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网址

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理论园地>

哲学

打印

刘国光: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



  2009年10月31日09:3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293686.html

内容提要:建国6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围绕计划与市场这个基本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艰辛的探索。从新民主主义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呈现出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这个更高层次的综合做好,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全面保持和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候。综合得好,社会主义能够坚持,我国经济能够继续发展,改革开放的道路光明灿烂,中国的未来将更加辉煌。

  建国6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围绕计划与市场这个基本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艰辛的探索。这是一个朝着既定的目标,探索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模式和体制的过程。这种探索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客观条件、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整个经济是各种形式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市场经济,以及农村中广泛存在的自然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通过没收国民党政府系统的官僚资本企业,变为新的国营经济。连同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构成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所经营的、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代表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合作社经济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以资本家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私营经济,它具有两重性,对它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个体经济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的80%以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国家经济同私人资本合作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经济成分。这种经济的发展前途是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发展。
  1952年国家计委成立时,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国家计委实施了多种形式的计划管理制度,但由于存在五种经济成分,整体上仍然属于市场经济,但这时的市场经济已经具有了新的特征,形成了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资源配置的基础环节是国家调控下的市场体系,并与多种经济管理方式相结合,实施“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经济政策,以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发展个体经济与互助合作两种积极性,使私营经济获得正常利润,能够继续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些构成了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由于理论准备比较充分,通过这种符合国情的社会经济体制,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在极其困难的经济环境下,赢得了财政平衡、市场稳定、生产恢复,出现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经济发展、社会昌明的历史盛况。1952年下半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中央在讨论如何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中国的经济建设究竟应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就成为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经过1952年7月到1953年底一年半的经济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在当时国际环境和历史背景下,对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拒绝和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榜样,决定了苏联道路和苏联模式是必然的选择;迅速实现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这个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经济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促使我国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现实动因;统购统销和加速农业合作化步伐就成为工业化的制度保障。这几个方面的契合,使我们党选择了以“一化三改”为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
  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过渡,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并没有重复苏联最初几年走过的弯路,没有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毛泽东较早觉察了苏联经济模式的某些过分集中的弊端,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了适合于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张。陈云同志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这种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决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陈云同志的讲话受到了毛泽东的赞赏,会议采纳了这些成果,做出了相应的决策,反映在经大会批准的周总理所作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的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原来估计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发展15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再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设想,提前实现了从带有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过渡。总的来看,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趋势的,而且从当时的现实来看,也有其客观的要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从反思的角度来看,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大转变,特别是后来逐步发展为高度集中的以单一公有制和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显示出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理论准备不足,造成了行动上的偏急,形式上的简单,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状况、过急过猛的问题。应该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包括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问题,对于经济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讲,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的,因而在这场大变革中的初期出现偏差和失误,是难以避免的,当然也有其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的地方。
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确立、功绩与局限性
  1956年我国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国家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到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进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时期。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变化。1955年秋,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写道:“人类的发展有了几十万年,在中国这个地方,直到现在方才取得了按照计划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的条件。自从取得了这个条件,我国的面目就将一年一年地起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以此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全面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当时国力较弱的情况下,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的资源,迅速地形成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十年中,我们虽然遭到过严重挫折,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在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在这种“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人鼓吹什么立即取消商品,取消货币,可以不顾价值规律的作用。其结果是,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农村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有了觉察,连续召开重要会议,努力纠正这一错误。毛泽东针对主张废除商品和货币等的错误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他特别强调指出,为了团结几亿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废除商业和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他还进一步指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
  一九六○年冬,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市场和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主要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计划相结合;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计划要有所区别;国家对农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参考性意见,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中央只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归地方管理。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由于这种经济运行思路和方针、政策的调整,经济建设逐步地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一九六四年底到一九六五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这一时期,尤其是后来“文革”期间,随着“左”倾思潮和“左”倾政策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趋于僵化,计划实施形式更加单一化了,人们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属特征。在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的认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都出现了“左”的偏差。
  由于1957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所以使经济体制上过度集中统一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偏颇,一方面是在速度上过急、过早;另一方面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化,忽视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在经济体制上追求完全的计划化,排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应该看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经济运行体制,没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的过程,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曾讲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 历史的发展要求对探索中发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偏差进行校正,要求依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对计划与市场这个问题进行新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三、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刻体制改革。这是对建国前30年已经开始的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这个新的探索过程开始时,不少人把经济改革理解为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和方法的改善,但很快就认识到,改革的根本问题是经济体制的问题。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地进一步解决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新的历史性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一方面是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坚持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对这一体制中存在的偏颇、出现的失误的校正。邓小平明确指出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难度,他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发展就有利,解决得不好,就会糟。” 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又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1982党的十二大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前进到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接见美国人谈话时讲到“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经济”,当时大家并不知道,所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在那一段时间还一直是一个禁区。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新论断提出来后,人们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有计划”的一面为主,还是“商品经济”的一面为主,众说纷纭。到1987年十三大之前,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党的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谁为主,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机制模式。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初步实践表明,这种机制的确搞活了经济,但由于计划控制强度不够,再加上间接调控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和多年经济发展过热等原因,也引起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
