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约道路 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塘约道路 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智广俊
6月23日晚,我收看了东南卫视制作播放的《贵州塘约:一个村庄的脱贫实践》节目。《塘约道路》一书的作者王宏甲和塘约村支书左文学现身说法,讲述了塘约村面对洪水毁村的大灾难,村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成立村社一体的合作社组织,三年大翻身的故事。王宏甲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要不忘初心,担当起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的历史责任,共同生产致富,走社会主义光明道路。这期节目振聋发聩,促人深思,令人警醒。塘约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一个新的发展模式。走塘约道路,必将是各地农村脱贫工作的一个重要参照,必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
目前,全国多数农村日渐凋零,农业发展乏力,农民流离失所,中国人吃粮已经难以完全自给,有相当一部分依赖进口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家庭个体经营方式已经被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模式所打败,完全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一包就灵的神话已经破灭了。
王宏甲提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取得的最伟大制度性财富。这一革命成果确保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合作社、人民公社曾经是农村集体化的有效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即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在吃人民公社的红利的基础上取得的,比如,土地集体所有制,人口红利,教育普及对劳动者思想文化技能的培养,等等。不可否认,人民公社有一部分办得不够成功,当时不少生产队还没有从根本解决了农民吃饱饭的问题,还有小岗村这样的落后典型。因此,采取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也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包产到户最大的好处是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了农民,最大的失误是规定,农村必须采取包产到户的唯一模式,一刀切政策剥夺了农民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的道路。全国只留下华西、周家庄几个漏网之鱼,而这几个漏网之鱼和后来又重新合在一起的大寨、南街村的成功经验又让有些人不舒服。他们就是不能正视这几个典型的意义,以至于丧失了推广华西、南街模式的最佳历史机遇。
实事求是本来是党的灵魂。可是有一部分人对农村农业经营方式就是不实事求是,想死抱住包产到户的模式不放。家庭小农模式能有出息吗?能竞争过农业规模经营吗?这是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背道而驰,逆历史潮流而动。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的农协组织也成了气候,那里的农户是通过农协会组织的渠道来贷款、进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的。美国的农场主也是通过农协会来进行社会化生产销售的。而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却死念包产到户一本经不放,农户各自为营,单打独斗,在大市场面前败下阵来,那是必然的结果。
近年提出了农业三权分离的主张,三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他们说“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是农地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三权分离”的核心,是坚持承包权的长久不变。
自从1982年全国普遍采取了包产到户后,土地已经事实上在流转,而且流转一直畅通无阻,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已经流转。各地流转的经验是,农户自个流转,土地流转费不如集体组织的流转费高。流转土地的公司、种植大户往往是通过乡政府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来流转农民的土地的,没有乡村干部的帮忙,想整片流转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举步维艰,很难把事情做成。而乡村干部能促成全村土地集中流转,是他们还有对农民承包地进行微调的权力,如果村里有一户村民拒绝承包地流转,那么村干部可以把这户人家的承包地调换到其他地块,一般农户也会接受,因为,大家都有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这个基本概念。如今农业部通过土地确权,把农户承包地固化了,将农民承包地的权利赋予任何单位都无权调整的法律地位,那么今后村里整块土地流转过程中,只要出现了宁愿撂荒也不流转土地的钉子户,那么村里整块流转土地的好事就被这个钉子户搅黄了。比如,村里上马地埋管水利工程,就有一户村民不让从其承包地里通过,这项工程就干不成了。现在中西部地区已经出现了大量耕地撂荒的事,村委会、各级地方政府有权管理吗?农业部有权管吗?谁来承担这种对撩荒地管理失控的责任呢?这是各级政府丧失对土地管理职责的最大失误,是对全国人民的最大不负责任,全国人民有权对其问责。
有人认为,有的领导就是官僚主义,是睁着眼睛办错事,那你是太小瞧这些人的智商了。其实有人成心想通过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其目的是将土地私有事实化,促进土地向大资本、大庄园主手中转移集中,从而根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
但是,我认为不管谁想这样做,这样的企图注定不会得逞,肯定会失败的。这是因为:
一、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规定,是妄图对国家政体的一种改变,广大人民不会答应的。
二、土地的转移兼并,即使顺利完成,起码也得有十几年以上的时间,期间必将引发社会矛盾的爆发。
三、中国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历史改朝换代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当土地过于集中,少数人通过土地资源对多数人无情的压榨掠夺,就会逼得农民起来造反,重分土地。这是历史的规律。
四、越南、菲律宾等国土地失败的教训,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公知忽悠不了广大人民。
五、违背了习主席讲话精神,习主席说:“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塘约道路是塘约村党支部和村民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创新产物。塘约村将全村土地资源、山川水利资源等集中整合在一起,进行集体化生产经营,多种经营,首先确保了农户土地租费的基本权益,按股(按资)按劳分配,集体提留占到了利润分配的30%,较好地处理了投资与投劳的关系,积累与分配的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民有混合集体经济,当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具有在全国普遍推广的价值。
塘约村利用了土地确权的政策,走集体化道路,让制定这项政策的一些人出乎意料,他们原意是对集体土地实行三权分离,最终促进土地向资本家手中集中。但塘约在按照“三权分置”的设计走,完成了“规定动作”后,独具创造的一跃——把土地全部流转到村社一体的合作社,由此迈出革命性的一步,正是这一步,完成了从“三权分置”向“三权统一”的嬗变,由此实现了集体化道路的重建。而且塘约将林草地权、水利工程产权等六项权利一并收归集体,三权变一权。因此,虽然塘约村只用三年时间,便脱贫致富了,成效显著,可有的部门就是对此拒绝接受,从不公开表态,从不公开评论。虽然塘约经验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可有人就是熟视无睹,更别说组织推广了。不过这也符合这些人的逻辑,这是可以预料到的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两次披露,云南、广西、四川等地搞林权改革试点,有些人仅用每亩几百块小钱,就把农民的林权证骗走了,就是现成的事例,有些人就要这种加剧两极分化的结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自称对社会主义抱有信念的人也在攻击塘约道路,说什么农民农业合作社组织本身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些人食古不化,是以人民公社的模式来看待塘约道路的。社会主义绝不应该是一种模式。人民公社只是其中的一种模式,其成败得失,是需要很好地总结研究。但不要排斥其他模式的尝试。这种思想激进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大话连篇,空无一物,只是号召别人如何去干,评头论足,自己却坐着不动。你们说华西村可以复制,那好吧,你去复制一个试一试看。日本山岸会是按共产原则组建起来的,人家几十年来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哪些说大话的人不妨也照着做,抓一个点来试一试。社会主义是一个比资本主义还要长的社会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是理想,更是实践,需要人们不断地试验探索,去创新发展,社会主义需要的是具有实干精神的人,那种不联系实际夸夸其谈的空头革命家,对社会主义事业有害无益。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真正的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建设者吧,少做空头演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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