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分化、代际剥削与农村老年人自杀——对近年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分析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综述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主题
从资源重新积聚的角度,孙立平(2002)认为19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社会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出现了一个底层社会。这一底层社会由三个群体构成,一是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二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三是城市里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随着国家救扶措施的不断完善,城市下岗群体基本实现再就业,但城乡二元结构却长期得不到改变,农民及农民工成为中国底层社会的主体。因此,中国底层社会的绝大部分问题与代价,通过城乡二元结构与资源积聚机制,主要被农村承担下来了。底层社会的最大特点是“断裂”,以及社会结构固化、资源匮乏及高度生存竞争倒逼下的“底层沦陷”。“底层社会”及相关分析出现后,理论界对此颇有议论,许多社会问题被归结为底层社会问题(裴宜理、严小骏,2008),农民自杀就是其中之一。
自费立鹏等揭示了当代中国的自杀状况以来,中国自杀状况已经成为海内外相关专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吴飞,2007)。一些研究将当前农村老年人、妇女和农民工的自杀归结为底层问题(于德清,2010;肖锋,2006)。他们认为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各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急速拉开,贫富分化速度加快,各阶层的个人机会已经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近年,贫富差距急剧加大,底层向上流动的渠道基本被阻塞。从集体时代的机会相对均等中走过来的中国底层群体,对平等的追求和富裕的渴望仍十分强烈。这与生存生态不断恶化的底层现实形成鲜明对比(孙立平,2008),于是在底层便出现了要么认命,要么自杀的情况。
笔者赞同从底层社会的角度去分析农民自杀,尤其是近10年农村老年人的自杀。但是,该视角将农民自杀归结为底层问题过于笼统,没有从经验层面将农民自杀的内在机制解剖出来,即没有追问以下问题:农民自杀如何与底层社会相关?底层社会的自杀是如何展开的?自杀是在所有底层群体中均衡分布,还是不平衡发生?
已有研究表明,农村社会已非均质,而是分化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各阶层在职业、收入、利益关系、关系网络、政治社会态度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异(陆学艺主编,2002)。也有研究发现,近年农民自杀主要集中在农村老年人身上,该群体的自杀有持续增长的趋势。景军等人通过将1987年与2009年的全国性数据加以比较,发现农村自杀率下降的比例是3.05,其中农村妇女自杀率下降的比率则高达3.84,从而总体上拉低了农村自杀率(景军、吴学雅、张杰,2010)。陈柏峰(2009)对湖北京山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村妇女的自杀率从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179.8/10万下降到近年的37.5/10万,而老年人的自杀率则从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132.2/10万上升至近年的702.5/10万,上升了5倍多。刘燕舞(2011)通过对几个区域的数据整理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年轻人的自杀人数占总自杀数的59.31%,老年人的自杀则只占24%,而2000年以后的10年年轻人的自杀人数只占总自杀数的8.92%,老年人的自杀却占了79.19%。
本研究通过对中部地区8个村庄近30年来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分析,力图论证农村老年人自杀作为底层问题如何被建构起来。研究认为,被农村承担下来的底层社会的绝大部分问题与代价,正是通过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与竞争机制,被分配到了农村的某个(些)阶层上。同时,农村社会又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与剥削机制,将被分配到某(些)阶层的底层问题,一定程度上转嫁到了这个(些)阶层的老年人身上。农村老年人自杀则通过底层的去道德化机制被合理化与正常化。中国底层社会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通过牺牲农村老年人而得以解决和消化,这是近年农村自杀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体的根源。
(二)研究综述与路径选择
农村老年人的高自杀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既有研究主要从两条不同的路径展开分析,一是伦理分析,二是结构分析。
伦理分析的理论前提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伦理本位”的判断(梁漱溟,1987),强调传统农村的孝道对老年人自杀的遏制效应。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的激烈、对自我价值实现理念的重视、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等,使得养老的“机会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急剧上升,从而导致传统孝文化难以维系,老年人因得不到赡养或遭受虐待,是导致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颜廷静,2003)。刘燕舞(2011)认为,自杀向来就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当前农村的道德衰败是导致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当前农村道德衰败的表征,是家庭关系正在经历一种由伦理型关系向契约型关系转换,它使老年人无法适应,老年人基于伦理的观念与子女基于权利的行为之间存在巨大冲突,从而引发老年人的自杀行为。伦理分析看到了农村孝道式微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农村社会变迁的脉搏,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该分析有道德泛化的嫌疑,价值判断过于浓厚,对道德变迁的叙述过于粗浅,而对道德变迁与老年人自杀之间的内在联系缺少细致勾勒。老年人自杀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有其复杂的社会机制。若不对其机制进行解剖,则难以把握自杀问题的根源,孝道衰败与老年人自杀之间的逻辑联系就会过于粗糙,其解释力度也将降低。
结构分析在批判伦理分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它试图超越伦理分析的价值不中立及表层相关的局限,从客观的家庭结构变动去透析老年人自杀问题。结构分析认为,传统家庭结构是预防自杀的有力武器,可以提高家庭成员对自杀的免疫力,而新家庭结构则使家庭不再具有从前那种预防自杀的功能(迪尔克姆,1988),家庭结构变动恰恰是老年人自杀的直接原因。贺雪峰、刘燕舞等对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进行的研究发现,在家庭权力关系中,纵向上父亲掌权向儿子掌权的转变导致代际关系失衡,横向上丈夫当家向妻子当家的转变带来夫妻关系失衡,是造成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秩序”的根源(贺雪峰,2009;刘燕舞,2009;陈柏峰,2009)。刘燕舞(2009)还从老年人地位与权力下降使得其自杀在村庄内部得不到救助的角度去理解京山农村自杀秩序。结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导致老年人自杀的直接原因——代际矛盾、家庭纠纷等的抽象提炼,研究者预设家庭矛盾、家庭纠纷是家庭内部结构变动,尤其是家庭权力结构失衡的结果。结构分析的前提预设是家庭结构的变动,强调“变”带来自杀。这一分析方法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老年人自杀最具解释力度,因为这段时期农村家庭结构变动最剧烈,但是2000年以后农村家庭结构变动渐趋完成,家庭内部的紧张关系渐趋缓和(王跃生,2010;钟琴,2010),而老年人自杀却逐渐增多,那么单一的结构分析是否还有解释力?
