,并按这种政策和法律确定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
“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转摘自黄名述《民法》第10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当私有制产生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时,表现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只会维护这种不平等,不会使平等产生。这也是我国虽有貌似公正的《劳动法》,但受欺的总是劳工的根本原因。《杂文报》曾有文章说,群众中有句话:以前无法但有法(有办法),现在有法但无法(无办法)。以前劳动大众有法而现在无法,都是由各个时期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当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确立后,实际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根本不是貌似公正的法律表面文字确定,更不是陈教授的“战略”设想确定(我请陈教授有空在强坛上回答我:你那“战略”设想拿到美国去,美国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是按那几百家最大跨国公司利益确定,还是按你的“战略”设想确定)。所以,陈教授脱离私有制谈“法制化建设和实现更广泛的平等”,不是幻想就是欺骗。
大谈法制化建设的陈教授避开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从而避免探讨经济强势的资产阶级对社会政治、司法等各方面的渗透和影响。他看不到,广泛存在的腐败、不公平意识是由经济关系产生,他不承认经济关系对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他的法治思想,在这个提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中,法治能使政府、司法机关等各部门人员,都成为不偏不倚的电脑,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能够不为周围的金钱利诱和权势威逼所动,严格按照公正的政策和法律行事,消除执法腐败、司法腐败,实现平等。陈教授这些专家以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按照他们先验的原理来运行。在这里,与经济关系的联系消失了,似乎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关系则毫无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结构形式、法权体系、任何领域的思想观念的独立历史的这种外衣,蒙蔽了大多数人。这也蒙蔽了一些专家,使他们不了解,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实施),不过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并被经济关系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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