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良好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到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内的各个道德实践领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纲。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八荣八耻”既包括待己待人、对待国家社会的道德内容,也包括对待社会物质财富和大自然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全面系统。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这一核心和本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纲。从字面来看,“八荣八耻”所包括的八个方面道德规范似乎早已有之,而且的确汲取了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成分,但将这些道德规范重新整合并注入社会主义精神和理念后,它们就具有了新的内涵和新的高度,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性,为我们今天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供了根本遵循。例如,“热爱祖国”中的“祖国”,主要内涵不仅仅是指地理意义上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而且是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服务人民”中的“人民”,不是指抽象意义上的一般民众,而是指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服务”也不是像某些古代士大夫和近代资产阶级人士那样站在人民之上、偶一为之的恩赐之举,而是真正站在人民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也不是小农经济条件下的男耕女织、勤俭节约,而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脑体结合的基础上,尤其是在崇尚科学的基础上,在深刻把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之后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社会公德建设中。社会公共领域涉及公共设施、公共财产、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环境等,多是与“陌生人”打交道,似乎距离每个人的直接利益较远。其实,它和每个人的距离很近,直接关系每个人衣食住行的环境和质量。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社会公德建设,能使人在爱祖国、爱人民精神的鼓舞下,自觉、主动地与周围的环境和人和谐共处,自尊而又尊重他人,自爱而又爱人,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集体和国家的安全、荣誉联系起来,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保护公物、爱护环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职业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和职业关系中形成的,调节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道德关系和利益矛盾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职业道德建设,能够使人们树立正确的职业方向和职业态度,认识到从事某一职业不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且是为了施展才能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能够培养人们的职业精神,使人们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祖国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能够使人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从而把职业道德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家庭美德建设中。家庭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不但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生活的出发点。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家庭美德建设,能够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处理好家庭关系、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处理家庭道德关系,要求我们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个人品德建设中。个人品德不单纯属于个人,同时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涉及其他人群的利益。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个人品德建设,能够使人们确立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基本理念,认识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以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为榜样,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和境界;培养努力学习、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诚实做人、谦虚谨慎等品德,做到宽以待人、严于律己,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发扬优点、纠正错误,做一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人,为祖国、为人民、为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 陈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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