笔者所关注的问题,一是老年人自杀是否均衡地分布在农村不同阶层的农户中?二是孝道衰弱与代际关系变动是如何深嵌在老年人自杀的社会机制中?因此,本研究在吸收伦理分析与结构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引入阶层分析的视角,从农村阶层分化的角度去探讨老年人自杀问题。关于社会阶层与自杀行为的关系,国外研究颇丰,并都表明二者关系紧密。Durkheim与Henry short等人的传统观点认为处于底层的人自杀率较低,处于高层的自杀率较高。但近年来,绝大部分研究都表明,不管按收入,还是按职业划分阶层,社会阶层与自杀均呈现负相关,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自杀率高,处于高阶层的自杀率低。Hasselback等调查了加拿大261个人口普查部门,当收入增加10%,自杀率就减少6.11%。San Diego 对195例自杀者调查发现经济压力是自杀第二重要的危险因素,24%的自杀与经济压力有关。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有多方面,社会阶层低的人群失业率高,经济压力大,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向下漂移作用等(转引自冯珊珊、肖水源,2005)。我国较少有关社会阶层与自杀关系的报道,对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阶层分析尚未涉足。为此,展开阶层分化对农村老年人自杀影响的研究,确定农村自杀的高危人群、挖掘农民自杀的深层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二、分析框架与研究命题
我们在中部农村调查时,一个很强烈的感受是,在中国底层资源稀缺条件的制约下(孙立平,2007),由于农村阶层一定程度的分化,不同阶层之间、同一阶层内部家庭之间的社会性竞争非常激烈,村庄内部各个阶层都有强烈的地位焦虑与地位恐慌,生怕自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村庄社会甩出去,而处于中、下阶层农民的地位焦虑尤甚。这些阶层的农民使出浑身解数释放焦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是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被利用、被忽略或被遗弃,并在村庄去道德化中最终走向自杀。在一定意义上,老年人自杀是农村阶层分化与高度竞争的结果。在农村社会生活中,通过三大机制勾连阶层分化与老年人自杀,一是阶层分化与竞争机制,二是代际分工与剥削机制,三是底层的去道德化机制。这也是本文从阶层分化的角度去理解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逻辑结构。
(一)阶层分化与竞争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由清一色从事农业劳动、收入水平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经营多种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不同阶层。农村阶层分化是指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其他身份主体的过程。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卢福营,2007;陆益龙,2009;陆学艺主编,2002)。学界对农村阶层分化虽然持不同观点,却有以下基本共识:
一是农村阶层分化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当前农村的主要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即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仅由夫妻组成的家庭(王跃生,2006),农民以核心家庭而非以个人身份参与农村阶层的分化。老年人因其特殊性,一般依附于其子代的阶层身份和地位。
二是农村阶层分化在村庄内部展开。除了大规模的定量统计外,多数研究都是在村庄内部划分农村阶层和研究农村阶层分化,这与中国村庄的“共同体”性质相关(折晓叶,1996)。虽然较传统时期有很大的开放性,但对多数农民而言,村庄依然是他们生活、生产、休闲以及获得意义与价值的场所,它对成员有着基本的分层与评价标准。因此,多数农民仍主要在村庄内部确认自己的位置,定位自己的身份。
三是农村阶层分化的程度决定着阶层之间的关系性质。我国农村区域广阔,不同农村的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差异很大,农民的分化程度也呈现不平衡性(林炳玉,2005),进而决定着阶层之间关系性质的不同。所谓关系性质,是指各阶层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不同阶层之间的实质性关系只有在不同阶层互动中才能发现与解释(仇立平、顾辉,2007)。从已有研究来看,我国农村呈现三种主要的阶层分化水平,其一是东部沿海发达农村地区的高度分化,其上层与下层的贫富差距极大,相互之间构成难以弥合的“区隔”(distinction)(Bourdieu,1984),阶层之间形成对立关系——上层把持村庄政治并对下层构成政治排斥,下层通过弱者的武器、集体上访对抗上层(陈锋、袁松,2010;宋丽娜、田先红,2011)。其二是华北、华南宗族型村庄的低度分化,该类村庄的血缘宗亲观念较强,经济分化并未带来强烈的社会分化,因此其阶层呈现低度分化状态,阶层关系受血缘、亲情的约束而表现为合作关系(徐嘉鸿,2012)。其三是中部农村地区的中度分化,该地区已打破血缘关系的束缚,经济上存在较大分化,但因其上层农户皆已搬出村庄,而留下来的阶层在经济上差距不大,使得其内部家庭间、阶层间形成高度的竞争关系(翟学伟,2011;袁松,2009)。在该地区,因为血缘关系的瓦解,血缘关系不再是平衡经济分化的因素,因此经济上的分化很容易导致社会关系层面的分化。社会分化是比较与竞争的前提,并且所有的比较和竞争都是在跟自己最接近的人之间发生的。在这些农村地区,随着最上层的富人阶层搬出村外,各阶层农户相互比较的就是留在村庄里的农户,而他们的经济水平有差距,但差距不大,阶层地位较低的农户容易追赶上地位较高的农户。同样,处在相对较高位置的农户,其经济水平较他人高不了多少,也很容易被他人追赶上,或者稍有不慎就会掉入低层。所以,对于下层农户而言,上层并非高不可攀,它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攀登;而处在相对上层的农户要防止他人轻易超越自己或自己的跌落,也需要不断努力使自己往更高水平上跃升。这样,就形成了阶层之间、农户之间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态势。反之,如果富人阶层没有搬出村庄,还参与村庄的面子竞争,那么各阶层比较的对象就是富人阶层,但是富人阶层是高不可攀的,没法与之竞争,因此也就形成不了竞争的局面。
阶层之间的关系实践型塑着村庄的政治社会形态。“上层成员始终会力求排斥和剥削下层,而下层成员也会力求穿透上层的界限,或者力求对等级秩序作大的改变,以有利于自身所处的层级。因此,分层体系一般都会突出地表现为争夺或斗争”(沃特斯,2000,第313页)。在本文所调查的中部农村地区,家庭、阶层之间的关系虽然没有沃特斯所说的严重,但其高度的竞争关系必然会型塑其独特的村庄政治社会形态。社会性竞争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围绕着村庄社会的地位与身份展开。这些竞争又必然具有物质方面的特性,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差异,或获取物质报酬的渠道方面的差异(沃特斯,2000,第313页)。在村庄社会生活层面,这些竞争主要表现在对物质与文化产品的消费上,并已成为各阶层凸显自己的特殊符号。农民消费时所注重的不再是被消费物品本身,他们更看重所消费物品所代表的一种身份符号,对这种物品符号意义上的消费可以给人带来某种愉悦的想象。至少它也提供了让其他人参考一个地位更好的团体来对你的社会地位做出评定的基础,从而使你拥有了一种摆脱你真正所属的团体而享有的精神上的满足与愉悦之感。这种消费行为实际上指向的是其他完全不同的目标:即对个体进行曲折隐喻式表达的目标、通过区别符号来生产价值社会编码目标(许荣,2007,第223页)。
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各阶层注重与其他阶层、家庭的区隔(distinction),或者至少不落后其他阶层和家庭,主要表现在居地选择、子女上学、休闲及人情上(陈文玲、郭立仕,2007)。人们通过这些消费上的投资,期待获得预期符号收益(波德里亚,2011),即“面子”与“脸上有光”,否则就会成为有缺陷的消费者(flawed consumer)(鲍曼,2010)。农村各个阶层毫无例外地踏入这种区隔的游戏中,不仅攀比,而且刻意制造消费的层级化(李培林、张翼,2010),恰恰反映出各阶层急于在村庄社会展示差异的一种“焦虑”:根据与他人的“不差”或“不同”而提供确凿可靠的区隔标志。农村正在迈向这样一个社会,“人人都拼命地表现,期待获得成功,达不到标准心里就不痛快,便产生耻辱感”(麦克·蒂兹语,转引自肖锋,2006)。表明农村各阶层在社会性竞争中,对未来地位提升的渴求与担忧,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地位下降怀有恐慌感与焦虑感,即所谓的地位焦虑。
