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生产资料还是公权力?——从《击壤歌》谈起
诗经以前的古歌谣,都是后人所追记的,多散见於汉以前的古籍。其中《击壤歌》颇为著名,它最早似见于东汉王充的《论衡·艺增篇》:
传曰:有年五十击壤于路者,观者曰:“大哉,尧德乎?”击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尧何等力”?
到了西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此事被记载为:
“尧时有壤父五十人,击壤于康衢,或有观者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壤父作色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
清人沈德潜认为《击壤歌》也许是中国歌曲之祖:
“帝尧以前,近于荒渺。虽有《皇娥》、《白帝》二歌,系王嘉伪撰,其事近诬。故以《击壤歌》为始。”(沈德潜《古诗源》注释)
研究中国诗歌起源的学者,多认同沈德潜的观点。他们认为:《击壤歌》所用古韵,非汉代之后可以模仿,应该是先秦时期的作品。可能是后人仰慕唐虞盛世,假托圣人之名而作,所以将《击壤歌》列入《诗经》以前的古歌谣。
《击壤歌》可能是中国最早的无政府主义宣言。“帝力于我何有哉!”从根本上否认公权力的价值。然而到《击壤歌》诞生的时代,公权力已经存在几千年了。在东亚大陆的农业社会中,历法与治水无疑是最重要的公共事务,没有公权力,这是不可能完成的。
作为东亚季风区的农业社会,准确地掌握物候变化对农业至关重要。据司马迁掌握的信息,在黄帝之前就有历法,黄帝对其作了考定:“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史记·历书》)。《尚书•尧典》的一段记载: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即尧命令羲和观测天象,测出每年有366天,并制定历法向全民公布。
20世纪70—80年山西襄汾县发掘了陶寺遗址。这个遗址最引人注目的是“观象台”(见何努,严志斌,王晓毅«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现大型史前观象祭祀与宫殿遗迹»[N].中国文物报,2004-02-20.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大型建筑基址[J].考古,2004,(2))。学者们鉴定,陶寺遗址的早期约在公元前2300年—公元前2100年,中期约在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2000年,晚期约在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900年间,对应于传说时代中的帝喾至夏末时期。《击壤歌》讲的故事,正在这个时段内。至于治水,大禹的业绩也完成于这个时段内。
既然公权力对种族的生存如此重要,为何出现了对其如此厌恶的态度?
尧、舜、禹三代被视为“大同”社会,而考古发现的贫富分化,此时已经相当严重。掌握公权力的集团已经大量侵吞社会资源。查《史记·夏本纪》,从黄帝到禹,帝位都是在黄帝家族内部传承,所谓尧、舜禅让,不过是因为直系子弟太不成器,不得已在旁系子侄中寻找继承者罢了。可见在这个漫长的时期内,公权力已经逐步私有化了。等到“夏传子,家天下”(《三字经》)后,公权力私有制已经固化。
无论历法还是治水,其作用都是提高生产力。然而在公权力私有制下,提高生产力之所得,基本被把持公权力的精英集团获得,而社会公众则沦为隶、臣、妾。对他们而言,生产力提高与否,毫无意义,能够摆脱精英集团的奴役,“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帝力于我何有哉!”才值得向往。
不但广大底层社会成员这样看待公权力,精英集团更是赤裸裸地视公权力为己物,而底层社会成员的价值,端在于能否为我所用。韩非讲了一个太公望(姜子牙)的故事,将这种观点表达得淋漓尽致:
太公望东封于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矞,华士昆弟二人者。立议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上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于营丘,使执而杀之,以为首诛。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曰,夫二子贤者也。今日飨国而杀贤者,何也。太公望曰,是昆弟二人议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主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无求于人者,是望不得以赏罚劝禁也。且无上名,虽知不为望用。不仰君禄,虽贤不为望功。不仕则不治,不任则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是以诛之。(《韩非子》第三十四篇《外储说右上》)
狂矞,华士两兄弟,被视为贤者,他们“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主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正与唱《击壤歌》的“壤父”相类。然而姜子牙“封于齐”后,首先将二人杀了。其理由居然是:要驱使臣民“非爵禄则刑罚也”,他们不求于人,我无法驱使之,所以该杀。在姜子牙的眼里,社会成员的价值,仅在于可供驱使!回顾数千年的文明史,这正是精英集团真正的价值观。
正是公权力的私有制,一方面使窃取公权力者视社会底层成员为隶、臣、妾;另一方面使社会底层成员厌恶公权力。历史上翻来覆去的王朝更迭,盖缘于此。即使在一个新兴王朝的初期,精英集团能做的也无非是“与民休息”----收敛驱使的强度而已。由此可见,向要摆脱社会的灾难与悲剧,其基础在于公权力的公有化。
马克思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视角分析社会,以为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能解决问题。而中国历史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发端于周末的“废井田,开阡陌”。在早此之前至少三、四千年间(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社会等级已经极为悬殊,社会矛盾已经极为严重,已经爆发过多次社会动乱。就在前边提到的陶寺遗址,考古人员发现,2005年陶寺遗址发掘的4座中期大墓均在晚期遭到彻底的捣毁:
“墓主人的尸骨、棺椁、随葬品被随处抛弃。从遗址第3层还出土有不少随葬品的情况看,当时毁墓抛尸的目的并不一定是盗掘古墓、追求昂贵的随葬物品,而是对墓葬主人所代表阶层的一种切肤之痛的报复行为。”(王晓毅、严志斌:《山西抢救性发掘陶寺墓地被盗墓葬》,《中国文物报》2005年11月9日1版)。
“晚期灰沟HG8里出土6层人头骨,总计30余个头骨;另有散乱的人骨个体约40-50人,其中以男性青壮年为多,在灰沟的第3层还出土一具35岁左右的女性完整骨架,被折颈残害致死,并在阴道部位插入一只牛角。”(曹兵武«从陶寺遗存看中国早期国家之形成—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札记之五»2007-10-27中国经济史论坛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4130)
从时间上看,陶寺文化晚期正对应夏代晚期。《竹书纪年》载,夏桀“筑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而民众陷于困厄,指着太阳咒骂夏桀:“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诗经·汤誓》。如果仅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视角看,这时远未“废井田,开阡陌”,是地道的公有制。问题在于,公权力却属于极少数家族私有。
由此,能否实现公权力的公有制,是保障社会安定的关键。没有公权力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只能是黄宗羲揭露的:
“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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