  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情况有所变化。鉴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小平同志在6月9日讲话中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提法,调回到“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即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从1989年“六四”事件后一直用到1992年十四大。一段时候,我们的经济工作也转到更多地用中央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些。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时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 计划与市场各有其优点与缺陷。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有几件大事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交给价值规律去管: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三是竞争导致垄断问题;四是生态环境问题;五是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来干预。计划的长处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经济发展方向及时做出重大调整,还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公正。但计划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利益关系的矛盾,等等,计划也就不会十全十美了。对此,一方面要改进计划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校正计划的不足。对于市场与计划,实践中,正确的做法应是: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使之互相补充。相反,错误的做法就是只迷信其中一方,让两者互相排斥。
  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提“有计划”三个字。但是,在十四大前夕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谈到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时讲过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同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我觉得总书记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提“有计划”,但“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从党的十四大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成为自觉、主动的历史进程。按照十四大的部署,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党的十四大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原则、方针和内容做出决定。《决定》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到宏观管理,从城市改革到农村发展,从经济运行机制到科技教育体制,从经济手段运用到法律制度建设,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领域,规划了上世纪90年代的改革任务,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取得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巨大的实践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走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期和扩展期,商品经济的要素已经充分发育,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主体已经比较成熟,市场运行机制也已经充分发挥作用。30年迅猛变革、急促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粗放型的,存在着多方面需要完善的问题,也就是说,面临着从“粗放型制度构建期”转入“集约型制度建设期”的多项任务。
  我体会,正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性特征,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强调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并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认为,在60年实践的基础上,更科学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计划性功能和特征问题,应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客观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之后,市场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也随之充分展现出来。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它本身固有的缺陷,也日渐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总量综合平衡、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社会公正方面引发的问题,不是市场能够自行解决的。从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认识来看,现在人们对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历史作用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对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也有了深刻的把握,但是,也出现了盲目崇拜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观点,有不少人犯了市场幼稚病,甚至发展到对市场迷信的程度,认为似乎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在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市场化改革没有搞彻底,有人公开提出中国要照搬“欧美式自由市场”的模式,有人彻底否定“计划”的作用,“计划”成了“保守”、“左”的代名词,有人把市场的本质说成是天然地要求纯粹“自由化”,同计划手段绝对对立起来,说“无形的手才是市场经济的无冕之王、长青之树”,“无形的手”为“主导”,有形的手必须“退出” 。在这些错误思潮的影响下,许多领域发生了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像教育、医疗、住宅等领域,本来不该市场化的部分,也都市场化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几个敢在这些领域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呢?这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十四大以来,我们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治理通缩的成功经验。但是国家计划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有日渐减弱的趋势。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的盲目扩张;计划的要求与实际执行相差甚远。总之国家计划失之软弱,甚至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放弃GDP情结,扩大内需,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喊了好多年,但是收效不大,这与国家计划的约束性与问责性不强而导致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有关。
  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十七大明确提出这个多年没有强调的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我认为是极有针对性的。它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现自觉的科学的计划宏观调控与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的结合。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认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问题,应该是一个关系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特征的问题。现在是到了继续坚持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同时,加强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的时候了。
  对于“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的地位,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大家知道,宏观调控有这么几种主要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计划手段。只有少数市场经济国家设有计划机构,并编有预测性计划,一般不用计划手段。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在宏观调控中利用计划手段。至于产业政策,则属于计划手段。规划也是一种计划。所以,主要就是上述三种手段。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财政、货币、计划三者关系中,计划应是财政货币政策的指针,财政、货币政策要有计划的指导。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国家计划有年度计划,还编制五年、十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含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信贷总额、外汇收支、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人口增长率等指标,每年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是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这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该在宏观调控中起导向作用,具有约束力。关键之处还应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国家计划才能对宏观调控起到导向作用。
  十七大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并不是如某些人所歪曲的那样,“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因为: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必须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实现市场和计划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就是在计划与市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内容。
  回顾新中国60年的历程,我深刻感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符合历史发展基本趋势的,又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建国60年的经济建设进程,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是“正”,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就是“反”。六十年来,一“正”一“反”才形成现在的局面,也积累了不少新矛盾。现在也到了否定之否定的“合”的阶段,要对一些新矛盾进行一些新的“反”与“正”,从而在更高层次上转向新的综合。这样的综合,决不是倒退,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由此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发展观,把这个更高层次的综合做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候。综合得好,就能全面保持和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的未来将更加辉煌。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江南app网址 ,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www.pegstown.com/wzzx/llyd/zx/2013-05-02/17146.html-江南app网址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计划市场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江南app网址 | 主办:江南体育竞技中心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pegstown@163.com | 备案序号: 京ICP备13020994号| 技术支持: 网大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