地位焦虑在不同阶层的农户中有不同的分布。在底层社会资源匮乏、发展空间逼仄与生活空间局促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拥有更多物质资源、机会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的上层农户,其地位焦虑较少,释放焦虑的手段、途径、空间也较多;而处于下层的农户则因各方面资源的缺少,其地位焦虑就会更强烈,释放焦虑的选择空间有限。于是客观结果是:农村社会性竞争带来的地位焦虑,有向下层农户分配的“集中效应”(威尔逊,2007),下层农户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下层农户因其地位焦虑的强烈,释放焦虑的途径有限,那么为了释放焦虑、纾解压力就可能在有限的选择中走极端,其中包括犯罪、从事性工作(申端锋,2007),以及下文要论及的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
(二)代际分工与剥削机制
在以家庭为分化单位的村庄社会,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是农村中、下层农户释放焦虑的更为普遍和较为人们所接受的途径。
在当前农村,传统上比较普遍的“三代家庭”,逐渐被核心家庭形式取代(黄宗旨,2011)。这是家庭形式上的变化,但是家庭内核却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譬如法律上明确规定子代有赡养父辈的义务,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主流(郭于华,2001);父辈对子代还有强烈的价值期待和情感寄托(贺雪峰,2009),“父子一体”牵连着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父代与子代被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尤其是当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不能自主之后,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就没有独立的位置,必须依附子代在阶层结构中的地位与身份。这样,老年人就主动或被迫纳入子代的竞争体系,并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竞争体系。处在农村阶层下层的老年人更可能被纳入子代的竞争体系,主要表现在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上。老年人进入子代的阶层竞争体系,必然切身感受到子代的地位焦虑和竞争压力,并内化为自己的焦虑与压力,从而希望为子代做点什么,“为子女着想”,或者被要求为子代做点什么,以减轻子代的“负担”。代际分工和代际剥削服务于子代的竞争。
代际分工是在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之外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家庭分工模式。传统的性别分工是指夫妻之间对家庭事务的责任分配,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或者说男子负责对外事务和外出务工,妇女在家务农、负责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赡养老人等(谭深,1997)。而随着新一代农民工夫妻皆外出务工成为趋势后,家庭内部就形成了新的分工模式,即中老年父母与年轻夫妻之间的分工:年轻夫妻外出进城务工,老年人在农村务农、看家、饲养牲畜、负责人情以及照看孙辈。这种代际分工使得一个家庭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外出务工的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60%,另一是务农的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40%。对于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尤其是参与阶层竞争而言,两部分收入都不可或缺(孙文凯、路江涌、白崇恩,2007;贺雪峰、董磊明,2009)。通过代际分工,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为子代增加了财富、减轻了压力。
代际剥削是农村代际关系平衡被打破之后出现的现象。费孝通(1985)将中国子代的养老概括为反馈模式,其核心是指抚养与赡养之间的平衡,后者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郭于华(2001)进一步认为,中国家庭以“哺育”和“反馈”为表现形式的反馈型代际关系,表明代际之间有一种交换的逻辑存在。传统社会中代际传承和亲子间的互动依循这一种交换原则,它所包含的既有物质、经济的有形交换,也有情感和象征方面的无形交换。无论是抚育-赡养关系,还是交换关系,代际关系都大致达到了一个平衡,它维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延续。但是在近30年间,农村代际关系却出现了失衡,主要表现为年轻一代在争取尽量多分割家庭财产的同时却不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他们享受了长辈抚育之恩后并不知感恩,不思回报,而只想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一种只讲对亲代索取的权利,不讲对亲代回报的义务和责任的代际关系被学者称之为代际剥削,其根源在于近30年市场经济理性构成对家庭责任的冲击,一是市场机制对家庭机制的摧毁,二是自我中心式的个人主义的发展。这种个人主义是一种不平衡的个人主义,即权利义务失衡的自我中心价值取向,它无视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和法律,无视责任、义务的平衡,导致人们抛弃家庭责任,造成农村家庭的代际紧张和养老困境,传统养老文化迅速流失。(阎云翔,2006,第139页、第259页;孟宪范,2008;贺雪峰,2011)。
子代的竞争压力加速了农村代际关系向不平衡的剥削式代际关系转变(刘燕舞,2011)。子代充分利用父代的劳动力,或索取父代创造的财富,或放弃对父代的赡养,以增加自己在阶层竞争中筹码,或减轻竞争的负担,由此加剧了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性。无论父代是否自愿,客观上都构成对父代的剥削事实。代际分工本身是代际剥削的重要形式之一,老年人一直要劳动至丧失劳动能力止(郭于华,2001;贺寨平2002)。阎云翔(2006)的研究展示了年轻夫妇在结婚前,合谋向男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以增加婚后小家庭的生活资本,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却被忘却。贺雪峰(2011)调查发现,农村婚姻上正在形成男方父母只有在城镇为儿子买房,女方才同意结婚的新传统,而子代在城镇安家后,父母则被遗忘在农村。他认为这是农村代际剥削的新形式。
当老年人失去实质性的剥削价值,即生病和丧失劳动能力后,对老年人的治疗与赡养就成了子代的负担。在高度竞争体系下,照看、赡养老人会形成很高的机会成本(穆光宗,2002;颜廷静,2003)。或者说,此刻的老年人成了子代参与阶层竞争的累赘,拖累子代,要花掉子代很多的精力、时间、机会以及金钱,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那么,子代为了确保在竞争中获胜,或不被甩出去,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就很可能放弃照顾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袁松,2009;杨华、范芳旭,2009)。而老年人自己也会意识到自己成了子代的负担,并为此负疚于子代。在子代与自我的双重压力下,处在农村阶层下层的老年人很可能走向自杀。农村老年人成为中国底层的阶层竞争的牺牲品,这是最严重的代际剥削。
(三)底层的去道德化机制
孙立平(2008)在对“黑砖窑事件”的社会学解释中,认为在生存生态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缺乏资源改善生存状态的底层会出现沦陷和堕落。底层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底层的道德水平,道德沦陷是底层沦陷的组成部分。在孙立平那里,底层沦陷实际上就是一个将危机、成本、代价等转嫁给其他底层人的过程,而道德的沦陷就是对这个转嫁过程进行的合理化。撇开其价值判断不论,该论点的启示在于:农村社会一旦发生普遍的“转嫁”现象,必然会有个去道德化的合理化过程。下层农户在社会性竞争的压力下,将释放地位焦虑的成本与代价转嫁给农村老年人,以提升或保全自己的阶层位置与身份,这需要有一个重新合理化的过程。
道德总是与一定的阶级、阶层相关。去道德化是指特定阶层的人们摒弃既有对事物的评价体系与道德标准,搁置对新兴事物的道德评价,它与底层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在农村,对“转嫁”行为的去道德化评价是在总体资源匮乏的背景下,阶层之间、阶层内部家庭之间的高度竞争倒逼的结果。也就是说,除了“转嫁”,下层农户可选择的其他资源和途径非常有限,“转嫁”行为势在必然,这就有必要对“转嫁”行为进行合理化处理,即建构一套崭新的意识形态来论证该行为的正当性。譬如,“二十四孝”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遗忘下一代,只向上一代负责(唐松波、耿葆贞,2008),这是对“孝”的合理性建构。同样,如今要名正言顺地放弃上一代,也需要意识形态的“包装”,否则就难以心安理得地“放弃”。
