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之:贪官的原则与群众运动的原罪--论离开了群众决不能有效地反腐
贪官的的“原罪”与群众运动的“原罪”
--论离开了群众决不能有效地反腐
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又是事关国家前途命运不容回避的大话题。两个“原罪”:一个是关于暴发户的,一个是关于百姓大众的。前者举国共识,然时闻豁免之声,有胜于无;后者,虽无定谳,然实际全面否定,似有若无。相形之下,真应了那句话:“无为有处有还无”。
一,贪官的“原罪”。
中国官场的贪污,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贪婪口味之“酷”上,与中外任何时代接上轨相比,大概都都不会逊色。
发达地区如广东一个小小的乡镇长或银行的营业所动辄上亿;贫困地区如河北一个穷县的教育局长上任一年,也是几百;黑龙江的一位书记受贿,全县科级以上干部送礼竟无一例外;川西一个地委书记抄家,仅烟酒一项就一百多万;沈阳的慕马到深圳豪赌可以一掷千万;河南交通厅长接连三任“前腐后继”,最近刚浮出水面刚刚双规的某省的组织部长,交通厅长一次就让其笑纳200万;广西南丹矿主给书记用麻袋送钱,一次百万……至于周北方、周正毅、赖昌星案等大贪,则更不要说了。最近国家审计局的审计新闻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国电总局三年前组织一次百余人的会议,还是关于干部工作的,3 天时间,竟然耗费304 万,人均2。4万--它使人感觉,中国的“公仆”们疯狂了,不要说什么共产党的党性,他们丧失了为人的起码的良知和了良心!
吃喝、小车、公费旅游远远超过国防和教育--以致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中国,成了人头马、豪车的第一消费大国,已建的五星级宾馆总数,相当于美国的3倍。真是,“初级阶段”的百姓,“超级发达”官方消费!
山西一暴发户竞选村官,可以投入200万--几次可见中国“官”的含金量。
靠“诚实劳动致富”的神话,一百年也难“转型”;靠牟其中式的“白手拿白鱼”,五十年也难将公有企业私有化;权力掠夺是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中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实践”证明,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先锋经济学家谓之“润滑剂”,是一回事。所以,“腐败”是与生俱来的,名副其实的“原罪”。
这就是转型中资本原始积累的“原罪”。精英理论家们的使命,是论证它的合理性或不可避免性,然后通过“民主与法制”让其合法化。
当然,弱势大众不是这么看。他们对愈演愈烈的腐败痛心疾首,对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忧心忡忡。一切爱国的中国人都会这么想。然而,无奈啊!令举国上下最感困惑的是: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结果只是浮出水面的鱼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而腐败则愈演愈烈,实在令人触目惊心。--还有没有可能解开这个结?
二,群众运动的“原罪”。
其实,这个令十几亿人困惑的问题,说难就难,说易也易--要想真正反腐,还得用毛泽东的方法:依靠和发动群众。
怎么,你想为“群众运动”招魂吗?
只是想为之一辨。
多年来,精英们借着“解放”的旗号,极其粗暴地全面颠覆“传统”,也即革命年代所建树起来的一切,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洋人面前,他们则毫不掩饰地“傍美国大款”,扮演着帮闲兼帮忙的角色,买办气与奴性十足,唯其马首是瞻,亦步亦趋,鹦鹉学舌,甘充二道贩子,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们对苏东巨变和毛泽东时代的解读,肆意歪曲,彻底颠覆,还不如其主子还多少有点实事求是的学术勇气。他们挟话语霸权,以势凌人,误导大众。群众运动的“原罪”即为倚势强加的无端罪名之一。--借用基督教的话语,正如人类自觉到自身一样,它也是“原罪”。
“文革”、“反右”已明确否定,“三反”“五反”“土改”“镇反”难道也都错了吗?从大革命时代的农民协会起,共产党就是靠搞群众运动起家的。千千万万的穷光蛋,几十年艰苦卓绝地斗争,赶走帝国主义列强,打倒起走狗,像模像样地在全世界站了起来,不靠群众运动靠什么?像汇集旧中国一切丑恶之大成的号称“冒险家的乐园”上海滩,共产党接管几年时间,能够迅速涤荡其污泥浊水,再造成一个崭新世界,令举世刮目相看--这,难道不就是靠的依靠群众么?如今,反其道而行之,尽管也“五讲四美三热爱”二十年,然而,贪污腐败穷奢极欲、黑道横行、吸毒卖淫三陪二奶遍地,世风日下,旧时代的一切丑恶现象不是都“复归”而且发扬光大了么?
