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治理整顿转基因市场的乱象--农业部的十六字方针与“科学发展”观相背
要治理整顿转基因市场的乱象
-----农业部的十六字方针与“科学发展”观相背
一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成员说:“对于公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并未进入立法程序”。如果在一个多月之前,听起来不会有什么感觉,今天看来,却惊异有加。
2006年4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2001年5月23日 国务院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1月5日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发布农业部第10号令,《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自 2002年3月20日 起施行。该《办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第三条规定: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四条规定: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2003年3月,农业部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现抄录如下:
我国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说到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不是“并未进入立法程序”,而是从法律到部门法规,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就是有法不执行。说的是漂漂亮亮,干的是另一番景象。在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共有17个品种,整个市场上,就是食用油(大豆油和菜籽油)基本有作转基因原料的标识,仅占第一批目录的11.77%,市场销售的其它“农业转基因生物”和以 “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的转基因食品,比如大豆、豆浆和其它豆制品等等,全部不作标识。负监管之责的农业部,长期以来不闻不部,放任纵容,这是其一。第二,自2003年3月公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以后,历时七年,只见转基因食品增多,却不见农业部公布其它批次的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对此,农业部作何解释呢?
3月15日 ,农业部网站发布了题为《农业部就农业转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等问题答问》的报道。报道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目录标识制度,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需要标识。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今后,农业部将借鉴国外标识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农产品生产、销售特点,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农业部的回答应该如何解读?
一、农业部承认历时七年到现在为止,“已标识”的转基因品种只有大豆油、油菜籽油两个。
二、对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应当进行标识这是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是“需要”与不需要的问题,用“需要”二字,淡化了转基因标识的法律性原则。“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农业部用不着左一个“回答”,右一个“答问”,或者先把那些“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的转基因产品统统下架;或者对凡“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转基因产品立即进行标识,二者居一。什么“今后”、“将”要、“进一步”、“完善”,无非是继续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说在口里、留在纸上、操在手中,就是不想返还给消费者。农业部的答问,说明他们现在不想执行转基因标识这个强制性规定。
世间之事总有一个窗口,或者说现象,透过现象可以看到其本质。“转基因标识”这事, 在“转基因生物技术应用”这个盘子中,算是最简单、最容易、最不花气力的一件事,作为负责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却偏偏是他们不想执行。他们为什么不想执行?这是一个十分反常的现象。透过这个现象,从“转基因标识”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整个转基因生物推广应用“合作大局”的基本特色,或者说战略策略。一个叫闯关,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叫偷偷摸摸,让转基因产品不作标识不声不响地充斥市场,让消费者在糊里糊涂中地买了回去,不明不白中吃了进去。这几年来,我们实际上就是这样糊里糊涂地吃了不少的转基因产品。
有一位北大医学博士叫王月丹,王老师有几篇文章,从免疫学角度阐述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疑问,专业性很强,我作为一名工人读者,理解起来是有点困难。但是我感觉到,王老师的文章清晰地看到了整个转基因生物推广应用“合作大局”中采取的战略策略所产生的推广效应。王老师写于2月24日的文章《到了向全国人民公开转基因大米真相的时刻了》,文章开头说:“ 我支持转基因,也进行转基因的研究,我只是提醒对于食品安全这种关系人民健康和后代幸福的事情,不要轻率和盲目”。3月19日,王老师在《从现在的形势看我们只能接受转基因大米这个现实了》这篇文章中,说到有媒体报道两湖转基因大米非法扩散销售的情况后说:“看了这个报道,我感到很沮丧,因为本来我认为,可以在转基因大米被推广前,能够呼吁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部慎重对待转基因大米的安全评估,而且我国农业专家也许诺说,会比其他国家更慎重对待转基因的安全问题,然而,这一切看来都太天真了。根据该文报道,有人甚至称,转基因稻种‘华恢1号’、‘Bt汕优63’已经形成了杂交品种,而这种杂交后的品种表达的BT蛋白,其免疫原性和过敏原性会与其原本不同,而且是没有经过任何安全试验的”。王老师为我们揭示了目前转基因推广工作面临着多么危险的情势啊!但是,盖子远没有揭开。