去道德化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村庄共同体的瓦解,二个是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性。前者意味着村庄信仰、道德和规范的脆弱性,容易在利益、市场及其他力量的冲击下分崩离析。在老年人自杀的问题上,村庄形成不了整体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氛围,自杀本身甚至丝毫不能成为村庄的公共事件。后者是指在代际关系中年轻人处于强势地位,掌握话语权,中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意见、情绪和道德观念影响不了年轻人的决策,左右不了村庄的舆论导向。同时,老年人也有不给子代添负担的思想,他们对自杀更多地是往积极方面去思考,较少道德情绪。这样,掌握资源和权力的年轻人垄断着去道德化的社会机制,从而有助于年轻人对老年人的权力关系不断再生产。一旦对“转嫁”行为给予了去道德化的建构,则反过来会强化这一行为,使它更加普遍、更加习以为常,成为农户的日常行为。去道德化的结果是村庄“道德的缺席”。
既然“转嫁”行为本身具备了正当性,那么,作为其后果之一的老年人自杀自然就具有合理性。否则,如果老年人自杀没有合理性,那么就会反过来否定“转嫁”行为本身。农村社会对老年人自杀合理性的建构,是对“转嫁”行为去道德化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它的自然延伸。对老年人自杀的合理化建构,在农村会形成一套对老年人自杀去神秘化、正常化的文化秩序(杨华、范芳旭,2009;刘燕舞,2009)。自杀秩序的去道德化建构,对于老年人而言,实质上是在底层社会的阶层行动者本身合谋的情况下,施加在他们身上的“符号暴力”,即他们并不领会到这是年轻人的“专断权力”施加的一种暴力,反而认可了这种暴力(布迪厄、华尔康,1998)。
以上通过对农村社会三大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逻辑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底层社会问题是如何一步步地被分配与转嫁,最终通过某个(些)阶层的老年人自杀来承担与化解(见图1)。为此,本文拟提出以下研究命题:
命题1,农村阶层分化呈中度状态,村庄内部阶层、家庭间的社会性竞争则呈高度状态;
命题2,村庄的社会性竞争程度越高,地位焦虑就越强烈,释放焦虑的方式就越极端,处在下层的农户尤其如此;
命题3,在以家庭为分化单位的村庄社会,释放焦虑的重要方式是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
命题4,农村老年人自杀是子代通过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释放地位焦虑的表现与结果,并在村庄的去道德化中合理化。
命题5,农村老年人自杀是中国底层社会问题,通过城乡二元结构与资源积聚机制、阶层分化与竞争机制、代际分工与剥削机制与低层的去道德化机制,最终转嫁至某个(些)阶层的老年人身上的结果。
图1农村老年人自杀作为底层问题的社会建构
三、中部地区八个村庄老年人自杀现象分析
(一)个案村与自杀现象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分析的老年人自杀资料,来自笔者及所在团队于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分批对我国中部某省8个村庄进行的调查,它们分别是房村、蒋村、梭村、邓村、沙村、龚村、新村和信村。每个村的调查人员一般为3至5人,调查时间为25至45天。调查方式为半结构式访谈。每个访谈对象一般访谈一个单位时间,对重点访谈对象采取多次回访。访谈对象主要包括自杀者的家属和近亲、自杀未遂者、有自杀意念者、参与自杀纠纷调解的当事人、熟知自杀事件过程与善后者,以及其他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
调查显示,八个村庄都是原子化村庄,最典型的表现是兄弟之间缺少血缘上的认同,村庄内部施行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而非血缘、地缘意义上的特殊主义。这些村庄1980至2009年的总人口数与自杀情况如表1所示。八个村庄总计228人自杀,其中老年人自杀145例,占62.3%。就30年的平均自杀率来看,八个村庄总平均自杀率为81.2(单位十万分,下同),最高的龚村是189.5,最低的为新村26.7。除新村的自杀率接近费立鹏等人推算的27.1外(转引自吴飞,2007),其余皆超过这个数值,其中龚村和房村平均自杀率分别是费氏自杀率的7.0倍和4.5倍。这说明田野调查的自杀率要比通过公布的“权威数据”整理出来的自杀率高。另外,由于每个村的自杀个案是访谈出来的,因被访谈者的记忆、时间跨度及隐讳等原因,实际自杀个案要高于调查出来的个案,因此实际自杀率可能要高于表中所列数字。
表1 1980年至2009年八个村庄人口与自杀死亡数据[①]
(二)农村老年人自杀变化的曲线图
表1显示,八个村庄的老年人自杀占各村总自杀人数的比例皆超过50%,其中最高的是新村100%,其次是龚村的72.4%,另有四个超过60%,排最后的是分别是蒋村的50.5%和信村的54.5%,八个村庄老年人自杀人数占自杀总数的62.3%。这都说明八个村庄的高自杀率主要是由老年人群体的自杀支撑起来的。从图2可以清晰地看出,无论是总计还是各村平均计,老年人群体自杀率都要比平均自杀率高出数倍之多,说明老年人群体是农村自杀的高危群体。
图2 1980-2009年平均自杀率与老年人自杀率
表2自杀死亡在八个村庄不同人群的分布(五年段)[②]
与农村其他群体自杀比较,更能看出老年人自杀的基本状况。在本文中,笔者将老年人定义为55岁以上的男性与女性,其他两个自杀群体分别是18岁至54岁的男性和18岁至54岁的女性。从表2的数据与图3、图4的曲线来看,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是中青年妇女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有显著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已低于费立鹏推算的自杀率,这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和人口流动相关;二是中青年男子的自杀虽在某些时段上有起伏,但基本上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对整个自杀比重影响不大;三是老年人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呈持续增长势头,近年的增速尤其迅猛,并支撑着农村整体自杀率的增长;四是中青年妇女与老年人两个群体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呈反方向发展,这中青年妇女与老年人在核心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的此消彼长有关。
图3八个村庄三类群体五年段自杀曲线图4八个村庄三类群体五年段自杀比重
(三)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阶层分布
根据实地调查,研究将村庄的农户划分为四个阶层:富裕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与中下阶层。由于老年人的阶层位置是依附其子代而获得的,因此根据子代阶层位置的差异,以及被访谈对象的普遍认定,可以将145例自杀老人划分在不同的阶层。
如表3所示,145例自杀老年人中,98例属于中下阶层,占了自杀人数的67%。27例属于中等阶层,占19%,17例属于中上阶层,占12%。属于富裕阶层的老年人自杀较少,仅有3例,占2%。这3个老年人之所以被划分在富裕阶层,是因为他们有一个或两个儿子属于富裕阶层,而另有一个或多个儿子属于其他阶层,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并不能完全划归在富裕阶层。另外,近30年各阶层老年人群体的自杀率,从上层到下层呈增高的态势,富裕阶层的自杀率最小,为123.5,中下阶层的自杀率最高,达336.1。图5的自杀曲线更清晰地表明,自杀比例与自杀率皆与老年人所属阶层的高低呈负相关,即老年人的子代家庭所属阶层越低,老年人自杀越多或越容易自杀;子代家庭所属阶层越高,老年人自杀越少或越不倾向于自杀。这表明,农村老年人自杀是个阶层问题,而非简单的孝道衰败问题。
表3老年自杀的阶层分布情况(30年)
图5老年人自杀数量和比例的阶层分布
(四)农村老年人自杀的诱因及变化
调查发现,近30年中部八个村庄老年人自杀的诱因主要有5大类,分别是代际矛盾、孤独无助、病痛难熬、子代不养以及不给子代添负担。表4所示,代际矛盾是老年人自杀的最主要原因,有36例老年人自杀由此引发,孤独无助与子代不养都占34例,不给子代添负担占23例,病痛难熬占18例。
代际矛盾是指家庭内部的亲子矛盾和婆媳矛盾,老年人与儿子或媳妇因家庭事务或摩擦、龃龉而发生矛盾。该诱因引发的自杀往往比较激烈,老年人对子代怀有满腹的情绪,自杀是老年人“一气之下”的结果。“有气”说明老年人对子代还怀有强烈的伦理与价值期待,自杀是对子代没有满足期待的激愤行为。图6所示,这类自杀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2000年之后减少。
孤独无助是指老年人精神上空虚寂寞、生活上不方便。因该原因诱发的自杀都是单过的老年人,往往发生在其老伴去世后。图6所示,该类自杀在1980年代中期才零星出现,到2000年后直线上升,从1990年代后期的4例,迅速飙升到近5年的18例。这说明“老年未亡人”在2000年以后越发孤独无助,子代对老年人精神和生活上的照料越来越缺少。
