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质疑哈耶克
质疑哈耶克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家》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74)
读了张曙光先生的《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读书》2005年第7期)之后,我对哈耶克的逻辑与哈耶克的贡献产生了诸多的困惑。我把这些困惑归纳成以下四点:(1)哈耶克的逻辑与哈耶克倡导的个人主义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张关系?(2)张曙光和邓正来对哈耶克的解读,为什么相差如此之远?(3)哈耶克的“自由秩序”是引发社会进步的根本所在吗?(4)哈耶克对“集体”的解构成功了吗?下面我把这些困惑提出来,期望能得到高人的指点。
一、如果把哈耶克的逻辑进行到底
在张曙光先生看来,“哈氏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可以说击中要害”。然而在我看来,如果将哈耶克的逻辑贯彻到底,不知道张曙光先生是否会意识到,用哈耶克的逻辑来观照哈耶克所钟情的“个人主义”,同样可以“击中个人主义的要害”。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一文中,张曙光先生对哈耶克的逻辑做了如下描述(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该文):
哈氏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可以说击中要害。对于“集体主义”来说,诸如社会、国家、阶级之类的概念,与行动者个人相比较,“不仅具有首位的实在性,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而对于哈氏来说,这类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它们不吃不喝,也不采取积累和消费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或把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性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因为,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个人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人,没有个人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所以,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集体的陈述都是从有关个人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
以上的描述概括起来就是:在哈耶克看来,正如原子之于自然科学的重要意义一样,由于“个人”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粒子,所以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其他一切(比如社会、国家和阶级)都是扯淡。这个逻辑,我把它简称为“哈耶克的逻辑”。
马克思说:“理论要能说服人,就必须彻底”。我不妨把张文所信奉的“个人”,置换成比“个人”这个概念还要“本体”的概念——“细胞”。这种置换不仅丝毫没有曲解哈耶克的逻辑,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将哈耶克的逻辑进行到底。为了便于比较,我将这两种逻辑并列如下:
哈耶克的逻辑:对于“集体主义”来说,诸如社会、国家、阶级之类的概念,与行动者个人相比较,“不仅具有首位的实在性,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
置换主语后的逻辑:对于“个人主义”来说,诸如经济人、个体、私人之类的概念,与细胞或红血球相比较,“不仅具有首位的实在性,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
哈耶克的逻辑:对于哈氏来说,这类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它们不吃不喝,也不采取积累和消费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或把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性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
置换主语后的逻辑:对于哈耶克来说,作为细胞“集合体”的个人,“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因为个人并不进行细胞的繁殖和分裂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细胞”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细胞集合体的陈述,或把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
哈耶克的逻辑:社会、国家、阶级等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的产物,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个人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人,没有个人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
置换主语后的逻辑:个人这样的细胞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细胞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细胞,没有细胞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
哈耶克的逻辑: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集体的陈述都是从有关个人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
置换主语后的逻辑: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个人的陈述都是从有关细胞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
以上的对比无非是要表明:如果哈耶克痛恨的“集体主义”必须接受哈耶克逻辑的检验,那么哈耶克钟情的“个人主义”同样也应当接受哈耶克逻辑的检验。
如此一来,哈耶克的理论大厦就不能再指望“经济人”之类的个人主义来担当了。因为在红细胞、白血球这类更实在的“本体”面前,“经济人”和“个体”之类的所谓“本体论实体”,也不过是空洞的虚无。套用张曙光的话语表达方式就是: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经济人”的陈述,“都是极其谬误的”。
于是,在雄赳赳地灭掉“集体主义”之后,我对“个人主义”的前景却并不看好。换言之,如果哈耶克的后人不能将“个人主义”与时俱进地过渡到“细胞主义”,那么哈耶克的逻辑就难逃“极其谬误的”下场。
问题是,细胞仍然不是哈耶克逻辑的终结者:“细胞主义”之后又是什么“主义”呢?
二、两个哈耶克
张曙光先生说:从邓正来的分析中,“人们自然可以得出结论”,哈耶克“否定了所谓前定的社会结构决定个人存在的有效性”。
这就让我有些糊涂了:据我的阅读范围,邓正来在另外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似乎并不支持张曙光先生的上述看法。
这里,我们不妨看一看邓正来先生在《哈耶克:备受争议的思想家》中对哈耶克的评价(见《社会科学报》2005年1月20日)。顺便说说,“备受争议”这个说法未免言过其实,但凡经济院校的学生都不会不知道,今天的哈耶克早就成了供奉在学术祭坛上的神祗,其所言所思被顶礼崇拜有加,追捧尚且来不及,遑论“争议”,更何况“备受争议”。
按我的理解程度,邓教授的这篇文章大概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将哈耶克的伟大贡献组合成一堆很有“学术性”的中国文字;二是告诉我们哈耶克的伟大贡献之所在。邓教授说:
哈耶克的最为重要的成就,“乃是他为其社会理论所建构的认识和解释社会的‘规则’研究范式。”这个范式表明,不仅“人之行动受着作为深层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支配,进而还意味着对人之行为的解释或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乃是一阐释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的问题,而不是一简单考察某些刻意的和具体的行动或事件的问题。”
真累人,总算读完了。我估计,读了这段很有“学术性”的文字以后,你很有可能“一头雾水”。这就对了,“一头雾水”往往是“学术性”的证明,它证明邓教授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任务。但是,对邓教授第二个任务的完成情况,我却实在不敢恭维。如果我们将上述很有“学术性”的文字转换成贩夫走卒都能理解的话语,那么:
人的行动要受“社会规则”这个“深层结构”的“支配”,不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的行为要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吗?
