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佶:辩证法与社会主义的统一
辩证法作为人认识自身及其存在的社会和自然条件的方法,是随着人性升华和社会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辩证法是属于变革者的。当对封建统治的批判完成,资本统治确立以后,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其既得利益和地位,不再需要辩证思维,他们将实用主义、技术主义作为自己的信仰和方法,切实地履行其“资本的人格化”职能。但辩证思维并不因资本统治的确立而停止,辩证法这个革命的、批判的方法论又被要求人性进一步升华,并对资本统治进行变革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所坚持和发展。 对资本统治的否定,是人性的又一次升华,也是进一步的社会变革。在这个过程中,辩证法又将再一次发挥其主导和方法论的作用,并由此而达到一个新的阶段。
植根于人本质发展的辩证法,并不是先验的,而是随着人性升华的进程不断发展的,其批判性和革命性,首先也就是针对人自身素质技能的提高上,进而是针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只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劳动者素质技能、利益的集中体现,它对资本统治和所有阶级统治的否定,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这个目的的形成、完善和实现,就是不断地与其对立面进行批判和斗争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劳动者利益、意识的概括,以组织形成社会势力,在与统治阶级进行斗争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克服劳动者个体人性中负面成份。而当社会主义运动制度化后,又要不断地对新生的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个人及社会势力进行斗争,使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和发展。
从理论到运动到制度,社会主义的全部过程,都是充满矛盾的,是人性中的正的成份与负的成份的对立、斗争,是人改造自然物和改造自身相统一的过程。辩证法就产生于这个过程。一个多世纪过去了,社会主义面临着新的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正是辩证法的意义所在。为此,既要深入探讨马克思与社会主义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基本点,更要根据现实中劳动者素质技能、利益和意识的发展,针对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变革的需要,充实和发展辩证法,以此来探讨、论证社会主义的理论、运动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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