不知从哪一年开始,美国的对华战略,除了军事威协和间谍情报以外,就是为中国培植各类精英。派出去、请进来、再不行赠送一顶帽子,这样,经过这若干年,美国培植的精英充斥我们国家许多机构和部门。从此,“美国之音”成了“贴牌理论”,拿美国的一些说教来解释中国的事情,把中国引入美国的战略轨道。通过转基因席卷中国,控制中国的农业,控制中国人民的主粮,控制中国的命脉,是美国的又一个战略举措。
美国是世界最早从事转基因技术研究,也是技术水平最高的国家 。可是,至今没有一个主粮进行转基因商业种植。中国在“积极跟进”之中,与全球最大的转基因生物公司美国的孟山都公司合作研究的是,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孟山都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水稻生物技术国际合作计划科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张启发。洛克菲勒基金会,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美国战略计划为在中国推广转基因培养了这些中国生物学家。所以,张启发教授能用“绝对”的语言声称转基因主粮“绝对”安全。在让中国人不知不觉中成为美国孟山都公司及其“合作大局”的实验场,他的能量很大。
2004年,一份包括张启发教授在内的16位院士和其他专家起草的名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策略的建议》的报告,交到国务院领导手中。报告建议,转基因水稻已经完成了商品化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评价程序和实验环节,未发现存在安全性风险,具备了区域性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应迅速批准商品化生产。 2004年12月1日 ,农业部“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中国是否能在近期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进行了讨论。58人中,有34人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和申请通过者,会议的结果是,大部分人员支持抗病转基因水稻进行商业化生产。会议决定同时呈请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网友《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文章整理)
2004年12月20日 ,美国出版的杂志Newsweek上,有一篇采访张启发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张启发说,在进行着中国最大的转基因水稻田间试验的武汉,‘一家种子公司获得了转基因水稻的种子,并已经开始向当地的农民销售。’张启发还说,有超过100 公顷转基因水稻正在被种植。”文章估计说:“根据农业部的科学顾问,批准极为可能实现,这意味着中国最早在2006年春季就可以开始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根据网友《“转基因主粮”·“国家大事”·“偷偷摸摸”》整理)
张启发原以为他的转基因水稻肯定会被批准,首先把有关转基因水稻种子和种植信息告诉给美国人。没料想随后召开的部级联席会议决定,却搁置了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申请。相反,张启发在美国杂志Newsweek上的话,引起了绿色和平组织的注意。根据这个线索,绿色和平组织在2005年春季,分别四次到湖北省进行实地深入调查,并于 2005年4月13日公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的调查报告,湖北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成了震惊世界的事件。但是,农业部对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作了冷处理。
2010年3月16日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昨日( 3月15日 ),绿色和平表示, 2009年10月29日 至 11月17日 ,“绿色和平”在我国8个城市的9家大型连锁超市共19个门店进行了随机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这些样品分别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其中,6个散装大米样品中,有2个为转基因大米;7个木瓜样品中,6个为转基因木瓜,其中3个是非法的。”“出现问题的大米名为‘银欣雪优’和‘湖南猫芽米’,分别购自湖北武汉的中百仓储水果湖店和湖南的沃尔玛长沙黄兴南路分店”。可见,“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事件,并没有结束。
在与此相并行的时间里,农业部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2009年10月22日 中国生物安全网公布了“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在《清单》这份名为“生产应用安全证书2009B.pdf”的文件中,共有43项事关转基因重组的安全证书,审批编号则由农基安证字(2009)第032号一直到074号。其中:
转基因抗虫杂交棉等40个项目占据前40个序号即第032号至第071号,有效期均为“2009年9月19日—2014年9月19日,就是说批准日期是9月19日。
“两个转基因水稻”和“一个转基因玉米”的序号,是接在清单末尾即第072号至074号。有效期均为“2009年8月17日—2014年8月17日”,就是说批准日期是8月17日。
按照登载该文件的“中国生物安全网”信息显示,《清单》发布时间是2009年10月22日,但是该文件“属性”却表明文件生成日期为2009年11月27日16时23分,修改于2009年11月27日16时24分。
这个时间表,确很蹊跷,它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疑问:
一、2009年10月22日《清单》生成发布的时候,并没有这2项转基因水稻和1项转基因玉米的名单。11月27日利用上网公示的方法进行了补登,是不是为了要搭车抢路?