“人之行为的解释或者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乃是一阐释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的问题,而不是一简单考察某些刻意的和具体的行动或事件的问题。”这句话不就是说:不能从人的具体行为而应从行为背后隐藏的规则来把握人的行为的所以然吗?
原来只知道哈耶克一生都给政府较上了劲儿,颇有一点无政府主义愤青的精气神儿。经邓教授这么一点拨(据说邓是研究哈耶克的专家),我才明白哈耶克在学术上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告诉了我们如下道理:“人的行为不能随心所欲”。
恕我不敬,如果哈耶克真是邓正来教授所展示的这个水平,夫复何言。
问题还不仅止于此。如果我没有曲解邓正来教授的话,那么张曙光的哈耶克与邓正来的哈耶克就实在是相距甚远:张曙光的哈耶克“否定了所谓前定的社会结构决定个人存在的有效性”;而邓正来的哈耶克却坚信,人的行动要受“社会规则”这个“深层结构”的“支配”。
于是我不由地心生疑惑:都是哈耶克的崇拜者,为什么两位教授各自理解的哈耶克“差别就这么大呢”?
三、动物世界的最高境界
张曙光还说:“哈耶克所钟情和倡导的社会秩序是自由秩序,也就是他所发现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由赋予了文明一种创造力,也引发了社会进步”。
不论张曙光如何神圣化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在我看来,哈耶克所钟情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说白了,就是动物世界“自生自发”的丛林法则(优胜劣汰)。真是失敬的很,我这样的比喻可能有点“亵渎”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在哈耶克和张曙光的心目中,这个动物世界的最高境界,当然不是非洲大草原上原生态的弱肉强食的食物链,而是灯红酒绿映照下的市场经济。可是愚笨如我辈者实在看不出,这两者的内在逻辑究竟有什么样的本质不同?
由此我产生了一个问题:在非洲丛林的动物世界的“自生自发”的进化过程中,如果“自由”是引领芸芸众生走进纸醉金迷的现代社会的圣灯,那么,乌鸦的自由是否也会“赋予文明一种创造力”,是否也将“引发社会进步”?
在我看来,把社会进步的源头归结为凌空蹈虚的自由并不可靠。离开实践(比如劳动)去谈空洞的自由,这种自由与乌鸦的自由又有什么区别?
于是我想,要证明哈耶克所钟情的“自由”的伟大魔力,张曙光先生首先必须对乌鸦的“自生自发”的自由充满信心。然而几千年之后,自由飞翔的乌鸦会不会“也引发社会进步”,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四、哈耶克的狭隘和自负
哈耶克之所以否定社会、国家、阶级之类的“集合体”是一种客观存在,我想大概出自他根深蒂固的认识:只有个体生命才是真实的存在。在哈耶克看来,社会、国家、阶级等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的产物。然而在我看来,哈耶克对“真实存在”的理解实在是太狭隘了。从如此狭隘的理解出发,我们有理由追问: 1899年5月8日,哈耶克先生在诞生到人世间时,他所降生的国家(奥地利)在他出生之前,到底是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抑或如同“庄周梦蝴蝶”一样,奥地利仅仅只是他“心智建构”的产物?
其实,生命不仅体现为个体的存在,而且也体现为集体的存在。换言之,不仅个体生命是有机体,人类社会也是有机体。今天我们已经知道,生物有机体的特征是由DNA的遗传特性决定的,个人的遗传密码是DNA,那么人类社会的DNA(即遗传密码)又是什么?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想,人类社会的DNA就是文化、风俗和习惯;一个民族、社会、国家,甚至一个阶级或群体,它们的遗传密码就是其所特有的文化。
人类学家已经证明,人类的进化不仅是生物进化,而且是文化进化。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在其《文化人类学》一书中就曾写道:“智人出现以后,文化演化和生物演化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近10万年里,人的大脑平均体积没有增加(事实上,它还有所减少!)。然而人类社会文化体系的复杂性和变化速度却大大增加了。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要了解近10万年的文化演化,首先要注意的是文化特有的发展过程。自然淘汰和机体的演化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接受文化的能力一旦得到充分发展,大量的文化上的差别和类似点就可能出现或消失,而这与基因类型的改变完全无关。”([美]马文·哈里斯《文化人类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
把个人与集体截然分开甚至对立起来,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是哈耶克逻辑的出发点。众所周知,消解“集体主义”是哈耶克的全部智慧和毕生努力之所在。在哈耶克的后人们看来,哈耶克的努力在今天已经大获全胜。然而我对这样的“全胜”却心存怀疑。
社会或集体,是个人在实践和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换言之,社会或集体的存在,与个人的存在是互为前提的。没有个人的集体,当然是虚假的集体;但离开了集体或社会,个人同样也是无法存在的。因此我坚信,社会或集体并非哈耶克所说的是一个“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的虚无,而是如同个体生命一样真实的客观存在。
把真实的存在固执地锁定在个体身上,并以为从此真理在手,这不仅成了当今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时尚,而且也足以说明,哈耶克以及他的信徒们已经深陷“致命的自负”,不能自拔了。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江南app网址 ,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www.pegstown.com/wzzx/llyd/zx/2013-05-02/14559.html-江南app网址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