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三农”现代化思想与当代农村改革
毛泽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本文简称“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曾勾画过“三农”现代化的理想蓝图,并在实践中探索快速实现的路径。本文首先对毛泽东的“三农”现代化的构想及如何实施的历史探索进行阐述,探讨改革前“三农”现代化进展滞缓的原因,以及农村改革以建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突破口的历史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探讨毛泽东关于“三农”现代化的思想与当代农村改革的联系。
一、毛泽东关于“三农”现代化的构想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任务,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关于“三农”现代化的思想,其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
1.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农业技术改革,以农业机械化为主要标志。早在农垦事业创建初期,毛泽东就指出:“共产党宣言的十大纲领中,有一条就是建立农业产业军,所以要开垦荒地,建设一支采用现代化机械和科学技术的农业大军。”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时间。全党必须为了这个伟大任务的实现而奋斗。”50年代末,毛泽东对农业现代化问题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论断,有:以土肥水种密保管工为内容的“农业八字宪法”;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林、牧三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要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1958年11月10日,毛泽东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中提出了农业工厂化的设想,指出:“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1962年毛泽东主持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确定:“我们党在农业问题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简言之,50年代初中国形成了以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肥化为内涵和特质的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而这一技术路线在60至70年代的实施过程中则偏重抓农业机械化,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当然在具体实施中有政治化、要求过急、不因地制宜等问题。
2.农村要办工业和小城市。毛泽东的这一思想,经历了一个大的转变。早年,毛泽东主张农民进城当工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转变。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指出:“农业社也可以办加工业。”1958年11月,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道:“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他还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村人口要减少怎么办?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社办工业获得了很快的发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解决全国人民吃饭这个第一位的大难题,毛泽东和中央决定社队一般不办企业。国民经济恢复后,1966年毛泽东在“五·七指示”中又指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1975年9月27日,毛泽东看了浙江省周长庚请求中央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信后,批给邓小平:“请考虑,此三件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后来,这三份文件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被印发至全国县市以上各级党组织。
3.不能卡农民,不能剥夺农民,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以苏联为鉴,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1956年,他又在八大二次会议上说:“如果现在要求完全消灭剪刀差,做到等价交换,国家积累就会受到影响,但是剪刀差太大,使得农民无利可图,那也是错误的。总之,在不影响国家积累的情况下,逐步地缩小剪刀差价。”1959年毛泽东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指出:“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不能够完全等价,但要相当地等价。”毛泽东还提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要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广大农民成为现代农民。
二、毛泽东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三农”现代化的探索
毛泽东不仅勾画出“三农”现代化的理想蓝图,而且在实践中探索实现的规律和路径。归纳起来主要有:
1.工农业协调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宏观经济环境。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把农业列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的和基础的地位。1942年12月,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指出:“应该确立以农业为第一位,工业、手工业、运输业与畜牧业为第二位,商业放在第三位”。1949年3月,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醒全党:“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那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1959年7月2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开幕时强调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综合平衡,把重轻农改为农轻重;1960年3月,又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
2.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毛泽东主张组织起来,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认为组织起来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43年,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1943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讲话,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需要。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指出:“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三是通过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可以满足工业所需原料和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需要,进而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目标的实施。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毛泽东对采取何种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作了重要的探索。40年代,毛泽东主张合作社要采取自愿互利原则,实行民办公助;合作社要按股分红,社员还可以退股。在组织起来的形式上,毛泽东主张合作社可以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队(运盐队)以及手工合作社等。但1955年以后,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脱离了自愿互利原则,实际上是用反倾向斗争形成的压力,取代了耐心的说服和经济的引导。在所有制方面,采取单向选择,只实行高级社一种形式,到1958年则形成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3.把农业经济纳入计划经济轨道,发展商品生产,尊重价值规律。根据苏联模式,我国也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农业上,一方面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而实行合作化,到1958年则建立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农产品实行统派购制度,把农业经济纳入计划经济轨道。毛泽东在发展计划经济的同时,也主张发展商品经济。他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对消灭商品生产给予了批评:“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想不要商业了。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毛泽东尊重价值规律。1959年,他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针对斯大林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的作用”指出:“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实践证明,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是改革开放前农业、农村经济维系缓慢发展的重要的积极因素之一。
三、1978年前中国“三农”现代化进程滞缓的原因探讨
