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从卢浮宫洗脚到林肯碑泼漆
日前有媒体曝光称,中国游客在法国巴黎卢浮宫前喷水池里洗脚,并将之作为“把不文明带到国外”的典型加以批评,甚至用了“中国洗脚大军攻陷法国卢浮宫”之类标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8岁中国籍女性田某某又因在美国华盛顿林肯纪念堂等地泼洒绿色油漆,刚刚被送上了当地法庭受审,又有一些媒体以“中国游客司空见惯的恶劣行为”等为题,将之归纳总结、大肆渲染。
近年来在世界各地,不时传出和中国游客有关的不文明传闻,常被提及的包括涂鸦、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争抢座位、不知礼让、在酒店大堂或餐厅里喧哗等等,这类传闻“出口转内销”后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将之归结为“民族性”或“大环境毒害”,甚至希望动用公权力,搞一套“中国公民出国行为规范”(事实上也真有人搞了);有人却认为是“少见多怪”,觉得是老外对中国人失之包容所致。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中国游客走出国门后,如此众多、如此频繁的不文明“指控”?
首先必须坦率承认,许多中国游客在出国旅行时,的确存在一些不文明举措,像加塞、抢座、随地吐痰,以及在非吸烟区吸烟等,都是较常见的不雅行为。这些行为不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不文明、不妥当的,当事人自己也心知肚明,不过这些人在国外表现出的不文明举措,和他们在国内的表现如出一辙,也就是说,这一部分人的文明素养有待提高。
文明素养的进步并非旦夕之功,而是潜移默化的过程。背诵几句诸如“五讲”、“四不”的文明行为规范不难,将良好的言行习惯化,变成生活中不假思索就会自然遵循、不这样做反倒浑身不自在的下意识本能,才是最难做到的。事实上,许多国人在国内日常生活中,同样存在前述种种不文明行为,其在海外旅游时的种种,不过是将国内的不良习惯带到国外。游客不是“纪律部队”,对一些不文明却并不违法的小节,强制他们可以如何,不可以如何,一来难以约束,二来即便约束也只能是挂一漏万,对这种行为,惟有加强全社会的日常文明修养,国内日常生活中文明行为普及、不文明行为消失了,“丢人丢到海外”的尴尬也自然就少了。
还有一些行为、现象,在中国司空见惯,不以为非,在国外却不合适,如不久前德国有媒体抱怨中国客人在自助餐厅不讲究取餐秩序,用餐时大声说话、高声接手机,或发出很响的声音。这些行为在中国餐饮文化中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在西餐厅里则不妥,事实上欧美传统西餐厅很少有类似中国那样的大台面、大场地,灯光很柔暗,环境也较安静。俗话说“入乡随俗”,姑且不论这些风俗孰高孰低,在别人那里做客,守别人的规矩也是常理。这些因风俗差异而致的不文明现象,只消带队者事先打个招呼,或游客间相互提醒,就会避免很多尴尬。
也有一些所谓“不文明现象”,其实是某些国内“思想家”臆想的“洋规矩”,对这类“民族劣根性”的“反思”、“批判”,通常是国内热火朝天,国外却莫名其妙。就以“喷水池洗脚”为例,事实上欧洲老城区往往以广场为中心,而广场又常常以喷泉为中心,最初的喷泉系古罗马露天浴池演化而来,本就是市民聚集休闲、议事、洗浴的所在,盛夏时洗脚甚至淋浴,对当地人而言是常事。不少炒作这类“不文明现象”者并非不知道就里,却刻意将中国人的身影挑出来,“浓缩”成所谓“劣根性”大做文章,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很不可取的。
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在走向开放、走向国门外之际,都会有种种不适应(包括自己对外界的不适应,和外界对自己的不适应),罗马人之于希腊,俄罗斯人之于荷兰、法国,日、韩国人之于欧美,莫不有这样一个过程,讳疾忌医不可取,刻意夸大,并动辄将个体行为说成“民族性”同样不可取。
至于另一些行为,如在埃及文物上题字,在林肯纪念堂泼漆等等,已非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而是违反甚至犯罪行为,应对肇事者依法予以惩处。
诚如许多评论者所指出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在皆有,并非中国“土特产”,如涂鸦几乎是各国大城市街头的公害,而又滥觞于1968年“红五月”中的法国巴黎,而在文物上刻字涂漆,则同样是哪国人都有,中国游客固然祸害了林肯纪念堂,中国的敦煌莫高窟、长城八达岭,也不难觅到外国“艺术家”的“墨宝”,对此应就事论事,谁做的谁负责,因为一个洋人在八达岭长城砖头上刻字而泛指“洋人在中国文物上撒野”,或因为一个中国人在林肯纪念堂泼漆而大言“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显然是以偏概全,这样的“反思”,既有族裔歧视之嫌,不符合国际原则,也徒然把水搅浑,无助于文明的进步,甚至可以说,这本身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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