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将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
刘国光:将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
原标题: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刘国光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5353405.html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总体战略部署。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呢?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这个方向是邓小平同志开拓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方向,也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中的一项。只有坚持这个改革方向,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
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八年了。成就当然多多,但因为年头不少,积累的矛盾问题也就不少。由于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发了如何看待甚至“反思”改革的问题。我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改革中利益关系起了变化,二是意识形态关系发生了变化。
改革初期,人们普遍受到改革之惠,所以出现了邓小平同志所称的“全民赞成、全党赞成”的局面。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中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起了变化。一些人富起来了,少数人暴富,许多人生活有了改善,相当一部分人则改善不多,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一部分人沦为贫困弱势群体。这种社会集团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变化,不能不反映到人们对改革问题的态度上来。不反映倒是很奇怪的。意识形态的变化集中体现为两种改革观的较量。邓小平同志的改革观是社会主义的改革观,是我们要坚持的。但是确确实实还有一种非社会主义的或者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观,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以新自由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比如什么追逐私利的经济人假设的人性论,什么唯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私有制永恒论,什么泛市场化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什么政府只能执行守夜人职责的政府职能最小化论等,正在向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渗透,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实践施加影响。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意识形态领域不平静,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有所滋长,思想理论领域里的噪音时有出现”。这些噪音杂音是与社会和谐格格不入的。对于有些人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搞资本主义”(邓小平语)的说法和做法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有效引导社会思潮和社会舆论,否则就会削弱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甚至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所以,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些人把中国改革叫市场化改革。如果是“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简称”,这勉强可以接受,但要注意这种提法有很大的毛病。如果不是作为简称,而是把它作为中国改革的全称,把中国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那显然是错误的。我们改革的目标,是邓小平同志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政府改革等等,不能都叫做“市场化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各领域的自我完善。就是在经济领域,也不完全是“市场化改革”,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所能概括的。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是画龙点睛,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经过拨乱反正,重新认识,虽然内涵细节有待展开,但性质方向确实是明白无误的。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精辟概括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以及他所设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没有这两条,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谈不上实现社会和谐了。
市场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市场对激励企业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优化资源配置所起的促进作用必须予以重视,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必须要有国家的干预、管理、宏观调控来加以纠正、约束和补充,所谓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特别是加上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统一计划的客观可能性与集中资源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等,决定了我们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调节。我们要尊重市场,但却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这个同样是人类发明的调节手段,弃而不用。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前解释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而省去“有计划”三个字时说:“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计划性的问题。”在“市场化改革”的口号下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态势,在此情况下,强调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管理和计划调节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并不是如同某些人歪曲的“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主要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计划,但它同时必须有导向的作用,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改革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取得了举世无双的伟大成功。但与此同时,改革也出现许多问题。有很多原因造成这些问题,改革方向受到一些干扰即是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针,就是力求排除这些干扰,就是为了更好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绝对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党中央的文件、宪法、党章都没有说过我国要实行“市场化改革”。党中央文件中讲到改革开放时,总是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联系起来,总是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前置词。而且,“社会主义”一词的内容,总是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一些片面鼓吹市场化改革口号的人,几乎或者干脆不提这些关键词,或者为了装饰门面简单提一下“社会主义”,但把社会主义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给“社会主义”以任意歪曲的解释。比如,他们以探讨社会主义模式为名,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诬陷为俾斯麦或者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主张以私有经济代替公有经济为主体,突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把中国改革过程歪曲为从斯大林模式向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接近或过渡;主张取消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等等。这完全背离了宪法、党章和中央文件的精神。为了更好地把握改革方向,无论是理论界、教育界,还是宣传部门、经济部门的工作者,都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始终与党中央的提法保持一致。
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围绕上述目标的改革,我们不仅反对笼统地把改革称之为“市场化改革”的提法,而且要通过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机制,切实纠正一些侵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做法。我们的改革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民的立场。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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