子代不赡养是指子代在物质生活上对老年人供养不足或不及时,使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绝对贫困状态而绝望自杀。此类自杀出现在1990年代初,2000年后迅猛增长,成为引发老年人自杀的最重要因素。
不给子代添负担是指老年人对子代有着强烈的情感寄托,在意识到自己成了子代的负担之后,通过自杀以减轻子代的负担。这类利他型老年人自杀,从1980年代初已零星出现,1990年代前后5年都保持在4例左右,2000—2004年上升至5例,最近数年有7例。一方面,这表明老年人对子代不添负担的观念一直存在,另一方面,也表明最近数年农村子代的经济压力有增加趋势。
病痛难熬是指老年人因为经受不住自身病痛的折磨,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自杀行为。此类自杀均衡地保持在每5年3—4例之间,较少波动。
综上,除病痛难熬外,其他4个诱因皆与代际关系有关。
表4八个村庄老年人自杀诱因
图6老年人自杀诱因变化曲线图
四、农村阶层分化:社会性竞争与地位焦虑
(一)农村阶层分化状况与特点[③]
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及他们在村庄的声望,研究将这八个村的农户划分为四个等级:富裕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与中下阶层。[④]这种分类既便于理论分析,也符合农村阶层分化的实际情况。
表5八个村庄各阶层分化状况[⑤]
富裕阶层是农村中收入最高的阶层,占农村人口的3%。他们年收入在10万以上,存款超过100万元。这批人大多是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外出经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已经完全脱离了农村,不参与村庄社会生活与价值生产,因而也不是被参照的标准。
中上阶层的收入水平远逊于富裕阶层,他们的年收入在3-4万元之间,存款在10万左右,约占农村人口的15%。他们中有近4成住在村里,其余住在镇上。后者有一半是1995年至1997年农业税费最重时为逃脱税费而搬到镇上的,其余是近年搬出去的。中上阶层的农户基本上脱离了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租借、个体经营等。1990年代末因逃避税费搬到镇上的农户,在2003年“确权确地”中只保留2-3亩口粮地,他们一般请人代耕。其他中上阶层也耕种较少土地,其余土地按市场价格流转出去。中上阶层对村庄生活的介入都较深,参与村庄的价值生产和人情来往。
中等阶层属于农村中的半工半的阶层,居住在农村。这样的家庭一般父子都年富力强,父子年龄结构大约是50—55岁和30—35岁,家庭分工是子女外出务工,父母在家种地,家庭刚性支出较小。父辈耕种15-25亩土地,年收入大约1-2万元左右;儿子、媳妇或未婚子女则外出务工,一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此类家庭的总收入在2-3万元之间,家庭存款在5万元之间,与中上阶层的年收入差距不超过2万元。中等阶层约占农村人口的22%。
中下阶层属于农村中经济收入最低、家庭负担较重的阶层。这些农户耕种的土地在7-15亩之间,主要收入在土地上。农闲时到镇上的工厂、砖厂、建筑地当小工,家里搞点小规模养殖,平时还到河沟里去抓黄鳝和打鱼虾贩卖。他们中有一部分人举家外出务工。中下阶层的年收入在1.5-2万元之间。他们的家庭结构是上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下有正在读书的小孩,家庭收入完全靠中间一代人支撑,家庭的刚性支出较大,存款在2万元以下。这类农户约占60%,是村里的主体人群。
通过以上的叙述,可归纳出八个村庄阶层分化的两大特点:
1、阶层界限明确,但没有固化。阶层界限以经济状况为基准,且不同的经济状况的农户,在居住地上有明确的分布。因此,居住空间是阶层划分与阶层关系的最明显的“区隔”,受访农民容易以此将自己与其他农户划分在不同的阶层。尽管阶层间有区隔标准,但阶层并没有固化,农民有向上层流动的机会与动力,如中等阶层通过努力可以在镇上买房子,进入中上阶层的行列。向下流动也并非不可能,如中上阶层在城镇的生意遭受挫折,就可能沦落为中下阶层。正因为没有固化,阶层间的竞争与流动才成为可能。
2、阶层呈中度分化状态,阶层关系呈高度竞争关系。除富裕阶层以外,其他三个阶层的年收入都不大,相差在2万左右。富裕阶层的收入水平虽然独占鳌头,但他们早已脱离农村,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参与农村的阶层竞争。仅就后三个阶层而言,它们相互之间的差距不大,因此相对于阶层差距大的高度分化而言,这些村庄的阶层分化呈中度状态。也正因如此,阶层之间、阶层内部家庭之间就可以在一个较低水平线上相互比较——这一竞争标准并非遥不可及,因此竞争便呈高度状态。
(二)“比着过日子”:社会性竞争与地位焦虑
对于村庄里的农民而言,富裕阶层不是“面对面”(费孝通,1998)的群体,因而不是竞争的对象。调查发现,中等阶层与中上阶层的竞争很激烈。对中等阶层来说,他们绝对不甘心落后中上阶层,因为他们起点最接近:他们的土地占有量、最初的资本、关系网络,以及个人能力被认为相差无几。中等阶层会努力使自己成为中上阶层的人,而且,要成为跃升到中上阶层,对他们来说并非遥不可及的事情。即便他们认为自己比不上中上阶层,也会努力让下一代比中上阶层的下一代强。中下阶层与中等阶层的差距最近,他们要求自己事事都向中等阶层靠拢。因此,对处于较高阶层的中上阶层和中等阶层来说,除了继续努力攀升、警惕被人轻易赶上外,还要努力防止自己掉入较低阶段层。这样,每个阶层都“勒紧裤带”参与竞争。
表6各阶层的社会性竞争
在消费已成为代表身份符号的时代,展示自己地位、身份的最直接的方式,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行为。农村各阶层的社会性竞争也锁定在一些给人感官刺激大的消费项目上,如居住地与房屋的选择,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娱乐休闲方式的选择,以及耐用消费品的选择上(见表6)。就目前各阶层的消费来看,中上阶层主要选择在城镇建房或买房,将子女送进县城中小学,并安排专人照看,经常在镇上的茶室喝茶或者邀人垂钓,家庭拥有相对齐全的耐用消费品。中等阶层力图在城镇买房,至少也得在村里建楼房,尽量将子女送到镇上或县城中小学就读,休闲方式主要是在村茶室喝茶、打麻将,耐用消费品有彩电、冰箱、洗衣机,少数家庭有空调。中下阶层在村里建楼房,子女一般在村或镇上中小学就读,因为缺少休闲时间偶尔打打麻将,家里耐用消费品较少,但至少会购置彩电,少数家庭有冰箱。在攀比的压力下,大部分家庭都已配备了摩托车。
耐用消费品、教育、居住地等方面的支出也是农村阶层“区隔”的表现,更是阶层身份的消费符号,它为每个阶层提供了一个明确奋斗的“目标”,不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该“目标”,就会产生被区隔的“耻辱感”。村民陈某这样讲述阶层间的竞争:
都是一个湾的,总不能过得太差吧?大家都是比着过日子。田地都差不多,人家喜事办得热热闹闹,房子搞得漂漂亮亮的,家具、电器什么都有,自己家里却搞得乱糟糟的,都是个人,怎么能够比别人差呢?我们夫妻两个不争气,自己又生病,没有办法……我们隔壁那家,你们看房子盖得可漂亮……(陈某,40多岁,夫妻两人都患腰椎病,不能负重)(袁松,2009)
阶层之间的竞争使得每个阶层都承受着竞争的压力,而压力最大的是中等阶层和中下阶层。中下阶层的竞争压力最大,因为他们家庭收入较低,而家庭的刚性支出较大,“赶超”面临较大困难。比如,中上阶层有能力将子女送到县城上学,而中等阶层、中下阶层为了不使自己的子女输在起点上,也要努力将子女送入县城,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支出。但压力再大,他们也不可能退出竞争体系成为不要“面子”的人,而是拼命地往中上阶层“制造”的符号标杆中挤。中上阶层则不断地制造“标杆”,以证明自己或避免被赶超。
在这个高度竞争的体系,每个人都紧张地生活着,生怕赶不上人家,落在人家后面,或者因掉入下一阶层而被人讥笑。一旦在竞争中被甩出去,在这个阶层结构中就没有一席之地,在村里就没有面子、地位和说话的分量,得不到他人的尊重,等等。说明高度竞争的阶层体系,实质上是一个高度地位焦虑的体系。下面是已属于中上阶层的张女士对前几年焦虑的叙述:
前几年条件不好,还要引两个孩子,出去打工挣的钱给小孩买奶粉,油都舍不得吃。什么都赶不上人家,老公没本事,我脾气坏得很,有点什么就跟他吵。那时侯孩子小,没人引,孩子缠着干不成活,自己个性强就生自己的气。与邻居家比,人家在镇上买了房子,我家在村里还住老屋,就觉得丢脸,不敢请人家上屋里坐。心里急得很,就生气。生自己的气、生老公没本事的气,跟老公吵架,吵得全队人都知道。生气就气出病来,没有人知道我的心……(张某,女,34岁,现已在镇上买房、开小卖部)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竞争成败最敏感的是家庭妇女,最先有地位焦虑的也是她们,她们将这种焦虑归结为丈夫的没本事,公婆没有带孩子、没有为他们付出等。因此,处在中下阶层的农户的家庭矛盾较其他阶层多。为了获得成功,这些家庭中的所有人都被拉入竞争体系。人们除了不断奋斗外,还很看重家庭一丝一毫的得失,因为这些得失对竞争成败很关键。处在这种竞争“场域”(field)的人在生活上被社会性地建构了锱铢必较、精打细算的“惯习”(habitus),表现为“能剥削就剥削”、“能占便宜就占便宜”的下意识而持久的思维、知觉和行动(李春玲、吕鹏,2008,第196页)。兄弟家庭之间也不例外,甚至竞争更激烈。因为兄弟之间的起点最平等,一旦后天处于不同的阶层,或地位上有差异,落后者会更被人瞧不起。因此在对待老人上,尽量少承担责任,尽量多占对方便宜,尽量多剥削老人的劳动,能不养老尽量不养,以最大可能地减轻自己竞争路上的胆子,或增加竞争筹码。这便是下层农民在养老上经常出现兄弟之间相互计较、相互争执的内在原因。
五、阶层分化下的代际关系与焦虑释放
(一)高度竞争与代际关系逻辑的转变