过去,靠“三反五反”,靠整党整风,靠四清社教,教育和监督干部,就是管用,因此才有历史上少见的清廉。不错,也有“冤假错案”,但那毕竟是支流末节,不能因为极少数人受点委屈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现在,“整党”与“评议”早成儿戏与笑柄,而反腐则杯水车薪、挂一漏万。
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也只有毛泽东敢于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来监督和教育自己的干部,且行之有效。--这才是真正的民主,人民群众的民主。
为何?
其一是依靠大多数,代表群众又依靠群众,所以毛泽东能遏制腐败。转型之后,两极分化迅速,新兴暴发阶层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弱势阶层几乎处于任其宰割状态,豪赌可以一掷千金,数亿国资转移国外往往无人知晓,在事实上剥夺了他们的监督权,连越级上访都“破坏安定团结”,让老百姓又如何反腐?腐败早已“做大做强”,他们“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官场迅速地择劣汰优,前腐后继,清廉越来越难于立足,依靠他们又何能反腐?
其二,毛泽东一贯反对救世主式的包办代替,主张“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土改的过程自始至终都要发动群众,反对包办恩赐。“四清”,不光是单纯“清”干部,他更强调在运动中锻炼和教育群众,这样才能筑起“反腐”的钢铁长城。这一观念早被消解了,防腐的长城崩溃了,洪水滔天正是顺理成章的事。
反腐不能就事论事。过去,如果出现像靖宇县无官不贿的现象,那毛泽东就要“解剖麻雀”,通过调查分析找出其社会根源并提出从根本处解决办法,所以能够行之有效。现在贪官偶然因素撞到枪口上,也是就事论事,以处理个人为限,从不追本溯源。许多罪在不赦的贪官,在落马之前,都是头上罩满光环,什么荣誉都有;许多案子都是牵连出来的,以致官场的是非善恶迷离颠倒,一片荒诞。
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多数人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如今,怎么一提“民主”,马上弯腰九十度,自贬三等,甘当孙子了呢?岂非咄咄怪事。颠覆了“专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少年了,而贪官污吏却越来越恣意横行,百姓大众越来越任其宰割,眼睁睁看着他们强取豪夺而无可奈何--这不也是“实践检验”吗?
既然是“立党为公”,“代表”的是大多数,那依靠群众正是我所独有的政治资源,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为什么反而制造一种思维定势而不加论证地加给群众运动以“原罪”呢?暴发户用“强盗资本主义”成百亿、千亿地掠夺国民的“原罪”可以赦免,而群众运动莫须有的“原罪”就一定十恶不赦了吗?
真正要反腐,还得搞群众运动。比如用“三反”或“社教”的形式,派工作组,自上至下,层层清理。不要说推开,即使搞一个点,他的震慑作用,也会比现在要有效一万倍。反过来,目前这样反腐,也只能反出个俄罗斯,以全面私有化而告终--都变成“私有”的了,还有何“污”可“贪”?其实,“贪”也不过是资本原始积累或者说是私有化的基本方式罢了。
当然,有一个现实问题也不能回避:官场的腐败快病入膏肓了,社会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控制在他们手里,决心依靠群众反腐的话,一定会面临着王安石变法和康梁百日维新一样的重重阻力与严峻风险。不触动既得利益,浮浪子弟高俅可以安稳地当他的“殿帅府太尉”;想触犯已经成了气候的既得利益,即使有宋神宗这样至高无上的皇帝的全力支持,王安石也不能不以失败而告终。康梁维新是有点操之过急,张居正改革侥幸成功了,而死后也毁于一旦。毛泽东为使共产党不变质努力探索一生,因此,身后既得利益者对之咬牙切齿。时下的中国,彻底反腐廉政挽狂澜于即倒也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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