二、审批编号与批准日期是自然形成的,这是常识性的东西。这2项转基因水稻和1项转基因玉米的审批编号在最后,它们的批准日期却早于其它所有项目1月有余。这个蹊跷能否说明这2项转基因水稻和1项转基因玉米的批准日期是倒签的?
三、联系2009年10月29日至 11月17日 ,“绿色和平”在我国8个城市的9家大型连锁超市共19个门店进行了随机采样包括对销售大米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2项转基因水稻和1项转基因玉米于11月27日的搭车抢路行为,是不是为了应对“绿色和平”的发现?
四、批准日期的倒签、审批序号的搭车补登,人们所热议的“偷偷摸摸”,是否就是为了使张启发的非法生产转基因水稻合法化?
中国是《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于2000年8月8日签署,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了该议定书。议定书要求每个缔约方,对每个转基因生物所作出的决定的决策过程和决定结果要告诉公众,同时,还要使公众知悉可通过何种方式公开获得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得信息和资料。3月10日两会期间,在专场安排农业部官员的新闻会上,农业部官员的解释,不但没有排除,反而增添了人们更多的疑虑。
他说:“发放安全证书是对科学家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评价与肯定”。但是,为什么要“偷偷摸摸 ”,正需要他解答,而他未作任何解答。
他说:“转基因应用是大势所趋。”但是,他没有说明为什么“欧美国家不在本国推广转基因主粮”,也不说明为什么“欧盟、日韩,对转基因食物持谨慎态度”。 在全球还远远没有达到共识的情况下,所谓“大势所趋”,显然夸大其辞、言过饰非、不负责任。
他说:“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但是,他没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与美国孟山都等合作的方式种植转基因粮食的事实。
他说:“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但是,他没有对 “绿色和平”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湖北等地发现转基因大米的报告作出正面回应。
他说:批准发放2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生产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他显然是在偷换概念。生产安全证书的发放,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之前最关键的一关,它意味着该品种的安全和技术方面的障碍已基本扫除,并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接下来的就是生产者履行生产安全许可证书所要求的条件和义务后,申请生产许可证,实施商业化生产。所以,允许商业化生产不等于实施商业化生产,而发放生产安全证书就是有条件地允许商业化生产。
他说:“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了长达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的慎重态度”。但是,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水平在世界范围里不处领先水平,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敢批准一个转基因主粮的生产安全证书,农业部“敢为天下先”的“慎重态”是如何“体现”的?一个关系到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安全、一项人类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决策,仅仅在一个人们鲜闻寡见的专业网站上以“批准清单”的形式发布,农业部的“慎重态”是如何“体现”的?一个决定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主粮安全、一项世界生物史上里程碑式的决定,农业部的“慎重态”又是如何“体现”的?
他说:“农业部将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始终坚持“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中,唯独没有“确保安全”这四个字。确保安全,包括人的健康安全、我国的生态安全和13亿人民的粮食安全。转基因生物,尤其是转基因主粮,其核心就是安全问题。农业部的十六字方针,安全不讲了。说“规范管理 ”,实际上有法不循。剩下是“加快”和“推进”,倒是真的,图一个“快”字,就不顾一切了,这是违反“科学发展”观的。
他说:“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必须受到严格管理”。说了半天,这句话说得最好了。面对已经混乱了的转基因市场,应该怎样整顿将管理严格起来呢?
一、先整顿转基因产品大部不作标识的现状,这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这个盘子中,算是最简单、最容易、最不花气力的一件事,要首先改变大部转基因产品不作标识的乱象。
二、公布我国水稻、玉米转基因研究组织必须与美国孟山都等国外公司签定的《材料转移协议》,让公众了解:由于该协议,我们现在利用他们的植株或其它专利进行转基因研究,我们现在、将来、和子孙将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和代价。
三、鉴于此前由农业部批准、发放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五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程序违法,应宣布无效。原申请者,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卫生部申请。
四、成立以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组织为主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调查此前发生在湖北的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和发生在湖北、湖南等处转基因大米的污染事件,弄清楚转基因水稻种子的扩散管道、转基因大米的污染途径和状况,尤其要注意那种科研与经营兼容、故意闯关的个别转基因科学家 “有意或者无意地泄露一些种子”,暗中扩散转基因水稻、搞乱转基因秩序的情形。
五、人大应尽快制定一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法,整合现行的有关转基因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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