高度竞争要求家庭中每个成员都参与进来,尽其所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老年人被拉进这个阶层竞争体系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农村的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老人需要子代养老送终;二是老年人对子代有较强的情感寄托和“恩往下流”的思想。比较而言,前者更根本。因此,老年人也切身地感受到了子代家庭的竞争压力和地位焦虑,子代期待或“强迫”老年人为家庭的竞争服务,或者至少不添负担。
这样,老年人在子代的竞争中能不能发挥正面作用(“有没有用”),就成了子代考量代际关系的最基本标准。“有用”即能为子代在竞争中创造财富,或多或少减轻子代的负担,那么代际关系就相对平和,子代对老年人的态度相对较好,关照相对较多。“没用”即不能为子代创造财富,甚至要子代为他付出,从而使子代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那么代际关系就会变得紧张,子代嫌弃老年人,对老年人态度恶劣、甚至辱骂殴打、不给吃穿和医疗费,等等。代际关系性质由传统反馈模式向阶层剥削模式转变。
反馈式代际关系讲究的是抚养与赡养的均衡,赡养是子代对父代抚育的回馈,并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经济方面,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等方面,子代在父代失去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生活费用,当其生活不能自理时提供照料服务,使之安度晚年(王跃生,2010)。反馈模式更多地带有伦理色彩,其基础是尊卑孝悌的伦理秩序。剥削模式讲究的是父代对子代在竞争上的付出,而不是子代对父代在抚育上的回馈。在这里,父代对子代有着无限的责任,除了将子代养育成人、为其成婚成家外,还要为子代的竞争耗尽毕生,否则就换不来子代的送终义务。如果说反馈模式是一种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的话,那么剥削模式则是极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它以对子代较少付出与对老年人的剥削为基础。
在剥削模式下,老年人既可以是竞争的筹码,也可能成为竞争的负担。子代在如何对待老年人,诸如养老、分家、治病、看护、送终等事项上,总是嵌入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和物质的“算计”(郭于华,2001),看怎么做是“划得来”,怎么做是“划不来”,划得来的做,划不来的不做或少做。以下案例就是当地剥削式代际关系的典型:
“我哥哥去年61岁,得了癌症,去治的话要花4万块钱。他的儿媳妇算着老人治好以后应该还可以活10年,每年种田赚的钱不只4千,加起来要超过4万块钱。给他治病是划得来的事,后来他媳妇就借钱去给他治了。要是我哥哥去年71岁,治好了也干不了几年活,即便干活也赚不了多少钱。那么,他媳妇肯定不会出一分钱给他治病,他就只有等死。”(高某,60岁)[⑥]
老年人在剥削式的代际关系下,没有任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他们在子代的“有用”、“没用”与“划得来”、“划不来”的算计中,犹如木偶一般任其摆布。可以说,在缺少伦理关怀、丧失父权和经济缺乏独立条件下,老年人成了子代参与阶层竞争中的一颗“棋子”,有用时用,没用时弃。当然,并非农村所有阶层都持剥削式代际关系。笔者对这些村庄81名其子代属于富裕阶层的老年人的安置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见表7),从中很难看出子代对父辈的算计。除富裕阶层之外,其余三个阶层的代际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算计和剥削,中下阶层最高,中等阶层和中上阶层次之。这说明,富裕阶层的代际关系则反馈性较强,剥削性较弱,代际关系较为平衡,而其余阶层的代际关系更具有剥削性质,反馈性较弱,代际关系失衡较严重。
表7富裕阶层老年人安置情况
(二)焦虑的释放: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
农村家庭内部通过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使老年人服务于子代的社会性竞争,以此释放子代某种程度的地位焦虑。下层农户的竞争压力越大、地位焦虑越大,代际分工就越明显,代际剥削越严重。
代际分工是指家庭内部分工中,拥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留守农村从事农业及相关生产,年轻人外出务工或做生意。通过代际分工,一个家庭就拥有了两笔收入,一笔是农业及相关副业的收入,一笔是外出的收入。一对夫妇外出务工,除去生活开支,一年下来可净赚1.5—2万元。老年人在家耕种土地,一亩一年可净赚1200元左右(见表8)。如果一个家庭有15亩左右的土地,那么其纯收入超过1.5万元,这笔收入并不比外出务工收入低。这样下来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可在3万元左右,这已达到中等阶层的收入水平。老年人在农村除了耕种外,还要给子代照顾小孩、走人情、看家护院以及自我养老,这都为子代家庭节省了很大一笔支出。
“一年难得回来一两次,回来都是吃公家的(指由父母承担生活费用),谁会愿意分家?分家了孩子留给父母养,钱就蛮难算,不分家好多地方能够马虎一点就马虎一点过去了。我们反正尽量每个月寄点钱回来,有时候有点什么困难的话,他们(指父母)那边还能够承受一下。”(李某,29岁,现在外务工)
“我两个儿子,每个儿子又给我生了一个孙子,这两个孙子都是我养大的。大孙子现在已经上大学了,跟我们可亲热。小孙子在念高中,刚才还在向我要钱去买衣服,他奶奶给了100块钱他还翘着嘴巴不太愿意,给了300块才走。他父母都在广州打工,平时说要寄钱给我,我说不要他们的。我现在还干得动,每年能搞个万把块钱,能够让他们享点福就享点福吧,我也不想他们回报什么。”(王某, 68岁,儿子属中下阶层)
可见,老年人在家的收入是子代家庭晋升上一阶层至关重要。排除这笔收入,子代家庭则可能只在其所属阶层徘徊。因此,这里的老年人一直要劳动到不能劳动为止,八个村庄尚有近90岁的老人通过劳动自食其力。
表8农村老年人种地的亩均支出与收入
注:以2009年的物价与工价为准。
代际剥削是通过剥削老年人的劳动果实并放弃对老年人的义务,以增加子代在社会性竞争中的筹码或者减轻竞争的负担。上述代际分工的形式,本质上是代际剥削。代际剥削最极端的表现与结果是老年人自杀。
总结相关调查资料,当前农村代际剥削有以下典型形式:
1、老年人有劳动能力时,直接剥削老年人的劳动成果。当老年人有劳动能力时,子代倾向于推迟分家,老年人单过的诉求就没有合法性。“会做人的老人不能单过图舒服”,他们得与子代一起生活,这样就能更好地为子代干活,并且赚的钱及积蓄应全数交给子代。但是,一旦“身体”被榨干、丧失劳动能力,老年人就成了子代竞争的包袱,子媳就开始埋怨老人,于是家庭矛盾顿起或升级,最后逼得老人主动提出分家。调查发现,现在单过的几乎都是缺乏足够劳动能力、只能自己糊口的那一部分老年人。跟子代生活在一起,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代际纠纷,这是老年人激愤、绝望自杀的诱因之一。另外,要劳动到没有劳动能力止,让很多老年人因看不到生活的尽头而自杀。
案例1王某,男,86岁,有劳动能力,身体很好,有一个儿子。虽然86岁了,儿子媳妇仍将他当“壮劳力”使用。老人自己种田的收入除了自己吃外,剩下的全给了儿子。老人有一个爱好,喜欢喝点小酒,儿子媳妇因此感到很不满,认为应该将喝酒的钱也给他们,因此经常骂他。2008年农历正月初一,老人喝酒遭儿子媳妇痛骂后,无奈之下喝药自杀。
案例2 张某,男, 75岁。自杀之前他与老伴种了几亩口粮田,放几千只鸭子,一年能够收入几千块钱。老人有三个儿子,老大是原来老婆生的,老二、老三是现在的老婆生的。老大的家庭条件比较好,他就把钱全部给了其他两个儿子。2006年时,老人原来住的房子坍塌了,于是老人就跟老三住,老伴跟了老二。与儿子、媳妇同住后经常磨嘴吵架。老人觉得,我所有的钱都给了你们,你们还不孝顺,还跟我扯皮,心里想不开,就喝药自杀了。
案例3俞开勤,60多岁,在调查者进村之前刚刚自杀。该老人有三个儿子,老三两口子在外地打工,把小孩留给老人抚养,老二在镇里打工。老人住在大儿子家,每日除了要接送在镇里上学的孙子外,还要帮大儿子做农活和家务事,生活不堪重负。自杀前,老人放牛时和另一位老人说“活得太累,看不到头,不如死了算了”。当晚老人就上吊了。
2、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或得了大病后,子代不予养老、医治,间接剥削老年人。“老人能劳动就是个人,不能劳动就不是个人”,这是当地高度竞争下的普遍共识。老年人此时成了子代纯粹的“负担”,丧失了实质性的剥削价值,代际关系就会变得十分紧张,家庭氛围对老年人十分不利,老年人觉得生活得很憋屈。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连基本口粮都要自己向儿子要,要看儿子、媳妇的眼色,有时还拿不到口粮。如果有几个儿子,则很可能因子代的相互比较、推诿,谁也不养老。有的子代甚至公开辱骂、虐待老年人,巴不得老年人早点死。很多老年人受不了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而绝望地自杀。
