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谁的公平和正义?
谁的公平和正义?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家》编辑部)
在当下的中国,在一个朝着两极分化迅跑且利益严重失衡的社会,昨天还在为“效率优先”手舞足蹈、载歌载舞的衮衮诸公,今天居然争先恐后、脸红脖子粗地高呼“公平”和“正义”。这种很能让平民百姓感动的做秀到底有几分真诚,恐怕只有天知道。但诚如黄纪苏所说:“谁都有资格围观吴妈哭天抹泪,惟独阿Q不宜凑这个热闹”(大意),阿Q调戏吴妈闯下了大祸,自己老老实实呆在土谷祠也就罢了,居然还返回赵府,伸长了脖子去看热闹,岂不是自取其辱。
面对众多看不起病、交不起学费、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那些曾经为“减员增效”、“医疗市场化”、“MBO” 上下奔走忙得不亦乐乎的精英们,今天在一边围观看热闹也就罢了,可他们居然就像没事人一样,还弄出很大动静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和“纯洁”,这就未免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了。看看他们那副“为民请命”的正人君子模样,我想起了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在《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中的一段话:“好象唱戏一样,有些演员演反派人物很像,演正派人物老是不大像,装腔作势,不大自然。”
不过话说回来,倘若确实出自“学术良心”的发现,精英们180度的急转弯还是值得欢迎的——因为这至少说明反派人物的形象终究是不得人心的,即使客串正派人物有点滑稽,当在情有可原的范围。
强调公平和正义,说明人们对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现状有了清醒认识,比起“效率惟一,不顾公平”的认识水平(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毕竟是一大进步。然而,我必须提醒大家的是,仅仅让公平和正义获得“话语权”是远远不够的。古往今来,除了马克思主义者外,有知识有文化的学者们总是坚信:公平和正义是“超越社会和历史”的永恒范畴,是一切社会变迁的基础和动力。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仅靠空洞的几句口号,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获得过公平和正义吗?那种“超越社会和历史”的公平和正义真正光顾过弱势群体吗?
有人或许会反问:难道人类社会就没有超越一切阶级之上的公平和正义吗?我的回答是:很不幸,在阶级社会中的确没有,比如最近舆论关注的“王斌余案”就是一例。王斌余连杀四人按律当斩,否则,岂不有违“杀人偿命”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乎?问题在于,如果“杀人偿命”是任何社会都认可的公平和正义,那么为何社会舆论要为这个“杀人犯”辩护呢?换言之,在许多人看来,“杀人偿命”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在王斌余身上并不公平!
一旦超时空的公平和正义落入具体的社会之中以及具体的人身上,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公平和正义。在公平和正义的华丽辞藻下,其实有着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当人们谈到公平时,一定绕不开“谁是公平的所有者”的问题,说白了也就是“谁来为公平买单”的问题。在一个私有制大行其道的社会,真正能够属于各色人等、各个阶级(今天已经改为阶层的称谓了)平等共有的东西恐怕已不多矣,物质财富是这样,作为精神财富的“公平”和“正义”当然也是这样。
说到公平和正义,人们免不了要拿马克思来说事。马克思是怎么看待公平和正义的呢?在一个只知道“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久已不知公平为何物,甚至已经习惯于把公平诉求一概斥之为“平均主义”的丛林世界,大概是为了在围剿马克思的时尚中表现得稍微公允一些,一些正人君子终于良心发现,开始大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就在于其对公平正义的呼吁和关注。
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定位于对公平和正义的关注,实在是对马克思主义最大的误读。不错,马克思一生都在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可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公平和正义并不是其诉求的对象。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公平”、“正义”往往成为这位一生都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伟人讥讽、拒斥和批判的对象。波普尔说:由于心怀正义但又苦于“正义”被人所滥用,马克思才忌讳使用“正义”的(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319页)。马克思的确对公平和正义的滥用多次表示过不满,但这还不是马克思拒谈公平和正义的真正原因。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公平和正义是历史范畴: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的公平。此公平并不等于彼公平,更何况主子的公平岂能等价于奴隶的公平?“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则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其实,善变的公平就如同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人,离开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的支撑,就注定会成为无家可归的娜拉,一旦离家出走,必然面临“娜拉走后怎么办”的困惑。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清醒地看到:社会变迁的动力并非抽象的公平和正义,而是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生产力的发展。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及其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页)
与那些高喊公平正义的正人君子不同,马克思“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际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 因此,马克思坚信“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不公平、不正义的社会决不可能用公平和正义的观念来摧毁。这也正是马克思对空谈“公平”、“正义”始终不以为然的原因所在。马克思说:“‘宗教’和‘政治’只是时代的现实动因的形式”(同上,44)。那么“时代的现实动因”是什么呢?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时代的动因不应当从“意识”(宗教、政治、观念)中去寻找。同理,社会变迁的动因并不在于对“公平”和‘“正义”这些观念的诉求之中——公平和正义仅仅是社会变迁的现实动因的表现形式。
我注意到,在今天的学术界,主流的看法正在把抽象的公平和正义当作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在他们看来,要推动社会进步就必须改变人们的公平和正义观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把宗教幻想推崇为历史的动力”(同上,45页)。公平和正义是崇高的,是值得人们追求的,但是如果把公平和正义当作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因(把观念看作先于存在的第一性的东西),则是荒谬的。遗憾的是,这种荒谬恰恰是当今极为普遍的认识。当许多饱学之士动辄以“公平正义”的名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依据时,在我看来,他们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太天真了。
马克思说:“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于是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从来不纠缠于公平和正义的空洞说辞,而是始终关注决定公平和正义的物质基础是如何存在、如何发展的。
公平和正义在本质上不过是某种社会制度或某个阶级利益的“辩护词”,它是不可能“超然于社会”之上和之外的。也就是说,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和正义。以为这世界真的存在“普适的”、“人类社会共有的”公平和正义,只不过是在做自欺欺人的“伪问题”;如果不是学院派的自娱自乐,那么关注“谁的公平”、“谁的正义”,才是有意义的“真问题”。而有关这个真问题的答案,大概也只能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中去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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