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立平的“反腐败原来很简单”说起
从孙立平的“反腐败原来很简单”说起
朱卫华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4-14http://guancha.gmw.cn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最近撰文突发奇声:反腐败原来很简单!(孙立平:《反腐原来很简单》)他说:“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的消息,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议员的道德规范,杜绝说客变相行贿的腐败现象。其中一条规定,议员们在和游说国会的说客进餐时,必须自己买单。”——孙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反腐败的独特视角——一个近乎童真的视角。他也知道,美国人制订的那个“简单”的廉政制度在中国行不通,但他为什么要拿来跟中国的反腐败进行类比呢?他分明在暗示一种潜台词:我们天天在搞“接轨”,外国先进的廉政制度最该跟中国的反腐败接轨,却为何接不上呢?此其一。“很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往往变得如此复杂,如此艰难、如此令人窒息,到底是为什么?!此其二。于是,我们在孙教授的这一思维逻辑中得出了一个恰恰相反的结论:反腐败其实很艰难!难就难在——
廉政制度的“沉默”。当然不是故意“沉默”,而是一种机制性的“沉默”。就是说,虽然我国有一套不算太差的廉政制度,却没有相应地推动该制度落实的科学机制。迄今为止,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如果说,这个观点没有什么过硬根据的话,那么可以换种说法——仍然逍遥法外的贪官恐怕大有人在。人们总是在苦苦反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什么我们挖出来的只是“一部分”,而且只是无法从根本上动摇腐败体系的那一部分?为什么挖出来的只是小老鼠和苍蝇?而不是硕鼠和老虎?就是因为我们廉政制度的结构和功能,不是按照一网打尽的目标去构建的,而是按照政治承受力去设计的。所以就由这种故意的制度性缺失而导致了无意的机制性“沉默”。终于陷入了越反越腐、越腐越反的恶性循环之中。
要说廉政制度,中国的政党和政府打造的二元廉政架构是世界上最独特,也是世界最庞大的廉政制度体系,而且这种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表达着反腐败的诚意和决心,但为何竟把“很简单”事情变成了党和国家的不能承受之重?也恰恰是因为这种“二元廉政架构”不自觉地变成了“二元腐败架构”的消音器,不“沉默”才怪。今年初,中央提出要把党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设想,这种在制度上“二元归一”的理念,无疑将是一场促进中国廉政制度的划时代革命。当然即使是完成了这场革命,也不过在建立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之路迈出了第一步,如果没有推进体系的配套,其实际效果还是不好说。
反贪法律的“缺失”。中国有成体系的反贪行政架构,却没有一部独立的完整的《反贪污腐败法》。多年来,去应对泛滥成灾的腐败犯罪的,就是《刑法》中的那么几个条款,这不仅是一个法与罪不对称的问题,也是一个理与实相脱节的问题。这是法律的投机现象——等熬过了“社会转型期”,腐败问题自然式微,要严刑峻法干什么?执政党是先进组织,党有能力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要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岂不是多此一举?于是在一种习惯性的政治固执中,反腐败法律缺失了。的确,像美国轻而易举地消除了官员“公款吃喝”的现象,本来我们靠党的自身免疫力也可以解决“公款吃喝”的问题,但现在终于发展成为连法律都无可奈何的顽症,为什么?!
当然我所指的法律“缺失”还不止于此,就那么几个反腐败律条,执行起来也往往富有“弹性”,比如说该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者”,情节如何、性质如何就可以获死刑,而事实呢?从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近十年过去了,成千上万的贪官领教过它的“威严”,可如今谁能举出几宗在10万元这个“标准”上而判罪犯死刑的案例?!当然,法官们利用了社会的“仇贪”指数的变化,这个数字在社会大众的心理太平上,确实变得微不足道。后来,即使情节多么严重,性质多么恶劣,法官在10万甚至几十万的数额上刀下留人,也确实不会引发什么民愤了。于是,庄严的法律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软化”了。再后来,在法学界一些“精英”的鼓噪和操纵下,一批“死有余辜”的贪蠹之徒连连“死缓”,就连那40多亿元的窃国大盗余振东竟然也只得到12年的“严厉”制裁,几个有气无力的反贪律条分明早已形同虚设!
愚昧观念的“宽容”。由于腐败现象的司空见惯,人们对腐败已经习以为常。贪官对自己的罪行,不说都会“反以为荣”吧,但至少都习惯了“不以为耻”。有那么一个时代,如果谁谁谁成了贪污犯,那么他的祖宗三代终日都觉得无颜见父老乡亲。现在不同了,如果哪个家庭出了一位贪官,其家庭成员要么心静如水——无所谓,要么满不在乎——都这样,要么振振有辞——太冤枉。有细心人发现,这几年有的贪官在法庭上常常挂着满面笑容(当然也不乏涕泗滂沱者),笑什么?很难研究。但我想大概不是对法律的蔑视吧。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是对法律的感恩。只要留下一条命,自己不就是坐几年牢嘛,监狱里有的是同类,狗屎掉到粪坑里,谁也不嫌谁臭;更值得欣慰的是,“苦了我一个,幸福三代人”。就像那余振东,40多亿元被他玩得无影无踪,最后法律只“没收”他“一百万元”,遇上你,你不笑才怪!而且不仅是贪官对自己罪行的“宽容”,其实这些年连老百姓对贪官都变得越来越“宽容”了——干嘛那么贪得无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弄点儿够花的不就行了吗?观念的力量是最可怕的,它在反腐败事业中的钝性迟滞力和刚性颠覆力甚至超过制度“沉默”与法律“缺失”破坏力的总和。(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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