案例4李义忠的二叔和二妈,2007年先后喝农药自杀,死时皆已70多岁。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儿子的家庭情况在村庄中处于中上水平,老两口一直是单独生活。老太太得了腰椎肩盘突出,不能走路,坐在椅子上腰也不能直起来,一直由老伴照顾。自杀前这样生活了5年,媳妇从来不登门。老太太没病时,两人尚可以自食其力,而老太婆病倒之后,老伴也不能劳动了,生活每况愈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媳妇也没有照顾。最后发展到老人吃饭都成问题。老人便商量着一起喝农药自杀。因为老太太生活不便,老爷子要看着老太太死在自己前面,便喝得比较少,没有立即死亡。老太太死后,儿子忙着给老太太办理丧事,知道老爷子也是决心要死,就没有采取治疗措施。第二天,老太太出殡时,老爷子也死了。受访者李义忠说,这个兄弟盼望着自己的父母赶快死,死了之后埋了就算了。
案例5贺某和张某也是一对夫妻,妻子张某2002年自杀,丈夫贺某则在3年后自杀,自杀时都是60多岁。他们有两个儿子、两个姑娘。两个儿子在养老上闹意见,分配不过来,最后抓阄,老太太归大儿子养老送终,老头归小儿子管。但两个儿子都不养老人,还破口骂老人,老人气不过。小儿子性格更加古怪,不仅不管老人、骂老人,还经常动手打老人,村里人都晓得这些事。受访人分析说,老人千辛万苦将儿子养大,操心得很,媳妇也娶了,屋也做了,老人还给儿们引孩子、做事,儿们还骂还打,老人就生气,气不过就自杀。
老年人生病,若是伤风感冒等小病还好说,挨挨就过去了,或老年人自己花点钱医治,关键是大病,即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由诸子分摊,如果超过3000元,子代就不会花钱给老年人治病。一位媳妇谈起此事时,坦诚地对调查人员说:“要三四千的话,我们也拿不出,反正人总是要死的,年纪到了,治也没这个必要,治得好也增加了子女的负担,治不好子女们也难服侍。”这便是说,为老年人治大病,一来是增加子女的经济负担,二来是增加子女服侍时间与精力。前者是显性成本,一旦支出,就减缩了子代家庭参与竞争的资本,压缩了显示身份、地位的符号消费;后者造成的是机会成本,子代可以用这些时间与精力去创造足以增加竞争砝码的财富。许多老年人得病之后,怕子代不医治、没人照顾,就提前自杀了。因丧失劳动能力、大病后得不到医治而绝望自杀的老年人数,占老年人自杀总数的23. 4%,近年有剧增趋势。
案例6李义忠的大妈在2002年上吊自杀,死时不到70岁。老人的丈夫去世多年,她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没有结婚就死了,二儿子的老婆已经死了30多年,现在没有老婆,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差。三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属于中上水平。老伴死后,老太太一直单过。二儿子的生活自顾不暇,一直在外面飘荡,照顾不到老太太身上来。小儿子虽然家庭条件较好,对她却不冷不热,晚年的生活非常凄凉。自杀之前得了小病,远没有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受访者李义忠认为,老太太之所以自杀是恐怕自己将来没有人照顾,活受罪,与其没有什么意思地活着,还不如早早死了好。
3、老年人空虚无助,子代未予照料,间接剥削老年人。在当地农村,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都单过,即便与子代名义没分家,但因子代长年举家外出务工,老年人实质上还是单过。如果老年人的老伴在世,则可以相互照料,相互驱除寂寞,一旦有一方去世,单过的老人便会遭遇精神空虚、生活无助等问题。在选择是留在家里照顾老年人,还是将时间、精力花在竞争大业上,前者机会成本太大,很可能受拖累而失去赚钱的机会,所以一般情况下子代会选择后者。如果老年人得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子代切实地照顾,那么子代会十分愤懑,期待老年人早点死去。邓村受访者告诉笔者,这样的老人“基本上没有正常死亡的”。
案例7 房村原村主任、现年50岁的王某身体还很强壮,完全可以出去打工,但他没法出去,因为他家里还有个80岁偏瘫老母亲。他对笔者说,“(老母亲)说不定哪天就死了,不守着怎么办呢?”他毫不忌讳地说,希望自己的母亲早点死,这样他可以趁着还能干活,早点出去打工挣点钱,再拖几年出去也没人要了。
案例8 2010年房村一位60多岁女性老人自杀。这年老人在家生病,打电话给在广州打工的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都请假回来了,其中一个说,“我们只请了7天假,假期一满,就要回去上班。这七天内,你死也得死,不死也得死。”后来,老人便很快自杀了,儿子果然在7天之内办理完老人的丧事,然后大家又回去上班。[⑦]
更有甚者,有一中年男子为了能出去打工,在重病母亲的床边放一瓶农药,说:“你还是喝药死了吧,你不死我怎么出去打工?”这一句话在当地广为流传。事实上,很多被认为是自杀的老年人死亡个案存在一些疑惑,如老年人卧床动弹不得,何来农药?受访者分析是子代故意放在老年人床边的。老年人死后,子代就可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
被子代撇在家里的“老年未亡人”,则很可能因受不了空虚寂寞,以及生活上的无助与不便,最终选择自杀。当然,若是能像富裕阶层那样安置老年人,也就不会有老年人的这种自杀,但这对于其他阶层农户来讲是巨大负担,因而没有人这么做。这类自杀占23. 4%,近10年有迅速增多的趋势。
案例9新村天山组,女,60多岁,独居,2007年上吊自杀。3个儿子,大儿子40多岁,一子一女,一家人都在外打工;二儿子有一子一女,都在上大学,他在农村杀猪卖;小儿子的男孩上高中,夫妻二人在外打工。老太太患有偏风,久治不愈,躺在床上没人照顾。上吊时由于房梁太高搭不上绳子,老人就把绳子系在了窗框上,但窗户高度不够,老人就将双腿弯起来,可见其必死之决心。老太太上吊后数天才被邻居发现。
案例10新村天山组,女,70多岁,2008年喝农药自杀。老太太有一个儿子,一直跟儿子住在一起,腿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08年儿子一家决定出去打工,老太太不大愿意,说“你们要走的话,我先走”。儿子一家外出打工后,老太太果然就喝药自杀了。数天后因尸体发臭才被人发现。
4、老年人不给子代添负担的心理加重,以自杀来为子代减负,子代间接剥削老年人。身处高度竞争的阶层结构中,老年人切身地感受到子代的“不容易”。随着社会性竞争在近年愈发激烈,老年人不愿给子代添负担的心理也越来越明显。当老年人重病在身,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老年人就越来越感觉自己是子代的负担。子代对老年人越好,这块心病就越重。此时,他们为子代减负的唯一方法就是自杀。此类自杀占15.9%,近年有快速增多的趋势。
案例11 李xx,60多岁,2006年撞车自杀。李的自杀一度成为邓村热议的话题。李只有一个儿子,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中等,子女在上中学,负担较重。李的老伴去世早,一直是一个人生活。自杀之前一直患有冠心病,儿子还算孝顺,多次为父亲治病。为了看病,花掉了儿子不少钱,但仍久治不愈。老人为此十分心疼,于是产生了自杀念头。自杀前,他曾跟儿子说过,如果他死在外面某个地方,不要去找他。老人本来想上吊或喝药自杀,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本村民组的人,有人开玩笑地给他建议,与其这样,还不如在村子旁的公路上撞车自杀,那样还可以给儿子赚一笔赔偿金。没想到,李海林真的这样做了,他撞的是一辆跑长途客运的大巴车。事后,该大巴所属公司赔了李海林的儿子4万块钱。
六、农村老年人自杀与底层的去道德化建构
(一)阶层分化与底层的去道德化建构
从上述对老年人自杀的分析来看,代际剥削是老年人自杀的直接原因。因代际剥削导致的老年人自杀数量仍在走高,说明这一现象背后必然存在一种对老年人自杀进行合理化、去问题化处理的机制。通过这种处理,一方面对代际剥削及老年人自杀进行去道德的包装,使其成为日常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事;另一方面,反过来又强化这些行为,使这种行为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来。这种机制便是底层的去道德化机制。
调查时受访者称,在2000年前,老年人自杀还是个忌讳的问题,对子代的声誉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当时农村流传这样的说法,老年人自杀让“儿们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但是,2000年以后,随着农村阶层进一步分化、社会性竞争日趋强烈,代际剥削越来越成为人们释放竞争压力和地位焦虑的手段,老年人自杀越来越普遍,子代在老年人自杀“当天就抬起头来了”,甚或“从来就没有低下过头”。老年人自杀对子代的负面影响已逐渐消失,说明对老年人自杀的评价已从不正常向正常转变。在农村各阶层中,至少有中上阶层、中等阶层和中下阶层参与了这一去道德化的过程。富裕阶层较少介入村庄社会生活,同时又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妥当地安置老年人,因而没有参与这个过程。事实上,他们“最怕老年人照顾不好,毁了他们的名誉,到外头不好做人”,因此他们会尽量将老年人照顾好。下面的案例在富裕阶层中比较有代表性:
案例12新村的明老汉现年92岁,老伴去世多年。老汉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已死,其他三个儿子都在上海经商,共同成立了废品收购公司,都在上海居住。老人身板子还硬朗,生活能自理,不愿意跟儿子到城里生活,便在家单过。前几年邻居张某问他,“你儿子、媳妇都不在家,不能动了怎么办?”老头回答说,“你别管我,我会准备好,不能动了就死。”明老汉的意思是准备农药,到时自我了断。后来老汉的儿子回家,张某就讲了这个事。儿子便骂父亲说,“你要这样子(自杀),我们就没法做了人。不能这样搞,要不你把我们送到当铺里去?你要钱给你钱,不能动了,我们回来服侍你!”老汉的儿子回上海之前,把手机号码给张某,嘱托他,“老头子没开门,就给我们看下,有事情及时打电话通知我们。”之后,老头跟张某说,“不买农药了,儿子不让,怕毁他们的名声。”