对农业实行合作化改造和建立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其目标很明确,就是促进“三农”现代化。然而,自1956年到1978年的20余年间,中国的“三农”现代化进程滞缓。问题的根源何在?我认为,从指导思想及具体的政策实施机制两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有:
1.当时在推进农村所有制变革中,没有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是农村更不发达这个最基本的国情,同时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这一产业的特殊要求。
50年代,传统农业在中国农业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到1978年也依然如此。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提出消灭农民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而不是让其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上不断追求清一色的、一大二公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的个人所有制经济以及类似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等基本上都被消灭,农民家庭除拥有少量的小农具、生活上必须的住房、口粮、衣被、日用品等消费资料外,几乎没有生产性的资产可言。
在农村快速推进合作化进程,除了以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政策目标外,另一个政策目标就是为了保障国家收购农产品和保障城市工矿区所需农产品的供应,因为对相对集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农产品比面向千家万户要容易得多。
农村所有制结构不适应生产力水平的要求,而单一的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制度又不适合农业的特殊要求,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遇到阻力。国家就以加强阶级斗争的力度而对农民严加限制。这样,把农民的思想禁锢起来,抑制了农民的创新意识,也抑制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以上述方式建立和维系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不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窒息了微观经济的活力。
2.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上,以工业和城市为中心,农村在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及城乡就业和户籍管理等制度方面的安排,都是为城市和工业化战略这个中心服务的。为了保障对城市、工矿区居民供应农副产品和工业原料,国家对农产品实行了统派购制度。这一制度,一方面,排斥了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阻滞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切断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致使农村经济形成结构单一的产品经济的封闭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60至65美元的历史条件下启动国家工业化战略,并快速推进的,根据苏联经验,从农业中抽取大量的积累,导致工农产业价值交换和流转关系的失衡,削弱了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影响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为了保障城市工业企业获得低价农产品原料和城市居民的食品供应、充分就业,我国实行了粮食配给和户籍管制等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割裂了城乡之间统一的要素市场,使城乡变成了两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系统,形成二元化社会经济结构,从而在制度上把广大农民排斥在工业化过程之外,农业过剩劳动力失去了正常进入城市系统的机会和可能性。也就是说,广大农民为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却未从工业化过程中得到直接就业的机会。由于农业劳动力无从转移,致使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1952年至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总之,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城乡隔离制度等,是改革开放前“三农”现代化滞缓的根本原因。当然,不可否认,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国家工业化战略目标的实施。从这一意义讲,这些政策也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四、从当代农村改革看毛泽东关于“三农”现代化的思想
1.农村改革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是历史的必然。如上所述,改革开放前“三农”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制度因素有3方面,为什么改革不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或城乡就业和户籍制度突破,而是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突破口呢?
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由于长期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当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可能有大的突破。更为困难的现实问题是,如果放开农产品流通对城市居民的食品供应和工业原料的供应都无保障,等于是动了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的利益。
在城乡就业制度方面,由于当时城市就业和食品供应困难,城市居民还向农村流动,如果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可能发生就业混乱,城市居民就业更难,且会使本来就很紧张的食品供应更是陷入困境。
农村改革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突破口,这是历史的必然。首先,农民当时是最穷困的阶层,不少农民不得温饱,为了维持生计,农民只有变革这一条路,历史把农民推到了改革的前沿。其次,由于包产到户三起三落,有群众基础,呼之即出。三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农村范围内实行,没有给城市居民造成损失,反而由于其显著的增产,还给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带来丰富的农产品供应的好处。最重要的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突破了单干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终于在实践和理论上获得了成功。
2.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三农”现代化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是沿着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前进的。正如邓小平1987年6月12日指出的那样:“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里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③这种继承和发展,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毛泽东提出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科学论断,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党不但坚持了,而且有了新的认识。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十二亿多人口,九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毛泽东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改革开放以来,所遵循的仍然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并根据农业的特殊要求,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开放前,第一代领导集体没有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建立了清一色的公有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理论。以此为依据,对农村政策进行了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政策,并允许实行多种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1990年3月3日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④毛泽东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反映了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到底如何呢?80年代中期以后,有人针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出家庭经营规模不适应现代化农业的要求。但是,进入90年代,农民在寻求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过程中,兴起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毛泽东主张搞计划经济,但坚决反对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要求充分尊重价值规律。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识到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由此,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是对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来源:《党的文献》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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