底层的去道德化是处于较低阶层的中上阶层、中等阶层和中下阶层彼此同情性理解的产物,也是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默不做声共同制造的“合谋的沉默”(Scott,1990)。去道德之所以能成立,一是参与共谋的各阶层的资源占有量都相对有限,在激烈的社会性竞争中,如何获得更多资源,以及如何减少在其他方面的消耗,是他们的当务之急。二是一切以有利于子代的社会性竞争为主的评判标准。三是子代拥有对老年人的“专断权力”。去道德化以子代群体的单方面认可为准,老年人无法在村庄层面发声,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匿名的(郭于华,2008),包括自杀。
(二)底层去道德化的策略
基于上述前提,各阶层使用了以下去道德化策略:
1、强调子代的难处。子代处在高度的社会性竞争中,必然有其难处,底层一般将这个客观因素放大,以冲淡传统“只要老年人自杀,不问青红皂白,就是儿们不孝”的道德判断,从而建立子代在事件中的“无辜”形象,给子代解套。针对子代不给钱粮、不照顾老年人的行为,新的论证不外乎是,“年轻人也负担重,一家四五口人吃饭,不容易;现在消费又高,什么地方都得花钱,人家有的你不能没有吧,都是一个湾的,看不过去;几个孩子不是上中学,就是上大学,都是正要花钱的时候;不是不给钱不给东西,他们也有苦衷,各方面都谅解他们。”类似的话不仅在中、青年人口中出现,老年人也常这么说。
对于子代外出务工而造成老年人因空虚无助自杀,则更有话头,“老年人不能动了,对下代不利,对自己也不利。得病一两个月,你不能一下死掉,后代总不能整天在你身边,天天给你吃、给你喝,也不能怪后代。他们请不起人来服侍,不出去打工,家里更贫困。”
2、强调老年人“恶”的方面。这主要是针对家庭矛盾导致的老年人自杀,将过错归归咎于老年人,给老年人上套。受访的中年人一再强调,家庭矛盾“也不只是儿们的问题,老年人也有过错,老人不会做老人,搞得兄弟、妯娌都不和气。”甚至老年人的性格也是死罪,“老年人个性太强,不好,邻里都不喜欢,都巴不得他早点死去,对自己,对子女,都是好事。”这样一来,老年人就“必死”,而且应该死。
3、强调年轻人“善”的方面。在强调老年人“恶”的同时,阶层间还从侧面给子代解脱。受访者在评价有老年人自杀的子代时,总是要额外地强调,“他人很好,与邻里的关系都处得好,人并不坏,他也不想出这个事。”
4、强调老年人自杀的国家责任。调查中,无论自杀者家属,还是其他村民,都宣称老年人自杀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认为国家不管,以后老年人自杀会越来越多,从而建构了老年人自杀的国家责任。案例4 中自杀老人的媳妇就直白地对笔者说,“现在做儿女的家庭经济压力都比较大,照顾老年人力不从心,希望国家能够给老年人一些补助。”受访者埋怨乡村干部对老年人自杀不闻不问,期待“后面二三十年,国家对这个老年人,要想办法,不想办法不行。老了,靠儿子靠不住。国家要把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娱乐娱乐,就和谐了,不然家庭和睦都出现问题。国家政策不改,老了,都要走自杀这条路。”这种责任外挂的叙事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卸了子代的责任。
5、强调老年人的道德境界。老年人在老死、病死之前自杀了,对子代来说,无疑是减轻阶层竞争负担的有益之举。因此,底层最终建构了一套不追究自杀原因的话语体系,只要是老年人自杀,都是“老年人觉悟提高”的表现,即能够意识到自己老了、病了,成了子代的负担了,自杀既是对自己的解脱,更是为了给子代减轻负担,为子代着想。“能够认识到这一层,说明老年人在道德上提升了境界。”有“觉悟”的老人会得到人们的赞赏,成为他人的榜样。没有“觉悟”、贪生怕死的老人则忍受子代的气,被子代瞧不起。常有媳妇这样谩骂这些“苟活”的老人,“你怎么还不去死啊,人家都喝药了,你不去喝?”也有他人背后指责这样的老人,说他们只知道自己“享清福”,一点都不为子女考虑。这样的老人在子代们建构的“新道德”面前抬不起头。至此,对于老年人而言,自杀本身成了最高的道德。
综上,通过给子代解套、责任外挂,给老年人上套、戴上光环等策略,农村底层在彼此同情性理解中完成了让老年人合情合理、心甘情愿地走向自杀,让子代没有心理包袱的去道德化建构。这种“自杀秩序”在各阶层共谋的“符号暴力”中得以生成。
七、结论与讨论
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自杀问题不是单纯的孝道衰弱问题,更不仅仅是代际关系结构转型中的问题,它是中国底层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文章之所以能揭开老年人自杀背后的复杂机制,得益于阶层分析。本文首先运用阶层分析讨论了农村阶层分化程度及各阶层的相互影响,这是本研究的基础。阶层分化程度决定阶层间的相互关系,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政治社会生态。中部农村阶层的中度分化,决定着阶层间是高度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不是表现为对资源的赤裸裸的争夺,而是各阶层在资源占有匮乏条件下展开的社会性竞争。资源占有相对较多的阶层其地位焦虑较轻,而拥有较少资源的阶层,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有着较重的地位焦虑。
在关注农村各阶层地位焦虑的基础上,本文将阶层分析引向对各阶层如何释放地位焦虑的考察,发现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被农村下层阶层普遍采用。这与下层阶层资源占有的绝对量少,以及获取更多资源的途径的有限性相关。通过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下层农户将老年人带入了高度的阶层竞争之中。研究发现,阶层地位越低农户的老年人,介入或被要求介入子代阶层竞争的程度就越高,即代际分工越明显,代际剥削越严重,其代际关系更具剥削性。待老年人失去剥削价值,他对子代的阶层竞争与焦虑释放最有价值的,就只剩下自杀本身了。这个过程在农村下层阶层间的同情性理解与合谋的沉默中,被重新定义与论证,老年人自杀逐渐合理化。
本研究的阶层分析中隐含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下层农户资源占有的有限性。这是农村之为底层社会的根源。如果中国的资源向农村积聚,农村各阶层占有的资源都很丰富,即便展开激烈的社会性竞争,他们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地位焦虑问题,代际分工与代际剥削作为释放焦虑的途径也就不会被使用。各阶层的老年人便可得到妥当的安置,老年人自杀就不会普遍出现。然而,事实上中国资源向城市积聚的现象仍在加剧,因此从这方面考虑解决老年人自杀问题,应着眼长远的政策调整。
本研究还认为,老年人之所以被拉进子代阶层的社会性竞争,并最终因被剥削致死,根本原因是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仍是家庭养老。只要老年人还主要依托儿子养老送终,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老年人都必然进入高度竞争的体系中被剥削。反过来,如果能退出或不进入这个竞争体系,也就是养老送终不完全依托儿子,子代也就无法对老年人进行剥削。因此,要彻底解决农村老年人自杀问题,根本途径是通过制定政策变家庭养老为社会养老。
(作者单位:杨华,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欧阳静,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责任编辑:程漱兰)
原文发表于《管理世界》2013年第5期,部分内容曾刊于《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3年第2期。
*本项研究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KS016)的资助,感谢《管理世界》编辑部老师和审稿专家提出的诸多创建性修改意见。
注释
[①]本表及以下各表中的人口构成比重采用三组数据的平均值:一是调查八个村庄在1981年分田到户时的数据,二是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八个村庄所在地区人口构成的数据,三是2008年调查的实际数据。由于江汉平原的总体人口在外流,生育率下降,虽然生育基数较大,但人口保持相对平衡,调查的三组数据相差不大。因此,可以认为30年八个村庄的人口结构变动不大。
[②]人群自杀率是每一类人群中自杀的总数与这类人群的总人数的比,若同时对每一年求平均数,得出的是年均自杀率。以老年人1980—1984年的五年段自杀率计算为例,该5年段老年人自杀有8例,因此,老年人自杀的五年段自杀率为(8/1621*5)*100000=98.7/10万。其他人群自杀率的计算方法类似。人群自杀比重是指某一时期内某一类人群的自杀人数占同时期内总自杀人数的比重。以该五年段老年人自杀的人群比重计算为例,这一阶段共31人,老年人自杀有8人,则老年人的自杀人群比重为(8/31)*100%=25.8% 。其他人群自杀比重的计算方法与此类似。
[③]本节的论述得益于与刘燕舞的讨论。
[④]由于该地区处于长江中游冲刷平原,土地肥沃,人均耕地在2亩左右,因而较少贫弱阶层。
[⑤]本表以2008年的数据为准。
[⑥]另参见袁松(2009)。
[⑦]这一案例是笔者2012年3月份再次调查时搜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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